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公寓区的文明建设,使职工有一个清洁、宁静、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能得到充分休息,维护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单身公寓的综合管理。
第二章 公寓管理员职责
第三条 管理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团结同志,礼貌待人,有正义感,敢于批评、揭发不良行为。
第四条
管理员每两小时巡检一次,并认真登记巡检台帐,发现异常于20分钟之内向行政部汇报并协助解决问题。
第五条 管理员每天清理公寓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厕所、洗衣房、休闲娱乐场所、操场等),并保持公寓整体环境的干净整洁,并按时检查各房间卫生,包括走廊、房间内部等卫生,要求地面无杂物,无积水,房间内物品摆放井然有序。
第六条 每周不少于两次对公寓内外进行消毒,每月一次对操场健身器材进行检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登记台帐。
第七条 管理公司内线电话,有义务通知在房间的同事接听电话。 第八条 检查监督员工节约用水,节约用电及纠正其他违纪现象。 第九条 负责对公用及娱乐设施的维护和日常管理。
第三章 公寓综合管理
第十条 凡在市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的本公司员工均可申请住宿,经本人申请,行政部批准后入住。
第十一条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 第十二条
住宿员工不得携带家属住宿。
第十三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和变更。
第十四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居住权利。
第十五条 行政部长和公寓管理员应按期对公寓进行检查,住宿员工不得拒绝。 第十六条 公寓内的所有器具设备(如门窗、桌椅、床铺等),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并使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者,由当事人负担修理费用或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管理员管理,遵守公司制度和员工守则,行为文明,卫生习惯良好;
2、室内禁止使用电炉子、酒精炉等烧煮、做饭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褥子等大功率电器;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
4、室内禁止抽烟;
5、起床后棉被叠放整齐;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在室内,暂不用的衣、鞋必须放入柜内;
7、洗完的衣物必须在指定位置晾晒;
8、使用电视、收录机不得妨碍他人休息;
9、宿舍不得留宿亲友,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与员工的关系及进出时间;
10、住宿员工夜间最迟应于22时前返回公寓,否则应向管理员汇报;
11、废物、垃圾应集中倒入指定的垃圾箱;
12、不得在公寓内聚餐、喝酒、赌博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13、住宿员工所有的交通工具(自行车、摩托车)一律统一存放于公司车棚内,不得存于公寓或公寓院内。
第十八条 住宿员工违反以上规定者,由行政部视其情节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者,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呈报其所属部门和行政部处理:
1、不服从管理员监督、指挥;
2、在公寓内从事喝酒、赌博等不良活动;
3、蓄意毁坏公司物品和设施;
4、擅自在公寓内接待异性或他人留宿;
5、经常妨碍他人休息,屡教不改者;
6、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
7、有偷窃行为。
8、在室内使用电炉子、酒精炉等烧煮、做饭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褥子等大功率电器;
第二十条 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辞退、退休等),应于离职起2日内搬离公寓,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
第二十一条 住宿者迁出应将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带出物品应交管理员及保卫部检查。
第二十二条 公寓出入大门由保卫部保安人员负责开关(早5:30开,晚22:00关)
第二十三条 公寓操场健身器材若因自身质量问题给住宿员工造成伤害,一切责任由公司承担;若因个人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伤害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四章 考核 第二十四条 宿舍管理员考核标准 1.交接班记录不全,扣罚10元。
2.没按规定进行巡检,登记台帐,扣罚10元。 3.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卫生,扣罚20元。
4.没按时检查房间卫生,房间卫生脏、乱、差,没进行考核,一次扣罚10元。
2 5.电视室、活动室、走廊及墙面、门窗、厕所、操场、洗衣房卫生脏, 一处扣罚10元。
6.供水设施有跑冒滴漏现象,一处扣罚10元。
7.有使用酒精炉、电炉子、煤气、“热得快”等器具做饭、烧水,以及乱拉电线、使用电褥子的,没制止没考核,一经发现,扣罚管理员100元。 8.没有劝阻或制止宿舍人员留宿亲友,一次扣罚50元。 9.员工在宿舍内喝酒、赌博、打麻将没有制止,扣罚50元。 10.没有组织新来员工学习宿舍管理规定,扣罚10元。 11.没及时为新来员工办理住宿手续,扣罚10元。
12.没及时为离职员工办理手续或监督其搬离宿舍(当天),扣罚10元。 13.没按规定时间抄报水、电表,如发现弄虚作假,扣罚10元。 14.发现问题没及时上报或弄虚作假,扣罚10元。
15.没有经主管部门签字同意住宿,擅自安排人员住宿,扣罚10元。 16.没按规定时间开关电视室、活动室等,一次扣罚10元。 17.拖把、扫把、等没按指定地点摆放,现场乱,扣罚10元。
18.未按时对公寓内外进行消毒,未对操场健身器材进行检修,或登记台帐,一次扣罚10元。
第二十五条 住宿员工考核标准
(一)房间卫生及物品定置定位标准:
1、门、窗、玻璃、橱、桌子、床铺、地面和走廊一定要干净整洁,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房间无异味;被子、鞋子摆放整齐(暂时不用的物品要收起来)。
2、白天,房间内窗帘要拉开并系上(必须在一个水平面上)。
3、床下每人最多只准放两双鞋,整齐摆放在床下中间。
4、桌面不能有杂物,只准每人放一个水杯。
5、扫把、拖把放在固定位置。
6、板凳、椅子放在桌子前。
7、水盆、水桶放在床下。
8、墙壁不准乱钉钉子,乱贴东西。
9、橱顶不准堆放杂物。
10、每天必须叠被。
备注:针对每个房间内布置的差异,第
5、
6、7条以现场要求为准。
上述规定,行政部将每天检查,首次违规仅给予警告处分,并限期整改。如
3 再次违规,一项不达标扣罚责任人5元,按分级累进原则,即:5×Y(几项)×N(次数),对3次以上屡教不改者,全公司进行通报,并处以罚款50元,并取消住宿资格。
对上述10条全部达标者,一次奖励10元。
(二)公寓公共财物考核标准
对于房间内的公共财物(如床、桌椅、门窗、电扇等)及操场健身器材,住宿人员有责任维护并保持完好,如有恶意破坏者,由当事人负担维修费用或按价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并处50--100元罚款。
(三)公寓纪律考核标准
1、不遵守公司制度,不服从管理者,根据情节罚款50-100元。
2、在公寓内使用电炉子、电饭锅、酒精炉、煤气等器具做饭,私自乱拉电线,使用电褥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者,除没收物品外,给予当事人罚款100元。
3、在公寓内吸烟者,每人次扣罚100元。
4、不办理手续私自入住公寓或私自更换房间者,除勒令搬出外,罚款50元。
5、在公寓内聚餐、喝酒、赌博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罚款50元。
6、私自在公寓内留异性或他人住宿,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100元。
7、非工作原因或工作时间返回公寓,且无正当理由者,扣罚当事人20元。
8、节约用水,如有浪费现象,一次扣罚当事人50元。
9、使用电视、收录机妨碍他人休息者,一次扣罚当事人20元。
10、废物、垃圾不集中倒入指定的垃圾箱者,一次扣罚当事人20元。
11、未办理手续私自搬离公寓者,扣罚当事人5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同时之前同内容的版本自动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