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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规章doc

发布时间:2020-03-02 18:33: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低值耐用品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了加强、规范我校低值耐用品的管理,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参照教育部、财政部的规定,我校教学科研单位固定资产的起点为单台件人民币(下同)100元(含100元)以下,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属于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规定范围之内的仪器设备。

二、低值设备由实验室设备处统一归口管理,各院(系、所)和行政、后勤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各单位应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低值设备漏帐和流失,加强对低值设备的管理。

三、凡各单位自购的低值耐用品,须到本单位设备管理员处办理相关手续。由实验室设备处负责代购的低值耐用品,实验室设备处定期为各单位设备管理员提供低值耐用品购置清单。

四、各单位应建立低值耐用品帐,实验室建立低值耐用品分户帐。各单位定期对低值耐用品进行抽查,每年全面清查一次,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并检查标签到位情况。

五、各单位于每年一月份要向实验室设备处管理科上报低值耐用品增减变动情况表,实验室设备处每年不定期对低值耐用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帐物相符情况进行抽查核对。

八、低值耐用品校内转移,须经院(系、所)主管负责人审批,由转出、转入单位设备管理员办理校内转移和帐务处理手续。

九、低值耐用品向校外调拨,须经实验室设备处审批,由调出单位设备管理员办理调出手续,此类调拨属有偿调拨。

十、低值耐用品的报损报废,须经实验室设备处审批,报损报废设备交设备管理科进行调剂和处理,并办理相关的帐务处理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十一、因责任事故造成低值耐用品的丢失、损坏,按《南京林业大学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办法》处理。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确保实验者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加强安全知识和安全纪律教育,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熟悉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做到安全实验。

2.实验室应把防火作为重点,由系上装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实验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3.安全用水,节约用水。防止跑、冒、漏等故障,及时关好水闸及水笼头。 4.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实验室任何人不能违章用电,擅自改拆线路.有故障及时修理。

5.对易燃、易爆、剧毒、高压储气瓶及其它危险品要严格按有关规定领用、保管、存放、使用,限量发放,特别对剧毒品严格执行用多少领多少,一次用完的原则。

6.加强防盗工作,对不安全的门窗进行修补和加固,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结束后关好门窗。

7.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严格要求学生按实验须知和规程操作,精心指导,保证做到安全实验,防止事故发生。

8.实验室和校、系签定安全合同,如有事故发生及时向校、系汇报解决和处理。 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条例

一、安全卫生工作

1.搞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加强科学管理,健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是实验室正常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保障条件。

2.要认真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工作,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采取有力措施,防火、防毒、防失密、防盗、防事故,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和实验室的安全。

3.水、电、火源的使用必须按规定进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建立妥善的保管、领用、登记制度;做到安全文明实验,实验后和下班前应搞好仪器设备和场地环境的整理,做好电、水、气、化学药品及门窗的检查,防止发生事故。

4.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文明整洁。仪器设备、化学药品布局合理、摆放整齐。桌面、地面、门窗和设备无积灰与蛛网等污物、杂物。注意节约能源。

5.进入实验室不得喧哗打闹,不得吸烟、饮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杂他杂物。

6.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进实验室。实验室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保持室内外走道畅通,严禁占用走廊堆放物品。

7.节假日和晚间需做实验,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至少有二人以上同时工作。

8.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的领用及保存的有关规定。 9.实验室严禁非工作用电炉。因教学、科研需要须经安全员同意。使用要注意安全,停电或停用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10.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杂物。要经常检查保证其有效可靠。严禁将消防器材移做它用。

11.发生事故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12.实验室要有一位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安全卫生工作,选派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做安全员。经常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院级单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二、“三废”处理制度

1.各实验室必须按照国家公布的环境保护法规,处理好“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不得随意乱倒、乱放、乱排;

2.检验分析中废液,只含一般酸、碱,要稀释到符合标准后排放,含有剧毒药品的集中倒入废液缸内,经化学处理后深埋或派放;

3.消化试样时,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所产生的废气全部通过风道抽送到高空派放;

4.制备样品浓缩后多余的废渣、要集中管理,无毒的倒入垃圾箱,可能污染环境的埋于地下;

5.不遵守制度造成污染,要批评教育,造成人参危害的要追究责任事故至刑事责任。 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实验室的规范管理,实现实验室由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的方向转变,规范实验室工作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大力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1.实验室的基本情况:

实验室的名称、建立时间、面积;学校正式批准的文件;实验室主任任命文件;实验室专职、兼职人员数量、学历、职称等情况;实验室各项重要活动文字材料等。

2.实验教学与科研:

实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验教材和指导书;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实际开出记录;实验教学课表或安排表;实验项目卡片;实验教学的考试或考核办法;实验考试或考核的试卷、实验报告;学生成绩记录;实验室年度科研项目及开展科研活动的记录等。

3.实验室经费使用:

实验室的经费(包括教学、科研、维修费、维持费等),投入情况及设备购置计划;设备维修、条件建设、日常维持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记录等。

