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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3-30 21:02:41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党的十八大报告深刻指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这是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一个基础性环节。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基本方针是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目标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自从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以来,逐步明确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下,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已基本形成,但在经济活力显着激发的过程中,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日益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此,党的十八大报告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部署社会建设时,鲜明提出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所谓初次分配,一般是指生产成果在劳动、资本、资源(土地)、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之间,按贡献份额进行分配的过程;再分配是指国家通过税收、财政转移支付、各类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对初次分配结果进行调节的过程。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既应有利于调动经济活动参与者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率,也应相对公平地保证所有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特别在再分配环节上实行更加注重公平的政策举措,来补充初次分配中可能因生产要素占有不公平所导致的“短板”,形成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长效机制。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任务是形成制度完善、调控有效、比例合理、关系协调的收入分配格局,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在完善初次分配机制方面,要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

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其中,政府将在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等方面,发挥积极的监督指导作用,更好保护劳动所得。继续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建立健全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配套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提升。同时要依法保障技术成果在收入分配中的应得份额,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保证劳动以外的其他要素分配制度的规范运行。在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方面,要强化政府责任,合理运用税收政策工具,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加大对高收入者税收调节力度,不断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大幅提高居民转移性收入,重点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倾斜,确保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方面,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重视信息监测等方式,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做到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加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劳有所得,是极为重要的民生问题,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直接关系亿万群众切身利益,我们既要不断完善市场机制,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要多方并举、多管齐下,又要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努力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推荐第2篇:如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如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3 年 03 月 29 日 10 时 17 分 来源:国研室 根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要求,深化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应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从就业政策、工资制度和公共资源分享机制入手,完善初次分配机

1、以创造公平就业环境、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为目标,完善 就业政策。完善公共事业单位的招聘制度,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 公开招聘。支持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 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完善税费减免政策,以及对岗位培训、社会保险、技能鉴定、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政策,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农村 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的就业。完善和落实鼓励自主创业的各项政策。健全 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认证体系,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认证和各项收费标准。

2、提低限高,完善工资、薪酬制度。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 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规范企业 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 工资标准。积极稳妥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依法 保障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 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 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 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制度,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缩小国有企 业内部分配中相对过大的差距,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 增幅。对上市公司和非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管人员薪酬,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发挥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在抑制畸高薪酬方面的作用。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 比较制度,完善科学合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调整优化工资结构,降低 津贴补贴所占比例,提高基本工资占比;抓紧研究地区附加津贴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制度。

3、健全国有资本和公共资源的收益分享机制。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 益, 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 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 完善公共资源占用、出让及其收益分配机制

,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 环境补偿机制,以及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全民共享机制。

二、以改革财税体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健全再分配机制

1、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要降低行政成本,将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 民生。公共财政要加大对“三农”、社会事业等领域的投入,加大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扶贫开发等方面投入,加大对中 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和民族、边疆、贫困地区的财力支持。

2、完善税收制度。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 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 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取 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 策。 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 合理提高税负水平。 开展遗产税研究和试点工作。 调整部分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将部分高档娱乐消费和高档奢侈消费品纳入 征收范围。

3、千方百计增加城乡低收入者特别是农民的收入。要帮助城市就业困 难人员就业,鼓励自主创业,使其获得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健全城乡 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生活水平。同时,要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和农业补贴制度,稳步提高重点粮食 品种最低收购价,完善大宗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和各项涉农补贴政策,努力 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允许 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大对 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投入,促进产销对接和农超对接,使农民合理分享农 产品加工、流通增值收益。改革征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等权 益,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推进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推进 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健全城镇居民和新 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 常调整机制。

5、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筹资和待遇水平,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推进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报销支付比例的差 距。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现统筹区 域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6、加

强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和救助,大力扶持社会慈善事业发展。加大 保障性住房供给,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满足困难家 庭基本需求。 逐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和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其 他困境儿童生活救助制度,建立困难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积极培育 慈善组织, 简化有关审批程序, 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监督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举办医院、学校、养老服务等公益事业。

三、加强收入分配领域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1、加快收入分配相关领域立法。研究出台社会救助、慈善事业、扶贫 开发、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工资集体协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上缴、财政转移支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土地管理与征收补偿、矿产 资源管理、税收征管、房产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

2、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将拖欠工资问题突 出的领域、容易发生拖欠的行业、发生过恶意拖欠行为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控 范围, 完善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劳动争议处理和打击恶意欠薪的相关制度, 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3、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 行为,加强事业单位创收管理,规范科研课题和研发项目经费管理使用,严 格执行公务招待费审批、核算等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 管人员职务消费。

4、严格规范非税收入。继续推进费改税,进一步清理各种行政事业性 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项目,保留的收 费项目要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5、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在重点领域强化监督管理,坚持堵住非法收 入的重要源头。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逃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骗贷 骗汇等经济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行为,深入治理商业贿 赂,加强反洗钱工作,以及对非法收入外逃的监控和堵截。

6、加强领导干部收入管理。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如实报 告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的规定。加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工作,规范领导干部离职、辞职或退(离)休后的个人从业行为,严格按照 有关规定办理兼职任职审批事项。

