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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外项目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02 11:19: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国境外项目案例

一、美国旧金山-奥克兰海湾大桥项目介绍 上海振华重工承包钢结构部分

旧金山——奥克兰海湾大桥是美国加州旧金山投资72亿美元实施的一项重点工程,预计2013年建成通车。该桥是重1.3万吨的单塔柱支撑全桥重量7万吨,是世界同类桥梁之首;抗震设计为8级,是世界桥梁抗震之首;双向12车道,中间一条自行车专用车道,桥面宽达70米,是世界单塔桥梁之首;旧金山与奥克兰之间不可或缺的关键通道,每天汽车流量将达30万辆,是世界桥梁通过能力之首。 故业内人士认为该桥是世界同类钢结构桥梁中技术难度最高、造价最贵的钢桥项目,其建成后将成为美国西海岸的地标性建筑,可与自由女神相媲美。

2006年,振华重工从与来自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公司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成功承接了该桥梁钢塔和桥梁全部共4.5万吨钢结构的建造,新海湾大桥的钢桥、钢塔、浮吊等,总标的额超过3.5亿美元。美方将质量要求极高的钢构全部交给振华重工承造,这在美国钢桥建筑史上是第一次。这也是中国企业首次承担如此复杂的、大规模的桥梁钢构的建造,它为提升国内及国际桥梁制造水平贡献了巨大的力量。

造桥界的顶级难度:

(一)设计要求高。大桥处在美国地震最严重地带的旧金山湾,要求其设计必须达到在强地震后立即可以通行,而一般对桥梁的要求是在地震后不垮塌即可;设计每天车流量达30万辆;美国当地居民对新大桥外形极度关注,成立了有34位国际专家参与的监督委员会,提出众多美观要求。这些高要求使得大桥完成设计后,能抗震8级,并可与自由女神像媲美。

(二)制作标准高。大桥制作全部采用美国标准,其制作要求达到世界桥梁最高标准。如焊接难度极大,大桥钢塔由4根五边形钢柱组成,钢板最大厚度达100毫米,长近50米,焊成五边形后重量达1300吨,焊前要预热,焊后要保温,如何防止厚板焊接变形,如何对重达1300吨的钢塔节段进行大体积焊前预热和焊后保温,防止焊接裂纹,这些属世界造桥界的顶级难度。

(三)合同条款严。该项目制作工期跨度长,历时约5年,从2006年6月18日正式开工。根据合同规定,大桥全部钢结构制作须于2011年7月底前完成并发运,如果延误一天交付,将支付每天35万美金罚款,且不包括连带责任。同样,如果提前交付将得到奖励。

优势:

1、新海湾大桥的钢结构体量前所未有,而振华重工有很强的港机业务积累,承重2万吨的重型码头、800平方米的重型装备车间、1600吨的起吊能力,这是其他竞争对手所没有的。

2、由于是海外项目,运输成本也是很重要的一项,而振华重工有自己的重型运输船,成本上又取得了优势。 劣势:

造桥经验上的不足。在造桥经验的“软肋”上,振华的母公司中交股份专门派出工程师前往振华重工指导,弥补了这一方面的不足。

总结:总承包方是以最低价格从业主手里拿到总包合同,他们对分包商的价格比较敏感。而振华重工作为一个重要的分包商,成本得到了有效地控制,最终应得了订单。

资料来源:http://cf.dahe.cn/

http://whb.news365.com.cn/whby/201107/t20110712_3084006.htm

二、中海外在波兰的A2高速公路项目烂尾,面临巨额索赔

波兰基础设施较为落后,A2不是一条简单的高速公路,它不仅是为了欧洲杯而修建,其更深的意义在于拓宽波兰与德国及其他中西欧国家的通道。而该项目也是中国公司在波兰参与的首个基建项目。索赔事由起因于今年6月13日,中海外放弃波兰A2高速公路项目合同,导致A2高速公路项目无法按期完工。

双方的相互索赔 外方:

索赔中的一部分是因工程中段管理局所必须支付的额外费用,例如雇佣保安公司守卫尚未完成的桥梁等等,共有10项类似的开销,另外还包括10%的违约罚金。

更大金额的索赔来自波兰公路管理局因公路延迟完工而造成的收入损失。该条公路原计划于2012年6月完工,目前延迟到2012年10月,“5个月的过路费损失共计8000万欧元”。

中方:

在投标时,波兰业主提供的项目PFU(功能说明书)描述不清,地质情况复杂等原因,导致合同执行中实际工程量与投标工程量出现较大偏差,同时存在大量考古等索赔项目,使得工程投入大大超过原计划。

同时,由于业主工程款支付条件苛刻以及业主的不配合,导致项目中期计价严重不足,工程款拨付滞后,与现场投入极不匹配,以致目前项目出现了巨额亏损和资金困难。

分析:

由于A2公路在欧盟范围内众所皆知,为给市场一个交代,波兰公路管理局不得不采用FIDIC条款(国际工程招标通用的条款)招标。但为了避免被高利润的欧盟建筑商挟持,波兰公路管理局大幅修改了合同,将对中海外等承包商有利的材料调差、“标准和地质原因改变而增加工程量”等合同条件统统删除,且毫无顾虑地高设门槛,增加大量额外的苛刻条件。

这些条款严重失去公平原则,等于在未开工之前,发包方(波兰公路管理局)为承包商设置了可怕的陷阱。对于删改FIDIC相关条款,外方如此解释,在很久以前波兰就删除了这些条款,因为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工程的工程量超过项目PFU(功能说明书),有些则要少于PFU的描述,总体来说工程总量和总价的变化不大,而且目前的金融工具都可以帮助基建公司应付额外的费用。 中海外并没有能力完成建设,他们不知道如何在波兰这样的市场进行组织。在波兰市场,建筑商必须拥有从分包商到供货商的固定网络,有能力组织起整个“生产线”;但这些中海外都不具备。且因为时间紧张,中海外被迫与分包商签订对自身不利的合同。

此番事件是中海外“低价竞标”方式酿成的苦果。

低价投标是中国基建行业的“潜规则”,具体做法是以超低价格获取项目的承建权,然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变更工程,提出索赔,也就是对外所称的“项目二次经营”,从而由低价工程转变为高价工程。

此种工程模式并不适应波兰市场,且外方要求中方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加之波兰经济复苏以及2012年欧洲杯所带来的建筑业热潮,导致一些原材料价格和大型机械租赁费上涨超过5倍,中海外没有固定的供货商,工程成本上涨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

虽然外方在合同中修改了对中方有利的一些条款,但中海外不清楚波兰市场的特殊性和欧洲法律的严肃性,最终导致了项目的失败。

资料来源:http://www.daodoc.com/baike/viewthread.php?tid=34705&from=indexhea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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