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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农惠农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02 18:39: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汇编

一、农业系统

(1)、粮食直补 文件依据:中央1号文件 扶持对象:种粮农民

扶持标准:按计税面积每亩补贴13.5元。 (2)、良种补贴 文件依据:中央1号文件 扶持对象:种粮农民

扶持标准: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稻每亩补贴15元,晚稻每亩补贴15元 (3)、农资综合直补 扶持对象:种粮农民

扶持标准:2008年每亩补贴80.6元,2009年根据农资价格上涨幅度和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及时增加补贴。 (4)、油菜补贴

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法[2007]59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7]157号) 扶持对象:种油菜农民 扶持标准:每亩补贴10元

(5)、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文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国务院办公厅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 扶持对象: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农民

扶持标准:中央、省、市、县四级配套资金比例为1:0.5:0.3:0.2;示范性培训中央财政最初对参训农民每人补助100元,之后逐年增加。

二、林业系统

(1)、退耕还林工程

文件依据:

1、湘政办发[2004]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

3、国发[2007]25号《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

4、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发改农经[2007]36号《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扶持对象:退耕户

扶持标准:退耕地造林每亩每年粮食补助210元,现金补助20元。生态林连续补助8年,经济林连续补5年。配套荒山造林一次性补助种苗费50元,从2008年度计划起,每亩补助10元。退耕地补助到期后延补一个周期政策,退耕地每亩每年粮食补助105元,现金补助20元。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用于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后续产业、补植补造、生态移民五个方面建设,资金规模为105元/亩退耕地。 (2)、生物质能源林

文件依据:省林业厅湘林计[2007]81号《关于下达2007年度林业-中国石油林油一体化生物柴油原料林示范基地造林计划的通知》 扶持对象: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者

扶持标准:每亩补助400元,按工程进度及检查验收结果拨付。 (3)、长(珠)江防护林

文件依据:省发改委、省林业厅湘发改农[2008]982号8个项目县,湘发改农[2008]581号文3个项目县 扶持对象:防护林基地建设者

扶持标准:项目县中央投资100万元,造林10000亩,每亩投资100元。 (4)、生态公益林补偿

文件依据:《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扶持对象:纳入补偿范围的林农

扶持标准:每亩5元,其中4.75元为补偿及管护等支出,0.25元为其它开支 (5)、国有林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扶持对象:国有林场 扶持标准:每年2371万元

(6)、未参保国有林业事业场圃参加城镇企业事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文件依据:湘农社政字[2007]16号 扶持对象:国有林场职工

- 2345(1)、社会保障 (2)、基本医疗保险 (3)、职业技能培训 (4)、工伤保险 (5)、职业技能培训 (6)、就业和社会保障

十四、民政系统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基本医疗保障 (3)、城乡医疗救助 (4)、五保供养

(5)、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

十五、文化新闻出版系统

(1)、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文件依据:国家发改委、文化部《“十一五”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 扶持对象:无站舍和站舍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文化站,新建站基本规模为300平方米

扶持标准:国贫县中央每站补助20万元,比照西部地区县每站16万元,其他县区每站12万元

(2)、“农家书屋”工程

文件依据:新闻出版总署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出联[2007]2号)

扶持对象:人口较集中,附近有学校,有较大阅读需求的行政村

扶持标准:2007年省财政每家书屋资助2000元购买书架,省有关部门每家送书价值8000元

(3)、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文件依据:省文化厅、财政厅、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文市[2007]153号) 扶持对象:各行政村

扶持标准:每个行政村每月公益性放映1场电影,每场政府补助100元,其中中央补助50元,省、市、县财政按不同比例共配套50元(国、省贫县不负担);每23个行政村国家配备1套数字电影放映设备。

十六、教育系统

(1)、免杂费

(2)、免费提供教科书 (3)、生活费补助

(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十七、卫生系统

(1)、参合农民补助

(2)、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十八、国土资源系统

(1)、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文件依据:关于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64号) 扶持对象:耕地集中连片、水源充足、交通便利的行政村 扶持标准:安排项目区农村劳动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2)、农土资金项目

文件依据:关于组织申报农土资金项目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7〕29号) 扶持对象:灾毁耕地严重区的村组,基本农田保护区村组 扶持标准:安排项目区农村劳动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3)、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

十九、交通系统

(1)、通达工程(砂路) (2)、畅通工程(砼路) (3)、通乡公路改造

文件依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湘交计统字[2005]588号、湘政办发[2006]32号、湘交计统[2008]508号 扶持对象:未通砼(沥)路面的乡镇

扶持标准:2005-2007年每公里补助30-33万元。

- 89文件依据:财政部《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7]66号)、省政府《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16号) 扶持对象:能繁母猪养殖户

扶持标准:每头每年保费60元,中央、省、养殖户按5:3:2比例承担 (2)、农业保险补贴

文件依据:财政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财金[2007]25号)、市政府文件 扶持对象:水稻种植户

扶持标准:中央财政承担35%,省财政承担25%,市县财政承担10%以上,水稻种植户承担30%(综合险16.8元/亩)

二十五、国税系统

(1)、鼓励农业生产

文件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扶持对象:农业生产者

扶持标准:销售的自产初级产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机车辆免税 (3)、所得税优惠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 扶持对象: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企业

二十六、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减免费用

文件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扶持对象:农村经营者

扶持标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记费,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免除工商行政管理各项收费。

二十七、质量技术监督系统

(1)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扶持对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扶持标准: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给予国家级示范区每年2-5万补助(连续三年) (2)良好农业规范认识工作

文件依据:国家认监委、标准委《关于下达国家第二批良好农业规范试点项目的通知》

扶持对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扶持标准:

1、国家认监委、标准委、省质监局给予经费补贴;

2、可向商务部申请农产品资金补贴。

强农惠农政策情况汇报

强农惠农政策自查自纠

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单

强农惠农政策工作汇报

强农惠农政策初稿

强农惠农

强农惠农

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选编

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制度

藏区强农惠农政策

国家强农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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