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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2 18:17: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东大地乡纪委组成及人员分工

中共东大地乡纪委人员组成: 纪委书记:李同刚 纪委委员:袁 浩

刘彩侠

中共东大地乡纪委人员分工:

纪委书记:负责全乡纪检全面工作,主持全乡纪委的日常具体工作,开展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

纪委委员:协助纪委书记开展调查研究,拟订工作计划,组织专项检查和财务审计,处理纪检信访件,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分别协助管理监督村级和乡直部门的财务、信访、案件调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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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地乡纪委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本级党委的决议、决定;

2、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以及党内法规,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以及科学文化知识等;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4、协助乡党委抓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研究制定党员干部的教育计划以及党支部和党员的目标管理等;

5、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抓好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等建设,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6、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对党组织、党员的处分,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报告,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7、完成上级纪委和本级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服从党委的中心工作。

东大地乡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1、主持乡纪委的全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部署和精神。

2、协助党委抓好本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和促进本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组织制定乡纪委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和总结,经常督促检查。亲自参与和指导本乡违纪违法案件调查。

4、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抓好纪检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和乡纪委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5、经常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能够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6、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保证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的正确性。负责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纪检工作情况。

7、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东大地乡纪委各项工作制度汇编

东大地乡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有关文件及指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乡纪委的决议和决定。

2、按时参加纪委会议,认真讨论、研究问题,积极发挥个人在纪委集体领导中的作用。参与乡纪委工作计划、总结的讨论,对纪委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协助乡党委对党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监督基层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4、协助接待、受理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控告,参与对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调查,按照相关工作程序提出处理意见。

5、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6、完成纪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东大地乡纪委各项工作制度汇编

东大地乡纪委工作纪律

1、乡纪委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必须依法、依纪办事,严格履行批准程序,不得越权或超越管理权限批办、催办和查办案件。

2、乡纪委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或工作影响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3、乡纪委工作人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不得以逼供、诱供等手段获取证据;严禁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不得篡改、隐匿、销毁或伪造证据;严禁对涉案对象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人格侮辱。

4、乡纪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携带案卷或调查材料出入非工作场所,防止丢失或泄露案件材料;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或在个人交往、通讯中泄露保密内容;不得打听、了解职责范围以外的案件情况。

5、乡纪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和上级纪委出台的工作管理制度和办法。

东大地乡纪委各项工作制度汇编

东大地乡纪委工作学习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委必须始终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专兼职结合的原则,依靠广大纪检干部,树立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预见性和针对性,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大部署和决定;学习和掌握纪检业务知识,坚持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和例会制度,不断提高专兼职纪检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纪委集体领导。凡属重大原则问题,必须经纪委集体讨论决定,如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违纪党员的立案调查、组织处理等。

三、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作风。专职纪检干部必须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党员思想状况,兼职纪委委员要经常听取群众意见,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向纪委反映。纪委要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了解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遵纪和廉政建设的情况。

四、加强工作的计划性。每月召开一次纪委会议研究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全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制定和部署工作计划。每年度将书面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报院东大

地乡纪委各项工作制度汇编

党委和省教育纪工委。

五、坚持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信访举报信息传递要迅速、准确,处理要及时,基础工作要扎实、规范。

六、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案件查处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处理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检验。

七、坚持请示汇报工作制度。纪委经常向党委和 上级纪委请示汇报工作,主动取得领导的支持,以保证决策的准确性和工作的主动性。

八、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纪委每半年召开一次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以廉洁自律为主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书记要经常和纪委班子成员联系,了解情况,虚心听取委员的意见。

九、专兼职纪检干部都要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东大地乡纪委各项工作制度汇编

东大地乡纪委议事制度

1、乡纪委委员会议由乡纪委书记负责主持召开,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干部会议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是传达学习上级纪委和领导讲话精神。讨论贯彻落实意见;

二是研究讨论乡纪委年度及有关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等文件材料;

三是讨论受理党员干部控告申诉情况和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分;

四是讨论研究需要集体决定的其他事项。

3、干部重大问题决策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乡纪律检查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4、乡纪委决定的重大事项及敏感问题,需征得乡党委和上级纪委同意后执行。

东大地乡纪检渠道信访工作

首接首办责任制

为进一步做好初信初访工作,提高信访首办环节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有效地处理好信访事项,减少越级上访和重复信访,根据国务院和省《信访条例》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信访局《关于信访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和《萧山区信访工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首接首办责任制内容

首接首办责任制是指,人民群众的第一封来信、第一次来访,由首次接待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直接办理,负责到底,直至案结事了人稳。

上级交办的第一次来信、第一次来访,列入首接首办责任制范围。

二、首接首办责任主体

首接首办责任主体是指,接待人民群众首次来信来访并依法有直接处理权的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首接首办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接办、谁负责

(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

(三)要事先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四)提高办案质量,务求取得实效。

四、首接首办工作责任

(一)热情接访,认真阅信。首接首办责任主体对来访者要态度热情,以礼相待,并做好登记。对属于本部门本单位受理的信访事项,要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对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受理的信访事项,要当场以《告知单》的方式或复信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直接处理权的部门和单位提出。

(二)首接首办,只办不转。首接首办责任主体对应予受理的信访事项,一律直接主办,不得转交转办。其中,信访事项简单易办的,要明确专门人员尽快办理;信访事项比较复杂的,要成立专门的办案小组并明确牵头人;信访事项重大、复杂、疑难的,要及时呈送有关领导阅批;属集体访、异常访、突发性事件的,要在迅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的同时,果断采取措施,积极妥善应对。

