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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发展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1 21:24: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提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湖南地处内陆,是对外开放相对薄弱地区,但也意味着巨大的开发开放潜力。作为后发地区,湖南发展开放型经济,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着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努力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和安全的相统一。

一、湖南开放型经济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问题和差距依然明显

近年来,全省深入实施“开放崛起”战略,坚持“扩规模” 与“转方式”相结合、“促内需”与“扩外需”相结合、“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开放型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发展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但是与东部沿海地区比,与中西部兄弟省份比,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国的格局比,还存在开放不够、规模不大、水平不高、质量不优等诸多问题,并且有差距扩大的趋势和危险。

1、总量增长迅速,但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近5年来,全省实际利用外资从2008年的40.1亿美元增加到2013年的88亿美元,年均增长17%;外贸进出口额从125.7亿美元增加到246亿美元,年均增长14.4%;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营业额从10.5亿美元增加到29.2亿美元,年均增长22.7%;对外投资连续7年居中部第一。2013年我省地区生产总值列全国第10位,中部六省第3位,但我省进出口总额仅列全国第21位,中部六省第5位,仅为湖北的65%、安徽的52%、河南的44%、重庆的36%;外贸依存度仅为6.3%,低于全国48.8%的平均水平;利用外资仅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3.3%,占全国的比重仅为1.5%;外汇存款余额仅为22.4亿美元,居全国第22位,贷款余额54.4亿美元,居全国第21位。

2、结构有所优化,但落后全国平均水平。2013年我省出口额最大的企业仅15亿美元,而河南、湖北出口额最大的企业分别达到近300亿美元和50亿美元。出口商品中,钢铁、有色等传统粗放型产品占比达到30%,而且主要是资源输出型;加工贸易仅占总量的29%,低于全国35%的平均水平;利用外资中,来自香港、台湾等亚洲地区的占80%,来自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仅占9%;第三产业占比仅为25%,比全国平均水平低近30个百分点。全省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仅居全国第18位、中部六省第4位,进出口额仅相当于上海的2%、北京的3%、广东的4%、湖北的1/2。

3、产业集群不断壮大,但带动力强的新兴产业仍然不多。近年来,通过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大力承接产业转移,一批大项目、好项目相继落户湖南,世界500强企业有131家来湘投资,总数居中部第一,上海大众、广汽菲亚特、蓝思科技、富士康、欧姆龙、台达电子等一批战略项目的相继落户,带动了我省汽车、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但是,我省仍然缺乏像河南富士康电子信息产业、重庆5+6+800笔记本产业集群(5大品牌商、6大代工商、800家零部件厂商)、西安三星电子这样具有带动效应的大产业。2013年,河南富士康一家企业的进出口就近300亿美元;重庆出口笔记本电脑近6000万台,全球每4台笔记本电脑有一台重庆造,以电脑等智能终端为主的工业品实现出口450亿美元。三星电子西安高端存储芯片项目第一期70亿美元投资达产后,每月可生产10万片,可形成660亿元人民币的年销售收入。

4、载体平台不断夯实,但承载聚集能力薄弱。我省目前有2家综合保税区,6个国家承接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地,13家国家级园区、80家省级及省级以上园区等开放平台,平台数量居中西部前列,但这些平台普遍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善、承载聚集能力薄弱、投入产出效益不高等问题。2013年我省80个省级以上园区利用外资仅占全省总量的36.6%,有40%的园区利用外资为零,13个国家级园区利用外资仅占全省总量的20.5%,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5个百分点;80个省级以上园区进出口总额仅占全省总量的45%,有30%左右的园区进出口为零;长沙机场国际旅客居中部第一,但国际航空货运量仅居中部第4。

5、投资环境有所改善,但仍需继续优化。近些年我省以项目服务年等活动为抓手,在改进服务、优化环境和降低营商成本等方面下了不少功夫,但有些问题企业和群众反映仍然比较强烈,有待进一步优化。比如行政审批程序仍然繁琐,时限较长。不少审批涉及中央、省、市、县四个行政层级和多个行政部门,形成纵、横两个审批“链”,环节之间不顺畅,上下之间不协调,我省一个外商投资项目走完所有的审批流程最快要120天。一些地方部门对政务中心窗口授权不充分,窗口成了“收发室”、“传达室”。权力部门化与利益化的问题亦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和交叉执法的现象还较为普遍。许多中介机构依附于政府部门开展服务创收,加重了企业负担。许多地方政府对前任领导所定的政策措施不兑现。

