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区教育局机关效能考评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提升机关效能建设的水平,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高效型、廉洁型、创新型的机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效能考评就是根据局机关效能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实施的具体内容,对科室集体和个人进行考核评估。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采用自评、互评和社会评议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平日和年终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三条效能考评的项目为:学习型组织创建、作风建设、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廉洁自律、团结协作、创新意识和制度执行落实。
第四条效能考评分机关集体、科室和个人各层面进行。机关集体由上级机关、平行机关和社会各界进行考评;科室由学校、科室间、局领导进行考评;机关工作人员个人由科室长、科员间、局领导进行考评。
第五条考评结果与个人年度考核、评优和科室评优挂钩。考评后,个人或科室必须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考评结果为后位或对局机关集体造成较严重的不良影响的,必须查找原因,彻底整改,并将追究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由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效能督查办公室监督执行。
XXX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机关效能考评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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