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1、公司车辆由综合部负责派车、加油等日常使用管理,并负责办理车辆保险及理赔、保养、维修、年检等相关手续。除行车证、保险卡及保养手册随车携带外,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由综合部统一保管。
2、综合部负责公司车辆的统一调配。各部门公务用车需填写“派车单”,详细填写用车事由、出车时间、驾驶人、出车路线及预计里程,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后交综合部派车。用车人出门时将派车单交门卫备案,回来后带派车单交综合部验车消单。
3、按照节约方便的原则,提倡同程兼顾,合并用车。用车部门一般需提前2小时以上申请,县外长途一般须提前1天申请,以便合理调配。
4、实行车辆加油审批制。车辆用油一律凭加油审批单,经申请人及批准人签字后到指定加油站按量加油。综合部建立车辆用油台帐,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综合部按月公布车辆用油及保养维修费用。
5、因特殊情况需用现金加油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返回后及时到综合部登记。
6、严禁无照驾驶、酒后驾驶及其他违章驾驶。每次违章驾驶引发的罚款,驾驶人承担50元以上;因违章驾驶引发的车辆维修及事故赔款,超出车辆保险理赔部分由驾驶人负担30%。
7、车辆出现故障或交通意外事故,司机及同车人员,须及时报修、报警,同时报告综合部,并积极协同相关人员妥善处理。
8、豫MP1679车系公司生产服务专用车辆,其使用、加油、保养管理由车间负责,综合部对其卫生保养、及使用管理情况予以监管。
9、公司所有车辆应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车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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