6、机制体制建设有所完善,但有待进一步理顺。近年来,我省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省委副书记、人大副主任、分管副省长、政协副主席为副组长,省商务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措施,同时建立健全了部门联席会议制、重大项目调度制、重大活动协调制、重大任务交办制度、工作督查问责制等工作推进机制。但是,相关机制体制还有待进一步理顺。比如加强招商引资活动的统筹规划,避免招商活动过多过滥不实的问题;比如内资、外资分头管理,资源分散的问题;比如园区管理、物流管理政出多门、整合不够的问题,等等。

二、湖南开放型经济发展在全面深化改革阶段面临新挑战和新机遇

(一)新变化带来新挑战

一是世界经贸格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国际金融危机后,美国、欧元区、日本等发达经济体增速仍然偏低,全球经济格局“东升西降”更加明显。全球需求结构深刻调整,不少发达国家深陷债务危机的沼泽,经济复苏艰难曲折,国际经济“企稳回升”态势仍存变数,美债危机、欧债危机、日债危机没有根本好转,新兴国家增速下滑,地缘政治冲突不断,新一轮工业革命尚缺乏实质性突破。

二是中国经济增长方式和结构调整正在发生重大变化。新一届政府上台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以“调结构、促转型”为核心,采取了一系列调控措施,尤其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着力突破深层次障碍,在财政、金融、价格、企业、土地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国内消费市场仍面临内需增长动力偏弱和CpI冲高的双重压力。经济增速有所回落,企业景气状况较低,居民收入增长随之明显放缓。此外,国家在财政、金融、资源价格、国有企业、行政管理、土地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和调整,在给湖南带来极大的利好同时,也带来一定冲击。比如上海自贸区的设立,将可能对周边地区及中部地区产生“虹吸效应”;国家《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将使湖南钢铁、水泥等行业雪上加霜。

三是区域竞争与合作的态势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从全球范围看,区域竞争与合作仍在深化,各国抢占产业制高点的竞争日趋激烈。利用外资承接产业转移面临发达国家“制造业回归”和新兴国家“低成本竞争”的双重冲击。越南、泰国、印度等其他新兴国家其更低廉的生产成本,对我省承接产业转移造成冲击。而且在国内,中西部省份之间以及沿海省份的竞争越来约激烈。中西部省份为争取企业落户,各出奇招,力度空前。广东、浙江、福建等沿海发达省份为促进省内区域协调发展,争相出台一系列强有力的扶持政策,鼓励本省资金和产业向省内落后地区转移。

四是湖南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基础和条件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目前,随着“四化两型”、“三量齐升”战略的推进、我省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承接产业转移仍然存在一定的空间和红利,进一步发展商务和开放型经济具备更加坚实的基础。随着明年沪昆高铁的开通,湖南将成为中部最大的高铁枢纽,劳动成本、土地利用和环境容量、要素保障比较优势仍然明显。但是,随着劳动力、土地等各类要素成本进入集中上升期,低成本制造的传统优势受到削弱,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约束强化。对外贸易面临国际贸易环境严峻以及自身产业竞争力不足的双重挑战。国际市场需求总体偏弱,刚刚结束的第114届广交会上,大会成交和客商到会双双下降,我省成交仅与上届基本持平,且三个月以内短单占比达80%左右。此外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发展缓慢,新兴优势产业太少。目前传统产业中钢铁企业经营困难,纺织服装产业的规模在不断缩小,农产品行业规模没有大的扩张,有色金属缺乏可持续性增长,日用陶瓷大而不强,花炮规模难以扩大;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动漫、汽车及零部件是近年来我省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但是,除装备制造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和优势外,其他都没有做大做强。

