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二队罐帘门管理规定(暂行)
为了加强我单位运输的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消除罐帘门的安全隐患,促进我单位健康、稳定、快速发展,我单位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规定(暂行):
1.提升人员时,必须使用罐帘门,严禁用罐链子代替;
2.提升物料时,必须将罐帘门挂起,否则对责任人班长罚款50元;
3.罐帘门必须轻巧、灵便,因检修不到位造成罐帘门不能正常使用的,对检修责任人罚款50元;
4.罐帘门使用情况进行交接班,否则对责任班长罚款50元;
5.对装弯、损坏罐帘门的,由接班人员进行汇报,月底考核对责任人班组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
6.本暂行规定自2014年6月18日起执行。
运输二队2014年6月16日
《运输二队罐帘门管理规定(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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