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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3-02 05:22: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瑞昌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和全省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省关于开展2010年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我县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构筑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客观要求,是规范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举措。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力度为手段,以落实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着力解决强农惠农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监管不够到位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增强财政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为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通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力争实现强农惠农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更加阳光规范、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监管范围和内容

全县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范围,包括各乡镇(场、区)、各涉农部门安排使用的财政强农惠农资金。主要涉农部门和单位包括发改、财政、农办、农业、水利、林业、教育、科技、交通、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环保、文化、卫生、人行、建设、民宗、经贸、移民开发、粮食、农机等。重点检查四类资金:第一类,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真实、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第二类,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第三类,农主社会事业投入资金,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第四类,其他重点“三农”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对产粮大户奖励补助资金等。

为确保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今年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清查结合、纠建并举,突出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摸清资金底数。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政策项目及资金使用安排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摸清资金底数和流向,主要对2007-2009年

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进行统计汇总,并建立数据库,供日常管理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在清查中要严格工作标准和要求,坚决杜绝漏报、瞒报现象发生,务求工作规范、数据准确。

(二)强化检查监督。要以落实中央、省和市出台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深入开展强农惠农重点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既要对2007年以来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要突出重点,着重检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查纠并举,边查边改,通过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和发现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处理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并从资金管理制度、体制、机制等方面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堵塞漏洞,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三)规范动作程序。各乡镇(场、区)、各有关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抓好规范权力运行规程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细化量化裁量

标准,压缩自由裁量宣传单,优化强农惠农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程序。要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当前要着重推行重点强农惠农项目资金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确保项目资金“阳光”动作、公正透明。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同时,还要积极利用各部门的门户网、单位系统网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将有关强农政策、制度、办法、立项指南等在网上进行公布,让基层群众及时了解信息,掌握动态,提高政策透明度。要进一步创新资金分配管理机制,积极推广公式法、因素法等资金分配方式,推行专家评审制度,避免强农惠农资金安排的随意性,实现公正、公平分配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要通过加强信息技术平台建设,开展网上审批,实现资金全程网络监控,促进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四)建立健全制度。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制订和完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制度,进一步明确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扶持重点、使用范围、报批程序、资金拨付与监管、检查验收方法等,严格按制度管理。要积极推行“一折通”或“一卡通”,对石油价格补贴、粮食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生态公益林、农村低保等补贴类资金,坚持方便群众原则,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等方式,及时足额地兑现给农民,切实把强农惠农实事办好。要认真落实工程项目“五制”,重点工程项

目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做到项目建设有人管,资金风险有人担。项目竣工验收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管护措施,建立强农惠农工程项目建设与管护并重的良笥运行机制,确保强农惠农工程能够长期发挥效益。要推行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奖罚分明的绩效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项目跟踪问效,逐步扩大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绩效考评范围,进一步强化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激励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乡镇(场、区)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强农惠农监管工作,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工作组织保障机制,及时成立由领导挂帅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周密安排,把握进程,确保领导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二)分级负责,分片督导。今年,全县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继续由县纪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牵头,县直各相关涉农部门配合,并实行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分片督导的机制。资金监管工作,加强指导,抓好落实。各乡镇(场、区)、县直有关部门要扎实抓好监管工作。乡镇(场、区)是财政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申报的第一关,也是强农惠农

项目资金监管的最后一关,要充分发挥就地就管监管作用,积极参与强农惠农项目立项、申报、评估、项目实施了、竣工验收、补贴资金发放及监督检查等,保障强农惠农项目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三)全面推进,纠建并举。各乡镇(场、区)、县直各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责任。县、乡镇两级的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举报登记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做好举报受理作。要加大查处督办力度,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处理。要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下功夫,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体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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