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唱比赛规则及评分标准
参赛规则:
1、各工会小组派一队参赛,人数2人以上(包括2人)。
2、参赛歌曲内容健康,格调高雅,歌唱形式不限。
3、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伴奏乐器或使用伴奏带,提前报学院部门工会。
4、以歌唱为主,歌唱过程可穿插部分才艺表演,如舞蹈等。
5、表演时间3-5分钟。
6、各参赛队伍演唱一首歌曲,比赛前各小组报送参赛曲目并派代表抽签决定出场顺序。
评分标准:
1、歌曲内容健康,格调高雅。(2分)
2、参赛队员精神饱满,着装整齐,台风良好,表情自然大方。(2分)
3、表演形式新颖,有特色。(2分)
4、音准节奏准确,吐字清晰,音色优美,强弱对比得当,声情并茂,有艺术感染力。(4分)
评分规则:
1、起评分8.0分,满分10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
2、工作人员计算每队平均分(累加3位评委评分后除以3),按得分高低排序确定奖项。
比赛奖金:
一等奖(1队)每队1000元
二等奖(3队)每队800元
三等奖(5队)每队500元
《合唱比赛规则及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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