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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

发布时间:2020-03-02 13:09: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合理化建议

目前,国内有许多城市通过地下管线普查建立了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在地下管线普查之后,真正做到对地下管线进行动态更新的城市很少。造成动态更新困难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主要的原因是:  缺少系统的规划

很多城市在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时,仅考虑了如何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对普查后的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如何开展基本没有考虑;或虽然有所考虑,但由于计划不完整、保障措施不到位、数据流转不清晰,致使后期的数据更新无法开展。  缺少有效的约束

地下管线与城市基本控制、基本地形图一样,应该属于城市基本测绘内容。很多城市没有在《测绘法》的指导下,制订有关地下管线动态更新的地方法规,而只是在部门管理文件做出规定,要求各管线权属单位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地下管线工程完成后,在六个月内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这种部门级管理文件的约束力不强,又缺少相应的监督和处罚手段,使得这种依赖于管线权属单位对动态更新的积极性的更新方式周期长、数据质量参差不齐、漏测工程愈来愈多,成果也不能及时上交和入库,致使数据库逐渐失去现势性而废弃。  没有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目前,国内一般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牵头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地下管线普查的资金一般由城市财政承担,财政资金比较困难的城市(或地区)一般通过各管线权属单位分摊的方式获取。在普查完成后,如果管线权属单位要使用地下管线数据,需要从城市规划部门购买,有时,购买的价格比独自建设的价格还高,导致管线权属单位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4.2、动态更新管理体系的建设

4.2.1环境体系建设 为了确保地下管线动态更新目标的实现,在地下管线普查之前,应组织有关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组织体系和人才体系的系统环境。  (1)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是有关单位开展地下管线更新业务的依据和行动纲领,同时也是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依据。规范化与标准化是综合系统与专业系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交换、信息资源互联互通与共享的前提。在地下管线普查之前,规划管理部门应会同地方立法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分别制订关于地下管线动态更新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标准。

地方法规一般包括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办法等,法规应阐明以下内容:新建、扩建、改建地下管线的工作程序;竣工测量的工作程序;数据库更新与数据分发的工作程序;新建、扩建、改建地下管线的审批机构与职责;实施竣工测量的机构与职责;实施系统更新、系统维护与数据分发的机构与职责;信息流转的规则;违章责任等。

规范标准一般包括: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地下管线探测监理规程、地下管线数据交换标准与信息共享技术规范等。  (2)组织体系和人才体系建设

地下管线的更新涉及到各管线权属单位、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单位、地下管线数据入库与系统维护单位、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单位以及政府有关地下管线管理的单位。由此可见,地下管线的更新涉及多单位协同作业,因此,需要明确对地下管线动态更新实施单位(竣工测量、数据建库、系统维护等单位)单位的资质要求、详细界定各地下管线动态更新实施单位和监管单位的职责等,使各单位按各自的职能工作,避免因职责不清造成更新工作的混乱。

人是管线更新工作的主体,如果从事管线更新工作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那么实现地下管线动态更新的目标就不能达到。因此,应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确保从事影响管线更新工作的人员应是能够胜任的。

4.2.2统一的网络平台建设 为了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的应用、共享与交换,首先应该建立连接城市规划部门、各管线权属单位、竣工测量单位、数据入库单位和信息系统维护单位间的基础宽带网络,使之成为地下管线信息的应用、共享与交换的网络平台。地下管线信息网不仅是提供管线数据传输的统一网络平台,全面满足新建、扩建、改建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审批的业务需要;而且通过建立统一标准的公文电子信息资源库,可以实现公文等信息的充分共享和广泛使用,实现各单位间公文信息传递、交换和处理的网上互动。

4.2.3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建设 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是地下管线的动态更新体系的核心内容,与城市基础地图数据库、人口数据库、法人数据库、经济数据库等数据库一起构成城市电子政务的基础数据库,为城市电子政务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应能快速提供完整、准确、可靠和现势的地下管线信息,为城市规划部门的地下空间规划科学决策提供数据依据;为城市应急管理部门与地下管线相关的抢险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可以有效避免城市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破坏地下管线;提高各管线权属单位的地下管线运行管理水平和维护效率以及为地下管线信息的共享应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此外,由于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离不开城市基础地形数据库的支持,并且,从节省系统的技术支持、综合应用和运行维护资金方面考虑,应将地下管线综合数据库按宁波市基础地形数据库软件平台方案建设。

4.2.4支撑协同作业的管理信息应用系统建设 地下管线的动态更新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协同作业的工作,如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竣工测量单位、系统维护单位和权属单位等。如果信息在中间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阻塞,就会造成该案件所涉及的地下管线信息未被更新到信息系统中,从而造成系统信息的不完整与不现势,为以后信息的利用埋下隐患。因此,需要在各管线更新单位、监管单位间建立群体协作信息管理系统,以解决管理部门、竣工测量单位、系统维护单位间的群体协同问题。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流程定义、管线建设报批案件受理、案件传递、流程查看、结案归档、批后管理、项目查询等。

系统建立后,各单位可以随时查看项目状态,管理部门可以监控、跟踪项目的进展,对超时项目能自动催办,对办结归档项目能进行检索、查询和统计。因此,群体协作信息管理系统是一种通讯工具,它可以避免信息在流转过程中发生阻塞,从而避免地下管线信息未被更新到信息系统中,确保系统信息的完整性与现势性。

通过建立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和各专业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政府部门和专业管线单位可以实现对地下管线信息的查询、统计、分析等业务需要。

4.2.5保障体系建设 地下管线信息属于城市的保密信息。如何保证地下管线信息安全和系统安全是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的一个核心问题,应提出系统的而不是个别的、完整的而不是零碎的、协同的而不是孤立的解决信息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技术方案。

安全保障应确保地下管线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和不可否认性等,信息的完整性指防止信息被未经授权者篡改,即保证真实的信息从真实的信息源无失真的传输到信息需用地;信息的可用性指保证信息及信息系统能为授权使用者提供信息服务,防止由于计算机病毒或其他人为因素导致拒绝管理;信息的不可否认性指保证信息行为者不能否认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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