(三)严格时限,高效办理。对首接首办的一般性信访事项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四)稳控妥处,一包到底。各部门各单位在首接首办工作中,要以解决信访问题为核心,以息诉息访为目标,认东大地乡纪委各项工作制度汇编

真落实政策,采取切实措施,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使首接首办信访事项有一件办一件、办一件了一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越级上访和重复信访。对政策已落实到位、问题已解决到位,但信访人仍不接受处理意见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教育、引导信访人接受处理意见;对经教育仍重复上访和越级信访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信访人认真进行“三个讲清楚”的法制教育,并做好稳控工作;对违法上访特别是违法进京非正常上访的,除开展 “三个讲清楚”法制教育外,必要时还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首接首办责任追究

首接首办责任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应受理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受理、登记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三)信访事项受理后,推诿、敷衍、拖延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

(四)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初信初访事项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五)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瞒报、迟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丢弃、隐匿、毁损、篡改信访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将信访人的检举、控告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控告的人员和单位的;

(九)打击报复信访人的;

(十)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或严重渎职行为的。

东大地乡纪委各项工作制度汇编

东大地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办事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保障信访举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更好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现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制度。

一、办事公开告知制度

1.公开受理渠道。乡纪委信访室为乡纪委、监察室的信访举报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信访举报,地址在乡政府办公大楼117室,举报电话为82300028。每月10日为纪委、监察室领导的公开接待日,在乡纪委信访室接访。

2.公开政策法规。对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受理范围;信访举报工作规章制度;信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一些信访举报政策法规,乡纪委、监察室将通过在信访接待场所、社区、农村、以及其他群众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置公开栏,或通过电视、报刊、发放宣传资料等新闻形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3.公开受理情况。对群众来访或实名举报,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乡纪委信访室要在一个星期内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并承诺办理时限为2个月。如不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要告知举报人该问题的管理部门以及纪检监察机关不受理的依据。

4.公开办理过程。在信访问题办理过程中,如遇举报人询问,可以告知举报人所反映问题的承办单位或部门、工作进展,以及办理过程中可以公开的其他情况。

5.公开处理结果。对一些重大疑难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调查结束后,承办单位或部门要在一个月内通过公示、会议、反馈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包括调查结论、处理结果以及事实和政策依据等。

一是张榜公示。将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在信访举报问题发生地通过张榜等形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听取群众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承办部门要作出解释或进行补充调查处理。

二是会议通报。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涉及群体性利益的匿名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要召集群众代表会议,或在有关单位召开一定范围内人员参加的会议予以公开。

三是结果反馈。实名举报结案或了结后,承办部门要在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进行回复,听取其意见。

二、办事公开程序制度

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问题通过信访听证等形式吸收群众代表参与问题的办理过程。

一是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以信访听证的方式加以解决。

二是对群众联名信、集体上访反映涉及群众性利益信访问题,在信访调查过程中,经调查组研究并报请领导同意后,让群众代表参与一些问题的核查工作。

三是对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信访问题,承办部门要邀请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专业人员参与调查,并就有关问题向信访群众提供咨询。

三、办事公开工作人员职责制度

1.乡纪委、监察室办事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有关情况,积极争取支持,把办事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周密安排,组织实施,同时结合全县实际,根据不同阶段工作重点的变化,及时调整办事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积极稳妥的推进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定期对各级各部门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及时总结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对一些重大疑难信访问题要亲自参与调查,对每阶段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考核。

2.乡纪委、监察室办事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纪委信访室,由信访员负责处理办事公开中的日常事务。

3.办事公开工作人员负责办事公开中的受理、调查等日常工作,同时负责研究办事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在实践中创新工作方法,及时总结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经验,

加大信息调研力度,每月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上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取得的一些成绩及做法。

四、办事公开监督制度

1.乡纪委、监察室在办事公开工作中在信访室设立意见箱和开通监督举报电话823000

28、82300058,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对工作中群众提出的问题,由乡纪委信访室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解释或进行补充调查处理。

3.对工作中因失误或工作不到位出现的问题,要勇于接受群众的批评,并由承办部门在一个月内加以整改落实。

4.对工作中搜集到的一些意见和建议,由乡纪委信访室每月定时进行梳理,制定好整改方案,逐一进行落实

东大地乡党风廉政守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加强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和规范全乡干部的职务行为,特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 党风廉政守则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价值取向,以做一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依法行政和人民满意公仆的为奋斗目标,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公仆。

第二条 每一位干部,要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决杜绝以权谋私、钱权交易以及权利滥用的行为。各部门的第一责任人,除管好自己的干部外,有义务对相关办室的党风廉政行为进行监督,不得知情不报,更不得互相隐瞒、包庇。对知情不报或互相隐瞒、包庇但事后被发现的,除追究当事部门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知情不报部门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 无论哪一级干部,都要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无论在什么场合,都要以党性原则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四不得:

东大地乡纪委各项工作制度汇编

1、不得编造、传播有损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政府形象的短信、口头禅或顺口溜;

2、不得违反组织纪律对外散布、传播尚未形成的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决议或尚未定论的组织决定;

3、不得在岗位职能之外从事与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不相适应的活动

4、不得刚愎自用、独断专行,忽视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杜绝因个人行为不当,给党和国家造成难以挽回的政治后果及经济后果的行为发生。

为防范上述行为的发生,每一位干部,在执行中纪委要求的“四大纪律”的同时,要坚决遵守中纪委提出的“八项要求”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做到:

(1)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3)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5)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6)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7)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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