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一、为了保障超市各项制度执行,促进超市全体员工奋发向上,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超市员工之奖励分为以下三种: (1)嘉奖;
(2)授于“优秀工作者”称号(含全勤奖、绩效奖); (3)年终奖。
三、本超市之惩处分为以下3种: (1)罚款; (2)警告; (3)除名。
四、有下列事迹之一给予一次奖励:
1、员工绩效考核被评为“优”者给予一次奖励;
2、维护超市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3、积极向超市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超市采纳者。
4、维护超市利益和荣誉,保护超市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5、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超市利益或偷盗超市财务的行为者。
6、具有其他功绩,部门主管或店长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五、有下列事由之员工,经调查核实后,根据情节给予罚款:
1、上班时间未按规定着装与佩戴上岗证者;
2、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者;
3、上班时间吃零食、靠货架、接打电话、读书看报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上班时间喧哗、聚众聊天、脱岗、串岗者;
5、所管区域商品、货架地面等卫生状况很差,物品摆放零乱者;
6、未按规定签到(退)者;
7、迟到、早退者;
8、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者;
9、犯有其他不良行为及超市其他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有下列事由之员工经调查核实后给予警告处分:
1、上班时间无故离岗超过15分钟者;
2、旷工一天者;
3、在一个月之内被处罚达3次者;
4、对顾客讲脏话、粗话,与顾客争吵、服务态度恶劣者;
5、当月员工绩效考核被评为“差”者;
6、员工失职造成超市重大损失者;
7、未经上级批准擅取超市财物者;
8、提拔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和领导威信,影响工作程序。
七、员工罚款处分根据情节轻重为罚5元、10元、20元不等;警告处分扣发50元;员工奖励根据具体表现分为奖50元、100元、200元、500元不等。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除名:
1、不能胜任工作,经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者;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管理规定者;
3、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者;
4、严重失职造成超市重大损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