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最近,中央在“十二五”规划中又明确提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然而跟健全人相比,残疾人就业依然面临诸多困难。2009年、2011年,中国残联对全国29个省(区、市)进行了贫困地区残疾人状况调研,一些地区贫困残疾人生活十分艰难,状况令人震惊。而解决残疾人贫困生活最根本的做法是,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对残疾人来说,就业不仅是改善生存状况,更是增强他们生活信心的前提。
分析残疾人就业难,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先天条件不足。由于残疾人先天的一些缺陷,很多工作岗位无法胜任,这就导致企业普遍对残疾人技能缺乏信心,害怕承担在用工过程中出现的身体状况和诉求,因噎废食。
二是用人单位歧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国家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特殊扶助政策,其实质是通过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方式,促进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进行就业。令人遗憾的是,这些保障残疾人就业的措施在很多用人单位根本没有得到落实。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甚至在招聘启事上明示“不录用残疾人”,尽管有些残疾并不影响岗位工作需要。有调查显示,超过70%的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有过被歧视经历,其中32%的人表示经常受到歧视待遇。与此同时,国家对安臵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有一定的税费返还。但现实情况是,很多用人单位宁愿缴纳这些政策性费用,也不愿意接 1
收残疾人。由此可见,残疾人就业十分艰难。
三是社会保障无法惠及。残疾人家庭普遍生活困难,又缺少来自国家和社会的必要保障和帮助,沉重的负担造成贫困在残疾人家庭第二代中延续。残疾人由于身体条件的限制,他们更需要特殊的政策照顾,以及法律制度来保障权益,摆脱贫困。2008年4月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进一步强调了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方面的权利,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职责和社会的义务。但是有些规定并未得到很好落实。许多贫困残疾人只能依靠每天平均不足一元的低保维持生计,还有很多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不能享受低保或者按照标准享受低保。
针对以上问题,必须从政府角度,运用宏观调控手段,通过政策调整维护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确保就业平等。
1、依法、依政策建立机制,从根本上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对残疾人的权益保护不能依靠一次性和临时救济,目前一些涉及残疾人利益的政策,在制定过程中由于对残疾人的权利和能力认识不足,而忽视了残疾人的特点、困难和特殊需求,使得制定的政策保障不到残疾人权益,有的甚至制定了客观上对残疾人权益造成侵害的政策。必须切实把握残疾人群体的特点和需求,从政策层面为残疾人争取就业权益保障。
2、加强残疾人的维权工作,创造就业条件。统筹运用劳动、工商和有关部门的资源,广泛发动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托城镇劳动服务系统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残疾人服务中心,形成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网络,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提供系统服务和维权管理。加强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服务职能,完善服务手段,开展职业咨询、职业介绍、就业前培训
和职业技术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3、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建立激励机制。面向社会,尤其是企业,宣传国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特殊扶助政策,并对安臵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有一定的税费返还,实施优惠政策,让企业充分了解到聘用残疾人的种种优势。同时,对于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予以一定的表彰和宣传,建立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吸收可就业的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