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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农资金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5:27: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强农资金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1、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制度。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是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部分,除了须遵循财政资金预算、申报、审批等一系列制度以外,还有其它不同的制度特点,一是坚持专款专用制度,必须按项目要求的范围、标准、程序做到专款专用;二是要认真贯彻公示制度,特别是直接到户的补贴补助性资金必须张榜公布,分级公示。三是监督检查制度;四是责任追究制度。

2、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办法。每一项强农惠农资金从中央到地方都有其专项管理办法,一般来说是按其不同的特定用途、资金来源、性质和预算级次而参照制定的,每一项资金管理办法其实就是该项资金的操作办法。2010年我县以白政办发(2010)35号文件印发了《**县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管理办法对涉农补贴资金作出了明确的要求。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我县强农惠农补贴资金政策兑现工作,切实加强财政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充分提高各项补贴资金效能,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及时地服务于农民,确保广大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和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省各项补贴资金的管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农惠农补贴资金范围和标准。本办法所指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包括中省为加强农业生产发展和解决“三

农”问题以及提高农民收入为主的需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的各项专项资金,其补贴标准按中省各专项资金补贴政策标准执行。具体项目包括:

1、良种补贴。含小麦良种补贴、玉米良种补贴、地膜玉米良种补贴、油菜良种补贴、水稻良种补贴。补助标准是除水稻良种补贴为15元/亩、其余均为10元/亩。

2、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包含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补助和管护费以及由粮食部门组织兑付的原粮。退耕还林粮食折现每亩210元,其中60%现金由兑付中心兑付、40%原粮由粮食部门兑付。管护费20元/亩,由乡镇兑付。

3、财政扶贫移民资金。含扶贫式迁移资金、生态移民资金以及大型水利设施建设移民资金。⑴、扶贫式迁移资金2009年前标准是“5+1”即每户起步5000元再按人口数增加每人1000元,(人口每户限5人以内);2009年后是人均3800元。⑵、生态移民资金标准是人均不超过5000元,2011年前按户人均2300元兑付到户、另外余额集中起来投入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后人均3000元兑付到户、另外余额也是集中起来投入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4、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标准是按实际种粮面积45元/亩。

5、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家电和摩托车按购买额的13%补贴,按不

同产品类别规定最高限额(常用的品种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7000元、冰箱(冰柜)4000元、手机2000元、洗衣机3500元、空调最高限额6000元,详见下列补贴标准)。摩托车每辆最高限额补助650元,汽车下乡已停止补贴。

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补助资金。

7、农村沼气建设补助资金。

8、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

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

10、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

1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

12、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

13、农村低保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从2010年10月1日起,全县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196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6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85元。

14、农村五保户供养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农村五保供养最低限定标准由2009年的1856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656元/人〃年),提高到2104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904元/人〃年)。从2010年10月1日起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3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3000元/人〃年)。

15、农机具购置补贴。由省财政直接与中标企业结算,一般按照购买价格的30%补贴。

16、各项产业奖补资金。

17、其他需直接兑付到农户的各项财政资金。

第三条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程序及部门职责。

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各项惠农资金政策及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项目资金兑付到户清册,内容包括所在村、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享受金额、存折号码、领取人或托管人姓名以及身份证号码。兑付清册中的同一户主的基础信息必须与上报到惠农兑付中心的户主基础信息一致,因特殊原因需增设“一折通”账户的(如无可靠托管人或家庭矛盾以及个人强烈要求等),可依据村级有效证明及时变更户主姓名和“一折通”账号(享受补贴资金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存款账号必须一致);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农户基础信息采集、录入以及审核工作,要定期张榜公布、按时汇总上报,确保信息资料准确、真实、有效。各乡镇要落实有关站所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除县级“一折通”以外,拨入乡镇的惠农资金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全部发放到农户。

2、县级相关部门对乡镇报送的退耕还林、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优抚对象、低保对象、五保户等补助对象的政策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审批、确定补贴标准和金额,积极与财政部门联合制定指标文件,及时下发乡镇并用文本和电子版的文档移交给县惠农资金兑付中心。

对所发放资金每半年检查一次。

3、财政局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确保在一个月内下发资金指标文件,根据文件将资金拨入兑付中心或信用联社,同时,要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资金及时到位。

4、县惠农资金兑付中心和县信用联社要按照县级相关部门与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文件和财政局拨入资金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惠农资金全额、及时地一次存入享受对象的“一折通”账户。

5、各乡镇及县乡信用联社要大力宣传“一折通”发放财政补贴、资金政策、告知农户正确保管和使用“一折通”存折的方法,同时组织基层信用联社密切配合乡镇有关站所,按时办理“一折通”,确保我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及时、准确、高效。要以方便群众,服务农民为重点,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要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得以任何理由为任何部门或个人抵扣借款,严禁在“一折通”账户上强行抵扣贷款本金和利息,杜绝错发、冒领等不良现象发生。

第四条 工作和纪律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强农惠农资金。要做到“八严禁”,即:严禁集体和他人代领、严禁搭车收费、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虚报冒领、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抵扣各种款项、严禁将惠农资金视为救济和奖励指

标使用、严禁各种理由套取惠农资金。

2、退耕还林原粮补助原则上一律按照原粮兑付,原粮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如退耕户确需适量成品粮的,由粮食部门根据国家结算标准折算相应数量成品粮兑现,绝不允许回购或折算现金兑付。

3、认真落实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县、乡、村三级必须按照政策兑现内容(面积、兑现标准、瞎区单位或农户)分级公示,县、乡、村、组逐级公示到户到地块。

4、负责兑付各种强农惠农资金的相关部门的表、卡、册等台账务必一致,便于上级部门检查和审计部门纳入年度审计。

5、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在兑付全过程县监察、财政、林业、粮食、质检、物价等部门各司其职实施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按照相关政策追究责任人责任。

6、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依据中、省、市各项惠农资金的相关政策和陕纪委(2004)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政策兑现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 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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