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永乡强农惠农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建立健全资金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第二条 根据某一具体的强农惠农项目资金要求,制定专项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或项目实施方案。
第三条 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使用、管理强农惠农资金必须建立专账,专人负责,加强核算。对大额项目资金应实行报账制管理。
第四条 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任何人自行将上级部门下达已指定专项用途的强农惠农资金,挪用于非扶持对象及项目,变更资金用途。由于情况变化,确需调整项目,需报乡党委会议研究正式批准。
第五条不得违规将强农惠农资金转给其他部门使用,不得将资金通过下级部门或有关企业转回本单位使用,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强农惠农资金设置账外账和私存私放。
第六条 广泛利用新闻媒介,加大对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同时,大力宣传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果,树立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先进典型,扩大强农惠农资金的影响力。
第七条 强农惠农资金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年度终了必须按时、准确、完整地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支出决算。 第八条 工程类项目完工后,强农惠农资金使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工程决算;形成的资产要逐项进行登记,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保证资产完整、保值。
第九条强农惠农资金使用单位和同级主管部门应建立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档案,并逐步形成项目档案库,为分析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效果,规范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提供依据。
《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办法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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