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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工伤事故简明手册

发布时间:2020-03-03 01:14: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律师办理工伤事故简明手册

一、工伤事故责任认定

构成工伤事故的要件

1、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2、职工必须有人身损害事实。

3、职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

4、事故与职工受到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5、事故不是由于职工自身故意引起的。

二、工伤认定依据

1、认定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得认定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酗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工伤认定程序

1、工伤认定机构: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工伤认定申请:

(1)申请人:

①用人单位——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②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③工会组织——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2)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①工伤认定申请表。

②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③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

④职工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时,还应说明自己的工资收入状况、家庭成员等情况。

⑤受伤职工亲属提起应提交与受伤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

⑥其他:A、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B、由于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分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证明。C、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公死亡的要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D、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E、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如当地民更长部门妯具的证明。F、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3)申请的受理:劳动部门15日内初审,材料不全的书面要求补正

(4)劳动部门调查、核实、作出认定。

四、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1)申请人——①用人单位②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③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3)行政复议机关——①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②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4)申请复议期限——①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②对工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③逾期不作工伤认定:期满后60日内。

(5)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①复议申请书。②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在③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6)政复议的受理——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

(7)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受理之日起60日内。

2、行政诉讼:

(1)受理的三种情况——①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不服。②对行政复议不服。③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

(2)起诉——①起诉条件:略。②起诉期限:直接起诉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经复议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五、伤残鉴定

(一)、伤残鉴定程序

1、确定最佳鉴定时间——工伤医疗期满

2、申请伤残鉴定——①伤残职工身份证明。②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③病历资料。④工伤职工亲属提出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3、鉴定机构进行鉴定——60日内

(二)、对鉴定结果的救济——重新鉴定

1、重新鉴定机构——省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初次鉴定在市级)。

2、申请期限——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3、申请时提交材料——①书面申请。②市级伤残鉴定结论。③首次申请伤残鉴定提交的相关材料。④申请人认为初次不合格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三)、赔偿主体的确定

六、一般赔偿主体:

1、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2、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

七、特殊赔偿主体:

1、继续经营者——企业实行租赁、兼并、转让、分立时,由继续经营者承担。(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5条)

2、职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者企业实行内、外经营承包时,由职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

3、有用人资格的承包人——在包工承包关系中,承包人所使用的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若承包人有用人资格,就由其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

4、有用人资格的发包人与无用人资格的承包人为连带赔偿主体——在包工承包关系中,承包人所使用的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若承包人没有用人资格,就由有用人资格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伤职工承担连带责任。

5、借调或借聘单位——职工被借调或借聘期间发生工务事故的,由借调或聘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6、新单位——患职业病职工,转换工作单位应做健康检查,检查出有职业病由原单位承担;到新单位后检查出有职业病由新单位承担。

7、为无证照个人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条件的企业——企业以自己名义为无证照个人提供生产经营场地

和条件,发生工伤事故,该经营活动应视为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伤亡事故也应视为该企业的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由该企业承担。(劳办发[1996]257号)

8、退伍军人所属的用人单位——职工在军队致伤残的,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此时的赔偿主体退伍军人现在所属的用人单位。

八、工伤事故赔偿项目的确定与金额的计算

(一)、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二)、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

(三)、生活护理费

1、工伤期间和评残后仍需护理期间

2、分三级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4、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5、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九、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十、工伤期间工资(从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日止)

工伤期间工资=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日的工资收入(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十一、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所花费用)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十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本人工资(元/月)*24月

2、二级伤残补助=本人工资(元/月)*22月

3、三级伤残补助=本人工资(元/月)*20月

4、四级伤残补助=本人工资(元/月)*18月

5、五级伤残补助=本人工资(元/月)*16月

6、六级伤残补助=本人工资(元/月)*14月

7、七级伤残补助=本人工资(元/月)*12月

8、八级伤残补助=本人工资(元/月)*10月

9、九级伤残补助=本人工资(元/月)*8月

10、十级伤残补助=本人工资(元/月)*6月

十三、伤残津贴(一级至六级享有)

(伤残津贴金额实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一)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90%

(二)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85%

(三)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80%

(四)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75%

(五)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70%

(六)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60%

十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合同的五级与十级享有)

(具体标准各省市规定,下面以杭州市为例,标准是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

(一)五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4月

(二)六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1月

(三)七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月

(四)八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

(五)九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月

(六)十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月

十五、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杭州市标准)

(一)五级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4月

(二)六级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1月

(三)七级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月

(四)八级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

(五)九级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月

(六)十级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月

十六、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十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8-60个月)

十八、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发放情形:①死亡。②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致死。③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

(二)发放对象: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

1、配偶(无劳动能力或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

配偶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

2、其他亲属(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30%

(三)孤寡老人、孤儿每人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四)如果工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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