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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调查报告z

发布时间:2020-03-01 20:59: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全县《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实施情况的

调查报告

按照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5月上旬,调查组对全县《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调研前,县人大机关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进行了集中学习,调查组查阅了市县相关文件。5月13日上午,在县农业局召开了由农业局、工商局、财政局等10个部门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之后,分别到北宋镇、明集乡、盐窝镇召开了由分管领导、农经站长、合作社理事长、社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听取了乡镇政府的工作汇报、与会合作社理事长关于合作社运营情况的介绍,并对3个乡镇的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现场视察。5月26日,调查组又到利津“临合蜜”农民专业合作社、盛泰冬枣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现形成调查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把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动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较快发展。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快,涉及面广。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137家,社员入股资金总额7994.42万元,入社社员8094人,带动农户27095户,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活 1

力。在涉及的产业上,有种植业71个、畜牧业42个、渔业7个、农业服务业17个,经营涉及蔬菜、食用菌、林果、棉花、畜禽养殖、渔业、蜜蜂、桑蚕、农业服务等;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的身份上,包括种养殖大户76人、村干部45人、企业主16人。

二是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数量逐步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运行过程中,大多数能够结合实际制定章程和相关制度(如财务公开、股金管理、资金管理、盈余分配等制度),有效保障了合作社的正常运转和作用发挥。据统计,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已申报农产品质量认证的8家,已注册商标的9家,年销售额23068万元,可分配盈余额1049.5万元。其中,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范,制度健全,管理民主,“三会”(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织健全,活动开展正常,作用发挥好,带动能力强,已达到了示范社的条件。例如:利津“临合蜜”农民专业合作社、聚鑫林果专业合作社、盛泰冬枣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在统一购进生产资料、统一销售产品等方面的优势,让广大社员得到了实惠。

三是履职尽责,搞好指导服务和资金扶持。为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政府职能部门认真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工作,及时指导已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章程、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等;统一设计印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股金证》、“社员名册”、“股金花名册”、“合作社与社员交易记录”等证件和表册;开展优秀专业合作社评选表彰工作,引导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在农业项目申报时,对发展前景好、运作规范的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给与倾斜,在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产品质量认证、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近年来共争取上级扶持资金300多万元,用于扶持合作社建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工作指导力度已不能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求。各级政府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宣传不到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指导力度不够到位;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服务不够,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且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多数乡镇(街道)还没有把该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的现象,任务观点较重,工作流于形式,导致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运行、管理处于无序状态。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数规模小、质量差。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大多数合作社规模小、质量差,带动力不强。有的虽然注册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但履行的是社团服务职能,只停留在信息、技术服务阶段,没有真正成为经营服务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差,对提高农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和带动农民增收的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形同虚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监事会会议等没有按照章程规定定期召开,理事会、监事会没有真正起到组织、经营、管理、监督的作用;民主管理不到位,部分合作社章程内容流于形式,理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社员权利、义务不明,合作社重大事务往往少数人说了算,缺乏民主管理和正常监督;财务制度不健全,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建立账目,财务不公开,核算不规范,利润分配机制不健全。

(四)经营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低,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是管理水平低。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没

3有经过专业培训,合作社设立、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还比较匮乏,缺乏组织管理、统筹协调等方面的能力。二是思想素质不高。部分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对创办合作社抱有功利思想,有的仅仅是为争取政府的扶持资金而成立,有的是为自己经营需要而成立,极大地制约了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

三、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组织协调机制。县、乡政府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知程度,了解有关知识,努力营造广大农民关心、支持、参与合作社建设的良好氛围。县政府要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协调小组,为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组织保障。要建立健全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建立由农业局牵头,财政、工商、税务、商务、经信、海洋与渔业、畜牧、林业、供销等部门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设立、运行、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发挥好示范社的典型带动作用。县农业局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章程、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完善财务管理和生产经营等制度。在认真调查、充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清理规范,对设立比较规范、有一定规模、服务带动能力较强、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进一步进行规范,提升档次,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对设立相对规范、有一定规模,但运行和管理还不够规范的,要及时加以指导,促其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运行机制,尽快发挥服务带动作用;对设立、运行和管理等都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该注销的予以注销。要开展示

4范社创建活动,农口各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主动协助乡镇(街道)培养一批组织健全、运行管理规范、有一定经营规模、产业竞争能力强、服务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引导和带动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三)制定、落实扶持政策,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结合上级支持“三农”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我县实际,制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县政府要设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资金,由农业局和有关部门制定详细的扶持细则,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扶持,扶持资金的发放要公开、透明,并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收益的组成部分,惠及广大社员。财政、金融、政策性担保机构、保险、税务、国土、科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好上级有关部门的优惠政策,积极指导、协调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取上级的扶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四)注重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要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工作,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懂经营、会管理、有奉献精神、能带领农民致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队伍。同时,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龙头企业人才、返乡创业农民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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