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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0-03-02 12:48: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集装箱操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前存在少数货主为了少付运费或绑扎费用等其他原因而超重装箱或者瞒报危险品箱等现象,不利于集装箱的安全运输,易发生对货物、设备及人员的损害,为了中海集运及货主共同的利益,防止发生不必要的损失,特制订本规定,请各港用箱人严格遵守。

第二条 中海集运各片区工作人员应积极向用箱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接受订舱时必须审核用箱人所订集装箱装箱作业是否符合集装箱装箱操作规定要求,如有疑问及时向用箱人说明并报告航线操作部门以及中海集运箱管中心,严禁违规装箱。

第三条 如中海集运各片区公司在明知用箱人装箱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接受订舱,因此发生损失,该港片区公司将负连带责任。

第四条 如用箱人欺瞒中海集运片区公司而获得订舱确认的,一旦发生因不符合集装箱装箱规定而引起的损失将由用箱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章 一般货物装箱操作规定

第五条 在任何情况下,所装货物的重量不得超过集装箱的最大载重量,集装箱的最大载重量(MAX PAYLOAD)标在集装箱箱门上,无箱门的特种箱标在后角柱或下底梁上。

第六条 装载时要使箱底的负荷均衡,不要使负荷偏在一端或一侧,特别是要严格禁止货物重心偏在一端的情况。要避免造成集中负荷,如装载机械设备、石材、卷钢等重货时,货物底部应加木头或底座、卷钢衬垫专用草垫或其他类似的废轮胎、橡胶垫等符合收、发货地法规要求的衬垫材料,尽量使负荷分散。 单重超过7吨的内贸卷钢等类重货或者外贸出口卷钢(不区分单重)等类重货,必须采用能保证运输安全的托盘方式装箱或木架衬垫方式装箱,并妥善绑扎固定。

第七条 用人力或叉车装货时避免拖拽,正确使用装货工具。装卸卷钢类重货的叉车必须匹配,悬空叉进叉出,严禁拖拽。比如10吨的卷钢必须配备至少承重10吨的叉车,避免拖拽对货物及地板造成损坏。

第八条 用叉式装卸车装卸将受到叉式装卸车的自由提升高度、门架高度等条件的限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一次装两层,但上面应留有20MM左右间隙、下面应留有100MM左右间隙。如条件不允许一次装两层,则在箱内装载第二层时,要考虑到叉式装卸车的自由提升高度和装卸车门架的可能提升高度,避免损伤箱顶。另外还要注意货物下面如没有托架或叉槽,一定要另加垫木,以便货叉能顺利抽出,避免损伤货物及地板。

第九条 不同种类货物在混装时要注意下列事项:

1、轻货放在重货上面。

2、包装强度较弱的货物要臵于较强的货物之上。

3、不同形状、不同包装的货物尽可能不放在一起。

4、液体货和污染性货物尽量装在其它货物下面。会从包装中渗漏出灰尘、液体、潮气、异味等货物尽量不要与其它货物装在一起,如不得不混装时,就要用帆布、塑料薄膜或其它衬垫材料完全隔开,地板也要用衬垫材料铺好,避免对地板造成无法清洗的损坏。更换地板费用将达数百美金,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5、带有尖角或其它突出物的货物,要把尖角或突出物保护起来,防止其损坏其它货物和箱体。

第十条 装载完毕需对货物进行合理的绑扎,以免运输中摇晃对货物及箱体造成损坏。

第十一条 冷藏货和危险货物的装箱,要严格按有关货物的装载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 无论空箱和重箱都禁止用叉车在叉槽以外的地方装卸,所有的装卸操作都必须严格按ISO集装箱装卸操作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 装箱具体操作参见《集装箱各类货物的装箱操作方法》。

