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分公司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政和分公司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按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装、配置建设消防设施。
2、政和分公司对所有公共场所和建筑物,指定消防
安全防火责任人,明确场所和生活区域责任职责。
3、每月底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建筑消防设施及使
用情况进行安全消防检查。
4、每月对消防检查情况及对登记、更换清除设施存
在的问题和故障,可当场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对灭火器干粉气压不足的,应与消防专卖店及时更换。
5、建筑消防设施设备与具有资格的厂家签订协议。
6、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建筑物的使用依法委托取
得资格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并每月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每年对设备全面检测、存档备查。
7、政和分公司夜间由专人值班制度,安装了火灾和
重点部位报警系统,对夜间进行分公司场所监控,对外来人员车辆做到有记录。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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