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关于学习省高院、省司法厅印发
《关于在刑事审判中加强律师辩护工作的意见》情况汇报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在刑事审判中加强律师辩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高发[2017]83号)的通知后,贵州高浩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全体职工会议进行认真学习。
通过学习,大家对在刑事审判中加强律师辩护工作的真正涵义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意见》既强调保障法定诉权,又注重必要扩权,扩大了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和法律援助的范围,《意见》执行后,将推动全省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的提升。
《意见》指出,首先要联系自身的实际深刻认识在刑事审判中加强律师辩护工作的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要求推进发展,反对盲目蛮干;讲求辩证统一,把在刑事审判中加强律师辩护工作发展看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认清并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响应中央的司法改革措施,顺应发展变化的客观趋势,要求律师的思维方式、思想观念与时俱进。贯彻落实在刑事审判中加强律师辩护工作,要求律师解放思想,以思想的大解放促进刑事辩护工作在司法活动中得到更好的体现和落实。
在学习过程中,各律师结合所的实际,就如何贯彻落实在刑事审判中加强律师辩护工作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并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对今年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思路,一是以法律服务为中心,以便民服务为主线,狠抓落实法律服务责任制,把各项措施和目标落到实处,为法律服务大众创造切实有效的保障机制;二是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按照中央、司法部、厅以及上级司法部门的要求,严格按照“接案必登、登后必进、服务大众”的质量方针,树立贵州高浩律师事务所科学、严谨的工作风格,使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与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接轨。为律师事务所实现事务所管理的现代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加强运行管理,强化行业纪律,创造一个良好的服务秩序,确保各项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四是科学制定今年的目标和任务,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落实。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自受理强制医疗申请或者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之日起三日内,对于补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送交通知代理公函、通知其指派律师担任被申请人或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意见》的出台,对提高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率会产生良性推动力,有利于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确保庭审控辩双方平等对抗,推进庭审实质化,切实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