7、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推进薪酬支付工资化、货币化、电 子化,加快现代支付结算体系建设,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推广

持卡消费, 规范现金管理,减少公务领域的现金使用。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收入信 息监测系统。

推荐第3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题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题

一、辨析题

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必然会带来贫富差距,导致社会两极分化

答案:(错误)

1.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我国必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2.允许和鼓励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能激励人们更有效地使用生产要素,提高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但同时也会造成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别。

3.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一方面我们要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另一面国家对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加以适当调节,有效地防止两级分化。

二、简述题

请简述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对策和思路

1.完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主要是通过市场效率分配和政府公平分配两大手段,调节个人收入分配领域中的行业、企业、阶层、群体、体制内外间的收入差距。

2.完善政府财力分配制度。主要是通过政府财政分配行为调节政府间、区

域间、城乡间、阶层间、群体间的分配差距。

3.完善税收调节分配制度。主要通过税收分配工具,运用直接、间接两种税收模式调节行业、企业、阶层、群体间的收入分配差距。

4.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制度。综合利用财政、价格、利率分配工具,调节区域、城乡、阶层、群体间的分配差距,在制度层面上做出法律安排,明确转移支付法律规定,以约束各层次主体的分配行为。

5.完善社会保障分配制度。主要是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和建立政府社会保障与公民商业保险协调机制。

6.完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主要是从制度安排层面上解决好国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两大权能收益分配政策。

三、论述题

为什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相结合?

答: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这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多种所有制结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决定的: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除了作为主体的公有制以外,还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形式。产品的分配方式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要求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形式,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要求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由此决定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相结合。

2.市场经济有效运行,要求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各种生产要素进入市场,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必须遵循市场经济原则。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生产要素所有权或占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原则,即凭借要素所有权或占有权获取收益。

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相结合的制度,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多层次和不够高的状况是分配方式呈现多样性的最深层次原因。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相结合的制度,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有利于调动社会广大成员的积极性,把分散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动员起来进行现代化建设,实现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

推荐第4篇:如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如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这要求我们深入研究收入分配改革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联系,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深化收入分配改革,通过收入分配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扩大消费

内外需失衡、投资与消费失衡,经济增长过于依靠外需和投资拉动,是我国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这一问题,使经济发展更多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拉动,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内容和重要任务。

投资、消费和净出口具有不同的微观行为基础和影响因素,呈现不同的动态特征。消费行为的稳定性较高,投资和净出口的稳定性较低。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投资、消费和净出口增长的波动性必然转化为经济增长的波动性。过于倚重投资和净出口等内在稳定性较低的拉动力,导致我国经济增长的内在稳定性下降,面对外需冲击的脆弱性升高。这是我国经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的主要原因。

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和蔓延,意味着世界经济从快速发展期进入深度转型调整期。以超前消费、高贸易赤字与金融创新为主要特征的美国模式,以高投资、高出口、高储蓄(低消费)为主要特征的中国模式,以高福利为主要特征的欧洲模式,都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

全球性的结构大调整不仅导致我国外需持续下滑,而且通过对国际分工模式、国际利益分配方式、国际投资及贸易格局的冲击,使我国经济面临速度、结构与模式的多重冲击。如果我国经济依然沿着高投资、高出口、低消费的路径前行,就难以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决定了我们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在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基础上。

扩大消费须改善收入分配结构

经济增长过于依靠投资和出口,与国民收入分配结构高度相关。在高投资的增长模式下,资本密集度不断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创造效应下降,这表现为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就业增长滞后于经济总量扩张。

由于各地鼓励投资政策和体制的影响,资本收益率持续偏高。在此背景下,劳动工资的上升引发普遍的资本替代劳动现象,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投资动机。这不仅导致经济增长的就业创造效应进一步下降,而且制约劳动收入的上升。

在就业创造效应和劳动收入增长效应不断下降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提高增长速度来抑制失业问题的加剧,并维持必要的居民收入增长。由此导致我国经济对高增长速度的严重依赖。对高速度的依赖又会加剧产能过剩、经济结构扭曲、资源环境压力过大等问题,因而这种经济发展方式是不可持续的。 改变投资和出口占比过高、消费占比过低的失衡状况,必须提高消费率。目前发达国家的家庭消费率高于80%,印度的家庭消费率也高于60%,而我国的家庭消费率不足40%。

因此,我国提升消费率空间巨大。计量分析表明,我国消费率每提高1%,将带动GDP增速提高1.5%—2.7%。由储蓄大国、投资大国向消费大国转变,将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第一边际推动力。

当前我国消费率低、消费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一是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以及城乡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不同人群具有不同的边际消费倾向。即使人均收入水平提高了,但如果增加的收入主要集中在收入高而消费倾向较低的少数人群,社会总体消费水平也很难提高。二是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偏低,这直接制约了消费需求扩大。因此,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差距是扩大消费的基础。

收入分配结构受制于经济发展方式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生产决定分配。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例不断下降,根源在于偏重于投资和生产的经济发展方式。过去,为了实现经济赶超,总量扩张是经济发展的首要目标。

