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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院上海校友会会费及捐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1 22:50: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南阳师院上海校友会会费及捐助管理办法(拟)

(2014年12月28日上海校友会大会公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阳师范学院上海校友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根据《南阳师范学院校友会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阳师范学院上海校友会会员需每年交纳会费,校友会更鼓励有条件的校友以个人或者单位名义捐助校友会。

第三条 会员交纳的会费,是南阳师范学院上海校友会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

第四条 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

第二章 会费标准与缴纳

第五条 会员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会费:

(一)来沪不满一年的刚毕业年轻校友免收会费,待届满一年后再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收取会费;

(二)普通会员每人每年不低于人民币100元;

(三)秘书处理事成员及核心会员每人每年不低于人民币500元;

(四)副秘书长以上每人每年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

(五)副会长以上每人每年不低于人民币2000元;

(六)凡缴纳的会费超过收取标准,将按照“校友捐助”来处理。

第六条 关于校友捐助

(一)对于校友捐助,校友会采取自愿、透明、公开的方式,数额不限、专款专用;

(二)鼓励广大校友以非现金方式进行捐助;

(三)对于校友捐助,在征求本人同意后,其名单和金额将定期在本校友会网站公布。

第七条 会费收取

为方便广大校友交纳会费及捐助,在上海校友会没有正式设立账户前,本校友会委托虎林林开设专门银行账户对会费和捐助进行专项财务管理。会费收取方式如下:

(一)现金方式:

1、校友会现场直接交给校友会会费收取工作人员,并开具收据;

2、校友现场将会费装入资料袋中的信封内,注明交纳人,直接投递到会议现场的会费捐助箱中,会后校友会将及时邮寄会费收据。

(二)银行汇款和支付宝汇款两种方式:

1、会员将会费或捐助款,汇至以下银行帐号:

户 名:虎林林

开户行:浦发银行

账 号:6225 2201 1503 6576

2、会员将会费或捐助款,汇至以下支付宝帐号:15102165068,户名:虎林林。

3、会员在将会费或捐助款汇入该账户后,请务必电话联系或短信告知校友会财务管理人员:虎林林15102165068,有捐助的需同时说明捐助金额。

4、校友会在确认收到会费或捐助款项后,将及时邮寄收据或电子拍照。

第八条 会费收取时间

定于每年12月20日至28日统一收取会费。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 为顺利实现第一届上海校友会提出的校友间资源共享,大力支持校友会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校友会的持续发展,所有会费将“取之于校友、用之于校友”。

第十条 会费具体使用用途如下:

(一)南阳师范学院上海校友会年会活动、论坛和专题活动支出;

(二)南阳师范学院上海校友会建设及相关机构的活动支出;

(三)南阳师范学院上海校友会接待母校、兄弟校友会来沪及参与兄弟校友会活动的支出;

(四)对母校有关重大事件和发展事件给予支持支出;

(五)对困难校友或者需要帮助的校友给予援助支出;

(六)在沪校友生病住院慰问支出,原则上支出费用不超过会费的10%;

(七)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其他必要开支。 第十一条 会费管理

(一)会费收入独立建账,会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汇报一次;

(二)定期在南阳师范学院上海校友会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校友监督;

(三)会费的开支设置审批权限,由会长陈海洲审批,虎林林担任出纳。涉及使用会费事宜500元以上经秘书处汇报至副会长以上成员,采取新媒体(微信、短信)方式,听取授权,获得授权和意见后方可使用会费,开展活动;500元及以下由秘书长授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2014年12月 28日召开的南阳师范学院上海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南阳师范学院上海校友会理事会。

南阳师范学院上海校友会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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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院上海校友会会费及捐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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