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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表态发言(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8-24 08:38:35 来源:表态发言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党风廉政建设表态发言

党风廉政建设表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作为一名青年干部,能在全院党风廉政会议上作表态发言,我感到非常荣幸。首先,感谢院领导的关爱,也感谢各位同事一直以来对于药剂科工作的支持、理解和帮助(此处应该鞠躬)。由于本人经历少、阅历浅,感受上不一定深刻,但从一名普通药师到药房主任,尤其是在去年接受了药剂科主任一职以来,使自己深深感受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对党的建设的至关重要性,感受到作为党和上级政策的执行者加强党性修养、做好廉政勤政、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必要性。

一直以来,我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理论和新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政治立场坚定,态度鲜明,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围绕全院中心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药剂科的各项工作。在工作过程中,认真践行习总书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紧密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主要内容,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坚持政治思想不动摇,扎实苦干,克己奉公,认真履行职责,为医疗卫生事业事业及我院的发展做了一些工作,现总结并表态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廉洁自律: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也是党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础在于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廉洁自律的根本在于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记得2012年在六安党校的学习经历,对我影响很大,也使我受益匪浅。我学习了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学习中力求做到\"三个为主、三个结合\"。即:以自学为主,做到自学与辅导学习相结合;以精读为主,做到精读与通读相结合;以\"学以致用\"为主,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从而增强了忧患意识、纪律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能力。通过对照政策查自身,边学边整改边提高,进一步提高了自己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自觉性。同时,

在学习中,通过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图片展,观看警示教育宣传片等活动警示自己,提高自己。在廉洁自律方面,深知拒腐防线一旦被突破,组织原则就会葬送,公平、公正就无从谈起。为此,在日常工作和社交活动中,坚持自我约束,从严要求,慎用权力,奉公以勤,律已以俭,不以职权谋私利,不为人情所左右,踏踏实实干事,严守“九不准”要求,深刻学习并做好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

二、提高药剂科的整体服务能力,树立良好的行业作风:

作为药剂科始终本着为临床服务、为患者服务的原则,不断规范药房建设,提高临床药学服务。同时,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我们坚持一手抓发展不放松,一手抓行风建设不动摇,不断加强职工的医德医风教育,使全体科室人员切实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道主义精神。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奖优惩劣,引导科室人员增强职业道德和廉洁行医的自觉性。开展“形象服务”活动,优化药房窗口取药流程,规范窗口服务用语,更新全科室人员的服务理念,使职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新观念。认真落实新一轮医改的精神要求,认真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网上采购,全面实行药品零差价的惠民政策。

三、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全面做好药剂科各项工作:

狠抓药品质量,坚持药品验收、领药、发药“三把关”制度,坚持每月一次对药房、库房上架药品的质量抽查,保证了所售药品的质量。为规范临床合理用药,加强对开方用药的评估、监督、检查,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科室自觉接受医院监督检查,每月对科室用药进行动态观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年未发生任何假劣药品事件和纠风投诉事件。

在新形势下,如何保持一名年轻共产党员的本色,这是摆在我们每一个年轻干部,也是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面前的重大课题。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和对廉政的思考和感悟,我个人认为必须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牢固保持共产党员的纯洁性和先进性,这也是我们每个青年干部在前进过程中,在工作岗位上方向不偏移、目标不动摇的根本保证。

虽然我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组织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思想上、工作上还

存在一些不足,今后在药剂科工作上重点抓好四件事:一是抓质量;二是抓服务;三是抓落实;四是抓廉政。当好带头人,首先是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要以永远的忧患意识,拓荒精神,追求医院永远的活力。在工作上按照廉政建设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忠实履行职责,振奋精神,为我院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2015年05月18日

推荐第2篇:党风廉政建设表态发言

党风廉政建设表态发言

为将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精神落到实处,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将带头落实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做学习的模范。通过学习掌握一系列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新方法,善于运用这些观点和方法观察形势、分析问题、把握本质,做好工作;二是做勤政务实的模范。在工作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自身的模范行动为广大干部职工做出榜样,以榜样的力量感召人、带动人。三是做行动的模范。真正把心思放在工作上,把精力用在工作上,在工作中不挑肥拣瘦,不拈轻怕重,在平凡的岗位上为纳税人诚心诚意地办实事,尽心竭力地办难事,坚持不懈地做好事,树立良好形象。四是做遵从制度的模范。一切以制度为准,一切靠制度约束。制度不允许的不想、不做,制度要求的带头做到、做好,从而树立制度管理的长效机制。五是做廉政勤政的模范。认真查找自己在工作能力、工作水平、精神状态、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差距,不断提高在各种压力、困难和考验面前自我调适的能力,始终做到坚定执着、乐观自信、沉稳平和、心胸开阔、奋发有为,树立热爱地税、献身地税,为国聚财、执法为民的意识。六是做深化管理的模范。按照市局的要求,增强参与管理、配合管理、强化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取的实实在在的成效。七是在工作、生活和学习中带头树立正气,

端正作风,敢于负责,昂扬向上,精神振奋。全面提高与同事之间、纳税人之间的亲和力、凝聚人,与大家和睦相处、互尊互爱、团结互谅、同心同德,以一种良好的心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顾全大局,共同提高,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以上发言不妥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推荐第3篇:党风廉政建设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客运服务管理站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以下表态发言: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

我站在开展好旅客运输服务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形成了“党支部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格局。根据岗位职责与党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增强全站党员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自觉履行“一岗双责。 加强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与客运业务工作摆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二、围绕工作重点,着力抓好客运党风廉政建设。我站承担着旗内班线的旅客运输服务工作,确保广大旅客平安出行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因此,抓好站内安全管理,杜绝站内各监管环节不廉洁现象尤为重要。为此,我站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岗位监督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岗位。排查岗位风险,健全防控机制,实行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增强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形成强有力的制度约束。

三、加强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认真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学习宣传活动,以世界观和权力观教育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和纪律教育。通过定期与党员谈心,掌握和了解党组织成员的思想状况,通过反面教材警示党员干部加强自律,做到从源上制止腐败的发生。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将廉洁自律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定期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查摆问题,及时解决。党风政建设工作与年度考核、评先树优挂钩。

四、密切党群关系,落实民主监督。

要求党员干部把维护、实现和发展群众利益落到实处,要充分认识密切党群关系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加强党性修养,时刻把群众的利益牢记在心,不断树立党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在站内职工群众中评选党外监督员,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民主监督,通过制度使党外民主监督形成常态。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工作,需要我们有持之以恒的毅力和排除各种干扰的决心,只要我们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工作出发点,就一定能够端正党风,治理腐败。我们在保证完成旅客运输服务工作任务的同时,将继续坚持不懈地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党风建设促进行风建设,努力把我站各项工作抓出成效。

推荐第4篇:党风廉政建设表态发言

在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动员会上的表态发言

首先,我代表市劳动保障局对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组XXX组长一行莅临我局检查指导表示欢迎。这次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组到我局巡察工作,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对劳动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对我局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下面,我就接受巡察工作表个态,简单讲三点意见:

一是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市委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制度,这是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作风,正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领导干部思想更加解放,信念更加坚定,目标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工作更加务实。全局上下要对这次巡察工作高度重视,以接受巡视监督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要密切配合,自觉接受巡视检查。全体班子成员、干部职工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好巡察组的工作。民主测评、谈话等环节,要实事求是,既不掩盖问题,也不歪曲事实。办公室要提供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相关台帐资料,接受巡察组的指导、检查。总之,各科室(单位)、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此次巡查工作,积极配合巡查组开展工作。

