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03 07:46: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www.daodoc.com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2017年2月4日上午,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和审判、执行白皮书”新闻发布会。

李祥与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李祥于2015年6月24日通过编号为1028199258715的邮政特快专递向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土局(现更名为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以邮寄、纸质文本、盖有公章的复印件的形式公开其承包土地所在区域(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江镇马海达村龙潭组)因“四川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项目”被征收为国有的征地批文、征地红线图、一书四方案。

2015年6月29日,中国邮政速递物流短信回复编号为1028199258715的邮件已妥投。 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局未对原告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 原告李祥起诉要求:1.确认被告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违法;2.判令被告依法履行职责。 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局系被告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内设机构,负责园区土地及矿产资源利用规划、管理、执法监察等工作。

被告认可原告的承包土地所在区域以及本案所涉的关于土地征用的事项属于被告管辖。 【裁判结果】

被告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违法;

被告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对原告李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并以邮寄纸质文本、盖有公章的复印件的形式向原告李祥提供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江镇马海达村龙潭组因“四川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项目”被征收为国有的征地批文及一书三方案。

三、原告李祥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到被告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局(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77号)处查阅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江镇马海达村龙潭组因“四川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项目”被征收为国有的征地红线图,被告应予以协助。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唐述明与市人社局工伤认定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5年9月8日晚12时左右,唐述明(时年63岁)和沙某等七人,在攀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香榭丽都工地上夜班,在用手推车推砖时,由于坡度太陡,手推车刹不住车,车把将原告肋骨碰伤,致住院治疗。

2016年3月14日,唐述明向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人社局于2016年3月14日作出攀人社工认不受[2016]D001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认为唐述明已超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构成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与申请表中所列的用人单位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裁判结果】

撤销市人社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责令人社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胡旭亮、张晓亮集资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4年10月,刘连森(在逃)电话邀约张晓亮共同成立一家公司,通过民间集资、投资的方式运作资金盈利,并承诺给予张晓亮工资待遇、分红。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www.daodoc.com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www.daodoc.com

刘连森用李康毅的名义,委托中介在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成立了攀枝花博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博金公司)。

2014年11月初,刘连森电话邀约胡旭亮参与公司经营,并承诺给予其工资待遇、分红,胡旭亮同意。 博金公司于2014年12月起在无融资资质的情况下,虚构“雅安天江大全酿造有限公司”委托其对外借款,采取在该公司的门楣上LED屏幕播放滚动字幕、向不特定人群散发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伪造雅安天江大全酿造有限公司的印章,与存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委托中介服务协议书》,借款方为“雅安天江大全酿造有限公司”,担保方为“河南久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借款期限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不等,以每月1.4%、1.45%、1.6%不等的利息为诱饵,并约定按每日千分之三承担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吸收不特定人员的资金。

至被公安机关查处时,公司从贺增全、谢兰清、王茂宇等29名被害人处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 310 000元,支付客户利息共计人民币44 885元,未清偿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 265 115元。

这些集资款并未存入博金公司的账户中或用于其他投资经营活动,而是通过个人的银行账户,分60余次转往多个账户被刘连森等人占有。

2015年2月,张晓亮从博金公司离开后逃离,2015年4月18日,胡旭亮将博金公司的财务凭证带离公司并丢弃后也逃离。公安机关先后将张晓亮、胡旭亮抓获。

【裁判结果】

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 000元,判处张晓亮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 000元。

宣判后,胡旭亮、张晓亮均不服提出上诉。攀枝花中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森威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颜守洪犯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基本案情】

2013年,颜守洪投资成立森威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威盛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负责该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业务。

2015年2月21日,颜守洪代表森威盛公司与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江镇保安营村瓦窑村民小组签订《荒山流转合同》,承包该组222.7亩林地,准备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

2015年2月26日,颜守洪向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江镇人民政府申请在森威盛公司承包的林地上从事建筑活动,未获得同意。

后来,颜守洪又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使用挖掘机在森威盛公司承包林地的郭家屋基、鱼塘村小水井处开垦林地,用于修建围墙、水塘、房屋等。

