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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民办幼儿园章程的指引(章程样式)

发布时间:2020-03-02 22:03: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制定民办幼儿园章程的指引

民办幼儿园的章程是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规章制定的有关民办幼儿园组织与活动基本规则的法律文件。根据•教育法‣的规定,章程是设立幼儿园的基本条件之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是幼儿园的一项重要权利。因此,订立章程是设立民办幼儿园的必备条件和必经程序。一般来说,章程记载事项分为必须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必须记载事项是依照法律法规和教育规章的规定必须记入章程的事项,是各类民办幼儿园共同具有的内容。任意记载的事项是在必须记载事项之外,举办者认为需要在章程中载明的其他事项。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民办幼儿园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及要求如下:

第一,幼儿园的名称、地址。幼儿园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幼儿园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并且不能与在登记机关辖区内已登记的其他幼儿园名称相同或近似。依法登记使用的幼儿园名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幼儿园的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幼儿园所在的行政区域及具体地点。

第二,办园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办园宗旨是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办学目的、所实施教育的性质和培养目标的体现。办园宗旨应当符合•教育法‣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和教育的基本原则。办园规模是根据办学投入所形成的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条件,确定招生数量。办园形式,涉及到是全托、日托、小时制等形式。

第三,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具备与拟办民办幼儿园相适应的资产是设立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条例规定,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园出资。民办幼儿园成立后及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在章程中应当明确幼儿园经费来源、使用、管理,明确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监管制度等内容,以便于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便于审批机关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四,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是民办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最重要的组成,是民办幼儿园的决策机构。至于幼儿园决策机构采用董事会、理事会还是其他形式,可以由举办者选择。理事会一般适用于举办者不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幼儿园,董事会一般适用于举办者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幼儿园管理委员会等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基于决策机构对于民办幼儿园发展的重要性,章程必须明确规定理事会、董事会的相关事项。一是关于理事、董事以及理事长、董事长的产生方法。首届理事会、董事会,理事长、董事长通常由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理事会、董事会以及理事长、董事长的产生是推选产生还是通过其他方式产生,需要在章程中明确。二是关于理事会、董事会的人员构成。理事会、董事会的人员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章程还应当规定适当的教职工代表数量。三是关于理事、董事的任期。•民促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规定法定的期限,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为3年,鉴于此,民办幼儿园的理事会、董事会每届任期也不宜过长。四是理事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即理事会、董事会讨论民办幼儿园的具体事项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以外,由章程作出规定。

第五,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通常代表法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对民办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作出明确规定,民办幼儿园可以采取选择的方法规定民办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园长担任,具体人选要在章程中进行规定。

第六,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可以从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节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对举办民办幼儿园的出资人创设的一项重要奖励措施。是否取得合理回报,是区分民办幼儿园不同性质的重要界限,也是界定民办幼儿园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标准。捐资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为此,章程中必须明确规定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一旦章程规定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该民办幼儿园即依法获得了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出资人不得擅自改变民办幼儿园的性质,不得擅自再从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节余取得回报。否则,就要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七,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幼儿园的终止有三种情形,一是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由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是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是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园的。幼儿园是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因此在章程中必须规定自行终止的具体事由,一旦幼儿园依据章程规定的自行终止事由出现时,是否终止,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章程修改程序。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条例规定,修改章程是民办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的职权。修改章程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但是,如何修改章程及修改的程序,需要在章程中进行明确。章程是民办幼儿园办园的重要依据,一般不允许随意修改,修改后的章程必须报审批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向社会公布。

章程是民办幼儿园依法自主办园的重要的自律性文件,对幼儿园的办园活动有较强的约束力。但由于各类民办幼儿园在办园形式和特色不同,章程的具体内容也有很大区别,除了必须载明的事项外,还可以在章程载明合法的、举办者认为需要在章程中载明的其他事项,比如在章程中载明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教职工聘任、幼儿园后勤管理等内容。一些较大规模的幼儿园还可以设立监事会等等。

为了方便各园制定章程,我们制定了•光明新区民办幼儿园章程示范文本‣,其内容包含了条例所规定的法定事项、相关的法律规定,与各园具体情况必须载明事项(下划线部分),各校具体情况相关内容采取了指引的方式(斜体小字部分)。各园在制订章程时可以以此范本为参考,根据办园的需要与实际,决定具体的内容和形式。

光明新区民办幼儿园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光明新区XX办事处XX幼儿园

†幼儿园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粤港澳”等字样,不得使用已由审批机关注册或明令撤消、取缔的民办幼儿园的名称,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开办层次为托儿所的只能冠以XX托儿所的名称,开办层次为幼儿园的只能冠以XX幼儿园的名称,冠以XX实验幼儿园的必须有实验的项目。‡ 第三条 幼儿园的性质。(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办学宗旨的确定还必须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和教育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教育体育科和民政统侨科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XX办事处XX街XX路XX号。

(办学地址必须是办学单位的具体地址,具有公示效力。)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

(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四)………………………。

第九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元;出资者: ,金额: 。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十条 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规模:„必须载明(1)幼儿园占地面积XX㎡、(2)幼儿园建筑面积XX㎡,(3)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面积XX㎡,(4)审批部门核准的在园生人数限制‟

(二)办学层次: „办学层次是指举办的是托儿所还是幼儿园;办学层次必须与审批部门批准的办学层次一致。‟

(三)办学形式:„必须载明招生对象、以及采用全日制教学形式或全托制教学形式‟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董事会成员必须是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的成年人。根据•民促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幼儿园董事会成员。) 第十四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首届董事、董事长通常由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董事、董事长是推选产生还是通过其他方式产生,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关于董事、董事长的产生方法需要在章程中明确。) 第十五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XXXXXXXXXXXX。(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XX名。

第十九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XXXXX。(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六)XXXXXXXXXXXX。(幼儿园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 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 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

(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 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 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 XXXXXXXXXXXX。{幼儿园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七条 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或者园长担任。)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幼儿园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条 幼儿园资产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

(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但国家的资助、向幼儿收取的费用和民办幼儿园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举办者的出资。因此,这条必须载明举办者出资的数额、方式。如果是联合办学,这条还要详细载明各出资人的出资情况,如:幼儿园的出资情况如下:

1、XXX 出资额为人民币XX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XXXX年X月X日前出齐;

2、XXX 出资额为人民币XX万元,以实物(教学设备)形式出资,XXXX年X月X日前出齐;

3、XXX 出资额为人民币XX万元,以土地使用权形式出资,XXXX年X月X日前出齐;)

(二)政府资助。

(三)受赠财产。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臵,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的资产。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六章 办学节余及分配

(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是章程必须载明的重点内容,制订章程时不得含糊其词。以下分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两种情况供选择,制订章程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第一种: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六条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七条 办学结余是指幼儿园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十八条 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臵、更新等。

第四十条 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一条 XXXXXXXXXXXXXXXX。 第二种 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六条 无论幼儿园有无办学结余,出资人都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臵、更新等。

第三十八条 XXXXXXXXXXXXXXXX。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xxx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幼儿园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xxx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

第xxx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xxx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xxx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 则 第xxx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xxx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xxx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民办幼儿园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幼儿园董事会成员签名(留指模):

注:章程文本必须加盖学校骑缝章。

民办幼儿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

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

民办幼儿园章程样本

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章程

制定民办幼儿园章程的指引(章程样式)
《制定民办幼儿园章程的指引(章程样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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