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管理制度
为规范员工服装的领用、保管、缴回手续,特制定本办法。
一、为了塑造公司统一形象,提升服务人员的士气与工作气氛,物业
管理中心各部门员工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工作服。
二、各部门员工通过考察期(一星期)后,合格者向所在部门项目经
理提出工作服领用申请。
三、管理中心将根据季节的不同为员工配发工作服。由综合部通知各
部门申请领用夏装或冬装。不允许工作人员出现便装、工作装混穿的现象。
四、男职员的着装要求:夏天着衬衣、系领带;着衬衣时,不得挽起
袖子或不系袖扣;着西装时,要佩戴公司徽。不准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包括皮凉鞋)。
五、女职员上班不得穿牛仔服、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
观瞻的奇装异服。
六、职员上班必须佩戴公司徽,公司徽应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上。
七、部门副经理以上的员工,办公室一定要备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
动或重要业务洽谈时穿用。
八、量身定做工作服的员工,若于工作服申购期间离职的,且其工作
装已量身,厂商已在制作的,则该员工应全部缴还公司工服订做金额,并由综合部于领到该员工工作服的当日通知其到物业管理中心领取。
九、各部门服装的使用期限为2年,各部门人员应妥善保管工作服。
员工离职时,根据在职时间长短,服装费用的扣除作如下规定: 服装折旧费计算:
1、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未满3个月以上者,离职时,收取工作
服的全部成本费用;
2、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满3个月以上未满半年者,离职时,收
取工作服成本费用的50%;
3、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满半年以上未满一年者,离职时,收取
工作服成本费用的20%;
4、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者,离职时,不收取工作服
费用。
十、所有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都必须提前一月上交“辞职报
告”,交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正式办理离职手续;部门负责人及公司总经理签字后,离职员工本人将“辞职报告”交由综合部在“辞职报告”上注明工作装的扣款幅度和金额。财务人员将根据“辞职报告”上注明的工作服扣款金额从工资中扣除,办理工资结算手续。
武汉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