(二)新机遇蕴含新优势

改革开放以来,湖南发展开放型经济经历了4次重大机遇(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2001年加入WTO、2008年金融危机全球产业加速向我国中西部转移),但是在这些机遇面前,湖南每次基本都是“醒得早、起床迟、出门晚”。以外贸为例,2007年我省的外贸进出口总额居全国第16位,2012年已退至第21位,先后被江西、广西、重庆、新疆、吉林赶超。江西打造粤港澳后花园、广西打造北部湾经济圈、重庆打造中西部开放高地、新疆打造欧亚桥头堡、吉林打造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中心无不风生水起。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自上而下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湘调研期间,希望湖南发挥作为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过渡带、长江开放经济带和沿海开放经济带结合部的区位优势,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我们必须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紧紧抓住历史赋予湖南的各种重大机遇,在贯彻落实中央改革要求的前提下,抓住影响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和制约转型升级的突出矛盾,制定和实施立足省情实际、有创新突破、有震撼力的改革措施。一是要抓住全面深化改革的机遇。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新的考验和试验。制度的完善和体制的创新将极大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市场经济的大循环、大发展。二是要抓住中部崛起和长江开放的机遇。国家区域经济战略布局的重心正向中西部倾斜,继中部崛起战略滞后,2013年又把依托长江建设中国经济支撑带上升到战略高度,完全有可能在湖南这个“过渡带”、“结合部”开展系列重大政策试点,布局系列重大基拙设施、基础产业项目,为湖南发展开放型经济开辟新途径。三是要抓住产业转移的机遇。全球产业转移已进入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并存的阶段。湖南凭借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基础优势获得承接产业转移的机遇更加优良。过去,我省错过了多次改革的重大机遇,面对新一轮的机遇,我们必须起跑快,起跑好,抢抓机遇,奋力赶超,决不能输在新的起跑线上。

三、以改革创新为主线构建湖南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根本在于不断扩大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创新、促发展。要重视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立足现有的各种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拓宽视野,内外联动,积极参与国家经济外交,扩展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空间。以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为契机,促进与东盟和西部沿边地区海陆通道互联互通。推进与上海自贸区的产业对接、功能对接和发展空间对接,构筑内陆开放新高地。发挥“一带一部”区位优势,打造产业发展新“航母”,加快培育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更加积极主动实施“开放崛起”战略,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攻克体制机制的痼疾,释放深化改革的红利,为“四化两型”战略的推进、“三量齐升”目标的实现提供新动力。

基本原则:一是实现改革创新与扩大开放良性互动。以开放获得外部动力,倒逼关键领域的改革。尤其是吸收国际投资中搭载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先进管理经验,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二是实现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良性互动。加强区域合作,全面取消各类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依据经济规律和统一市场规则,建设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确保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平等地位,确保各类要素资源顺畅流动和优化配置。三是实现引进来与走出去良性互动。在全面放开市场准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的同时,消除对外投资合作的障碍,大力推动产业进湘、资本进湘、技术进湘和商品出省、产能出国、劳动力出境,拓展开放型经济的发展空间。四是实现巩固传统优势与培育新优势良性互动。在巩固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优势,通过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更要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重点举措:

(一)改革境内外投资管理体制

1、大幅度放宽外资准入门槛。做好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准备工作,在一般制造业领域,探索进一步取消对外资在注册资本、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等方面的限制。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研发、设计、采购等各类地区总部。

2、全面推行民间投资非禁即入原则。除法律法规明文禁止外,对民间投资放开所有投资领域,公布明晰的准入标准、准入时限,并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扶持措施。鼓励民间投资主体以多种方式投资市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国防科技工业及垄断行业等,破除操作层面的“玻璃门”、“弹簧门”。

3、扩大开放服务业利用外资领域。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4、理顺招商引资体制机制。整合部门资源,由商务主管部门统筹并归口管理全省招商引资工作,构建“内外资统一,外资、外贸、外经、外侨、外宣五外联动”的“大招商、大承接”格局。加大外向型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二)推进投资审批流程再造

1、精简审批事项。严格依法设定、实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有序推进负面清单之外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实行国民待遇。透明公开审批流程,为每一个审批事项编号存档,并公示到政府网站上。

