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印鉴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财务印鉴管理,规范与财务印鉴使用的有关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印章、发票专用章。
二、内容:
1、印鉴的刻制:
公司需要刻制财务印鉴时,必须书面由财务科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列明刻印理由、印鉴名称、印鉴形式、印鉴用途、印鉴使用范围、印鉴负责人及保管人,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印鉴刻制手续。
印鉴正常更换、丢失、废止等等需要重新刻制的,根据本办法重新办理。
2、印鉴的责任:
财务科负责人对财务印鉴的保管、使用、上缴等印鉴管理负管理责任。 财务科的印鉴保管人对财务印鉴保管、使用、上缴等印鉴管理负直接责任。
3、印鉴的保管
本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科会计保管,法人章由财务科出纳保管,发票专用章由开票人员保管,日常加锁保管。
印鉴保管人应建立印鉴使用档案,编制印鉴使用登记表。
4、印鉴的使用:
(1)财务科使用印鉴范围:财务收据、银行业务、出具财务证明。使用财务印章时,必须基于发生的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财务会计业务,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
(2)其他部门如需使用财务印章的,必须办理《财务印章用审批单》,经财务负责人及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办理,且保管人员必须严格监控印章的使用过程。
(3)发票专用章,在开具发票后,由保管人员亲自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得用于除发票开具的其他业务。
5、印鉴交接:
财务印鉴保管人更换时,交接双方需在印鉴交接表上签字确认交接,部门负责人现场确认交接事宜。
完成交接之前发生的用印行为,由原保管人负直接责任。
6、印鉴上缴:
财务印鉴更换或者停止使用时,应将原印鉴及用印登记表上缴办公室统一归档。财务印鉴上缴档案应包括:启用时间、停用时间、用印登记表和上缴人等信息。
7、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给公司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科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