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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考勤管理的暂行规定[全文]

发布时间:2020-03-03 13:10: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大磏镇石人小学 教职工考勤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严肃教职工纪律,规范教职工考勤,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实施对教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大磏镇中心校教职工考勤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对我校教职工考勤制度作如下规定,希自觉遵守。

一、考勤制度

1、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安排,自觉进行教育教学工作,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全体教职工上班时间以学校作息时间为准,实行签到坐班制,考勤由校长和教导主任负责。

3、升旗、政治学习、开会等考勤由教导主任负责。

4、学校对教职工考勤情况实行不定期检查,由行政值周牵头,值周教师参加,每周至少组织查岗一次,并作好记录。

二、考勤部分:

1、公假:教职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公出差、开会、进修、培训、考试等,根据实际需要的时间给予公假,同时附上有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公假期满未归者需请事假,否则,超过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2、病假:病假分为非住院假和住院假。具体规定: (1)非住院病假每节扣2元,每天扣工资8元。

(2)因病住院不扣工资,但需提供相应住院材料(住院发票等)。 (3)未持医院疾病证明请病假,又不能提供相应住院材料(发票等)者,按旷工处理。

(4)工伤或患绝症者不扣工资,特殊病例视实际情况而定。

3、事假:教职员工应利用寒暑假、双休日办好私事,工作时间一般不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根据实际情况从严掌握。事假1节扣15元,1元扣工资40元。送子女上中等职业以上的学校,省内5天,省外7天,不计假(一个子女仅限一次)。

4、在法定假期内(分娩假、节育假、婚假、丧假),工资照发,具体规定: (1)分娩假:法宝婚龄结婚者(已领取准生证),60天,晚婚晚育的90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增加到180天(包括产前产后的15天请假时间,含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时间,不顺延。)

(2)婚假:法定婚龄结婚者,7天(含双休日,下同)。在寒、暑假、节日假结婚者,婚假不补。

(4)照顾假:晚婚晚育,并领独生子女证,男方照顾假7天。

(5)丧假: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等亲属逝世的假期为七天,不计假(遇节假日照算),超假的按事假或旷工处理。非直系亲属丧假按事假处理。

上述各假(寒暑假、节假日、双休日)凡是含在假期间内都应计入请假时间。

5、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一次扣2元,迟到5—10分钟一次扣15元,迟到10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提前下课(早退),一次按旷工一节论处,中途外出一次扣10元。

6、坚决杜绝教职工旷工行为,旷工(课)一节扣20元,旷工一天扣150元,一学期内旷工5天,扣发一个月工资,旷工10天年度考核不合格, 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因旷工造成学校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同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擅自离岗一周以上者,上报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7、签到坐班:

(1)签到签别:所有教职工每天必须签到签别,不能代签,代签者扣5元,迟到10分钟以内扣2元,超过10 分钟扣5元,超过20分钟扣10元,凡有迟到者到校时必须及时向当天值日行政报到,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在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范围内,全体教职工一律坐班,坐班期间值日行政查岗时不在岗的每次扣不在岗人员10元。因脱岗造成学校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旷工的按上述第6条处理。

(2)请空课假,必须先登记后离校,每天空课假不超过2节,每周不超过4节,每月从16节空课假开始每节扣5元。不请空课假的按旷工处理。

(3)未经学校批准自行调课离校均按旷课处理。查堂人员根据总课表查堂记录,发现私下调课的,当事人双方每节扣30元。因查堂人员工作疏漏或故意漏查的(以值周查岗登记为准),扣查堂人员每节40元。

(4)政治业务学习、教职工会、班主任会、教研活动,缺旷一次扣15元,病事假一次扣8元;集体活动、周一升旗以及学校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缺旷一次扣15元,病事假一次扣5元;

迟到、早退、中途外出的按上述第6条执行(不含请假期间)。 (5)签到后离校必须请空课假。

三、请假手续与批准权限。

1、教职工请假不论时间长短,都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一般应需事先由本人写出请假条说明原因,待校领导批准后,交代好教学进度、教案等方可离校。对有特殊情况未作书面请假的必须在签到前委托他人或电话请假,返校当天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教职员工的分娩假、婚假、丧假,由校长按规定审批,需续假者应办好请假手续并按事假处理,否则超过规定时间的按旷工处理。

3、教职员工的病、事假在一周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长签署意见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中心校批准。

四、考勤管理:

1、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消假手续,禁止捎口信、挂电话、先离岗后请假等行为。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到校工作或未经学校批准自行调整课程不到校工作的,均按旷工论处。教职工请假、旷工的天数、节数必须如实记入教师业务考核登记表。非住院病假累计2月,事假累计1月,旷工累计2天,不享受评优评先资格。

2、教职工请病假须提供镇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一个月以上需附镇级以上医院的处方、药费发票、疾病证明书、住院证明等。除重疾病住院外,一般病事假原则上由请假人自己送教育局审批。以欺骗手段获得病、事假的,经查属实后,一律待岗1个月,待岗期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600元。

3、学校教职工不允许停薪留职。教职工擅自离岗,自离岗之日起即停发工资,如在离岗后一个月后,返回原单位者必须向中心校和所在学校作书面检查,给予批评教育以至给予适当处分后,可继续安排其工作。超过一个月后,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4、教职工因故请假的,应及时办理有关请假手续并按期消假,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超假者,学校应及时口头或书面通知其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其本人坚持不回的,从超假之日起按旷工处理,一年内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6、对教职工自动离职的处理,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处理前学校书面通知其本人或公告,限期返回,书面通知和公告后逾期不归的由学校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心校审批。

7、教职工请假的一般程序:假条——批准——学校行政办公室登记——教务处安排代课。

8、教职工请假的特殊程序(因急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不能自己到校请假):电话请假——批准——学校行政办公室登记——教务处安排代课——补假条补批——学校行政办公室登记。

9、学校校长请假在5天以内的由中心校审批,5天以上报教育局审批。

10、教职工考勤实行每月公示制,由学校行政统计审核并进行公示。

五、教职工考勤情况作为评优、晋级、岗位聘任的主要依据。

六、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开始执行,如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大磏镇中心校关于教职工考勤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说明:

1、教职工坐班时间为正课第一节到最后一节。

2、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的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以及必需的社会活动,均为教职员工的工作时间。

(在上述时间内,教职员工无特殊情况都必须出勤)

3、“空课”是指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没课的时间。

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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