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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六中师德标兵评选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2:55: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合肥六中师德标兵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师德规范月活动的开展,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让学生尊重、家长信赖、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树立一批具有高尚师德,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的先进教师典型,进一步弘扬崇高的师德风范,特制订本方案。

二、评选范围

在职在岗教职工,以一线教师为主。中层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名额分配

教师,每个年级部推荐2人,国际部教师在高三参加评选推荐;行政人员,南、北校区各1人。

四、评选标准

1、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先进文化,普及科学知识,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歪理邪说。

2、热爱教育。以德修身、默默奉献、甘为人梯;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教书育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为重点,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育人有方。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正确评价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高尚的人格感染人,以整洁的仪表影响人,以和蔼的态度对待人,以丰富的学识引导人,以博大的胸怀爱护人。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

4、严谨教学。以复合型教师为自身进取目标,勤奋刻苦,积极探索,善于实践,牢固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严谨治学,勇于创新,不断进取,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培养全面发展的新一代做出自己的贡献。

5、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保持联系,认真听取家长的建议和意见。通过家访、电话、书信等方法与家长沟通并向家长反馈学生的表现。妥善处理家长与学校、家长与家长、家长与学生之间的各种问题与矛盾。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

6、廉洁从教。严于律己,严格执行教育教学常规,不迟到、缺课、拖课、擅自调课;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不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技能,向课堂教学要质量;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接受、不强迫、不暗示学生赠送礼品;不利用职务之便让家长办私事;不强迫或诱导学生购买规定用书以外的书籍资料和其他物品;不从事有偿家教。

7、为人师表。举止文明,以身作则;仪表端正,衣着整洁得体,端庄大方,不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服装,不浓装艳抹;不赌博、不酗酒、不酒后驾车;不在教学区域内或学生面前吸烟;课堂上不使用通讯工具,不参加与教师身份不相符的任何活动。

8、关爱学生。经常和学生沟通交流,主动为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关心学生身体健康和安全,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让每个学生都能健康成长。

五、成立组织

1、成立合肥六中师德标兵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情况如下:

长:王

副组长:牛和荣、马

剑、孔祥斌

员:各处室、各年级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常设办公地点在党委办公室,主任由彭强兼任。

2、成立年级部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由级部主任、副主任、组团长及德育干事共7人组成。

六、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教师推荐

1、个人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向年级部评审工作小组提交申请;

2、年级部评审工作小组根据教师平时表现、工作量、工作业绩,尤其是师德感人事迹,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推荐人选。

(二)行政人员推荐

1、个人填写申报表,向校长室提交申请;

2、校长室参照教师评审条件向领导小组提名,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推荐人选。

(三)领带小组审议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被推荐人述职,确定次序,作为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的依据。

(四)公示

对评选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七、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参选资格:

(一)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或利用教育教学岗位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学生接受各种形式有偿辅导的;

(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歧视、侮辱学生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教育教学工作损失的;

(四)擅自缺课、调课或离开教育教学岗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管理秩序的;

(五)擅自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商品,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的;

(六)利用教育教学职务便利,收受各类招生学校钱物等利益的;

(七)在学校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向考生及家长虚假宣传、私自承诺,误导考生及家长,或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扰乱招生工作秩序的;

(八)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钱物,或要求学生及家长为其谋取利益的;

(九)疏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损害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或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

(十)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或违反社会公德,损害教师形象的;

(十一)其他违反师德的行为。

八、奖励方式

1、召开表彰大会,授予“师德标兵”称号,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2、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3、作为岗位聘任和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4、排名在前的,作为推荐评选上一级“师德标兵”的推荐人选。(须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确定具体人数)

九、本方案由合肥六中师德标兵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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