三是要抓好整改落实,提升工作水平。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我们要以本次巡察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虚心听取、高度重视,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并认真及时地落实好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自查自纠,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见成效,不断推动我局各项工作科学和谐发展。2

推荐第5篇:党风廉政建设表态发言

文昌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表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2012年市文体局将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第十七届纪检委第七次会议、省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以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核心,以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以强化制度建设和执行力为保障,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兼顾,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全面提升文体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水平,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推进我市文化建设,促进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发挥舆论优势,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一是围绕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利用我局宣传文化阵地优势,广泛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更加关注民生,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在推动思想解放、建设和谐文昌中的排头兵和生力军的作用。

二是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列入我局党组中心组、干部理论学习总体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加强干部廉政教育,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在坚持中心组学习的同时,局党支部计划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党委班子成员坚持为全体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

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一是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和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以领导干部、人事、资金使用、工程采购等岗位、人员为重点,围绕思想道德建设、制度机制建设、岗位职责等方面,继续深入查找廉政风险,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防控措施,不断提升局及下属各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整体水平和成效。

三是加大对局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五个严禁”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批评、告诫,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切实做到务实、为民、清廉。

四是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

廉、重要情况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领导干部问责、廉政谈话等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市文体局“三重一大”议事制度》,推进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五是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局务公开工作。以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公开目录,丰富公开载体,创新公开形式,全面公开党员群众关心、关注的各类事项,特别是加强对 “三重一大”事项的及时、全面公开,保障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单位各项事务在“阳光”下运行。

三、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

一是加强机关与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弘扬良好作风、严格要求自律。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等制度的落实,增强领导干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自觉性。

二是扎实推进效能建设。紧紧围绕局2012年中心工作,重点做好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六大农村文化惠民工程、文化市场监管、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等工作的责任细化和任务分解,明确工作内容、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完善对局属单位绩效的监督检查方式,组建效能监督员队伍,确定效能监测点,以动态考核、暗访、通报、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大对各下属单位作风与效能建设的督促、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懒、散、浮、推、拖”等不良风气,形成“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创效能”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大对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

四、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文化、广电、出版、体育方面的人才优势和阵地优势,以城市社区、乡镇农村、机关企业和中小学校等为重点,以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各镇综合文化站等文化场所、文化阵地为平台,积极组织开展廉政书画展、廉政文艺演出、廉政电影放映等以“廉政文化”为主题的文化活动。市广播电视台开辟“廉政”专栏、专题,积极创办廉政文化精品节目,不断扩大廉政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构建具有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体系。

五、认真受理投诉,做好信访工作

严格落实领导下访和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各类诉求;定期开展信访纠纷排查和治理,及时发现和化解不稳定因素;加大上级交办、督办和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工作力度;做好十八大召开等重大节日和政治活动期间的信访工作,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杜绝非正常越级上访情况的发生。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推荐第6篇:党风廉政建设表态发言(材料)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客运服务管理站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以下表态发言: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

我站在开展好旅客运输服务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形成了“党支部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格局。根据岗位职责与党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增强全站党员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自觉履行“一岗双责。 加强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与客运业务工作摆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二、围绕工作重点,着力抓好客运党风廉政建设。

我站承担着旗内班线的旅客运输服务工作,确保广大旅客平安出行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因此,抓好站内安全管理,杜绝站内各监管环节不廉洁现象尤为重要。为此,我站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岗位监督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岗位。排查岗位风险,健全防控机制,实行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增强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形成强有力的制度约束。

三、加强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认真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

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学习宣传活动,以世界观和权力观教育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和纪律教育。通过定期与党员谈心,掌握和了解党组织成员的思想状况,通过反面教材警示党员干部加强自律,做到从源上制止腐败的发生。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将廉洁自律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定期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查摆问题,及时解决。党风政建设工作与年度考核、评先树优挂钩。

四、密切党群关系,落实民主监督。

要求党员干部把维护、实现和发展群众利益落到实处,要充分认识密切党群关系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加强党性修养,时刻把群众的利益牢记在心,不断树立党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在站内职工群众中评选党外监督员,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民主监督,通过制度使党外民主监督形成常态。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工作,需要我们有持之以恒的毅力和排除各种干扰的决心,只要我们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工作出发点,就一定能够端正党风,治理腐败。我们在保证完成旅客运输服务工作任务的同时,将继续坚持不懈地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党风建设促进行风建设,努力把我站各项工作抓出成效。

推荐第7篇: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大会上的表态发言

标本兼治抓落实正本清源促发展

(2011年3月25日)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部署,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营造了全市人心思进、人心思上、共促转型、同谋跨越的良好局面。下阶段,我市将按照今天会议的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主要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抓学习、重教育,增强党风廉政责任意识

一是突出学习的基础作用。坚持把学习《规定》作为全年副科职以上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的重点,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手机党校”等形式,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深刻领会《规定》的新内容和新要求。二是发挥教育的示范效应。加强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学校、农村、企业、家庭活动,营造全社会廉洁勤政意识。充分发挥特色廉政教育载体的作用,以廉洁思想教育馆被评为江苏省廉政教育示范基地为契机,积极争创国家级廉政教育示范基地。扩大“手机廉政课堂”的辐射力和影响力,今年实现全市党员干部和重点人群的全覆盖。三是强化制度的保障功能。推进信息化系统向镇(区)和机关部门延伸,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学习教育的动态评估和效果跟踪反馈机制,切实提高学习培训的实效。

二、抓分解、重落实,强化党风廉政目标责任

一是领导带头抓落实。认真履行市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在落实责任上发挥好带头作 - 1 -

用。严格执行“一岗双责”,把发挥领导机关和主要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与抓班子、带队伍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业务工作抓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管到哪里。二是细化责任促落实。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考核,每年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意见,与基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重点任务,做到“工作目标、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和监督主体”四个明确。三是整合力量保落实。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牵头部门的主抓责任,参与部门的协管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责任,形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三、抓督查、重考核,完善党风廉政责任机制

一是强化督查机制。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机制,继续实行党政领导、市纪委常委定片联系制度,完善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每年年终由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带队,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二是强化考核运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进一步突出考核重点、完善考核办法、细化考核内容,把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相挂钩,切实做到“有职就有责、任职必负责、失职要问责”。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没有履行好职责,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真正解决在责任追究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四、抓创新、重提升,彰显党风廉政责任建设成效

找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点,力争在三个方面取得新成效:一是规范权力更加有力。按照“隐性

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原则,着力强化选人用人公信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重点从动议、提名、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主要环节对用人行为进行规范,增强干部工作的公信力和公认度。加强勤廉双优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廉政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二是助推发展更加有为。坚持为改革发展大局保驾护航,深入开展“机关服务争最优”活动,以服务零距离、保障零障碍为目标,全面推进机关服务品牌创建工作。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规范和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专项监督检查,继续在工程建设领域设立预防腐败室,充分发挥150个企业效能监察点的作用,深入推进服务企业现场对接活动,不断优化发展软环境。三是促进和谐更加有效。从畅通民情民意渠道入手,推动网络问政,继续办好“网上信访室”。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涉及群众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纠风治理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营造干净干事、公正干事、廉洁干事的社会氛围。

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发展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重大。我市将以此次会议的召开为契机,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创新的思路、更加扎实的举措,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为“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推荐第8篇: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座谈会上的表态发言(材料)

