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民族中学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降低刑事案件发案率,切实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作案,根据县综治委、长卜镇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要求,搞好我校综治工作,特进行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专项整治。
根据长卜镇综治办、县综治委的安排部署,制定工作安排方案,整个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1、宣传教育阶段:对出租房屋登记、造册,签订各种责任书,组织流动人口和房屋承租人学习《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暂住证申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知识;
2、整改落实阶段:由对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中存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认真进行整改;
3、总结阶段:认真总结出租房屋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好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为使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民族中学综治办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一、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识;
二、积极协调公安、工商、经贸、房管等部门进入学校进行宣传,现场办公解决出租房屋中存在的问题;
三、做好城镇出租房屋登记、造册工作;
四、认真做好摸排查工作,认真填写《长卜镇出租房屋管理情况表》和《出租、承租房屋情况登记表》,与承租人签定《出租房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责任书》、《治安责任保证书》。
五、每月开展一次出租房屋安全防范大检查;
六、按照谁承租、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不准把房屋转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身份证、暂住证、婚姻证)人员,对于违反规定的,要求承租人进行限期整治,对没有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取消房屋承租资格。
七、严格落实责任制,综治工作人员要定期与承租人见面,了解承租人的情况
2009年5月3日
专项整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