由于技术进步和生产率提高面临较多的约束和不确定性,增加投资就成为推动经济总量迅速扩张的首要选择。而片面增加投资通常要以要素市场价格扭曲为代价,劳动力和资源环境成本被压低。这样,企业可以保持较高的利润率,而企业收益大部分又用于投资。

在投资扩张中,地方政府一方面可以获得较高的税收收入;另一方面由于掌握部分资源控制权,可以通过资源释放(例如土地供应)增加收入。而劳动力由于供大于求、户籍制度限制等因素,其收入增长长期滞后,影响居民消费率的提升。收入分配向企业和政府倾斜,意味着国民总收入中越来越大的部分成为资本积累的来源。

与偏重于投资和生产的经济发展方式相适应,行政手段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过大。在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中,利用利率管制可以影响不同行业和企业的信贷成本。利用行业进入壁垒,可以影响特定行业的竞争和资本收益率。利用对生产、投资和出口的政策性补贴,可以改变资本形成成本和资本收益率。

借助这些行政性手段,一方面能够增加储蓄,使资本积累有充足的来源;另一方面能够维持较高的资本收益率,使企业具有强烈的投资动机。这种资源配置格局使投资成为经济增长最重要的动力。高投资导致产能过剩,再依靠出口缓解产能过剩;居民收入增长相对缓慢,消费能力不足,经济增长越来越依靠投资和出口。

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需要平衡政府、企业与居民之间的分配关系。然而,在既定的经济发展方式下,各地为保持经济快速增长,招商引资、推动发展的政策措施更多地向资本倾斜,强化了劳动与资本地位的不对等。

这与要素市场扭曲结合在一起,进一步制约了初次分配中劳动收入占比的提高。有利于资本积累的生产性财政体制,使得地方政府在国民收入再分配方面难有作为。也就是说,在现有投资结构和增长路径下,仅仅通过收入分配改革来解决扩大消费问题,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

以政府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事实上,无论收入分配结构、总供给结构还是总需求结构,都根植于经济发展方式。只有通过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资源配置方式,收入分配改革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居民收入才能持续稳定增长,消费需求才能成为经济发展越来越强劲的动力。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础是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优化投资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关键在于更多地运用市场之手推动投资结构调整和投资领域拓展,即推动产业发展从传统低效、过于依赖出口市场的领域转向创新高效、适应国内消费需求的领域。

也就是说,只有供求关系在市场价格机制中得到真实体现,使市场价格信号真实反映投资成本和收益,才能使经济增长更多地源自国内消费和科技创新。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收入分配改革非常依赖政府改革,因为要素市场价格扭曲、一些行业存在的行政性垄断、投资领域限制等都与政府改革直接相关。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深化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特别是通过深化政府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推荐第5篇:深化收入分配和社保制度改革

据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22日消息,国务院日前批转了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出理顺煤电关系的改革思路和政策措施;抓紧完善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

《意见》提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和地区范围,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培育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小型金融机构,修订《贷款通则》,合理引导民间融资,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健全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等。

《意见》还提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稳妥推进电价改革,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深化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择机推出改革方案;深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抓紧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快研究城镇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

在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方面,《意见》要求,以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领域为重点,清理、减少和规范现有审批事项;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全面推进地方财政预算、决算公开;适时出台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意见》还要求,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把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22日,行人从上海市江苏路上一处二手房中介店前走过。上海二手房指数办公室3月21日发布的二手房指数研究报告显示,近期上海二手房指数出现明显降幅,2月全市128个板块中,下跌78个,持平45个,上涨5个,历来房价坚挺的市中心区域二手房市场出现全面降价。(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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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求,深入推进“xx”规划实施,完善收入分配结构和制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推进,破除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在坚持按劳

分配为主体的基础上,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不断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基本确立,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框架初步形成,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平均每十年翻一番,家庭财产稳定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实践证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是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总体相适应的。

特别是党的xx大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再分配调节功能,加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彻底取消农业税,大幅增加涉农补贴,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扶贫标准大幅提升,企业退休人员基

本养老金水平持续提高,近年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态势开始显现,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有所提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新的进展。

同时,也要看到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有待优化。这些问题的产生,既与我国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和阶段性特征,也与收入分配及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不到位、政策不落实等直接相关。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一些领域分配不公问题,

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处理好劳动与资本、城市与农村、政府与市场等重大关系,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向纵深发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奠定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区域之间发展条件差异大,城乡二元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还在深入发展。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时也

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利益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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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争论如何改革收入分配: 初次分配还是二次分配

收入分配制度如何改革,目前学界有两派意见。一派认为,应该把初次分配作为改革重点;另一派认为,着力点应放在二次分配。 厉以宁认为,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初次分配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分配,但在中国,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由于各种原因,至今尚未形成市场经济规律下的分配,初次分配的改革更加迫在眉睫。

在厉以宁看来,导致初次分配与市场经济规律相脱节的原因,既有行业垄断阻碍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形成的原因;也有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初次分配的工资级差、工资标准等因素;还有劳动力市场上雇主和受雇者地位不对称的原因,买方强势,卖方弱势。(劳资关系不对称)

