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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3 07:34: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题目:运用法治思维,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时间:2015年1月21

1 1 引言

历史发展的实践证明,大凡改革,只有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才能取得成功。倘若没有法治作为保障,改革就很难长久,改革的成果也很难得以巩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这一要求,充分体现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改革的治理理念,对深化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2 法治与改革的辩证关系

法治,凝结着现代社会的制度向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中国迈向现代国家的治理革命。“我们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国家发展。”新年钟声敲响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法治的重要性。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在新的起点上因势利导、乘势而上,法治思维至关重要、不可或缺。

改革,就是立新替旧的体制重新构建和政策的重新厘定。改革的目的是在促进制度成熟和完善,实现体制机制更新,在完善中实现稳中求进的发展,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发展活力,更加坚定地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改革的复杂性、纵深性、艰巨性、紧迫性,决定了必须凝聚更大的改革共识,才能增强改革行动自觉。多年来的改革实践表明,依靠法律保障政策实施是最稳妥、最靠得住的。只有把改革纳入法律的程序,通过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方式,才能保证改革项目的落实。

改革与法治,是当今中国在时代大潮中奋勇前行的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刚刚过去的2014年,改革伟业正是在法治思维统领下节节推进。从依法依规惩处“老虎”“苍蝇”,到户籍改革、土地制度改革、教育领域改革等重大改革有序推进;从国务院取消和下放7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到上海自贸区27项制度创新,在法治的引领下推进改革,在法治的框架内规范改革,已经成为新一轮改革的根本要求与基本遵循。

3 法治思维助力改革稳步推进

马克思曾指出:“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根植并受制于

2 特定历史时期的经济基础。当今中国的法律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相互促进。一方面,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内在要求,是在深入总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丰富实践经验基础上进行的;另一方面,改革为法治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基础、内在需求和动力,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也对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发挥了积极的巩固、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

3.1 什么是法治思维以及法治思维的特点

法治思维,就是以法治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标准的思维。以法治思维推进改革,是由改革本身的复杂性所决定的。当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利益关系日益错综复杂,形成改革共识的难度增大。面对体制机制的顽瘴痼疾,要确保改革不断向深层推进,就必须在发挥政策优势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回顾自去年以来出台的重大改革举措,如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以法律手段严管污染物排放等,都是坚持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的生动实践。而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改革过程中,有些“硬骨头”啃不下去,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没有按照法治思维讲规则、讲程序。正反两方面的情况充分说明,于法有据是改革的基本前提。全面深化改革攻坚到哪里,法治建设就应跟进到哪里。

法治思维具有五个特点:

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规则具有确定性、可预期、可执行等特点,是人们对事物理性期待的体现。规则思维的逻辑起点是:既定的规则告诉人们哪些可为(权利)、哪些不可为(义务),以及如何行为(程序);人们的行为后果是可预期的。对政法机关来说,维护社会稳定,首先要严守规则,维护规则的稳定,否则就会破坏人们的预期,理性就变成感性、心安就变成恐惧、有序就变成无序。

法治思维是权利义务思维。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是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法治思维的实质就是从权利和义务角度观察、分析、处理问题,通过权利和义务的运行,实现法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惩罚功能。

法治思维是程序性思维。程序的基本含义:一是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二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同等关注;三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中行使;四是执法司法者不能从当事人那里牟利,否则会出现偏私。程序的本质是一种形式合理性、可实践的理性。借助程序这个“形式性操作杠杆”,就把利益的博弈和价值衡量转化为在法治规程上表达的诉求,人情、关系、偏见、恣意才会被消除,相应纠纷和问题最后都会在法治轨道上得以解决。

法治思维是权衡思维。法治作为定纷止争的实践理性,突出特征在于对各种

3 价值和正当利益的合理平衡,因而法治思维必然体现着权衡利弊、瞻前顾后、兼顾各方的思维特征。它所要求的是,看问题、作决策,要依法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尽可能把事情考虑得更周全,把方案设计得更缜密,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法治思维是建设性思维。建设性思维以建设社会、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为目的。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看,法治作为治国理政方式,从来都是建设性而不是破坏性的。法治思维以建设性思路确定制度,修复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