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座谈会上的表态发言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是得民心、顺民意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大工程。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保证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的一项重要制度保证,是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措施。下面,我结合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谈一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几点认识。

一、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几点体会

按照市委、市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切实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几年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实践,我认为要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必须把握好以下三个关键环节。

一是做到思想重视、责任划分明确。

思想重视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前提条件。党委的重视程度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的是否到位,反腐败工作要取得成效,虽然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关键取决于党委和行政对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决心和重视程度,因此必须坚持党委对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工作的全面领导。

明确责任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首要环节,是责任制的基础。因此,首要的就是明确责任的主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体,应当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把手”既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者、领导者,又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始终坚持党委对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对党委班子及领导成员和党群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政领导班子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切实做到责任明确,监督检查到位,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任务得到落实。同时,除了要明确领导班子的责任外,还要把重点放在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上。应根据职权和任务的不同,规定不同的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也要提出明确的任务和要求,“软任务”也要有必要的“硬指标”。其次要明确责任的具体内容。不仅要明确党风廉政责任的重点人员和重点部门,更重要的是,要明确这些部门、这些人“应该做什么,不准做什么,违反了要怎么样”。

二是做到科学规范,考核标准明确。

制定科学规范的考核标准,进行严格、科学的考核,才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把责任制贯穿到各项任务之中,并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才能真正使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做好考核工作不但能准确地评价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能使干部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一种严肃感和信任感,有了这种严肃感和信任感,廉政建设工作才能有效地推进。因此,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工作,一定要认真严肃,一定要严格准确,一定要科学规范,不能走过场、搞形式。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考核的目的。同时要走好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应加大群众的监督力度。应把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紧密结合,认真搞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做到重大事情定期报告;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开好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的组织生活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中层干部的廉洁自律测评;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这样才能提高检查考核的质量,不断促进领导干部保持和牢记廉洁自律,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始终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反对腐败,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是做到赏罚分明,责任追究明确。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是一项具有强制性、威慑性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又一关键环节。对考核结果能否做到赏罚分明,敢不敢对分管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能否真正得到加强的问题。如果有规不行,违规不

究,或者是重违轻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做法

年初以来,按照市委、市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区委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工作,使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了落实和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加快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1、组织领导到位。层层建立领导机构和三级组织网络(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从区委、区政府班子做起,带头执行责任制,具体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全面安排部署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年初组织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要点,召开了全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同时,分别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半年,在区委九届

十、十

一、十二次常委会上,研究听取了七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召开了专题会议,听取了班子及其他班子成员、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汇报;三是对群众举报的重要信件高度重视,截止目前共听取案件汇报3次。同时对案件的调查加强领导,给予支持。基本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工作机制,工作中处处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在组织

领导上保证了责任制的落实。

2、责任分解到位。在责任制落实工作中,党政领导班子是责任制落实的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责任制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因此,我们认真贯彻“一岗双责”的要求,不仅对经济、社会建设负总责,而且更要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在今年九届十一次常委会议上,研究确定了《东山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区人大、区政协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及分工》方案,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所承担的责任,并将方案以区委名义下发到各基层单位。同时,与乡镇、办事处等部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强化了“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意识,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网络。

3、检查考核到位。我们研究制定了《东山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之中。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相结合,与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考核相结合。上半年,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对全区机关、委、办、局、各乡(镇)、办事处、事业单位对2007年度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在完成工作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考核。

4、责任追究到位。我们把能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作为落实责任制的

关键,我们对责任追究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如果在检查考核中发现不认真贯彻责任制、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将按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责任。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下步工作打算

几年来,我区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单位(部门)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方法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三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还需下大功夫。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区将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个别单位(部门)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认识,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着力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办法,使其更加科学、规范;

(四)认真查处,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的行为,坚决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东山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追究;

(五)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保证党风廉政

建设工作收到实效。

推荐第9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1、夯实领导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和“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的要求,切实履行领导班子成员各自职责。层层落实责任,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干部职工肩上,把责任制贯穿于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的具体实施之中,坚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进一步完善责任考核、报告等制度,强化责任追究措施,严肃查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各类问题。

2、加强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围绕提高效能、优化环境,继续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推动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处置工作,突出抓好“两规范、四治理”,着力规范服务行为,认真治理“吃拿卡要”等违规操作行为,及时受理社会公众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加大直查直办力度。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和开展群众评议活动,认真治理庸懒散问题,着力破解“中梗阻”等顽疾。

3、狠抓教育整顿,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强化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廉洁从政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院内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关于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施办法》提出的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等21项制度,办公室组织好7月份的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坚决纠正公款消费、公款旅游、挥霍浪费等行为。

4、注重标本兼治,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继续加强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全面落实《廉政准则》,强化监督手段,重点抓好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贯彻落实。认真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

5、坚持纠建并举,提高我院行风建设水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继续深入认真开展行风、政风评议工作,不断改进评议办法,规范运作程序,强化评议措施,搞好社会服务承诺

2 制,推进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单位”活动,扩大纠风治乱成果,形成条块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的纠风工作新机制。加强对民政基层“窗口”单位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学习。评议的重点将继续放在老年供养区、男供养区、女供养区、办公室和老年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主动出击,严肃查究,完善制度,加强监管,防止反弹。牢固树立“亲民、利民、为民”的良好形象,彻底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作风。坚决整治对群众态度生硬、为民服务意识淡薄的问题,严肃查处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等行为,从源头上防范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6、严格落实责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严格执行节庆、会议和公务车辆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切实做好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责任督查工作,强化违规违纪问题的追究力度。

7、不断深化改革,深入推进源头治腐各项工作。按照改革创新、制度反腐、源头防范的要求,从“权、钱、人、事”入手,把重点放在对权力的制约、资金调度的监控和干部任用的监督上。严格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切实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行为,强化党务、政务公开,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继续推进和执行“3+1”财务管理

3 制度,坚决制止搭车收费和乱收费现象的发生。继续强化对各项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的划拨使用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坚持由院党支部会议或院务会议集体研究,避免暗箱操作,保证资金的正确使用途径和使用效益。

8、坚持惩防并举,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针对我院工作特点,着重防范和查处贪污、挪用资金、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损公肥私、铺张浪费、失职渎职、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法违纪造成不良后果的,发现一件,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一件,决不姑息迁就。结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共建活动,加强对管人、管财、管物等重点、热点岗位的监督防范,积极配合执法执纪部门,严肃查办发生在院内的违纪违规案件。通过健全信访举报制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扩大办案线索,认真核查、妥善处理信访举报案件和上级批转的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凡要求报结果的案件,必须按期上报办理结果。对各科室瞒案不报而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负责人责任。做到寓源头治理于查办案件工作之中,起到教育干部、巩固成果和严明纪律的作用。

9、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款物的跟踪检查。围绕推进党风政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廉政监察;围绕我院中心工作,加强执法监察;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围绕改善行政管理,加强效能监察。通过拓宽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的工作范围,充分发挥监察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行使权力、履行

4 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部分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促进公职人员务实高效和勤政廉政。

二、实施措施

1、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精神,增强责任意识,把职责范围内自己应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宣传《规定》,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掌握熟悉《规定》,抓好《规定》的落实。

2、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潍坊市社会福利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任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和***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主任。

3、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今年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每一项工作任务的责任领导和部门科室,提出落实的时限和具体要求,真正形成有效的责任机制,做到机制完善,责任到人。

4、认真抓好检查考核。各科室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议事日程,与目标管理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明确责任。

