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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迅速建立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6:50: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应迅速建立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制度 ——一桩养殖污染纠纷处理引发的思考与建议 宜都市畜牧兽医局李勇

今年元至2月,宜都市畜牧兽医局处理了1桩因养殖污染引发的环境纠纷。 2008年12月22日,规模养猪户李从锦在市长接访日上反映,自己是下岗职工,2004年12月,他借款25万元,在姚家店乡的楠竹园建起了1栋一次能养500头猪的“500”式猪舍,开始了他与宜昌正大畜牧公司合作的“订单式”养猪。由于猪场周围农户密集,过去因为养殖污染问题与周围农户产生了不少的矛盾,为了避免邻里纠纷,他不得不采其猪粪外运的方法处理猪场污染,但在猪粪外运的过程中,大量的人员进出引发了猪场疫病,2008年,全年生猪死亡200余头。为此,宜昌正大畜牧公司要求李从景改变粪污处理方式,禁止运粪车辆出入,否则取消代养协议。目前李从景在粪污的处理上面临两难,如果没有更好的排污措施,自己投入大量资金的猪场不得不停业,自己的家庭将陷入困境,因此在市长接待日这天请求市长给以解决。市长庄光明对此事极为重视,责成市畜牧兽医局与有关方面进行协调。按照领导要求,市畜牧兽医局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召集李从锦及正大畜牧公司、猪场所在村组负责人就猪场排污一事进行了多次协商,结合李从景猪场所处地理位置,制定了“建沼气池对猪场粪污实行无害化处理,所产沼液用管道引入非饮用水源地姚家店水库,实行

猪-沼-鱼综合利用”的排污方案。该方案得到周边农户的认可并已实施,猪场恢复了正常生产。

该纠纷虽然得到了解决,但在处理该事件当中,引发了我们如何有效治理养殖污染治理的思考。近年来,我市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在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环境问题。一些养殖场选址不当,布局不合理,畜禽粪污乱排乱放,产生恶臭气味,直接影响了农村环境质量,因养殖业污染引发的环境纠纷也急剧增加。要搞好养殖业污染治理问题,除把好选址关、建前环评关、建中设施配套关外,要重点把好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关,防患于未然。李从景猪场离姚家店集

镇不到500米,周边农户密集,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李从景在场址的选择上明显违规,如果在李从景建场之初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就会避免这种因养殖污染处理不当造成的环境纠纷。

建立健全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制度,需要环保、畜牧、城镇规划、土管等部门相互配合,多方联动才能较好解决。目前,我市在规模养殖场的建设上,除对纳入国家项目建设的规模养殖场在场址选址、粪污处理等方面能通过市畜牧兽医局对项目资金的管理进行把关外,对其他未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的规模养殖场的建设还没有效的约束机制。如何建立健全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制度,把好建前审核关?建议如下:

一、确定审批主体

目前我市畜禽养殖场建设需涉环保、土地、城镇规划、畜牧等多部门,审批主体不明。建议市政府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规模养殖场建设的审批。

二、制定审批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畜禽养殖场建设管理的主体,负责对本地畜禽养殖场选址把关、审核、申报和日常监管工作。

(二分级审批。凡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都必须先审批后建设。对规模养殖场(生猪存栏300头以上、奶牛存栏30头以上、家禽存栏10000羽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养殖场由市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对规模以下养殖场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三全程监管。从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建设到畜禽排泄物治理,由各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实行全程监管。市各乡镇(街道、环保、畜牧、城镇规划、土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行为的督查,确保“三同时”实施到位,排泄物得到有效治理。

三、建立报批程序

(一申报。由养殖业主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宜都市畜禽养殖场建设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初审。由乡镇(街道在7个工作日内召集土管、规划、畜牧等站对养殖场建设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养殖场规划

布局平面图、土地合同等资料,报市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批。由市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对乡镇(街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踏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出批复。

(四督查。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进行日常督查。对业主不按批复意见、擅自施工的,提交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作出整改、处理。

(五验收。对建设完工的畜禽养殖场,由业主向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的签发验收意见准予畜禽饲养,验收不合格的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准养殖。对非规模畜禽养殖场的审批办法由乡镇(街道依据有关规定自行判定,并报市畜禽养殖建设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建立追究制度

1、发现不经审批、擅自建设畜禽养殖场,而又未及时提交市有关部门处理的,将追究所在乡镇(街道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责任;

2、对不经审批、擅自建设的畜禽养殖场,乡镇(街道必须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调查处理初步意见,及时提交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接到处理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要作出处理回复,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违规建设畜禽养殖场事件依法作出的处置。对未能及时答复处置或配合不力造成后果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监管责任;

3、对擅自违规建设畜禽养殖场的业主,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已对其作出告知的,将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规作出处理;对畜禽养殖场不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不实行综合治理,严重超标排放,造成危害的,将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作出处理。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场的日常监管。乡镇(街道要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把长效管理责任落实到村、到人。相关部门要依法监管,把长效管理责任落实到相应科室和具体人员。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确保畜禽养殖场建设规范、有序,促进畜牧业的更好发展。

2009年4月9日附: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表

畜禽养殖场消毒制度

畜禽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养殖场畜禽标识制度[全文]

畜禽养殖场生产管理相关制度

畜禽养殖场建设管理规范

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

动物养殖场畜禽标识制度(材料)

重庆市畜禽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

建立授权审批制度

畜禽规模养殖场协议书

应迅速建立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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