4.仪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管理:

仪器设备分户帐和低值耐用品帐;仪器设备验收单、调拨单、报废单;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仪器设备维修记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档案资料包括论证报告、购买申请报告、订货合同、开箱记录、装箱单、安装验收报告、索赔情况、履历书、损坏维修情况、说明书等。力求齐全,并一式两份交实验室管理科立大型仪器设备档案卷。

5.实验室的管理:

学校和主管部门下发到实验室的所有文件;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实验室的建设规划或近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实验室人员培训、进修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工作日志;人员考核情况记录;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实验室维修改造的任务书、协议书、验收报告等。

6.实验室成果与荣誉:

实验室研究论文、著作、成果鉴定证书;学校或有关部门颁发的奖状和奖励证书。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1.本制度适用于各实验室。实验室工作档案工作由实验室管理科负责业务指导。各实验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此贡工作。新建军实验室应及时建立工作档案。

2.各实验室根据工作档案的内容,有关专职人员、教师、研究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做好有关事项的记录,将有关资料提供给负责工作档案管理的人员。

3.实验室负责工作管理的人员要做好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立卷工作,并定期归档,及时存放在档案柜内。

4.实验室工作档案可向校内外提供利用。凡需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可办理借阅手续,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损坏,用后及时归还。 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实验室主任职责

1.负责实验室全面工作。

2.根据本实验室担负的教学、科研任务,拟定实验室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等资产的管理。

4.会同有关教学和科研组,确定教学实验、科研项目,审定教学大纲,制订实验室每学期教学实验和科研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实验效果和实验质量,不断改进教学实验中存在的问题。

5.对下达的教学、科研经费,提出使用安排意见,并拟定仪器设备订购计划,注意提高投资效益,严防积压浪费。

6.科学管理实验室,严格执行并督促检查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7.抓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与使用率。 8.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安排对外协作任务。

9.领导本室各类人员工作,组织好实验技术人员业务学习、技术培训和聘任考核工作。

10.定期组织仪器设备的检查、校正和维修工作,按时上报各类报表。 11.抓好实验室育人环境的建设。

12.实验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上列各项职责。 (二)、实验室教师职责

1.安排好每学期有关教学、科研实验任务,做好实验前的资料(如实验指导书等)、器材、实验方案等准备工作。

2.预做有关的教学实验,写出实验报告,不断改进实验内容,提高实验质量。

3.严格指导学生实验,记录实验教学情况,做好实验总结工作,批改部分实验报告及评定学生实验教学成绩。

4.承担科研、生产、实验任务,不断提高试验水平,积极参加制定试验方案,计算数据分析整理,编写报告等工作。

5.介绍引进国内先进实验仪器设备的实验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实验仪器设备改造、更新工作,促进实验室的现代化。

6.严格执行实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完成教研组、实验室安排的任务,掌握精密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调试使用,协同做好实验室科学管理、安全卫生工作。

(三)、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1.掌握本室有关的教学、科研实验的基本原理与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认真做好教学实验的准备工作,从事实验预做,写出实验报告,指导学生实验,不断提高实验质量。

3.参加科研、生产实验工作,承担有关的备料、联系加工领购、仪器添作、计算、数据整理、绘图、编导报告等任务。

4.搞好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参加仪器的技术改造、更新工作,不断提高测试水平。

5.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精心管好、用好有关的仪器设备,历行增产节约,完成实验室安排的任务。

6.经常做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和安全清洁工作。 (四)、实验室技工职责

1.熟悉了解本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原理,做好经常性的维修保养鉴定工作。

2.积极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中所需仪器设备、元件的加工安装、调整、制作、修理等工作。

3.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管好、用好有关的仪器设备,积极参加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更新工作。

4.参加有关的科研、生产实验,历行增产节约,完成实验室安排的任务。 5.经常做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和清洁卫生、安全等工作。

实验室规则

实验室的一切工作应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完成正常的教学计划,本实验室特制定以下规则:

(一).实验室仪器设备,应由专人管理维护。凡经验收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记帐,并经常保持帐物相符。

(二).仪器设备的存放,必须合乎放置要求,经常保持干燥、清洁、整齐,做到实验使用方便。

(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工具等,一般不得外借。如属本校实验室之间相互调剂借用,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管理人员办理出借手续,用毕按期归还。一律不对个人出借。

(四).实验仪器设备,未经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检查同意,不得事先动用或接联电源,避免接错线路,造成仪器损坏。如在实验中出现事故,应立即停止实验,保护现场,接受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检查,查明原因,及时上报。

(五).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按其性能、用途和参照有关技术资料,分别制订操作规程。使用时要在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六).要重视两个文明建设。实验室内要保持肃静和公共卫生。不喧哗打闹,不吸烟,不随地吐痰。要爱护仪器设备,确保安全,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共产主义品德。

(七).使用和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的药品,应严格限制数量,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建立消耗记录,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八).实验课结束后,应由指导教师审阅原始记录,检查仪器,然后清理桌面。大型、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使用后,要及时填写使用记录。损坏仪器,应按其情节进行赔偿。

