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01401
4关于评选2014届百名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4届毕业生工作,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根据我校具体实际,经研究,决定在2014届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中,开展评选百名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素质过硬。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学习勤奋,各科学业成绩优异,获得老师与同学们的一致认可。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
4、树立远大理想,主动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
三、评选比例
100名优秀毕业生依据各学院2014届毕业生的实际情况,按比例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18名,艺术与传媒学院13名,
外国语学院7名,机电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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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济学院20名,管理学院21名。
四、评选程序
1、班级推荐。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由各班提出推荐人选,并
认真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学院考核。各学院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具体材料,汇总后于
5月26日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审批。学生工作处全面审核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最终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特此通知
2014年5月13日
《关于评选届百名优秀毕业生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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