此外,从深层次看,中国初次分配的逻辑中,还存在着特殊的二元劳动力结构,即高级劳工市场工资高、福利多、升迁容易;低等劳工市场工资低、福利少,几乎没有升迁机会。 在农村,农民在初次分配中的话语权更不乐观。首先,到现在为止,农民还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农民虽然有土地的承包权、使用权,但没有产权,不能用于抵押、转让,土地的流转很大程度上受市场外因素的干扰,农民的土地收入受到多方限制。

其次,虽然农民工可以在城镇和企业中工作,可他们的身份和市民不一样,他们更弱势,雇方和被雇方双方地位不对称的问题十分突出。

第三,农民养了牲畜、家禽,种了农作物,但他们在销售中处于弱势,和他们打交道的大公司明显强势。即便农民组成了专业合作社,跟大型企业比也还处于弱势。

在厉以宁的改革方案中,鉴于我国尚未形成市场经济规律下的初次分配框架,改革的重点应该放在初次分配。方案还有一个大胆的设想:人力资本的投入者和物质资本的投入者一样共享利润。传统分配制度中,利润全部归物质资本投资者所有,作为人力资本投入者的职工只能获取工资,不能参与利润分配。上世纪80年代,西方经济学界已提出了利润共享原则,认为人力资本投入者也应共享利润。(劳动者的公社制度,公司制度核心是资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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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齐下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07级阿拉伯语系01班 陈璁莹 07090037

摘要:

我国现行的收入分配原则是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题,多种分配原则共存。1978年之后国家的所有改革措施都只是在1978年确立的主线上进行微调。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本性原因贫富差距加大,需要多管齐下的措施,大力发展生产力。

关键词:

收入分配改革 贫富差距 分配不公 特权 力度过弱

一.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发生背景

㈠、我国现行的收入分配原则

我国现行的收入分配原则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决定的,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题,多种分配原则共存。这是因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前提条件;旧的分工还没有消失,劳动还存在着重大差别,劳动还只是谋生的手段。除了“按劳分配”以外,还存在着以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参与分配、按管理和知识产权类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都多种要素分配方式。

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历程

中国建国后的计划经济体制执行单一的“按劳分配”的分配体制,由于国家通过计划而不是市场来进行收入的初次分配导致这种分配方式弹性度过低,于是出现了“平均主义”的倾向,影响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的进步,继而也影响了国家的发展。1978年后,改变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成为时代主流,市场机制被引入收入分配体制中,取代了单一的“按劳分配”,从而有效的提高了人民的劳动积极性。这是我国第一次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此次改革确定了我国“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制度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也同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相结合”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相吻合。

随着时代的发展,市场经济意识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影响力逐渐加大,一切向市场看齐的结果是大大提高了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使得国民总体收入进一步提升,然而市场化的收入分配制度使得积攒的大量财富没能公平的使所有人得益,一部分人通过努力率先富了起来,于是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催生了进一步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必要。

如果说1978年的“改革开放”对中国经济制度进行了颠覆性的改革,那么之后国家的所有改革措施都只是在1978年确立的主线上进行微调。市场主导和宏观调控成为中国经济管理天平上的两个重要砝码,前者为刺激生产力发展,调动劳动者积极性服务;后者则作为保障性措施保持经济健康发展维持社会稳定。

中央对收入分配制度的基本看法是:“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①1978年以后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措施均集中于对“再次分配”的政策性调整。

① 引自江泽民同志在中共十六大工作报告中的讲话

二. 当下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原因

当下我国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原因也是根本性原因是由于市场机制引入后的收入分配制度导致的人民内部贫富差距加大,影响部分人群的生活水平,间接导致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积累,对“和谐社会”构成了威胁。

2000年4月17日《北京青年报》刊登了国家统计局进行的一项针对国民收入的权威统计结果。数据显示,在这项对12.5亿国人做的调查中,占总调查量20%的高收入调查者拥有着相当于42.4%的全部调查者的财富;中国高收入阶层年总收入一般在20万元以上,人数不到总人数的1%。

2010年5月10日《新华网》报道称我国贫富差距正在逼近社会容忍的“红线”。 报道称我国基尼系数在10年前越过0.4的国际公认警戒线后仍在逐年攀升,贫富差距已突破合理界限。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3.3倍,国际上最高在2倍左右;行业之间职工工资差距也很明显,最高的与最低的相差15倍左右,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也在迅速拉大,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国有企业高管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128倍。 2000年到2010年,十年时间,尽管国家高度重视收入分配不平均的问题,并多次提高城镇居民最低工资线,扩大城乡医保范围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但我国贫富差距并没有缩小,反而以某种可怕的加速度持续发展。

在我看来,“贫富差距拉大”并不奇怪也并不可怕,它是每个执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必须面对的问题。即使如北欧若干社会福利优势突出,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非常高的国家,也不可能实现全民收入的完全一致,达到收入分配的绝对公平。然而中国的“贫富差距”是建立在一种不公平的社会背景之下的,一些特权阶级控制资源,甚至与一些官员勾结,大量的聚敛财富,利用手中的权利瓜分留在普通老百姓手中的财富。于是造成了富者更富,贫者更贫。贫者绝望的原因是因为自己的努力无法追上物质资料价值的增速,而这种增速并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被某些已拥有大量财富的利益集团所控制的。

