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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小学食堂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3:14: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和营养知识。

二、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培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三、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学校食堂应将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条款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五、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食品安全。

六、学校食堂必须先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做到合法经营。

七、经营学校必须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八、应当定期检查维护食品加工、贮存、供餐、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九、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十、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好现场,及时(1小时内)报教育主管部门、食品安全行政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积极配合食品安全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一、学校要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责任人,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由校长亲自负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把食品卫生安全列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建立管理和监督责任制,继续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保卫措施,明确专人对食堂食品安全卫生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定期开会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按要求逐级上报。

四、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

五、学校食堂持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要有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

六、建立食品留样制度,严格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七、学校保证学生享有足量、卫生的饮用水,供水工作有专人监管,供水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

八、加强对学校食堂安全管理,不得供应国家和本县禁止经营的食品。严禁无证经营和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列入学校重要工作范畴,定期研究,经常抽查和排摸不安全因素,防止人为投毒事件的发生。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晨午检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能上岗。

二、建立员工健康检查花名册及档案资料,员工《健康证》实行统一保管,并随时接受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抽查。

三、严格控制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晨、午检查,发现员工咳嗽、腹泻、发热、呕吐、手部皮肤破损、烫伤、皮肤湿疹或化脓、疥疮、咽喉疼痛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检查从业人员的穿戴是否规范、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六、检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指甲(不留长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戴口罩,工作前手要清洗消毒。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员工上岗前进行食品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每年组织员工参加一次以上县级集中培训、两次以上乡级集中培训,一月至少一次的校级培训,主要从《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方面进行培训。

三、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资料,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对象、授课人员和考试或考核资料等。

四、每年制定员工学习和培训计划,包括经常性教育和有计划组织培训,单位法人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食堂专职管理员不少于30学时,员工不少于15学时。

五、员工熟悉岗位食品安全卫生制度,经常抽查员工的食品安全卫生知识知晓情况,并作为考核、续聘员工的条件之一。

餐具、炊具清洗及消毒制度

一、餐具、菜具、熟食容器等餐后应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二、负责餐具消毒工作的人员要知晓消毒知识、身体健康、工作认真。

三、餐具清洗消毒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操作。热力消毒程序: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药物消毒程序:一刮、二洗、三消毒、四冲洗、五保洁。

四、餐具消毒应做到下列要求: 热力消毒:煮沸蒸汽100℃蒸30分钟。 远红外120度℃消毒:15~20分钟。

药物消毒:有效氯浓度250PPM,消毒时间5分钟。

五、消毒完毕的餐具、茶具等应立即放于清洁的橱、柜内保洁,防止再污染。

六、做好消毒记录,体现消毒的种类、消毒时间、消毒方式、消毒人。

七、厨房内使用的食品容器、用具,必须在指定的容器洗刷槽内洗刷,洗刷后置于指定的消毒器内进行消毒,未经清洗消毒的容器、用具不得使用。

食品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必须认真检查食品质量,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二、烹调食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70℃以上,烹调后食品至食用不超过2小时。凡隔餐、外购熟食回烧后供应,熟制品应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三、调料符合卫生要求,盛装调料的容器清洁卫生,使用后加盖。食品不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碗、盘、盆、抹布等用具,容器生熟分开,烹调后的熟制品使用消毒过的餐具、容器盛装。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汤汁用消毒过的布或餐巾、餐纸揩。

五、煎炸食用油高温(230℃)多次使用,发现颜色变深或有异味的油脂废弃不用。

六、工作结束后,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台面洗刷清扫干净,做好烹调加工场所的清洁卫生。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贮存管理制度

一、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且相对固定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书),保证食品质量。

二、食堂采购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沾、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不得采购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不得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无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定型包装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三、食堂食品入库、出库必须进行查验,并定期检查,保管人员发现有腐败变质、过期或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入库或出库,验收检查情况必须有记录。

四、食品贮存应有相对独立的存放间,并有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做到通光、通风。

五、食品存放必须置于货架上,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六、保存在冷藏设备里的食品,必须做到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分柜存放。

七、食品贮存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食品原料检验入库、保管出库制度

一、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采购的食品必须是新鲜、无变质、无污染的食品。经营包装食品要验包装上内容是否与检验报告内容相符;验生产日期、保质期;验包装是否有厂名、厂址;验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损、变形、杂物、霉变等;嗅气味,是否有异味;手感,是否有异样。

二、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验收入库。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验收入库。

四、采购食品的品种及数量由食堂管理员根据营养办下发的食谱向供货方提交订单,送货人必须按品名、数量按时送货到校。

五、食堂食品的验收由食堂管理员负责,炊事员或教师轮换协助验收的方式进行。

六、食堂管理员对每次食堂所需的食品进行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验收,杜绝变质、霉烂的食品进入食堂。同时记录食品的数量、价格,并有一名炊事员或参与验收教师证明签字。

七、学校炊事员在拣菜、洗菜等过程中,自始自终把好质量关,不得将劣质菜冲入优质菜中,对于采购的霉烂变质的食品,炊事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有权拒绝采用。

八、食品采购验收过程中如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校汇报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九、学校所采购的食物要根据用途分类存放,不能把易变质的食物与其他食物放在一起,不能长时间存放易变质的食物。

十、贵重物资领用后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控制用途;对物资使用量要有科学的预测,保证在规定的领用时间内领货,以增强工作的计划性;使用物资既要保证规格,又要杜绝浪费,以节约成本。

十一、申领学校食堂物品必须填写领用单。领货单必须由领货人签字。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避免流失。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校(园)长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园)长是直接责任人。各级学校(园)要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学校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导要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三、校长、分管校长要对食品安全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及时排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食物中毒预案,加大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检查食堂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责任追究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或问题之一,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园)有关责任人将受到责任追究。

1.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2.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3.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有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5.未按规定投入经费维修或更新食堂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 6.对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采购食品把关不严,进货台帐不健全的;

7.对市场监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8.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事故发生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责任追究:

1.各级学校校(园)长、分管校(园)长对以上工作管理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责令分别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食品添加剂管理“五专制度”

一、专店采购。各校(园)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到有资质的专卖店进行采购,索取相应票证备查。

二、专柜存放。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必须将食品添加剂放在指定区域的专柜保存。

三、专人负责。各校(园)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原则上必须有两名经过培训的职业厨师共同领取、使用、配制。

四、专用工具。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必须使用经过验证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重量。

五、专用台账。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必须认真做好使用台账记录,每次使用按照要求逐项登记。

小学食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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