2、下放审批权限。3亿美元以下、1亿美元以上允许类外资项目和2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审批权全部下放市州以及国家级园区。1亿美元以下允许类外资项目和10亿元以下的内资项目审批权下放至区、县以及省级园区。立项、土地、规划、环评、质检等环节按照层级同步下放。

3、改革审批方式。设立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审批实行分层级免费代办制。3亿美元以上允许类外资项目和20亿元以上内资项目,省政府授权省商务厅全程代办,原则上4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3亿美元以下、1亿美元以上允许类外资项目和2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1亿美元以下允许类外资项目和10亿元以下的内资项目分别由市(州、国家级园区)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全程代办。项目审批按照投资规模,由企业直接向相应层级的政务中心申报。全面实行并联式、一站式网上申报。精简规范项目申报材料。

(三)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1、培育外贸综合服务型企业。充分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作用,为中小民营企业出口提供通关、物流、融资、退税等服务,提高外贸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对认定的大型外贸综合服务型企业给予税收、通关等方面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作为出口退税主体,视同A类企业优先办理退税。简化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税收管理,允许其各种服务收费按统一税率征收,或者采取资金统一支付、账册备查的方式征收。允许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采用“旅游购物商品”贸易方式出口。海关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视同AA类企业,适应“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

2、创新贸易方式。大力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争取尽快获批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积极探索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采用“旅游购物商品”贸易方式出口,国税部门给予免征不退的税收政策支持。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从组装加工向研发设计、核心元器件制造、物流营销等环节拓展。

3、加强出口基地建设。在已经形成一定的行业出口规模和行业企业聚集的地区打造出口基地,通过完善基地产业链和公共配套服务,进一步提升行业企业聚集度,增强行业的出口竞争力。加大对出口基地龙头企业的扶持,支持其建设为基地内企业服务的公共技术研发、公共物流、公共营销、公共交易、公共展示等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龙头企业走品牌化发展道路。

4、改进通关模式。加快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试点,使我省进出口货物真正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海关进一步深化区域通关合作,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作业模式适应范围,加快推广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检验检疫部门进一步加强与沿海沿边口岸合作,按照“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要求,推动进出口检验检疫本地化、便利化;对法定检验的我省出口货物,除质量安全风险高的外,原则上由产地检验监管后放行,口岸不再抽检;对法定检验检疫的进口货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入境口岸检疫后由我省检验检疫实施检验监管。

5、促进外贸物流发展。大力推动我省“内陆无水港”建设,尽快实现长沙、衡阳、郴州、永州的“无水港”功能,打造我省外贸货物通江达海的高效平台。进一步开通好我省“五定班列”和“五定班轮”,将其打造为我省货物进出口的快捷通道。进一步加强口岸建设,优化全省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布局,切实加强我省各类口岸、“内陆无水港”的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建设。

(四)加强区域经济合作

发挥湖南“一带一部”的区位优势,巩固港台、发展两角长三角、珠三角,拓展日韩,重点对接上海自贸区,积极融入“一路一带”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格局。

1、主动对接上海自贸区。积极借鉴自贸区体制机制创新的新理念新举措,及时做好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的复制推广准备工作。完善岳阳城陵矶港区和郴州出口加工区功能,创造条件升级为综合保税区,积极争取在黄花机场临空经济示范区、岳阳城陵矶港区和郴州出口加工区等有条件的地区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设立省政府驻自贸区日常办事机构或窗口公司,涵盖招商推介、商品展示、研发设计、货物通关等多项功能,并尽早谋划赴沪开展定点招商,对接产业转移,争取上海自贸区设立后溢出的制造业和服务外包项目能在湖南落地。积极争取将岳阳城陵矶港列入上海自贸区的启运港退税试点范围。

2、积极融入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争取开通长沙-广西-越南、株洲-新疆-欧洲的国际货运班列,开通到达北部湾、珠三角水运口岸的铁海联运,增加黄花机场至东盟、中亚、欧洲的国际客货运航线。建设好我省在越南、老挝、泰国投资的境外工业园,鼓励更多企业赴东盟、中亚建立境外工业园。加强与东盟、中亚各国的产业对接,鼓励我省轨道交通、特变电、茶叶等优势产业积极拓展东盟和中亚市场。在广西、新疆设立湖南东盟、湖南亚欧办事处。将永州打造为我省对接东盟的物流通道,支持东盟与永州互设办事处。

