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化扶贫项目实施细则
一、项目名称及概念
产业化扶贫项目是以涉农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为主体,按照“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连接关系,组织和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致富的项目。该项目必须能够引导大多数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达到脱贫致富的目的,优先支持红提、苹果、蔬菜、冬枣等县域主导产业。
二、扶持对象和范围
专业合作社所从事的产业必须能够引导大多数贫困户达到当年脱贫致富,产业扶持优先是红提、苹果、蔬菜、冬枣等县域主导产业。
三、资金补助标准
财政扶贫资金补助额度为15-25万元。
四、申报的条件
1、合阳境内注册和从事涉农企业或专业合作社;
2、能够带动区域内贫困户增收,年度必须解决30户贫困户脱贫;
3、涉农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基地面积至少200亩以上。
五、申报的程序
1.合作社或涉农企业项目向所在镇办申请,由镇办上报县办。 2.上报材料包括注册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土地租赁协议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3、县扶贫办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做到项目编制前和项目实施后的公开公示工作,无异议后编制年度项目计划。
六、实施的流程
1、计划下达
县扶贫办根据当年资金规模和专业合作带动贫困户情况,由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申请,县扶贫办初审后在扶贫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编制下达年度项目计划。
2、前期准备
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批复的项目资金规模,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财政扶贫资金的具体用途和资金使用计划,做好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
3、项目实施
专业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由县扶贫、财政部门批复后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从批复项目实施方案之日算起。专业合作社只对基础设施进行补助,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4、验收报账
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县扶贫办、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报账程序报账。
七、后续管理
县扶贫办、财政局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申报审批、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统计监测等资料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