5、建立报告制度。各科室每年要分别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写出专题书面报告。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对报告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并进行评价。对群众反映较大,问题严重的人和事,严格依法查处。

三、领导责任

院长****: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按照“五个一”的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副院长***:负责院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副院长***:负责***、***、***、***和***的党风廉政建设。

四、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1、强化检查考核。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各科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

2、强化监督评议。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进行评议。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将每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专题报告市局。

3、强化责任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的,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疏于监督管理,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6

********党支部

2016-4-20

推荐第10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012年度廉政建设责任书

A林业局

为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明确局领导班子和各单位党政领导对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范围

1、局党委书记、局长是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的廉政建设负总责。

2、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分管部门干部职工的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3、各单位党政领导对本单位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深入基层,及时发现、解决廉政工作中的问题。

2、积极开展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廉洁从政、遵纪守法意识,提高自觉抵御腐败侵袭的能力。

3、要求各单位根据廉政建设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廉政措施和规定,并与干部职工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

4、结合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廉政建设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5、带头遵守各项廉政法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管理教育自己的配偶、子女,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三、责任考核

1、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由局党委牵头,分管局长参与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相结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2、考核采取听汇报、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

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反馈,并作为对干部业绩的评定和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3、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或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4、各单位要把本部门贯彻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向党委书面报告。

四、责任追究

1、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2、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职失察或教育管理不力而发生违法违纪案件,造成较坏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3、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林业政策、弄虚作假,造成较坏影响的;或者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管理混乱造成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降职或撤职处分。

4、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林业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5、对配偶、子女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甚至包庇、纵容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6、禁止利用职务便利或工作时间,经营木材采伐场号,买卖、加工、运输木材及强行推销苗木;以及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类似行为视而不管或管理不利造成一定影响的(对其单位干部职工不服从管理的,责令其待岗学习三个月或者停止工作,严重的可报局党委研究调离工作岗位,调入林场工作),发现后由

党委和分管领导进行戒免谈话,未改正继续实施上述行为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人调离、降职或撤职处分。

未履行廉政建设责任,具有上述情形之一,局党委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单位党政领导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廉政建设责任书自二○一二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林业局党政领导(签字):

各股室、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签字):

2012年A月1日

第11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强化党员教育工作。要教育全体党员以党员的标准,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规范自己的言行。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认真抓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两个文明一齐抓。

四、认真抓好政务、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一切工作以群众认可,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

五、坚持做到有章必依,违章必纠,勤政廉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消除以权谋私不负责任、组织涣散、纪律松驰、消极腐败等现象,进一步增加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研究决定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2、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3、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4、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重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纪党规及党的有关知识;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等课程。

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各支部必须围绕“五好”、“四有”目标开展党建工作。支部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党委负责,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制订好支部的党建工作计划。

二、支部抓党建,重点抓入党积极分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新党员的发展、制度建设、经济工作的发展、中心工作的完成等。

三、支部对党建的各项工作,每季度都要进行一次自查,实行自我考核。并将情况向党委做出汇报,对存在的问要找出原因,认真落实补课措施。

四、努力完成党委和上级组织所布置的党建工作任务,实现“五好”、“四有”目标,接受党委对支部党建工作的考核。

。 党政干部职业道德

(一)严守政治纪律,在政治思想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虚心好学、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热爱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实事求是、诚实正直、坚持真理。

(五)大公无私、廉洁奉公、发扬艰苦奋斗作风,不搞特殊化。

(六)谦虚谨慎、平等待人、密切联系群众。

(七)团结同志,公道正派。

支部委员会工作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是党支部委员会基本组成人员之一,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党支部组织建设,党员管理的规划,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二、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配合支部书记制定党支部“三会一课”的实施计划,检查组织生活落实情况。

三、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具体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先进党组织,争做优秀党员的活动。搜集和整理党小组和党员的先进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小组和党员的建议。负责评议党员、评议党支部的具体组织工作。

四、正确掌握发展党员方针。负责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的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五、协助支部书记做好党支部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考核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六、负责日常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统计工作等。

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决议,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的带头人,应当在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等各方面起表率作用,认真地搞好党支部的工作。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一是组织党员和群众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二是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大会,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并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三是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四是检查党支部计划、决议执行情况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五是经常与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六是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照要求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相互监督,加强委员之间的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籍、党费管理制度

一、所有党员应接受所属支部的领导和管理,党员应积极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党的组织生活,外出党员和因故不能参加活动的党员,事先必须向支部请假,并及时进行补课,每季度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党员必须完成支部所布置的各项任务,积极履行党章规定和各项义务。

二、党员的组织关系一律按要求建档,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转移关系时,由支部出具介绍信转交党委。

三、党员必须按组织部的文件规定按期足额、自觉缴纳党费。支部每季度要向党员公布党费交纳情况,负责将所收党费如数及时向党委交纳。

四、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作自动脱党处理。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一般每年进行1-2次,民主评议前,应通知做好总结准备,应通知党委派人参加。

二、民主评议要以《党章》所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作为内容,按照县委要求及民主评议环节进行评议。

三、民主评议活动中党员要向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议作个人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的总结汇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进行测评,也可组织群众代表参加测评。

四、支部要将测评情况及时通知每个党员,表扬先进、教育党员争做新时期的合格党员;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分别作出限期改正,清退和除名处理。

第12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中国农业银行

孙吴县支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国务院和上级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依据上级行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以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为重点,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牵动,坚持围绕全行业务经营工作中心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为全省农行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二、组织落实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我行成立了由党委书记、行长为组长,两名副行长为副组长,办公室、计财信息部、综合管理部、客户经理部、不良资产清收部、分理处主任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委书记,副行长任主任,成员分别由办公室、人事、监察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责任内容

(一)孙吴县农行党委以及孙吴县农行各部门的负责人

1 对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孙吴县农行党委以及孙吴县农行各部门的正职对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孙吴县农行党委以及孙吴县农行各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制度,并组织实施。

5、履行监督职责,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责任考核

(一)孙吴县农行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副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及时以及解决考核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采取民主评议、民主测评

2 和听取党内外群众已经的方法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工作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不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对上级领导单位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办理,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对其免职。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五)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3 知情不管的,责令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第13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廉 政 制 度 防 范

资 料 汇 总

**镇支部委员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市区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进一步明确村“两委”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目标和任务的落实。

一、村“两委”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落实好市区镇纪委提出的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同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四、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五、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及时查办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主动纠治不正之风。注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强化权力监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泉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定化、制度化,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措施有效实施。

六、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对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实施方案

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讲话精神,在广大农村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我村结合实际,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意义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做好新形势下反腐败工作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反腐倡廉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村是城乡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积极推动廉政文件进农村,有利于加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增强群众组织凝聚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广大居民、村民的反腐倡廉意识,打牢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群众基础;有利于群众参加,扩大监督,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巩固和加强党在基层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建设,着眼于完善村民自治,

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动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加强村民委员会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优势,积极推动农村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实现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

党风廉政建设进农村的工作原则是:⑴坚持与本村实际相结合,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⑵坚持与村民自治相结合,形成村民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⑶坚持与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形成更加完善的干部自律机制。⑷坚持与公民道德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扩大农村精神文件建设创建成果。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㈠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宣传教育

