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朗诵比赛规则及评分标准
一、本次诗歌朗诵比赛成人组比赛要求选手年龄在20—60岁之间,身体健康,热爱朗诵艺术,性别、族别不限。
二、比赛采用十分制,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最后平均分作为选手的成绩,对照每条标准,评分精确到小数点保留两位小数,决赛统计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
三、选手的上场顺序由赛前抽签决定。
四、朗诵时限,8分钟。
五、评分标准:
(1)服装整洁,衣着得体,与诗歌内容相协调,表演与朗诵融为一体;;
(2)精神饱满,仪表大方,表情自然,肢体语言丰富得体,能展现选手良好的个人素养与形象;
体态仪表(2分) 组织形式(2分)
(1)朗诵形式富有创意,形式新颖、灵活多样; (2)上下场迅速有序、有礼貌; 朗诵技巧(6分)
(1)“爱党、爱祖国、爱家乡”主题鲜明突出 ,内容积极向上 ,思想性强,能表达出对党、对祖国、对家乡的热爱与赞美。
(2)感情饱满真挚,动作表情自然;声音洪亮优美,吐字清晰,发音准确;
(3)普通话标准,节奏准确、协调,声情并茂;
(4)朗诵富有韵味和表现力、感染力,抑扬顿挫,停顿、语速等适当,能与观众产生共鸣;
(5) 情绪饱满激昂,朗诵投入,效果良好; (6)内容熟练,朗诵过程中无冷场或朗诵错误发生。
六、奖项设置:
1、按朗诵水平分别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2、设优秀选手奖若5名,组织奖4个;
3、所有获奖选手参赛作品将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展播;
《诗歌朗诵比赛规则及评分标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