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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线路维护质量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22:28: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通信线路维护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通信线路维护工作及应急抢修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传输网络畅通,提高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并作为绩效考核的评定补充规定。

一、维护管理工作量化考核

第1条 有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代维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听从客户或维护中心经理、维护主管、维护站长、班组长指挥安排;受到投诉者,视投诉情节严重程度扣50~100元/次。

第2条 电话或手机24小时联络畅通,确保24小时不间断服务状态;如当日发生两次以上无故关机或不接听电话者取消当月话费报销。

第3条 到运营商公司实施工作或开会,必须准时到达,未准时到达及受到客户投诉者扣50元/次,受到客户月度扣分者扣200元/次。

第4条 日常维护工作或夜间进行割接、抢修工作,由维护中心经理或维护主管、维护站长、班组长进行人员调配及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听从指挥,如有违反扣50元/次,当天排班值班人员未事先请假者,不能参于工作者,扣200元/次。

第5条 出入机房或基站开展代维工作,必须佩带工号牌或出入证,按规定登记机房出入记录。违反规定者扣50元/次。

第6条 主动汇报和反馈交办任务的进度或完成情况,重视客户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客户提出的不足或要求进行相应的改进。未汇报和反馈及造成客户意见,造成维护达标扣分,扣200元/次。

第7条 由于疏忽或管理、实施不到位导致客户、省公司或分公司安排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扣维护中心经理150元/次、维护主管100元/次、维护站长50元/次、班组长50元/次。

第8条 维护工作受客户表彰,或在当月维护考核中加分者,给予200元/分奖励。主动创新加分者,给予300元/分奖励。

二、维护质量量化考核

(一)、日常维护工作

第9条 日常维护作业应保证质量和数量,若出工不出力,不讲质量造成维护达标中扣分数,扣1分按100元计扣除当事人;因违规施工作业造成工障,视情节轻重,由分公司研究处理。

第10条 维护中心或维护站的各种周报表、月报表、季度报表、测试资料、迁改方案、竣工资料及图纸资料必须齐全、无误差,若漏交一项扣当月维护站维护成本100元。迟交一项扣当月维护站维护成本100元。依次累加。

第11条 维护站基站钥匙配置不齐全或钥匙不匹配,缺1个基站,扣维护站维护成本50元,因此影响抢修工作的,扣维护站维护成本500元。

第12条 每半年清刷管道和人/手井一次,按量平均分配每月上报清井计划,并绑扎好清井标识,当月维护中心将抽查20%,发现弄虚作假者,扣除当月维护成本的10%。 第13条 每半年对其中一条空闲子管及空PVC管进行一次试通,保证管道可用率,按量平均分配每月上报试通计划,并上报存在堵塞子管的情况、得到批准后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办事处或维护站维护成本负责。试通后未发现问题造成工程施工不通,受到投诉者扣除当月维护成本的5%。

第14条 每年进行一次架空杆路的整改,检查架空线路接头盒和预留处的固定是否可靠;包括杆上铁件加固、杆头、地锚培土、拉线下把、地锚出土防锈。对光缆杆路进行逐杆检修,要求杆身牢固、杆基稳固、杆身正直、杆号清晰(需重喷杆号)。按量平均分配每月上报杆路整治计划,当月维护中心将抽查20%,发现没有按计划完成而没有正当原因者,扣除当月维护成本的5%。

第15条 维护中心、维护站的技术员及修理员必须熟练掌握光缆测试、光缆接续及上杆作业,在公司组织的考核中若不达标,扣除当月绩效的30%,并将在下月继续进行达标考核。

第16条 光缆线路、设备的割接在批复时间四个小时内未恢复所有系统,需上报维护中心分析处理,未及时上报造成割接超时扣维护站维护成本300元,未上报造成割接超时扣割接现场负责人200元。

第17条 当月代维考核在各代维单位当中排列第一名,给予维护中心经理、项目经理、维护主管绩效上调5%奖励。连续两个月排列第一名,绩效上调20%奖励,连续两个月排列第二名,绩效下降30%处罚。全年考核在各代维单位当中排列第一名,给予维护中心经理、项目经理、维护主管、维护维护站长、维护站负责人、班组长各奖励500元,其它人员各300元。

(二)外力施工“三盯”工作

第18条 维护中心或维护站需对根据巡线员收集到的可能对我公司代维光缆有影响的外力施工信息填写在《外力施工情况月报表》(06表)进行记录和上报维护中心,列入外力施工管理,落实工地的现场管理措施实施情况,安排盯防人员,并负责工地检查。违反该项扣维护主管或维护站负责人100元/处。

第19条 维护中心或维护站在获得可能对我公司维护的光缆线路有影响的外力施工信息后,应立即采取以下相应措施处理,未采取相应措施处理,扣维护主管或维护站负责人100元/项。