3、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将岳阳以城陵矶港为中心的沿长江150公里左右的经济带,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极,将全省大运力工业配置在这一区域,重点发展物流航运业。申请增加岳阳城陵矶和长沙霞凝港口岸对外直航航线,拓展至台湾、日本、韩国等近海集装箱直航业务。在岳阳建立湖南航运交易所,建立集“平台监管、数据处理、政策发布和国际物流动态”于一体的电子口岸,与中国电子口岸尤其是长江流域地方电子口岸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五)加快推进 “走出去”步伐

1、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的主体地位。争取个人境外投资试点。落实“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到海外整合和延伸产业链。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

2、改革投资审批方式。放宽对外投资准入,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将核准范围限定在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两类,进一步简化核准手续。推动事前审批转向改善对外投资信息、法律、融资、保险等服务支撑体系转变。

3、鼓励企业抱团走出去。以优势企业为龙头,以延长产业链为纽带,引导扶持水电、农业、文化创意、矿产资源、服务业、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联盟抱团出海“走出去”。鼓励中联、华菱、远大、南车、湘电风能等企业在境外创办产业园。鼓励企业抱团参与国家援外项目招投标,拓展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带动我省设备、技术、服务、劳务输出。

4、加快“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和建设集国内外政府部门、境外园区、境外商会、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于一体的“走出去”促进平台,完善风险防范体系。

(六)推动发展平台向高端、集聚发展

1、加强园区平台的规划和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园区申报国家级园区。围绕我省规划的10大优势产业和50个产业集群,对我省目前80个省级及省级以上园区进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建立园区绩效考核机制,突出园区单位面积投入产出效益和开放型经济指标,对省级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末位淘汰。

2、加强功能性平台建设。积极申报岳阳城陵矶和长沙黄花机场综合保税区;申请设立城陵矶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增加口岸的“保税仓库”功能;争取将长沙市列入全国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建设好以新华联为龙头的原油进口平台、城陵矶冻品口岸平台;将金霞保税区打造成集综合保税、进出口商品展示及交易中心、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水陆物流集散中心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功能平台。

3、加快会展平台建设。理顺会展业管理体制,构建职能清晰、协调一致、“多位一体”的湖南会展管理服务体系,制定出科学的会展标准和规范会展评估体系,切实加强会展业财政扶持力度。借鉴国外著名展馆的经验,高起点建好长沙新的国际会展中心,彻底解决湖南会展业在硬件设施方面的瓶颈问题,全力申报国家级经贸会展平台。

4、打造商协会服务平台。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商会类行业协会平台,发挥其在整合招商资源、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秩序、开拓国际市场、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的作用;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明确地位,厘清职责,规范管理;建立政府资助重点行业协会发展和购买服务机制,对主导产业行业协会和部分综合性重点行业协会,政府实行长期购买固定性服务。

5、加大金融平台建设力度。支持省内企业在境外上市、境外发债,同时在资金调回和使用方面争取更为宽松的政策;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商业信用融资,在坚持交易背景情况下,支持银行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服务。支持境内项目使用外汇转贷款。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湖南设置分支机构,逐步将国际结算业务网点延伸到产业转移承接地的县域范围。推动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园区金融机构网点建设。优化国际结算网络系统,完善国际结算工具,推广跨境贸易网上银行服务、网上结售汇等电子化产品,提升结算效率,加快资金周转。有序放开对中小企业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特种行业市场准入的指标限制,加大对江浙、粤港台、晋商财团等民企金融资本的招商力度,积极吸引内外资进入省内金融市场。

6、大力推进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鼓励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开展跨省、跨境区域合作。湘南三市比照长沙,全面享受营改增试点以及项目审批等相关政策,全面启动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统筹规划湘南三市主导产业,实行错位发展、互补发展,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推进衡阳、郴州、永州“内陆无水港”建设;支持郴州出口加工区升级为综合保税区;支持永州蓝宁道新等加工贸易走廊设立公共保税仓;充分发挥郴州快件中心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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