(九).实验完毕,最后离开实验室者,要关好水、电、气瓶、门窗等。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要做好安全检查。

(十).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加强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维修仪器设备,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和附件、说明书的完整。 实验室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一、危险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过物、毒害物品、腐蚀品及放射性物品等。

二、实验室设备处危险品库房,负责全校化学危险品的供应。学校保卫处应经常配合,予以指导和检查,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装运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避免危险品相互接触,以免引起燃烧、爆炸事故。

四、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五、受阳光照射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存放。

六、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处存放。

七、储存危险物品的仓库、场所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根据消防条例配备必要的有效的灭火设施和器材。

八、采购、保存、领用危险物品及危险物品废物的处理应严格手续,执行有关规定、条例。

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应按教学计划与课程安排进入实验室做实验。课外到实验室做实验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晚间和节假日必须到实验室做实验时,至少有二人以上同时工作。

二、学生进入实验室工作,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条例,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实验完毕,要及时清洁工作台,把清洁后的仪器、工具放回原处,并报告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经同意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三、学生在实验前须认真预习,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掌握仪器操作规程,正确地进行实验操作。不做预习和无故迟到不得进入实验室做实验。

四、进入实验室应服从教师指导,在指定位置做实验,不得在室内喧哗、打闹、不得吸烟、饮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其它杂物。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不得将实验室物品带出实验室。

五、做实验时,要爱护仪器设备,除指定使用的仪器外,不得随意乱动其他设备,实验用品不准挪作它用。要节约水、电和药品。对有毒有害物品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处理,不准乱扔、乱放。

六、实验过程中若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首先要切断电源、气源,并立即报告指导教师进行处理。

七、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或丢失仪器者应按有关规定赔偿。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及后勤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度分级使用,能用一般仪器设备解决的实验,不得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并根据仪器设备性能特点和使用说明书,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操作规程。

二、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三、各实验室对保管的仪器设备应注意使用和维护保养,分别做好防潮、防光、防火、防热、防冻、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十防”工作,以确保其应有性能与精密度,经常保持完善可用状态。

四、学校的仪器设备一律不许随便拆改,确定需要拆改时,必须说明理由,报设备处批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若确定陈旧,需进行技术改造,则对拟改造的仪器设备提出可行性论证,经有关专家审查,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五、学校的仪器设备,除保证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外,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承担校外实验、测试和计算等各项任务,所收取的费用按学校对外报务管理办法处理。

六、学校的仪器设备,由设备处实验管理科统一管理。其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管理仪器设备目录、帐卡、凭证、表册及有关统计文件档案; 2.统管全校仪器设备的调整、调拨、报损、报废及变价处理;

3.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考核及组织对仪器设备的全面清查或部分考查; 4.召开管理工作会议,布置有关工作总结、交流经验。

七、各单位领用的仪器设备,只有使用权和保管义务,一律不得自行借出校外或外调。对领用的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建立岗位责任制。

八、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应责任到人,设置技术档案、使用记录、检修计量等,以备考查。

九、各级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全部责任。未经管理人员同意,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一).使用仪器设备应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损坏、丢失。

凡属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并按规定予以赔偿。

(二).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为责任事故,应予以赔偿。

1.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操作;

2.不熟悉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技术性能进行操作; 3.擅自拆卸或改装仪器设备,致使设备损坏;

4.实验时,由于指导老师不负责任或不听从指导老师安排; 5.擅自将仪器设备挪作自用者;

6.保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领、发、借不按规定手续办理; 7.其他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 (三).赔偿处理权限

凡发生损坏、丢失属责任事故,有关实验室必须写出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报告,提出赔偿处理意见。

1.价值在200元以下的低值品,其赔偿由院(部)、厂场领导审批,报设备处备案;

2.价值在2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其赔偿由实验室提出,院里签字,报设备处审批;

3.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设备处报学校审批。 (四).赔偿方式和金额计算

赔偿方式以同样实物或现款均可,应根据上述损坏原因和情况,以及仪器设备新旧程度决定其价格,并参考以下标准计算:

1.单价在200元以下低值品赔偿40~60%;

2.固定资产:单价在200~1000元赔偿20~30%,单价在1000~5000元赔偿10~20%,单价在5000元以上赔偿5~10%;

3.因使用或保管不慎而遗失者一律赔偿100%; 4.如属部分损坏,经修配后尚能完好使用的,可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现金; 5.赔偿费一律交财务处,作为所在单位的修理费或仪器设备购置费; 6.确定赔偿处理后,当事人应在一月内办理赔偿手续,填写《南京林业大学设备赔偿审批单》。先在实验室管理科办理注销手续,再去财务处交款。

实验室规章

实验室规章管理制度

实验室规章管理制度

实验室规章管理制度

实验室规章管理制度标示牌

理化实验室规章管理制度

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和省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

员工规章

学生会规章

俱乐部规章

实验室规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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