1、如果在我公司维护范围内能处理的应立即上报处理,如沉降、提升、加固、包封管道,升高架空线路等。

2、如果外力施工严重影响线路安全,且有条件迁改或临时架空的,应立即上报维护中心,与客户协商,力争迁改或临时架空,避免出现线障。

3、如果外力施工严重影响线路安全,但没有条件迁改或临时架空,或者客户不同意迁改或临时架空的,办事处或维护站应派人24小时实施现场三盯。 第20条 维护中心经理、维护主管或维护站站长负责需到检查落实“三盯”现场管理各项措施的完成情况,检查“三盯人员”的工作情况,并填写《工地交底记录表》; 维护中心经理(省二干需要到现场)、维护主管(省二干、骨干层、汇聚层需要到现场)、维护维护站长(接入层)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工地检查和抽查,并填写《工地巡视工作记录表》。

第21条 对巡线工作的考核:如在巡线周期内未发现有已存在的施工点或巡线周期安排不合理,未及时巡线,造成本可避免的线障,巡线员为直接责任人。违反该项扣200元/次。

第22条 对盯防工作的考核:负责“三盯”工地发生可控线障,“三盯”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外聘人员负责的“三盯”工地发生可控线障,维护主管或维护站未安排公司员工进行巡视的,维护主管或维护站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有安排公司员工进行巡视的,但巡视不到位或未按要求进行巡视的,维护中心或维护站的巡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违反该项扣300元/次。

第23条 一旦发生外力施工原因造成的可控线障,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维护中心经理、维护主管或维护站长未按要求进行检查监督的,应追究其检查监督不够的责任。违反该项维护中心经理扣200元/次、维护主管扣150元/次、维护维护站长扣100元/次。

三、通信障碍抢修工作

第24条 维护中心、维护站以及各个抢修队未充分做好应急抢修准备、延误抢修时间,扣维护中心经理、维护主管、维护维护站长、办事处经理、维护站负责人各扣100元的处罚。

第25条 抢修人员接到线障通知,当天值班人员在15分钟内没有到位,延误抢修时间,扣当事人200元;其它通知抢修人员没有在30分钟内没有到位,延误抢修时间,扣当事人100元;无故不参加抢修工作,取消当月绩效。抢修人员在抢修过程中,不服从指挥, 不配合工作,扣当事人200元。

第26条 单次故障在60分钟时限内提前接通线路(含临时调通电路),给参加线路抢修的人员每人100元的奖励;在120分钟时限内提前接通线路(含临时调通电路),给参加线路抢修的人员每人50元的奖励;在121-180内抢通不奖不罚;超过180分钟抢通(不含180分钟),扣除维护中心经理200元/次,维护主管150元/次,抢修现场负责人100元/次,扣除下属人员50元/人;扣维护站维护成本500元;在180分钟—240时限内接通线路(含临时调通电路),扣维护站1000元。在300分钟以上接通线路(含临时调通电路),由分公司研究处理。

第27条 发生可控障碍,扣除维护中心经理200元/次、维护主管150元、班组长100元/次、该区域维护巡视人员100元/次;扣除当月维护站维护成本的500元/次;(可控障碍指有外力施工未进行三盯、三盯不到位或盯不紧、未及时发现线路隐患、发现后未上报等造成的障碍)。

第28条 发生不可控障碍,扣除维护中心经理150元/次、维护主管100元/次、班组长50元/次、该区域维护巡视人员50元/次;;扣除当月维护站维护成本的300元/次。(外力障碍指车祸、打鸟枪打中光缆、人为破坏、自然断纤、鼠害、火灾、连接器等造成的障碍,自然灾害、雷击除外)

第29条 维护中心或维护站当月未发生任何一起光缆故障(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其它故障),给予维护中心500元、维护中心经理150元、维护主管100元、班组长100元奖励;给予维护站300元奖励。连续3个月未发生故障,给予维护中心1000元奖励;给予维护站600元奖励。

第30条 干线故障奖励政策

参照《梅州分公司通信障碍奖罚方案》。

第31条 干线线障次数率:干线线障率≤0.5次/百公里,即全年不能超过3次。超过1次扣维护中心经理400元、维护主管300元、维护维护站长200元,以此累推。

第32条 干线线障历时率:干线线障历时≤1小时/百公里,即全年不能超过6小时,移动不能超5小时。超过1小时扣维护中心经理300元、维护主管200元、维护维护站长100元,以此累推。

第33条 干线单次线障历时:每次障碍或抢修历时在90分钟以内。超过1小时扣维护中心经理300元、维护主管200元、维护维护站长200元,以此累推。

第34条 本地网故障奖励政策 全年故障次数少于10次,奖励维护中心3000元

四、日常代维修缮工作

第35条 根据分公司分配的日常代维修缮工程任务,维护中心根据各项目组、维护站进行任务分解,完成任务的,给予项目组、维护站2000元奖励; 未完成任务的;扣项目组、维护站责任人500元。

五、合理化建议及创收的奖励

第36条 为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实施方案,并得到客户或项目组认可并实施者,给予提出者500元奖励。

第37条 在合同外项目实现增值,即为分公司争取一定额度的业务收入,给予除实施直接成本外5%的业务拓展费。

第38条

本考核办法于2013年4月1日起试行。 第44条 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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