在村部设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宣传专栏,宣传专栏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央、省市区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对党员干部的有关纪律规定;本区域廉洁自律的典型事例;反腐倡廉警句、格言、漫画等。在村口路旁设置永久性标牌进行“四大纪律、八项注意”宣传。同时在先锋网上开辟党风廉政建设专栏,发布本村的廉政计划及相关信息。开放农家书屋购置廉政图书供党员群众阅读。利用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播放党风廉政宣传片的方式对党风廉政进行宣传。

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

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村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村两委换

届选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村干部廉洁自律制度、村干部述廉述职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党务公开民主议事制度、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重大事项的报告等各项制度。用制度规定村干部行为,保障了村级建设正常运行。

㈢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系列活动(“十二个一”工程)

1、召开一次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研讨会。通过干部和党员进行讨论,让全体干部、党员统一思想,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

2、组织全体党员集体观看一场党风廉政建设纪录片。播放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加强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村每半年组织全体党员、村干观看一场以上反腐倡廉录像,加强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将廉政教育警句、格言、漫画、图片等以幻灯片的形式进行放映。

3、签订一份廉洁自律承诺书。党组织与全体党员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用承诺书对全体党员进行自我约束,坚持廉政建设从自己做起,使廉政思想深入群众心中。

4、成立一支廉政建设志愿者和义务廉政监督员队伍。廉政建设志愿者由村内企业负责人、知名人士组成,自发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和示范活动;义务廉政监督员对党务、村务、村组财务进行全方位监督。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组建一支党风廉政建设文件宣传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邀请区、街道文化工作者入村,表演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常用识抢答,通过娱乐活动使群众认识并主动参与到

党风廉政建设中来。

6、健全“一站式”服务,加强村民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服务中心功能,通过“一站式”服务将中央的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群众中间去,使全村便民服务措施实现制度化和长期化。

7、每年开展一次村干部述职述廉活动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每年年终围绕为民服务、廉洁自律等方面开展一次述职述廉活动,督促村干部在活动中思考总结工作经验。

8、定期公示一份村集体财务账簿。利用财务账簿反映出村主要活动和工作的开展支出与收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不乱花一分钱,不占集体便宜。

9、创建一批特色家庭。结合村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充分发挥家庭这一社会细胞的作用,积极开展读书型、娱乐型、收藏型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寓廉政文化建设于创建特色家庭活动中。

10、组织开展一次廉政建设知识竞赛。号召全村群众积极参加,尤其是党员群众,提高群众参与热情,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送入全村党员脑中,送入群众心中。

11、建立一份村干部资产公示表。村干部每年集体公示一次家庭资产,公示内容包括房屋土地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个人资产较上一年度有较大增加的,要注明资产来源。通过资产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加深群众对村干部的信任。

12、举办一次廉政建设成果图片展。通过对前期生动多样的活动

的图片采集,集中进行一次成果图片展,让全体党员和群众从图片资料中直观感受到全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取得的成就。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方法措施

1、落实组织,加强领导,结合村组实际,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

(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

(村委会主任) 成员:

(会计)

(副主任) (妇联主任)

2、制定廉政建设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根据本村村情,充分考虑农忙时间和群众作息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按照先宣传介绍,再深入群众组织活动,最后总结经验的顺序,把党风廉政建设活动的主要内容进行周密合理安排,以保障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3、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村支部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⑴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和本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研究本村的党风廉政工作;

⑵做好本村信访工作,认真解决群众提出的意见和问题,并对本村不稳定的苗头和情况及时向上级反映;

⑶切实管好政子,带好队伍,抓好党员干部的廉政思想工作。

村委会主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⑴积极支持、协助村支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改进工作管理方式,团结带领群众为新农村建设做贡献;

⑵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⑶严格财经纪律,实行“一支笔”审批,村级财务及时公开。 村“两委”其他成员积极协助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做好党风廉政的各项工作,积极组织全村党员学习活动。

4、筹集经费、做好廉政建设物质保障。上级拨款与村集体资金补充相结合,适当引入社会企业赞助,积极调动党员积极性,自制宣传海报、标语,自制改造表演道具,办出有农村特色的廉政建设系列活动,在达到活动目的的同时节约活动经费。

5、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每年年终,村“两委”除对群众、党员开展述职述廉活动外,“两委”内部还要召开年终总结会,对当年的廉政建设进行考核评价。对于工作中的亮点,积极贯彻激励措施;对于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整改方案。提出下一年度的廉政工作计划和重点,通过不断地总结与实践,逐渐走出了一条令群众满意,组织放心的廉政道路。

支部委员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实践“三个代表”的带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膝谈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遵照上级党委、政府、纪委关于实行党风。

一、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共同职责 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班子对本村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及时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根据上级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任务、目标和措施,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两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共同职责是:

㈠带头廉洁自律。严格按照规定开支经费,不用公款购买个人通信和交通工具,不暗示或授意财会人员设置“小金库”,除财会人员外,其他人不直接经收和管理现金,直系亲属不担任本村经济组织财会职务,不参与集体工程项目投标。廉洁自律及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年终工作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

㈡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接受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完善廉政规章制度。要与时俱进,根据改革开放的要求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实际及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依靠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从源头上

防止和治理腐败。

㈢全面实行联系村民小组责任制度。加强对联系点经济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将党员联系村务工作责任制和班子成员联系村民小组责任制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形成合力。经常深入联系点、联系户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强化监督职责,定期对联系的村民小组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尤其是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㈣认真执行《江苏省村务管理办法(试行)》。保证村民充分的知情权、管理权及重大事务决策权,遵守村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㈤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专题公布解决农村“热点”问题,接受村民理财小组的财务监督,完善会计委派制和财会电算化,运用村务财务公开的现代管理手段,强化农村廉洁网络。

㈥教育配偶、子女遵纪守法。不违章抢建,不违规占用土地,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邪教或黑恶势力组织,不参与聚众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等非法活动,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利用自己的职权为家庭成员谋取私利。

二、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殷龙粉,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其职责:

㈠对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纪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作出安排,采取措施,抓好落实。

㈡负责建立与完善“两委会”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和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抓好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工作,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㈢负责经常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廉政法规,学习村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督促班子成员自查自纠。要有预见地在春节、中秋节及签订村集体经济合同等重要时机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发现班子成员不良苗头及时教育、纠正。

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要事项集体决策。严格按照村委会提出方案,经支部讨论通过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实行民主决策。特别是集体经济投资项目要民主决策。

㈤严格执行村务日常经费开支实行“两笔会签”及财务监督制度,每月组织审查一次财务收支报表,协调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开展工作。

㈥对村民反映的重大问题和本村发生恶性事件,要迅速深入现场调查解决,化解矛盾,控制事态发展。

田红根,村委会主任,分管村集体资产管理、村务公开、纪检监察工作。其职责:

㈠协助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抓好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全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镇党委对“两委会”班子及成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

㈡负责建立、健全法制村委会及村民小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检查监督财会人员履行职责,加强集体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确保

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㈢负责组织落实村务公开工作。坚持村委会、村民小组财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增加财务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了解掌握企业和村民依法缴纳税费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乱收费不正之风。配合上级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㈣负责组织全村党员干部在每年七月份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负责做好村民信访工作,进村入户化解矛盾,避免村民集体、越级上访。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殷学忠,村委会副主任,分管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其职责:

㈠协助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抓好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组织人事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㈡负责协助村民会议按照选举法规推荐选举村委会干部,协助掌握村民选举工作情况,防止发生贿选、拉票、压制民主等违法违纪行为和任人唯亲的不正之风。

㈢负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法规纳入全村党员学习教育的总体计划,为责任制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党员文明监督岗”活动。

