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乡镇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
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团委:
为强化靠前指导,扎实推进乡镇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根据团省委《关于推进全省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团联字【2011】36号)精神,现结合全县创先争优联系点工作,建立乡镇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联系点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系点确定原则
团县委依据创先争优联系点的安排,团县委副书记负责总体协调,机关干部每人联系3-4个乡镇,团县委联系点覆盖全部乡镇,重点从经济相对欠发达、团的工作基础相对比较薄弱的地域中选择。
二、联系人的主要工作任务
联系人要采取驻地指导、电话督导等方式,保持与联系点的日常联系,对联系点乡镇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的准备、实施、培训和总结等各阶段的全过程进行督促、检查、支持和指导。
(一)督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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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阶段:指导制定工作方案。根据乡镇调查摸底的情况和乡镇团委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联系点团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格局创新工作方案。
2.实施阶段:全面督导实施过程。对调整充实乡镇团的委员会的选配原则、选配程序进行整体把关,选配后督促乡镇团委迅速合理设计工作内容,建立工作运行机制。
3.培训阶段:进行工作辅导。对联系点开展培训的内容、方式、教材、讲师等进行把关和辅导。
4.总结阶段:指导撰写总结报告。在总结阶段,指导联系点团委对本地乡镇团委格局创新前后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对格局创新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三、有关要求
1.迅速确定联系点。团县委依据创先争优联系点的安排已经确定了乡镇一级联系点,各乡镇团委要迅速落实建立本地区联系点制度。乡镇级团委联系点名单于7月1日前报送至团县委。
2.及时报送相关材料。乡镇团委书记及时将联系点的工作动态报送团县委,其中驻地指导情况报告于7月28日前报送,工作评价函每个阶段结束后报送。团县委机关干部联系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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