2015年 3月30日,颜守洪在接到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江镇林业站书面要求停止施的通知后,仍然在其公司的承包林地内陆续开垦土地,从事建筑、种植等活动,先后修建了围墙、住房、养猪场、水塘等固定设施,并种植了芒果、杏仁等经济林木,经四川省鸿运林业规划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检测,因修建围墙、水塘、养猪场、生活区等将林地硬化或施工后地面石头裸露的面积为25.0365亩,在林地内修建便道通行的面积共计8.6085亩,全部造成了原有林地植被被毁坏,共计非法占用林地33.645亩防护林地。

经公安机关对森威盛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立案侦查,颜守洪如实供述案件事实。 【裁判结果】

森威盛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300000元;颜守洪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一审宣判后,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赵仕局销售假药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赵仕局系一名乡村医生,在攀枝花市仁和区太平乡半海村卫生室从事医疗执业,2014年12月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www.daodoc.com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www.daodoc.com

至2015年10月期间,其通过邮寄方式,以每瓶10元购进价格,从他人手中先后共购进未标示有效药品批准文号的“风湿骨痛宁胶囊”2270瓶及“复方川羚定喘胶囊”130瓶。

被告人赵仕局明知购进的上述药品系假药,仍以每瓶15元至25元的价格,在自己执业的卫生室销售,前后共获利近2万元。

2015年12月8日,攀枝花市仁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该卫生室查扣了赵仕局销售剩余的“风湿骨痛宁胶囊”197瓶、“复方川羚定喘胶囊”125瓶及卫生室原留有的“一虎木瓜追风药饼”81袋、“鹧鸪菜”4盒,并认定上述药品均应按假药论处。

2015年12月10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赵仕局销售假药一案立案侦查,2016年1月10日,赵仕局如实供述本案事实。

【裁判结果】

被告人赵仕局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二、对攀枝花市仁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扣的“风湿骨痛宁胶囊”197瓶、“复方川羚定喘胶囊”125瓶、“一虎木瓜追风药饼”81袋、“鹧鸪菜”4盒,予以没收。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沈尔补、沙几几等与阿克为古、阿克尔古等生命权纠纷案 ——偷芒果逃跑坠桥身亡,死者家属赔偿请求应否支持 【基本案情】

2015年7月20日凌晨1时,阿克为古驾驶川DCJ910东风风光商务车搭乘杨史做、阿克尔古和沈阿倮、阿克伍三从攀枝花市区窜至盐边县桐子林镇金河村老哇岩组李庆明家芒果地偷盗芒果。

凌晨3时许,阿克为古等5人将偷来的芒果装车后沿原路返回时,被当地村民发现并拦截、追赶。 五人驾车逃至康复院旁大桥时,见有村民用车辆在路上堵截,阿克为古驾车冲撞村民的汽车,致使其驾驶的川DCJ910东风风光商务车熄火,五人随即弃车逃跑,沈阿倮在逃跑过程中翻越桥上护栏时坠桥死亡。

被盗芒果共计680.89公斤,经鉴定价值5447元。

2015年11月26日,盐边法院依法判处了杨史做、阿克尔古、阿克为古、阿克伍三犯盗窃罪,分别判相应刑罚。

2016年1月5日,死者沈阿倮的父亲沈尔补、母亲沙几几、妻子毛小林、及其3名未成年子女,共6人作为原告向盐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村民李庆明等9人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裁判结果】

对原告主张村民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亦依法不予支持。原告上诉后,在法定期限内未交上诉费,已按自动撤诉处理,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李涛与阙清发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5年4月18日,李涛与其奶奶安太袖回租住阙清发的房屋,李涛在前面跑,其奶紧随其后,在阙清发拴养狗的地方(此路为李涛、安太袖回租住房屋的必经之路),由于拴狗的绳子过长,导致李涛被狗咬伤。

李涛伤后即到米易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8天后出院,经诊断其伤为:“颜面部挫裂伤”。 2015年12月18日,经攀枝花法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涛的伤残程度为拾级伤残。

此次事故导致李涛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1025元。随后,李涛诉至法院请求阙清发赔偿各项费用。