㈣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认真培养,深入考察,严格把关,防止发生“权钱交易”、“突击入党”等问题。认

真做好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

陈章林,村总账会计,分管财经纪律、财务公开。其职责: ㈠协助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抓好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对集体财物、财务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㈡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切实履行管理集体财物职责。主动配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村财务收支情况和有关账目,汇同会计做好财务公开的具体工作,对村民提出的财务管理问题,负责作出解释或组织整改。制止和纠正违反财务制度、侵犯集体经济和村民利益的行为。

㈢负责指导村民小组及其它下属单位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统一记账方法,统一账簿,做到账证、账实、账款、账账、账表五相符。定期审查其财务账目,督促其实行财务公司,及时发现并纠正收款不入账、乱开支等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

申晓萍,妇联主任,分管督促廉政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其职责: ㈠协助村委会主任抓好廉政勤政建设。

㈡认真抓好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具体掌握全地育龄夫妇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及时防止可能发生的超生偷生问题,并将计划生育情况定期张榜公布。

三、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办法

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由村党支部组织实施,同时接受上级党委、纪委组织的检查和考核。

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通常每半年进行一次,年终检查与考核结合进行。可采取与村务工作检查结合进行,也可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主要检查班子成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各项廉政规章制度是否遵守执行。

㈡“两委会”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年终民主评议活动进行。其基本程序为述职、自评等次、民主评议、村党支部评定后,报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公室审定考核等次。班子及成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镇责任考核结果通知下发后,向村民张榜公布。

㈢民主评议是责任考核等次评定的主要依据。村党支部组织“两委会”干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参加的民主评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总结汇报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面对面接受群众评议,然后发放《“两委会”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及《“两委会”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组织与会人员填写,由党支部汇总民主评议档次结果。班子成员考核民主测评采用百分制,测评结果85分至100分视为优秀票;70分至84分视为称职票;60分至69分视为基本称职票;59分以下视为不称职票。民主评议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班子及成员,其廉政责任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㈣“两委会”领导班子考核等次评定标准

1、优秀:①班子成员没有发生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违法违纪问题;

②本村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不存在严重的腐败现象;③本村无恶性事故发生,无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④班子称职以上得票率达80%以上,其中优秀得票率达60%以上,班子一把手评为优秀等次。

2、称职:①班子成员没有发生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违法违纪问题;②本村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不存在严重的腐败现象;③本村无恶性事故发生,无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④班子基本称职以上得票率达80%以上,其中称职得票率达50%以上。

3、基本称职:①班子成员没有发生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违法违纪问题;②本村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不存在严重的腐败现象;③本村无恶性事故发生,无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④班子基本称职以上得票率达70%以上。

4、不称职:①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违法违纪问题;②本村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的腐败现象;③因责任不落实或工作失职导致本村发生恶性事故或酿成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④班子基本称职以上得票率在49%以下,不称职得票率达30以上。有此四种情况之一者均评为不称职。

㈤班子成员考核等次评定标准

1、优秀:①认真履行本《细则》责任要求;②在本人管辖的范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③本人无违纪违法问题;④称职以上得票率达80%以上,其中优秀得票率达60%以上。

2、称职:①较好履行本《细则》责任要求;②在本人管辖的范围

内无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③本人无违纪违法问题;④基本称职以上得票率达80%以上,其中称职以上得票率达50%以上。

3、基本称职:①能基本履行本《细则》责任要求;②在本人管辖的范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③本人无违纪违法问题;④基本称职以上得票率达70%以上。

4、不称职:①不能履行本《细则》责任要求;②在本人管辖的范围内发生了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③本人有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或有其它违纪违法问题;④其基本称职以上得票率在49%以上,不称职得票率达30%以上。有此四种情形之一者均评为不称职。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奖励和追究制度

㈠责任考核结果存档备案,作为业绩评定、评选先进、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评为先进、模范等荣誉称号的,责任考核必须达到“优秀”等次;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取消其先进、模范等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连续两年评为“不称职”的,要主动辞职或通过有关程序免除其领导职务。村级换届选举期间,向选民公布近3年的责任考核结果,以此作为竞选的一项重要依据。

㈡对责任考核评定为“优秀”的班子成员,给予300元奖励;对评为“称职”的,给予100元奖励;资金由村管理经费支付。对评为“基本称职”的,要进行诫勉谈话;对评为“不称职”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整改,并扣发当年奖金。

㈢按照责任追究“上连一级”的原则,班子成员出现问题受纪律

处分的,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班子成员连续两年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受处分的,一把手要主动辞职,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免除其职务,或提请村民会议罢免其职务。分管领导成员责任联系点的村民小组长出现腐败问题受处分的,比照追究一把手责任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㈣责任追究要结合本村实际,突出重点。重点围绕本村出现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案件;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等问题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二、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突出致富人民,为基层、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拨任用上的纪律和制度办事。

四、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禁止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五、管好身边的同志和自己的配偶,树立好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的良好形象。

第14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XX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实 施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我乡队伍建设,保证党风廉政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与省、市、县委的精神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系列指示。

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乡党委的统一领导,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体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乡党委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纳入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四、本办法所指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本乡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责任的制度。党风廉政建

设的主体为本乡各村(社区)、乡内各单位,其一把手为该村(社区)、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责任内容

五、乡党委对本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责任是:

1、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责任并组织实施,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状况。

2、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及治理腐败。

3、根据上级有关廉政政策法规,不断加强完善我乡各项工作,及时制定并完善本乡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制约机制。

4、模范带领本乡领导干部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各项廉政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社会、群众的监督。

5、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开创我乡廉政建设新局面。

6、对本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7、受理群众信访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8、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章,防止和纠正用人工作上的不正之风。

9、严格遵守各项财务制度,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10、总结推广本乡党风廉政建设先进经验,并对先进村(社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乡党委书记盖友对本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为本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1、对自身廉洁自律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模范执行各项廉政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2、对乡党委班子成员廉洁自律负责。坚持民主集中制,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批评与自我批评,发现班子成员存在问题要及时批评并帮助纠正。

3、对本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根据县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本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有关计划和责任并组织实施;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4、对本乡各村(社区)、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督促各项计划、任务的落实。

5、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管理和使用有关资金,防止不正之风。

7、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本乡的各项规章制度。

8、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配偶、子女个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权力和影响谋取私利。

七、乡党委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对分工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1、乡长XXX负责乡政府和辖下经贸、安全、招商、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商务、党群、纪检、政协、统战、文教卫生、民政、政法、社会治安治理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乡政府领导成员和联系各村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好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和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联系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2、副乡长XXX负责辖下城建、房产、土地、信访、计生、劳动保障、食品安全、宗教、社区、交通、统计、农业、农机、林业、水利、农电、畜牧、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乡党委书记抓好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作,联系所挂村委会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及时督促、检查、指导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武装部长XXX负责辖下武装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其余乡党委委员、乡人大、乡政府领导成员,负责各自分管的线口、部门、单位,联系所挂村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

5、各村委、乡直单位、部门都要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级落实。

6、各班子成员应对自身廉洁自律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模范执行各项廉政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7、各班子成员还要对其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负责。参加其他班子成员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参加其他班子成员的民主生活会议,及时掌握并解决其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

8、各班子成员要对其他班子成员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加强其他班子成员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监督、指导其他班子成员有针对性地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有关预防措施,出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防止不正之风;定期听取其他班子成员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并提出相对意见。