第三章 冷藏货物装箱规则

第十四条 冷藏箱严格讲是保温箱,因此请将冷冻货速冻至要求温度后装箱。冷藏货物亦应适当预冷,以免装箱后因货物呼吸发热、结霜等原因影响冷藏效果。

第十五条 在装箱时应停止冷冻机运转,以免凝水过多,影响蒸发器工作。

第十六条 装货前冷冻箱内的垫木和其它衬垫材料也要适当预冷。 第十七条 要选用清洁卫生的衬垫物,以免其污染货物。不应使用纸、板等衬垫材料作衬垫物,以免堵塞通风管和通风口。

第十八条 要根据货物的性质与包装形状来选择正确的装载方法。装货时必须注意货物不能堵住通风口,箱顶部分一定要留出空隙,使空气能有效流通,不能超过警戒线。

第十九条 必须注意冷藏货比普通杂货更容易滑动,也容易损坏,因 此要对货物进行固定,固定货物时最好使用网具等衬垫材料,这样不会影响冷气的循环和流通。

第二十条 严格禁止已降低鲜度或已变质发臭的货物装进箱内,否则会很快损坏其它货物。

第二十一条 拖箱集卡必须备有380/440V发电机,提箱时注意箱体状况,并进行送电操作,确保符合要求的好箱出场。 第二十二条 货物装箱后必须保证冷箱持续通电工作正常,以保证箱温符合设定温度。如箱体或制冷机组出现问题应及时与原提箱堆场或当地箱管代理联系。

第四章 危险货物装箱规则

第二十三条 危险货物应按《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进行运输。

第二十四条 装载危险货物的容器、包装应符合《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并有正确显示危险货物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 装箱前,应了解危险货物的特性,处理方法,应急措施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 应选择无阳光直射,无热源和火源,通风良好的地点进行装箱作业,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场地和必要的设备。

第二十七条 装货前应仔细检查集装箱的强度、结构,不符合装载危险货物要求的集装箱不能使用。装箱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应按有关规定穿好工作衣,戴防护面具或橡皮手套等防护用品。

第二十八条 装箱时集装箱内应进行仔细清扫,要注意有些爆炸品和氧化剂与箱内残存的垃圾等杂物相遇时,有起火和爆炸等危险。

第二十九条 要详细检查所装货物的容器、包装、标志是否完整,与运输单证上所载明的内容是否一致,严禁那些包装有损伤,容器有泄漏现象的危险货物装进箱内。

第三十条 危险货物的装载和固定方法,根据其包装的形态,可按普通货的装载方法处理,但在选择固定货物的用具和材料时,应具有更大的安全系数和强度。

第三十一条 危险货物的任何部位都不允许突出集装箱外,装货完毕后,箱门必须能完全关闭起来。

第三十二条 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类危险货物,根据其容器的形状可以纵向装载,也可以横向装载。横向装载时,货物之间要充分插入衬垫,使容器的金属部分不能直接接触。管状的高压瓶原则上采用纵向装载方法,并用衬垫材料围成栅栏状进行保护,再用钢丝绳把货物拉紧,予以固定。

第三十三条 有些用纸袋、纤维板箱和纤维板桶包装的危险货物遇水后会引起化学反应,有的会发热,自燃或产生有毒气体,故应严格进行防水检查。特别应重视的是,由于在运输途中无法对集装箱内装载的货物进行检查,故无法及时发现箱内装载不良或容器损坏情况,而且万一发生事故,由于不能移动而容易扩大事故范围,这些特殊条件与普通货船运输危险货物完全不同。

第三十四条 原则上没有规定危险货物不能与一般杂货混装在同一集装箱内,但如杂货与危险货物不相容,则应禁止在同一集装箱内装载。对于危险货物与危险货物的混合积载,在《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有具体的规定,应尽量避免将两种危险货物装于同一箱内。