更严重的是,这些利益集团在套取资源的同时常常伴随着一些违法行为,加剧了社会的不安因素。在我看来,这种不安情绪像和谐平静生活表面下的暗潮涌动,像不定时的炸弹,不及时拆除,后果比单纯的“贫富差距拉大”要严重的多。

以房地产行业为例,据2009年福布斯中国财富排行榜统计,前400名富豪中,房地产商占154名;在前40名巨富中,房地产商占19名;在前10名超级富豪中,房地产商占5名。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中国财富的主要集中地。这些房地产商获得土地的途径有二,一是通过政府招标拍卖,继而催生了权钱交易,诞生了官员腐败的一大温床,中国反腐30年的十大贪官中几乎每一个都间接或直接收受过房地产商的贿赂;二是通过直接向老百姓购买,此一举又衍生出了性质恶劣的暴力行为,成为犯罪甚至是黑社会犯罪的摇篮,而由于与前一途径的相互勾结,使得受到欺压的百姓“投诉无门”,增加了对房地产行业的积怨,严重得可能会导致针对政府和社会的群体性事件。

因此,专家认为,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己经走到亟须调整的“十字路口”,缩小贫富差距、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十分迫切,必须像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一样守住贫富差距的“红线”。换言之,收入分配制度再改革势在必行。

三. 当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措施之我见

早在十多年前,国家就已明确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宏观调控,然而效果似乎并不明显。个人认为,现行的一些有关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存在的最大问题,也是1978年以来我国推行的许多方面的沿革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即

使政府宏观调控的力度过于微弱,或者说,自上而下的改革之所以难于自下而上的革命,就在于改革的过程中难免触碰当局者的自身利益,于是难免有避重就轻,隔靴搔痒之嫌。

以提高最低收入保障线为例,2010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最低工资调整为1120元,上海市自1993年来开始对最低工资线每年做调整,已从1993年的210元增至2010年的1120元,然而据为我统计,单人在上海每个月除去房子和奢侈品外的正常花销为2000-2500元,也就是说,仍然高出最低工资线近一倍。或者说这项措施在表达政府减少贫富差距的意愿和决心方面更多于它所能带来的世纪效应。事实上,在我国像这样的“象征性”措施实在是太多了。

既然改革在短时期内无法撼动“收入分配不公”的根本原因,那么唯有多管齐下,在不断的探索中,加大力度,调整方向,最终达到“人民共同富裕”的终极目标。具体来说,可以有这样几个途径:

㈠、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着覆盖范围窄、制度不健全、管理基础薄弱等问题,不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要求。“十一五”期间,要从统筹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统筹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城镇社会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统筹公平和效率、统筹政府作用与市场效率的高度,以确保发放、扩大覆盖和完善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当前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是确保发放、扩大覆盖、统筹兼顾、完善制度。 ㈡、控制混乱的分配秩序

在企业,有些单位没有建立工资制度或缺乏工资管理,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一些企业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支付工资标准;少数企业仍存在拖欠甚至克扣劳动者工资、同工不同酬等问题,侵害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由此引发劳动争议甚至影响当地社会稳定。在事业单位,仍普遍存在分配双轨制,国家工资制度与单位分配制度并存,制度内工资不高,制度外收入不少。②可采取的措施可以是加大法律监控,依法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㈢、大力发展生产力,继续积累社会共同财富

几乎所有的社会问题最终都能归结到这一条上来,事实也是如此。当下政府所做的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更容易将力气集中在“二次分配”上,然而无论是提高福利制度还是直接提供补助都需要大量的财力做基础,这就需要我们,无论用何种方式,继续大力发展生产力,积累社会共同财富。只有如此,政府才有更多的余钱来保障收入分配不公的受害者享受一个相对可以接受的平和的生活状态。

② 引自步正发2007年5月12日在第四届中国薪酬管理高层论坛上的讲话

推荐第9篇: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论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摘要:分配制度改革是确保人民生活水平能够不断提高的制度保障,也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这是因为,一方面,在缺少效率的分配制度下生产力得不到优先发展,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社会不能以最小的投入生产出最大的产出,收入“蛋糕”不能做大,人民生活水平得不到改善与提高;另一方面,在缺少公平的分配制度下,即使经济能够增长,增长的结果也只能施惠于一部分人,无法让全体人民共同分享,从而造成收入差距过大而两极分化严重,不但挫伤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发挥,而且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

关键词先富共富公平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与此相联系的个人收入分配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理顺分配关系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发挥。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必须深化分配置度改革。为此必须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正确认识“先富”与“共富”的关系

