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鉴管理制度
一、乡镇财政所公章由预算会计保管,预算会计如有特殊情况,由财政所长指定人员暂时代管。
二、象征财政业务专用章由具体财政业务负责人员各自管理,银行账户预留个人印鉴必须是财政所长,个人印鉴由预留印鉴人员保管。
三、严禁用财政所印鉴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财政所擅自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建立财政所印鉴使用登记簿,使用财政所印鉴,必须经财政所长批准签字后登记备案。
五、财政所人员岗位变动时,由财政所长负责办理印鉴交接手续。
《印鉴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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