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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民爆物品申请使用流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13:07: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爆破物品的计划、申购、储存、库管流程:

1、各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施工计划及时做好民爆物品的计划工作,每周一按照项目部下发的《民爆物品使用计划表》填写本周爆破施工计划以及本周爆破物品需用量,经项目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签字后,送至项目临时炸药库,由库管员进行统计本周爆破物品需用计划,根据计划参照库存量及时进行项目爆破物品的采购申请。

2、项目部委托有《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申购和专业配送管理。

3、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或爆破安全员为爆破物品监管员,负责爆破物品使用的安全监管工作,配送车将民用爆炸物品送到储存库后,监管员和库管员对配送来的爆炸物品进行清点验收,共同核对货物品种数量,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入库。

4、爆破物品储存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监管员和库管员分别掌控不同锁的钥匙。

二、爆破物品领用流程:

1、爆破员完成炮孔钻凿作业后才能申领炸药。爆破员根据所钻凿的炮孔,按一次需用量提出爆破物品数量,并向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申请进行现场核验,现场施工管理员对现场炮孔和爆破员提出的爆破物品用量进行核实后,由爆破员填写《民爆物品申请表》,爆破员和分包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由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技术员和工区安全员、工区安全负责人审核,最后交由工区项目经理审批。

2、爆破员将审批手续齐全的“民爆物品申请表”交给爆破物品仓库库管员,库管员确认无误后由爆破员填写《民爆物品使用回执单》(回执单注明申报数量、使用地点或桩号),库管员根据“民爆物品申请单”批准的数量发放爆破物品,并签发“民爆物品使用回执单”。

3、爆破员持“民爆物品使用回执单”领取爆破物品,在领取时,监管员和库管员开不同的锁打开储存库,所领出的爆破物品应具体品种、数量详细记录,并经库管员、爆破员和监管员三方签字认可。

4、进入库房的人员严禁携带火种、火源以及易燃易爆和带电物品,如有携带者须交与警卫暂时保管。

三、爆破现场监管流程:

1、爆破物品出库后,必须将雷管、炸药、导爆管分开装运,严禁混装。在爆破安全员的监护下用专门的爆破物品配送车送往爆破现场,在运输过程中,司乘人员不得携带火种、火源,以及易燃易爆和带电物品,严禁吸烟,保证爆破物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爆破物品配送必须有专门车辆和专门人员进行运输,运输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且有资格证书,运输车辆必须是专用车辆或经过地方公安机关认可的车辆,车厢内不得载人,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

3、严禁将爆破物品卸到非施工场所,爆破物品在装卸、搬运过程中要做到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打开包装,严禁抛掷、拖拽或踏踩。包装箱不许倒置或侧放。送到施工场地后必须有专人看管爆破物品,要集中堆放整齐,严禁随意凌乱摆放,严禁将雷管或起爆体和炸药存放在一起。

4、现场的装药必须在爆破安全员的监督下进行。装药完成后,领用人(领用人为爆破员)、爆破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现场施工员或技术员均应在“民爆物品使用回执单”上签字,确认现场爆破物品的实际使用量。

5、爆破作业实行安全确认制。爆破起爆前,必须经过爆破员自查确认、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复查再确认、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最后审核,三方确认符合安全爆破条件并在《爆破安全确认单》分别签认后,爆破员才能进行爆破作业。无安全确认单或签认手续不全的,爆破员不准擅自起爆,严禁爆破后再补签确认单,违者将按规定进行处罚。爆破过程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2014)规定,爆破安全员监督实施。

6、爆破作业现场管理要求:

(1)爆破作业点300m范围内禁止进行其它爆破工作。 (2)爆破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3)装药后按要求完成安全确认后及时放炮,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长。

(4)装药后必须先清场才能连接起爆网络,布设网络时只允许爆破员在现场,连接起爆网络后即进入爆破警戒阶段,绝对严禁人员再进入爆破现场。

(5)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警戒,根据爆破规模确定安全距离,预警信号发出后,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立即撤离至安全距离以外,进行清场,并在安全距离边界派出警戒人员站岗;在通往爆破区域的通道上设置安全警戒标志,确保任何人员不能进入爆破危险区域。

(6)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

(7)爆破解除信号:安全等待时间过后(等待时间由设计确定,但不应少于15分钟。),由爆破现场技术负责人,当班爆破员组成的检查小组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等。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8)双向短隧道(隧长500m及以下)爆破施工的,隧道一洞在组织爆破作业时,另一洞严禁进行装药及后续的爆破作业工序施工,一洞爆破前,必须对本洞及另一洞(包括中导洞)的所有人员及未使用的爆破物品全面清场,严禁人员在本洞内避险,或在另一洞(包括中导洞)未衬砌支护段内避险。

四、爆破物品清退监管流程

1、爆破作业完成后,必须当场清点、记录民爆物品的消耗情况,在经爆破员、爆破安全员、作业队负责人、项目部现场施工员或技术员签认后,立即将剩余的爆破物品退回仓库,由库管员在“民爆物品使用回执单”上填写回库数量,并记录退库雷管的编码。

2、爆破物品回库后,仓库必须保存有《民爆物品申请表》、《爆破安全确认单》和《民爆物品使用回执单》三份单据。当天的炸药、雷管的剩余量不得超过当天领取量的10%,否则,视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不严格控制爆破物品申请数量。如果当班使用后剩余的爆破物品不及时当班回库的,私藏爆破物品于生活区或放置现场的,或转借、转让、倒卖的,将报告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爆破员、库管员等有关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签字手续,严密管理,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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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民爆物品申请使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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