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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4:16: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稽核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控、规范稽核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担保业务风险、保障(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稳健运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规章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规定的稽核是指稽核审计部根据公司的安排和内控要求对经营程序和风险控制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 稽核工作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 稽核工作目标

(一)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济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保障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三)制止违规违纪、堵塞漏洞、查错防弊、消除隐患,保障业务稳健运行。

第四条 稽核工作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稽核工作要渗透到公司各项业务全过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所有部门、岗位、人员;

(二)连续性原则:连续不间断地对公司各项业务及管理活动进行稽核;

(三)审慎性原则:稽核工作以防范风险、审慎处理为出发点;

(四)有效性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适时地用数据或文字材料阐述稽核意见。

第三章 稽核工作职能和任务

第五条稽核工作的主要职能

(一)监督职能。通过稽核监督,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管理活动得以稳健实施;

(二)检查职能。通过稽核检查,及时发现公司各项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中的问题、差错和违规违纪行为,促进公司强化管理、改进工作;

(三)评价职能。通过稽核,对被稽核部门工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及时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协助总结推广;促进建立健全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四)反馈职能。通过稽核信息反馈,真实反映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管理活动,并跟踪改进措施执行情况。

第六条 稽核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对公司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况 进行稽核;

(二)对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稳健 性进行稽核;

(三)对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及时性、完善性进行稽核;

(四)对公司各项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 况进行稽核。

第四章 稽核工作机构、人员、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设稽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管理活动进行现场、非现场稽核。

从事稽核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信贷、担保、投资、金融、会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金融从业、内部审计工作经验,遵守职业道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谦虚谨慎,依法办事。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外部机构配合稽核,亦可抽调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参加稽核工作,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八条 稽核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公司执行金融法规,各项业务制度和经营管理情况等实施常规的现场和非现场稽核;

(二)编制年度稽核审计计划,报请公司批准后实施;

(三)负责实施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要求的专项稽核;

(四)负责督促公司内部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贯 彻实施;

(五)提供经营业务、财政金融法规制度等方面的咨询;

(六)根据稽核工作数据信息,对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进行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七)公司重大经济事项、合同、契约等稽核;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稽核工作权限

稽核工作应保证其独立性和不受干扰性,主要权限包括:

(一)有权要求业务、财务等相关部门报送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会计报表、担保情况等相关业务经营管理资料;

(二)有权根据稽核工作需要调阅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合同等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与资料;

(三)有权参加公司和被稽核部门有关的会议,特别涉及经营管理、财务收支、重大经营决策等会议;

(四)有权对稽核中有关事项进行延伸、追溯,经公司监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可以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警示查询或索取证明材料;

(五)有权对阻挠、妨碍稽核工作开展以及拖延、推诿、拒绝提供有关资料者,在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采取封存资料等临时措施,并建议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稽核工作程序

第十条 稽核审计部根据公司的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和业务发展的要求,开展适时的稽核工作。

第十一条 稽核审计部根据公司的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定时或不定时开展对业务的稽核工作。

第十二条 专项稽核工作程序

稽核审计部应当根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指示,确定专项稽核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专项稽核工作应经过立项、准备、实施、报告和后续跟踪阶段等程序。日常稽核工作应经过准备、实施、报告和后期跟踪阶段等程序。

第十四条 稽核工作底稿,是指稽核人员在稽核工作中形成的与稽核事项有关的工作记录。底稿中应列示风险控制点的相关业务规章、内控制度的规定,及业务部门执行操作情况等内容。

第十五条 稽核工作底稿应当由稽核人员逐事逐项、分业务填写,稽核底稿填写人员应对稽核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经复核审定的稽核工作底稿不得增删或者修改。

第十六条 稽核人员应依据稽核工作底稿和其他有关稽核资料编写反映稽核情况和结果的稽核报告。

第十七条 稽核报告应包括:稽核概况、与稽核事项有关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方面的规定和改进建议等主要内容。

第六章 稽核档案

第十八条 稽核档案是稽核监督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考察稽核工作、研究稽核历史的依据和必要条件,是公司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稽核人员进行跟踪、后续稽核的重要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好稽核档案是稽核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编号扫描后将纸质和电子档案交档案室保管。

第十九条 稽核档案立卷归档的范围

(一)上级和本公司领导对稽核事项的指示和批复等;

(二)稽核工作底稿;

(三)稽核报告;

(四)与稽核反映的问题有关的主要证明材料、会议记录及其他材料;

(五)后续稽核材料;

(六)其他有关文件等材料。

第七章 稽核处理

第二十条 稽核实施过程中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对内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提出改进意见,并向领导汇报;对发现的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报请公司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制定、修改、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稽核管理办法

稽核管理办法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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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内部稽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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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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