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胡锦涛同志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在一定意义上,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就是“先富”与“共富”关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是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先富”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中提出来的一项政策,就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先富的带动后富的,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而要发展生产力,就不能搞平均主义,因为平均主义不能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不能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1】邓小平同志说过:“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2】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先富”政策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是,“先富”并不是让富者更富、穷者更穷,导致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3】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4】共同富裕绝不等于也不可能是完全平均,绝不等于也不可能是所有社会成员在同一时间以同等速度富裕起来;共同富裕作为一个历史过程,全体社会成员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必然会出现有先有后、有快有慢的不同,这是整个社会走向共同富裕

的必由之路。允许一部分人生活先富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地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的波浪式向前发展,是全国各族人民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

毋庸讳言,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确实也拉大了收入差距。不论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还是城镇内部、乡村内部,收入差距都扩大了。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承认和允许人们在收入方面存在差别,并且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差距的扩大,尤其客观必然性。主要是:其一,因为劳动者的个人禀赋和家庭负担的不同,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必然产生收入和富裕程度的不同。其二,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多种分配方式,拥有不同生产要素的不同社会成员也必然会产生收入的差距和富裕程度的不同。其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价值规律和竞争的作用下优胜劣汰,使具有不同竞争能力的人在富裕程度上必然出现差距。其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以及不同经济领域和部门之间客观上存在的差别,也必然引起收入的差别和富裕程度的不同。这些造成社会成员收入和富裕程度产生和扩大的因素,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会长期存在这就决定了共同富裕的目标只能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

第二,注重社会公平,防止两极分化

对贫富差距问题要有科学认识。任何收入分配公平都是一种动态的相对公平,不可能是一种静态的绝对公平。要实行一种绝对的公平,就必然要抹杀劳动者之间、行业部门之间的事实差异。不问效率高低,不分贡献大小,一律实行无差别的平均分配,即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平均主义最大的弊端在于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换取收入分配的公平,最终导致共同贫穷。历史告诉我们,平均主义行不通。收入分配的差距是客观存在的,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一方面可以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真正做到“鞭打慢牛,鼓励和保护先进”,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尽管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是必要的,但如果收入差距过大,突破合理的度,就必然会导致两极分化,违背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因此,对收入差距问题,我们要有一个科学的认识,树立一种“合理差距论”的公平观,承认差距存在的客观事实,保持一定的合理差距是有利的,反对“差距有害论”和“差距有益论”两个极端。

参考文献

【1】来源:《求是》 作者:周隆滨

【2】《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55页

【3】《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

【4】《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4页

推荐第10篇: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2013年02月05日 20:15 中国政府网

我有话说(7人参与) 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30205/201514511683.shtml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发 〔2013〕 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基本建立。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的战略部署,要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扎实基础。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时也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作为重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国务院

2013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完善收入分配结构和制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推进,破除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础上,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不断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基本确立,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框架初步形成,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平均每十年翻一番,家庭财产稳定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实践证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是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总体相适应的。

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再分配调节功能,加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彻底取消农业税,大幅增加涉农补贴,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扶贫标准大幅提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持续提高,近年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态势开始显现,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有所提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新的进展。

同时,也要看到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有待优化。这些问题的产生,既与我国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和阶段性特征,也与收入分配及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不到位、政策不落实等直接相关。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一些领域分配不公问题,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处理好劳动与资本、城市与农村、政府与市场等重大关系,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向纵深发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奠定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区域之间发展条件差异大,城乡二元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还在深入发展。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时也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利益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二、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基本国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着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环境,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继续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主要目标。

——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力争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更快一些,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

——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护,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隐性收入得到有效规范,非法收入予以坚决取缔。

——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

三、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创业规模,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提升劳动者获取收入能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生产要素价格的机制。

3.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大力支持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完善税费减免和公益性岗位、岗位培训、社会保险、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借鉴推广公务员招考的办法,完善和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4.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障职工带薪最短培训时间。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建立健全向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认证体系,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5.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研究发布部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到2015年,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逐步解决一些行业企业职工工资过低的问题。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研究出台劳务派遣规定等配套规章,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

6.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企业高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综合考虑当期业绩和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差距,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对非国有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在抑制畸高薪酬方面的作用。

7.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完善科学合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整优化工资结构,降低津贴补贴所占比例,提高基本工资占比;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抓紧研究地区附加津贴实施方案。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8.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薪酬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分配政策,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入股、岗位分红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办法,保障技术成果在分配中的应得份额。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允许和鼓励品牌、创意等参与收入分配。

9.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落实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适度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保护存款人权益。严格规范银行收费行为。丰富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基金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拓宽居民租金、股息、红利等增收渠道。

10.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全面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十二五”期间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11.完善公共资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土地、海域、森林、矿产、水等公共资源出让机制,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监管,防止通过不正当手段无偿或低价占有和使用公共资源。建立健全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全民共享机制,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

四、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税收调节力度,改革个人所得税,完善财产税,推进结构性减税,减轻中低收入者和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实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制度。

12.集中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财力支持。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十二五”期间中央和地方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

13.加大促进教育公平力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全面落实九年义务教育免费政策,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普通本科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补助。切实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当地中考、高考问题。

14.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15.改革完善房地产税等。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合理调整部分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将部分高档娱乐消费和高档奢侈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16.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十二五”期末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推进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健全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