9、各班子成员要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提出贯彻实施的意见。

10、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其他班子成员分管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

11、要管好配偶子女个身边工作人员,防止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权力和影响谋取私利。

八、本乡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带头廉洁自律,模范执行各项廉政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2、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有关党风党纪廉政建设理论和政策法规,抓好廉政教育,增强反腐拒变能力。

3、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制约机制,加强检查监督,预防和治理本单位不廉行为的发生。

4、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5、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

6、按章办事,提高工作效率,热情服务,严禁吃、拿、卡、要。

第三章 责任考核

九、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制度。

1、乡全体班子成员负责对本乡各村(社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2、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年终工作总结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或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项考核。考核工作时,应组成有乡班子成员、各村(社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由纪检监察室组织进行。考核可采取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述职报告、谈话等方法进行,考核结果经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3、实行廉政一票否决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村(社区)、单位不能评为先进。

4、纪检监察室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上报结果。

5、乡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十、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

1、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在每年的十二月上旬要向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全面、如实专题报告本村(社

区)、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此外,各级领导干部应不定期将个人和管辖村(社区)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上级汇报。

2、各级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和年度考核述职报告中,要如实报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坚持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有关责任人必须及时报告党委书记。

第15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蒲县国家税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蒲县国税局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的组成部分,占总分值的百分之十五;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百分制考核。

蒲县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目 标 责 任 书

局长: 目标责任人: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16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第三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九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第十条

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评议。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 第十七条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应当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一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政府予以纠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17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及省交通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和一系列指示。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职工的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与企 1 业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五条

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从自身做起,带头执行责任制,廉洁自律,做端正党风、行风的带头人。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各基层单位与公司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签约人为该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

第七条

公司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2 结合实际,制订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纠正解决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将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律、法规等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和管理人员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纪和廉政教育;同时抓好本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三)制止和查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支持纪检部门履行职责,切实解决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组织协调本单位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支持执纪部门履行职责。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直接管辖范围内的基层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规定选拨任用管理人员,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坚持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

3 组织生活制度,要对照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八)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教育管理好家庭和身边的工作人员。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八条

公司党委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本部中层管理人员、下属基层单位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年终综合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工作目标考核等相结合。考核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分值表》计分,并进入综合绩效考核的权重。

第九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及时向被考核单位、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反馈,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纠正和解决,并上报结果。

4 第十条

党员干部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方,并记入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惩、选拨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党委(支部)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将贯彻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述职报告,并向上级(或职代会)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年终个人总结和述职述廉的内容。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党政领导班子及其职能部门集体违反实施办法第七条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调整、责令负直接责任的领导人员辞职或对其免职等处理。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违反实施办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理: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不传达

5 贯彻,对下属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检查,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解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的给予同样处理。

(二)对下属基层单位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拒不执行上级领导机关作出的查处不正之风的决定或要求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对直接管辖范围内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或对案件查处工作不支持、不配合,或为违法违纪人员说情并袒护、包庇的,或对有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四)本单位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负有长期失察或失职责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消党内职务处

6 分。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各级领导人员,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六)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经、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七)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隐瞒不报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其他违反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需追究政纪的给予相应的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违反本实施细则,需要给予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部门具体实施;需要进行组织调整、责令负直接责任的领导人员辞职或对其免职的,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提出意见,经上级党委研究决定后,由组织部门具体实施。

领导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提出意见,经上级党委研究决定由组织部门按规定办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基层单位、本部各部门。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18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昌乐县西湖小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实 施 细 则

一、为贯彻落实中共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二、校领导班子对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要求,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每半年一次分析研究全校的党风廉政状况,有的放矢地制订党风廉政建设措施。

2.认真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坚持每季度一次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全体党员进行党风廉政专题教育。

3.制定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制度。

4.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保证党员、干部依法、秉公办事。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对教师调配、中层领导干部配备、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决定,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6.加强党内监督,维护班子团结,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纠正不正之风。

三、书记、校长对全校的党风廉政负责,其他领导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四、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对全校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2.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半年一次召开班子会议,专题分析研究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每季度听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3.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主持召开每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每月一次的党员学习会,提高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4.加强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行使职权的监督检查,每年找班子成员谈话1至2次。解决教师、家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校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对广大教师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上级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主持制订学校廉政建设计划。

3.负责抓好师德师风建设,每周召开一次政治学习,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教师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教育。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校务公开,按照规定公开规定的内容,重点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六、副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的中层干部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拟订有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3.每年以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调查,向支委提出建议。 4.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和政治素质和廉洁状况,严把党员入党关。 5.搞好组织协调工作,检查、督促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七、校班子成员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规定。

八、对领导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负直接领导责任,取消其评比先进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扣除一个季度或半年的奖金。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对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2.在年终考核、教师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 3.因疏于监督管理,致使责任范围内出现向学生乱收费、有偿补课、带生等被上级部门查处的。

4.领导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出现党员违纪违法间题被立案查处的。 5.领导班子成员本人因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的。

第19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保证油品中心的事业健康发展,不断加强我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范围

本单位各级领导及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均须遵守本规定。

三、责任要求

(一)中心主任和书记应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1、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决议和规定。

2、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中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班子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做到有研究有部署,经常检查监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落实到位。

3、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接受上级和群众的监督。要在年度考核期间的述职述廉报告会上向上级局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汇报当年执行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4、认真阅读或听取有关反映本单位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思想教育,促其改正;有违纪行为时,在查清事实后,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向上级党委和监察室报告。

(二)分管领导对分管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政策规定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2、协助中心主任、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分管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中心主任、书记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3、督促加强对分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切实抓好依法依规开展检测工作和其它业务工作,防止腐败和违纪苗头的滋长蔓延。

4、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上级和群众监督。要在年度考核期间的述职述廉报告会上向上级局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汇报当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情况。

(三)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于职

守,科学、公正、廉洁、高效。

2、遵循科学求实原则,检测要公平公正;数据真实、准确;报告规范,保证工作质量。

3、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廉洁自律,不得泄露上级机密和企业、客户的商业、技术机密以及本单位的技术机密。

4、在业务工作中,要防止商业贿赂的行为发生,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

(四)责任追究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视为失职行为,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不认真履行职责,有违纪违规行为的;

2、对应该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出现了问题又不及时认真处理解决的;

3、接到反映本单位领导或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检举、揭发或口头举报,不过问、不调查、或置之不理或工作不力,导致产生严重后果的;

4、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不督促、不检查,对存在突出问题不认真解决而放任自流的;

5、违反单位的相关规定,造成本单位名誉或经济损失的行为。本制度自2009年7月1日始执行。

第20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报告

2015年,在市委和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严格按照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强制监督、落实责任等方面入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快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现根据有关要求,将我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领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落实。一是树立“权力就是责任”的观念,实行“一把手”带头、负总责,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在抓好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把手”和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引导干部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全局上下始终保持着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结合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将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进行细化分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总责。三是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并作为对党员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听取相关责任人近期工作情况汇报及下一阶段的目标打算,同时对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使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了班子,细化到了二级单位,量化到了个人,基本做到了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抓到哪里。