3.2 如何运用法治思维继续推进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内容;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方式。只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才能更好地实现全面深化改革这一总目标。

以法治思维推进改革,领导干部带头是关键。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都要勇于冲破思想观念上的障碍,走出“边抓牌边定规则”的思维定势,确立“定好规则再抓牌”的法治思维。以往,由于缺乏法治思维,很多领导干部习惯于“拍脑袋决策”,各种“半拉子工程”、“政绩烂尾现象”,大都与此有关。为避免在改革中走弯路、走错路,领导干部必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要善于将立法决策与重大改革决策结合起来,通过立法规范和指导改革事业,使改革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认同,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革的社会成本;要善于将改革实践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促进和保证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巩固改革的经验和成果。

以法治思维推进改革,还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司法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必须加快落实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新举措。在这一过程中,要注重改革举措的配套衔接,注重分类推进,强化任务落实,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让改革在法治的护航下,真正做到“蹄疾而步稳”,一步一个脚印,稳扎稳打向前走。

法治思维强调思想转变,突出党对法治的理念态度,在思想层面对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法治方式是行为准则,在操作执行层面对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

4 3.3 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改革应处理好的问题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应该处理好以下三方面的问题:全面深化改革要进一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面深化改革要依法而行;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要用法律制度加以巩固。

宪法法律权威,就是指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坚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任何组织、任何政党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法律是最高的权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也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改革的核心是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制度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及其各领域、各环节。在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应对制度建设的内容是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行总结和梳理。无法可依的,应按轻重缓急,拿出加强立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有法可依的,应梳理出如何进一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样按轻重缓急,拿出加强执法、司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2月4日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话中所指出的,就是“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或者说是法治的市场经济。没有法治保障,市场经济难以持续发展;没有市场经济作为基础,法治也会因为缺少内在的价值和灵魂而很难确立权威。

改革自身需要法治保障,要求改革必须依法进行。今天的改革步入深水区,社会转型、矛盾日益凸显,多年遗留下来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积累的问题大多触及深层矛盾和冲突。只有依法而行的改革才能更大凝聚改革共识,更顺利解决改革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有助于改革突破旧体制、旧习惯、旧利益格局的束缚。

改革要依法进行,首先,改革的决策和行动必须符合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要求,必须讲究正当程序,决不可牺牲法治理念,决不可违背宪法法律基本原则。其次,改革的主持人也要依法行事,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存敬畏法律之心。正如张德江委员长在主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时指出的:“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依据改革举措,结合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需要修改的法律按照程序及时修改,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重要改革举措,要按法律程序进行。”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法治原则,必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充分运用国家法律资源,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与推动

5 作用,充分激发各级政府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深化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正确处理好敢闯敢试与依法改革之间的关系,力求将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与法治中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正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要求的,要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4.总结

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宏大背景之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实现有法可依的历史目标之后,在执法、司法体制改革逐步推进并取得巨大成效以及民众的法治意识普遍提升之后,我们以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的基础更加坚固,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来保障改革顺利进行的条件也更加成熟。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偏离法治轨道大搞“短、平、快”的改革,甚至是公然进行违宪改革或违法改革,必然会遭到社会各界的诟病指责,也必然会使改革的合法性与正当性遭受到严峻挑战和普遍怀疑,自然也会加大改革的风险与阻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明确,改革与创新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进行,同时,法治也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改革的需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引领改革,是构建改革与法治的良性互动关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义所在。法治中国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为改革的主要内容,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改革的重点,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改革的基本目标。与此同时,我国改革进程中的法治还有一个重要使命,就是要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为六大建设所涉及的各项改革提供法律规范和法治保障。

参考文献

[1]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 《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主持》.2013年02月24日.新华网.[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4]杨继绳:《邓小平与当代中国变革》.南风窗.2004年第14期.[5]《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2014年03月29日.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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