17.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待遇水平,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推进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十二五”期末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水平达到75%以上,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报销支付比例的差距。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逐步增加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18.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十二五”期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按质量标准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1000万户以上,实现全国游牧民定居目标。

19.加强对困难群体救助和帮扶。健全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孤儿集中供养,建立其他困境儿童生活救助制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20.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积极培育慈善组织,简化公益慈善组织的审批程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举办医院、学校、养老服务等公益事业。落实并完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加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

五、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促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1.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健全农产品(5.88,0.00,0.00%)价格保护制度,稳步提高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完善大宗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养新型经营主体,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对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投入,促进产销对接和农超对接,使农民合理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增值收益。因地制宜培育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和乡村旅游,使农民在农业功能拓展中获得更多收益。

22.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政策,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新增农业补贴向粮农和种粮大户倾斜。完善林业、牧业和渔业扶持政策。逐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进一步细化和稳步扩大农村金融奖补政策。

23.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农民分享流转收益。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征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24.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加大以工代赈力度,努力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十二五”时期,对240万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异地扶贫搬迁;按照人均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扶贫标准,到2015年扶贫对象减少8000万人左右。

25.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定公开透明的各类城市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重点推进解决举家迁徙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实施全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六、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大力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管,加大反腐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实行社会监督,加强基础工作,提升技术保障,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26.加快收入分配相关领域立法。研究出台社会救助、慈善事业、扶贫开发、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集体协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转移支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完善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税收征管、房产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完善财产法律保护制度,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益。

27.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将拖欠工资问题突出的领域和容易发生拖欠的行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完善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别化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落实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保障工资支付属地政府负责制度。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28.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行为,抓紧出台规范改革性补贴的实施意见。加强事业单位创收管理,规范科研课题和研发项目经费管理使用,严格公务招待费审批和核算等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职务消费,规范车辆配备和使用、业务招待、考察培训等职务消费项目和标准,职务消费接受职工民主监督,相关账目要公开透明。

29.加强领导干部收入管理。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如实报告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的规定,对隐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通过抽查、核查,及时纠正,严肃处理。继续规范领导干部离职、辞职或退(离)休后的个人从业行为,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条件和要求办理兼职任职审批事项。

30.严格规范非税收入。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继续推进费改税,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项目,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31.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围绕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强化监督管理,堵住获取非法收入的漏洞。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逃税、内幕交易、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经济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行为。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加强反洗钱工作和资本外逃监控。

32.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大力推进薪酬支付工资化、货币化、电子化,加快现代支付结算体系建设,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推广持卡消费,规范现金管理。完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发票管理和财务报销制度,全面推行公务卡支付结算制度。整合公安、民政、社保、住房、银行、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收入信息监测系统,完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城乡住户收支调查一体化制度。

七、加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33.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日常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34.突出重点,强化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与国有企业、行政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等相关重点领域改革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鼓励部分地区、部分领域先行先试,积极探索。

35.深入宣传,注重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从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正确认识当前存在的收入分配问题,深入宣传坚持科学发展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根本途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坚定不移的目标。切实做好各项改革政策的解读工作,加深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11篇: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完善收入分配结构和制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推进,破除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础上,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不断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基本确立,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框架初步形成,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平均每十年翻一番,家庭财产稳定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实践证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是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总体相适应的。

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再分配调节功能,加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彻底取消农业税,大幅增加涉农补贴,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扶贫标准大幅提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持续提高,近年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态势开始显现,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有所提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新的进展。

同时,也要看到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有待优化。这些问题的产生,既与我国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和阶段性特征,也与收入分配及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不到位、政策不落实等直接相关。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一些领域分配不公问题,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处理好劳动与资本、城市与农村、政府与市场等重大关系,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向纵深发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奠定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区域之间发展条件差异大,城乡二元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还在深入发展。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时也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利益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二、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基本国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着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环境,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继续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主要目标。

——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力争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更快一些,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

——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护,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隐性收入得到有效规范,非法收入予以坚决取缔。

——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

三、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创业规模,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提升劳动者获取收入能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生产要素价格的机制。

3.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大力支持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完善税费减免和公益性岗位、岗位培训、社会保险、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借鉴推广公务员招考的办法,完善和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4.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障职工带薪最短培训时间。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建立健全向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认证体系,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5.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研究发布部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到2015年,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逐步解决一些行业企业职工工资过低的问题。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研究出台劳务派遣规定等配套规章,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

6.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企业高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综合考虑当期业绩和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差距,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对非国有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在抑制畸高薪酬方面的作用。

7.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完善科学合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整优化工资结构,降低津贴补贴所占比例,提高基本工资占比;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抓紧研究地区附加津贴实施方案。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8.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薪酬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分配政策,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入股、岗位分红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办法,保障技术成果在分配中的应得份额。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允许和鼓励品牌、创意等参与收入分配。

9.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落实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适度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保护存款人权益。严格规范银行收费行为。丰富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基金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拓宽居民租金、股息、红利等增收渠道。 10.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全面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十二五”期间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11.完善公共资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土地、海域、森林、矿产、水等公共资源出让机制,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监管,防止通过不正当手段无偿或低价占有和使用公共资源。建立健全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全民共享机制,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

