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管理规定
附录1:
变电工作票不合格判断依据
1、错用工作票,如:应办理变电工作票的办理了线路工作票;应办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办理了第二种工作票等。
2、计划工作时间超出计划停电时间或已过期。
3、工作票关键字、词字迹不清、错漏。
关键词为:a) 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保护压板等设备的名称和编号、接地线安装位置;b) 断开、合上、投上、取下、短接、拆除、投入、装设、插入、悬挂;c) 有关设备编号的阿拉伯数字,甲、乙,
一、二,Ⅰ、Ⅱ,A、B 等;d)工作许可时间、工作终结时间。
4、工作票面工作班人名、人数与实际不符。
5、工作任务、工作地点填写错漏或不明确(包括电压等级及设备名称)。
6、工作要求的安全措施不正确、不具体、不完善。如:
(1)漏、错填应拉开关和隔离开关。
(2)漏、错填应投切的直流电源、低压及二次回路。
(3)漏、错填应合接地开关、装设接地线或装设地点错误。
(4)应设绝缘挡板未装设或装设地点不当。
(5)应挂的标示牌漏挂或错挂;应按规定设置遮拦未设或设置不当。
(6)线路对侧应接地而未接地。
(7)应办理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单而未办理。
7、应“双签发”的工作票没有“双签发”。
8、工作许可栏的安全措施不当。如:
(1)对工作要求的安全措施是否满足要求未作出评价并按实际补充或调整。
(2)线路对侧需做安全措施者未经调度确认对侧是否已按要求执行。
(3)应注明的保留带电线路或带电设备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项未注明。
(4)工作许可时间未填写。
9、工作负责人有变更时未办理变更手续。
10、应办理延期的工作未按要求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11、工作需办理工作间断手续的未办理或记录不全。
12、未经许可人同意擅自增加工作内容;增加工作内容时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未重新办理工作票。
13、工作票终结栏的“接地线共组已拆除,接地刀闸共把已拉开”应填写的无填写。
14、工作过程中需要变更安全措施时,未经许可人签名同意。
15、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包括会签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具备资格的,或冒签名、漏签名、签名不全。
16、一个工作负责人同一许可工作时段持有两张或以上的工作票。
17、其它工作票附件(包括安全技术交底单、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单、附页等)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或南方电网《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规定可能会引发事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