【裁判结果】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www.daodoc.com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www.daodoc.com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之规定,认定适当减轻被上诉人阙清发的赔偿责任,阙清发赔偿李涛的各项赔偿项目及金额共计12 242.86元。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徐忠喜、田章艳与攀枝花市金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08年,徐忠喜、田章艳购买攀枝花市温州商城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99号6幢6-5号房屋一套,面积106.94平方米。

攀枝花市温州商城开发有限公司与攀枝花市金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时代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载明管理者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免费“代收、代缴水电气费”。2008年8月9日,徐忠喜、田章艳签订承诺书,载明其明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各项条文及内容,并承诺遵守约定,接受物业管理,支付有关费用。

2010年1月,徐忠喜、田章艳因楼上住户搭建阳台影响其采光,认为金时代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对此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由此拒交物管费。

2015年10月,金时代公司拒绝为徐忠喜、田章艳提供水电充值服务。

2016年2月2日上午,徐忠喜、田章艳家中停水停电,徐忠喜、田章艳住宿于宾馆,花去住宿费1000元。

徐忠喜、田章艳诉至法院,故诉请法院判令金时代公司履行代交水、电费的合同义务,赔偿损失3 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2016年2月4日,金时代公司为徐忠喜、田章艳充值电费98.8元、水费106.8元。 【裁判结果】

金时代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徐忠喜、田章艳赔偿损失1000元;驳回徐忠喜、田章艳的其他诉讼请求。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与马明、马蕾、邱晖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片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片羽公司)是1995年4月26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马明、马蕾、邱晖为其股东。

2005年2月,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广和律师事务所)与片羽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纠纷经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05)攀东民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判令片羽公司给付广和律师事务所代理费60万元、违约金45990元。

判决生效后,该案进入执行,由于股东马明将公司资产转移至另一家公司,致使片羽公司多年不经营,已无财产可供执行。

2005年5月21日,片羽公司因未按规定申报2003年度企业年度检验,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事后片羽公司未进行清算,也未办理注销。

其后,广和律师事务所要求变更被执行人为马明、马蕾、邱晖未果,遂以片羽公司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为由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片羽公司三股东马明、马蕾、邱晖对给广和律师事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www.daodoc.com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www.daodoc.com

一审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广和律师事务所的诉讼请求。

广和律师事务所无论是要求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是连带清偿责任,均应提交证据证明三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了片羽公司的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或者导致该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

但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上述事实成立,故无法依据该条规定判定三股东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至于(2005)攀东民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债务是否执行终结,不影响上述认定独立成立。 综上,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攀枝花市恒源石化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2015年7月15日攀枝花市恒源石化有限公司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攀枝花市中院受理后,于2015年9月10日发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15年11月11日,攀枝花市恒源石化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上攀枝花市中院通报了案件受理、重整程序、指定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决定和资产由债务人自行管理决定,宣布了管理人的工作职责和职权,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并告知债权人会议主席的职权和职责。

同时,破产重整管理人作履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及债权审核的报告,就破产管理费用进行说明。 法院宣布债权人委员会职责、职权,提名债权人委员候选人,选举债权人委员会委员并对债权审核规则和债权审核报告进行表决,告知债权人对破产重整管理人、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进行质询的方式,宣布选举产生的债权人委员会名单。

最后,法院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委员会会议。

其后,本院与破产重整管理人各司其职,就破产重整相关事务及时通报情况、制定方案。

期间召开多次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就攀枝花市恒源石化有限公司拖欠的职工工资、社保金等问题进行磋商,并对申报的相关债权进行审定以及对破产重整草案进行反复的推敲和论证。

2016年7月22日,攀枝花市恒源石化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

会上,破产重整管理人对最终债权的审核作出认定结论,并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投票表决,普通债权人组、享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组、享有股权质押权债权人组、税收债权人组、出资人组、职工债权人组等各方均依法表决通过了相关重整计划草案。

【裁判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批准攀枝花市恒源石化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终止攀枝花市恒源石化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来源: http: www.daodoc.com kx2006.html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www.daodoc.com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常州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度十大典型案例(推荐)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十大典型案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