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一、制定财务印章管理制度的目的
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维护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印章的使用
2.
1所有财务工作用印,须填写《财务印章使用登记簿》。《财务印章使用登记簿》作为用印档案由财务印章保管人留存,重要用印资料,需复印备份存档。 2.2 办理各项收入业务
① 检查各项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单价和收费标准是否准确。
② 检查有没有齐全的计量发货手续,数量、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③ 与有关文件、拨款单、合同等相核对,看是否一致、有无差错。
待以上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收款业务,并在相关收款凭证上加盖财务印章。
2.3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支出业务
① 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② 与计划、合同、计量支付证书等相核对是否一致。 ③ 有无经办人、计量人、验收人、经办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字,有无领导审批签字。
④ 检查付款凭证和银行票据金额是否相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有无差错。
待上述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在银行付款票据上加盖财务印章
2.4 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人应负起监印责任,严格审查,注意内容,防止漏洞。
三、财务印章的保管
3.
1财务印章由会计主管负责保管。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纳会计保管本人印章。
3.2 印章保管人员一律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员负责。
3.3 财务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财务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财务印章使用登记表》,载明事项,经领导审批,由两人共同使用。
3.4 财务印章必须安全存放,做到“人走章走,随用随锁”;财务专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章必须放入保险柜保管。
3.
5财务印章因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应立即向银行挂失并向公司领导和会计主管报告,登记作废并及时更换印章。
3.6 对伪造、变造、未经批准刻制财务印章或使用伪造、变造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查处。
3.7 保管财务印章的人员离职时,应办理财务印章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四、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
4.1 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4.
2未批准的文件、材料;
4.3
空白介绍信、空白凭证、其他空白页等。
五、财务印章的作废和销毁
5.
1财务印章的作废包括不适用作废、磨损作废、损失作废等。
5.2 经确认可作废的财务印章由保管人提出销毁申请,会计主管批准后销毁,销毁时会计主管应在场监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