(二)兴宣重教,筑牢廉政思想防线。今年以来,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我局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着眼于防范,立足于未然,以一系列针对性较强的主题教育为契机,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法,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筑牢党员干部职工廉政的思想防线。一是丰富学习内容。组织学习了党章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组织观看了《焦裕禄》、《朱彦夫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永恒》、《苏联亡党亡国20年祭》等专题教育片,深化理想信念、道德品行、优良传统和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党性,自觉拒腐防变。6月11日,邀请市委党校蔡玉霞教授为全体干部职工举办《中华传统美德贵在践行》专题讲座,从传统美德的内容、根本和如何践行三个方面给全局党员干部阐述了新时期中华传统美德的新含义。二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局机关设置了“政务公开栏”、“九个严禁”图板、廉政文化宣传画,优化了办公环境,使广大干部职工随时“照镜子”,在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中接受影响和熏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上廉政党课,党组书记、局长任长良同志带领大家学习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谈了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及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的几点体会,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有岗位成才的决心、有踏实肯干的作风、有为民服务的理念、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意识。结合县级和科级干部《廉政准则》考试,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廉政知识,组织廉政常识考试,促进了党员干部对廉政知识的掌握。

(三)完善制度,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在继续坚持廉政承诺、民主生活会、重大事项申报、谈心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和规范了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建立起以制度建设统领全局工作的长效机制,从而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把每个党员干部的行为纳入制度管理的范畴。今年以来,先后制订了《烟台市畜牧局公务经费管理办法》、《烟台市畜牧局行政审批制度》、《烟台市畜牧局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规范》、《烟台市畜牧局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制度》等12项规章制度。

(四)政务公开,严格落实五项监督。按照上级反腐倡廉工作指示,以实际行动抓好“五项监督”制度落实。一是强化社会监督。认真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做好市长公开电话、网上民声、阳光政务热线、门户网站(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党务公开网、山东畜牧网、烟台畜牧网等主要网站)的沟通联系工作,认真受理市民问题并按期回复。今年以来,我局累计受理群众电话、网上问题200余起,回复率达到100%。及时公开各种信息,规范信息公布程序,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可靠。在烟台畜牧网开设专栏,为群众提供专业技术、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生产动态分析和市场行情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80余条。严格落实治理公路“三乱”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市未接到此类案件投诉。二是加强行政审批管理,成立了畜牧系统行政审批专家委员会,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相关人员组成现场审核专家组,规范了审批程序,实现行政管理与审批脱钩,有效地杜绝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吃拿卡要问题。三是引入群众监督。行政审批活动全程接受服务对象监督,现场审核结束后,书面征求审批对象意见,上交局办公室备案。四是强化组织监督。在干部选拔任用、重大事项等活动中自觉接受监督。五是强化舆论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介合作,利用报刊杂志、网络电台等平台,公布畜牧发展、畜产品质量信息及畜牧机关作风建设情况50余次,收到良好效果。

(五)转变作风,强化机关效能建设。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要求,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一是深入开展“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树正气”主题实践活动,将“三治”活动作为机关作风建设和理想信念、从政道德、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组织发动,定期查摆问题、汇报心得体会、提出整改措施,先后组织情况交流三次,有效促进广大干部的作风转变和素质提高。二是深入开展专家型人才培养活动。市直12名培养对象勤奋学习,躬身实践,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明显提高,在促发展、保安全、防污染等方面发挥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作用。有1名同志被聘为全国农业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并被确定为全国百名农技推广骨干实地培养人员之一,有1名同志被授予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手,有2名同志被聘为全省实验室评审专家,有5名同志参加了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1名同志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同时,将人才培养活动向县市区延伸,制定《全市畜牧系统专家型人才培养活动实施方案》,确立了126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培养对象,培养活动开局良好、稳步推进。三是深入开展基层联系点活动。采取局党组成员包片、中层干部包县、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包场户的方式,共联系基层兽医机构27个、畜牧企业58个。一年来,局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技术骨干深入基层310多人次,时间均在2个月以上,不仅及时掌握了基层情况,增强了重大决策和工作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而且帮助基层解决了大量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加强与高校院所的战略合作。我局先后与中国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等7个高校院所签订了“战略合作伙伴框架协议”,推进畜牧业产学研一体化发展。一年来,先后邀请这些高校院所的专家教授30多人次来我市进行调研,为我市畜牧业发展和畜牧企业生产经营提出合理化意见及建议100多条,全市有15个畜牧企业成为这些高校院所的技术合作、技术转化与示范基地,特别是11月份我们争取省级经费60万元,邀请这些高校院所的专家教授来烟举行奶牛、生猪、家禽、特种经济动物养殖技术培训班6次,使2000多个畜牧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得到了一次全面的技术培训和知识更新。我们的经验做法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

(六)履职尽责,业务工作成效明显。坚持将反腐倡廉建设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杜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流于形式、浮于表面,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带动全局工作的稳步推进。在畜牧业发展上,制定了《全市畜牧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全市畜禽遗传改良规划(2015-2020)》等7个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创建现代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方向目标和重点任务。目前,全市累计争取省级以上财政扶持资金6078万元,带动社会各界投资10亿多元;积极开展“国家和省、市、县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四级联创”活动,共创建国家级示范场3个、省级示范场32个,市级示范场100个、县级示范场320个,新建、改建各类畜禽标准化生态养殖场1070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7%,全市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7.5%,标准化养殖比重达到76%,分别比去年提高0.5和1个百分点。积极鼓励和支持畜牧企业上市融资,年内龙大股份成功上市,全市共拥有益生股份、民和股份、龙大股份3个畜牧上市企业和仙坛股份1个过会企业,莱阳春雪也正在积极运作上市。仙坛股份“公司+农户”产业化运营模式正在全市深入推进,促进了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机制的不断完善。在动物保护上,以无疫区评估认证为总抓手,全面规范、深化动物防疫工作,全市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在畜产品质量安全上,多措并举、齐抓共管,全市未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抓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力度不够。个别干部职工的党性观念淡泊,道德品质恶劣,违反社会公德,妨碍案件调查,被开除党籍、公职,严重败坏了市直畜牧系统的形象,不但给我局抹了黑、丢了丑,而且给全市及至全省抹了黑、丢了丑。作为党组书记,我负有主要责任,在此,也向市委、市纪委作出深刻检讨。

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需进一步增强。部分同志缺少居安思危的意识,对反腐倡廉工作存有麻痹思想,认为畜牧是弱势群体,畜牧局是弱势单位,自己权小责大,无腐可反,无廉可倡;少数同志缺少廉政无小事的意识,认为廉政工作能守得住底线就行,小节无所谓;有的同志缺少大局意识,不能正确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没有把其提到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个人前途命运的高度来考虑。

三是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监督不力。在民主生活会上讲成绩多、谈问题少,自我批评多、相互批评少等现象依然存在。在一些重要工作中接受纪检部门监督和指导不够主动,对有关规定执行也不够严格,有些应当邀请纪检组参加的会议、活动没能及时邀请。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仍需要加强。

四是反腐倡廉与业务工作结合还不够紧密。个别领导落实“一岗双责”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在讲话、检查工作时,存在业务工作谈得多、廉政建设讲得少等问题。还有的同志没有牢固确立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责任,前几年有的县市区出现的畜牧部门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案件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市直畜牧系统干部职工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自觉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是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各项工作制度,确保责任制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按照市纪委《关于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分工意见》和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意见,抓好重要工作事项落实,完成年度工作总目标。

三是进一步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切实加大制度规范和社会监督力度,完善畜牧行政审批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与纪检部门的沟通协调,在“三重一大”等工作上做到及时报告,及时请示,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拓宽与服务对象的联系渠道,多方征询意见建议,做好社会监督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促进畜牧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素质建设,积极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和专家型人才培养等活动,提高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更好服务群众。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巩固和发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果。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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