第三十五条 危险货物与杂货混装时,不能把危险货物装在其它货物(特别是重货)的下面,并应尽量把危险货物装在箱门附近。

第三十六条 严禁危险货物与食品混合积载。

第三十七条 装载危险货物时,不能采用抛扔、坠落、翻倒、拖拽等方法,避免货物之间的冲击和磨擦。

第三十八条 装载过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可能因货物残留危害茶叶等敏感货物,必须严格按照IICL等集装箱清洗规范要求清洗,并保留商检等权威机构或其他授权检验机构的清洗合格证书备查。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中海集运无口岸公司的港口适用于中海集运当地代理公司。

第四十条 本规定未列明的货物以及未列明的事项由各口岸公司参照适用。

第四十一条 各口岸公司应根据本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适合本区的实施细则,并向中海集运箱管中心报备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中海集运箱管中心,本规定中如有和“集装箱箱管、修理、堆存协议”或者其他文件不符之处,一律按照本规定执行。

※集装箱装运的操作规范

1.装货前检查集装箱空箱情况,并拍照留存;

2.对装箱货物进行提前备货,并检查货物确保无破损无捆扎不牢的情况,对备货在装箱前拍照留存;

3.将货物装进集装箱,每装一层货物必须对装载情况拍照留存,使得每件货物的装载情况都有记录;

4.装箱完成在关闭箱门前拍照留存,拍照记录必须清晰反映出车号、集装箱号。

※操作要求

1.装箱前务必对货物做好检查,确保货物装箱单及唛头完整、包装无破损、装载稳固;

2.集装箱装货时尽量减少间隙,对零散货物进箱后用缠绕膜、木方或绳索做必要固定。装载小型木箱时,如箱门留有较大的空隙,则必须利用木板和木方加以固定或撑紧,避免箱门打开时货物跌落造成损伤。

3.若货物装不满集装箱时,尽量将货物平铺满箱底。

4.重心较低的重、大木箱只能装一层且不能充分利用箱底面积时,应装在集装箱的中央,底部横向用木方加以固定。

※装箱注意事项

1.注意木箱上的运输标识,装箱时严格按照标识要求执行。例: 2.裸包类产品(如对重框架或本身刚度较好的产品)尽量放在柜底,若需与木箱混叠,尽量将木箱放在裸包产品上面。若需要将裸包产品放在木箱上面时,裸包产品宽度尺寸必须大于木箱尺寸,否则易将木箱压坏。

3.装柜时,尽量使柜内物品的堆叠高度差不多高,能起到相互固定的作用。若柜子一侧有物品完全高出另一侧物品,运输过程中箱子易产生移位,损坏产品。

4.装柜时,若装在上层的货物宽度下层木箱宽度,高度>=垫木的辅助木方,且木方需用钉固定。如辅助木方高度

5.装在货柜里的货物必须平稳,若有裸包产品表面不平整时,可将此裸包产品放在最上层或此产品上不能再放其他物品。

6.若货物装不满货柜或柜门处有小件货物或是横着装的货物,可用扎带或(出口)木方采用以下方式固定货物:

7.重的货物放在下层,轻的货物放在上层。刚度好的货物放在下层。宽度小的货物放在下层(但上层货物宽度不得>1.5倍下层货物宽度) ,宽度大的货物放在下层时必须使用长度>下层货物宽度、高度>=下层垫木高度的辅助木方将上层货物垫高。

8.集装箱内所用到的固定木方及木板必须全部为多层胶合板,不得使用原木。

9.间隙较大或木箱较小易造成木箱倒塌时,必须对木箱进行固定,宽度相同的箱子堆叠时,可用木板或长钉钉在垫木位置,将其连结成一个整体,再装入集装箱内。

※长度>2300mm的木箱装箱方法

1.长度>2300mm的货物装柜需要堆叠的,必须在装进货柜之前就堆叠好,再一起推进柜里。

2.长度>2300mm的货物装箱时必须使用2台以上的叉车,先用一台叉车将木箱一端放进集装箱,再用另一台叉车将箱平推进集装箱。

3.长箱尽量放在柜门处,若需继续往里推,可借助放在其外端的箱子将其推进去,以免推坏长箱的端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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