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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农惠农

发布时间:2020-03-02 17:50: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张舍镇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青岛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查组字〔2010D 1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专项清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一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办法,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努力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突出,全面推进。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有效落实,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清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清查范围。这次专项清查的范围为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各村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我镇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镇财政所、中小学、科技文化服务中心、

民政办、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水产站、科技文化服务中心、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农机站等。

(二)主要内容。

1、清理。镇属有关部门和各村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主要包括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主要包括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主要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等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在专项清查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检查和纠正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及时转发上级制定的各项制度办法,是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是否根据强农惠农资金安排情况,建立起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是否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问题,资金分配是否公正、公平、规范、透明,是否实行了公式法、因素法等资金分配办法;是否推行了项目招投标制、公示公告制、专家评审制等制度。二是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是否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执行,是否采用资金运行全程监控等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帐户设置和资金划转是否存在问题。三是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是否根据实施方案、按时、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是否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是否存在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内容的现象,项目预算、决算是否合法真实,各有关部门是否及时组织了项目竣工验收,建成项目是否达到了项目设置的预期目的,是否充分发挥、了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7月中旬开始至2010年10月中旬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中旬)。

成立张舍镇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办公室、镇财政所、中小学、科技文化服务中心、

民政办、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水产站、科技文化服务中心、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农机站等部门站所组成,由镇长任组长,镇政府副镇长任副组长和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制定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清查工作。

各村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各村和有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要于7月18日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6371050)。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一17日一7月20日)。

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在系统内 开展自查自纠。各镇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清查的

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所辖有关部门和村庄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

1、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组织填报相关信息资料。

2、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

问题,要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纠正。

3、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

4、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自查阶段中,分配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本系统内对各镇村自查情况进行抽查(需各成员单位检查资金附后),抽查面不低于所涉及单位总数的50%。镇领导小组在对所辖有关部门和村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抽查,抽查面不低于所涉及部门和村庄总数的50%。自查阶段结束后,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村领导小组要将自查情况分别形成自查报告,于7月20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重点检查阶段(7月26日一7月31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单位和方式。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联合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重点检查组,对各镇(街道、园区)及涉农部门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专项资金类别不低于全部资金的50%。市领导小组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各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立即整改。各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市检查组重点检查的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做好迎接青岛市重点检查的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园区)领导小组于7月31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和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全市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我市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按要求及时上报青岛市领导小组。

(四)青岛市重点检查阶段(8月1日一8月31日)。迎接青岛市领导小组的重点检查。根据市检查组、青岛市检查组重点检查的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做好迎接国家重点检查的准备工作。

(五)国家重点检查及整改总结阶段(9月1日一10月31日)。迎接国家的重点检查。根据国家检查组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做好全面总结工作,巩固和提高专项清查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清查工作的督导。各镇(街道、园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所辖部门和村庄清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分级、分系统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统一领导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建立分系统工作机制。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牵头负责对全市专项清查工作的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市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对本系统的指导、督促、自查自纠和参与重点检查等工作。三是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四是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本单位、本系统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各镇(街道、园区)领导小组要参照市领导小组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扎实开展工作。开展专项清查的措施要具体,工作要细致,精力要集中,人力要加强,切忌流于形式,避免花架子、走过场和敷衍了事。要严格按规定要求扎实做好各项统计数据的填报、审核、汇总、分析等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找问题不足,深入挖掘问题根源,积极进行整改落实。要抽调精干人员,组织专业队伍,全力抓好重点检查,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在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提炼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健全完善强农惠农政策的意见建议,不断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逐步建立资金电子监察系统,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园区)领导小组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1、张舍镇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张舍镇人民政府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

强农惠农

强农惠农工作总结

强农惠农报告

强农惠农汇报

强农惠农实施方案

强农惠农资金

强农惠农自查自纠报告

强农惠农政策情况汇报

强农惠农政策自查自纠

强农惠农资金(定稿)

强农惠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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