四、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税收调节力度,改革个人所得税,完善财产税,推进结构性减税,减轻中低收入者和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实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制度。

12.集中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财力支持。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十二五”期间中央和地方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

13.加大促进教育公平力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全面落实九年义务教育免费政策,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普通本科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补助。切实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当地中考、高考问题。

14.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15.改革完善房地产税等。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合理调整部分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将部分高档娱乐消费和高档奢侈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16.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十二五”期末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推进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健全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 17.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待遇水平,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推进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十二五”期末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水平达到75%以上,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报销支付比例的差距。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逐步增加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18.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十二五”期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按质量标准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1000万户以上,实现全国游牧民定居目标。 19.加强对困难群体救助和帮扶。健全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孤儿集中供养,建立其他困境儿童生活救助制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20.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积极培育慈善组织,简化公益慈善组织的审批程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举办医院、学校、养老服务等公益事业。落实并完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加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

五、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促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1.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稳步提高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完善大宗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养新型经营主体,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对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投入,促进产销对接和农超对接,使农民合理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增值收益。因地制宜培育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和乡村旅游,使农民在农业功能拓展中获得更多收益。

22.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政策,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新增农业补贴向粮农和种粮大户倾斜。完善林业、牧业和渔业扶持政策。逐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进一步细化和稳步扩大农村金融奖补政策。

23.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农民分享流转收益。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征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24.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加大以工代赈力度,努力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十二五”时期,对240万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异地扶贫搬迁;按照人均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扶贫标准,到2015年扶贫对象减少8000万人左右。 25.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定公开透明的各类城市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重点推进解决举家迁徙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实施全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六、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大力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管,加大反腐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实行社会监督,加强基础工作,提升技术保障,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26.加快收入分配相关领域立法。研究出台社会救助、慈善事业、扶贫开发、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集体协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转移支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完善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税收征管、房产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完善财产法律保护制度,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益。

27.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将拖欠工资问题突出的领域和容易发生拖欠的行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完善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别化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落实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保障工资支付属地政府负责制度。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28.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行为,抓紧出台规范改革性补贴的实施意见。加强事业单位创收管理,规范科研课题和研发项目经费管理使用,严格公务招待费审批和核算等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职务消费,规范车辆配备和使用、业务招待、考察培训等职务消费项目和标准,职务消费接受职工民主监督,相关账目要公开透明。

29.加强领导干部收入管理。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如实报告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的规定,对隐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通过抽查、核查,及时纠正,严肃处理。继续规范领导干部离职、辞职或退(离)休后的个人从业行为,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条件和要求办理兼职任职审批事项。 30.严格规范非税收入。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继续推进费改税,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项目,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31.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围绕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强化监督管理,堵住获取非法收入的漏洞。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逃税、内幕交易、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经济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行为。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加强反洗钱工作和资本外逃监控。

32.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大力推进薪酬支付工资化、货币化、电子化,加快现代支付结算体系建设,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推广持卡消费,规范现金管理。完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发票管理和财务报销制度,全面推行公务卡支付结算制度。整合公安、民政、社保、住房、银行、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收入信息监测系统,完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城乡住户收支调查一体化制度。

七、加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33.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日常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34.突出重点,强化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与国有企业、行政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等相关重点领域改革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鼓励部分地区、部分领域先行先试,积极探索。 35.深入宣传,注重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从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正确认识当前存在的收入分配问题,深入宣传坚持科学发展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根本途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坚定不移的目标。切实做好各项改革政策的解读工作,加深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12篇: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贾庆林谈2011年部署:推进收入分配制

度改革

新华网北京3月3日电 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3日在北京说,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十二五”时期开局之年。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贾庆林代表全国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说,要把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与加强思想理论建设结合起来,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活动,精心组织常委会学习讨论和在京委员学习报告会,认真举办政协委员学习研讨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贾庆林表示,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契机,学习宣传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丰功伟绩和历史经验,引导广大政协委员充分认识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贾庆林说,按照中共中央的部署要求,以振兴中华、民族复兴为主要内容,举行辛亥革命100周年纪念大会,通过举办招待会和国际学术研讨会,出版《亲历辛亥革命》纪念图书,拍摄电影、文献电视片等活动,回顾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富强不懈奋斗的历程,引导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深刻认识人民政协和多党合作制度产生发展的历史必然性,更加自觉地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不断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贾庆林说,把握科学发展主题,抓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就找准了人民政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把“十二五”规划目标与今年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准确把握世界经济发展中长期趋势和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围绕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预见性,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关系,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等问题,适时召开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会、专题座谈会,力争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意见建议。

贾庆林表示,以“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议题,召开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组织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以及专委会等,就推进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强化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金融环境、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拓展国际经济合作空间等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深入开展调研视察,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贾庆林说,继续关注和促进民生改善,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充分就业,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保持物价总体水平基本稳定,加强社会保障

体系薄弱环节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推进医药卫生体制重点改革,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等重大问题,察实情、讲实话、出实招,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贾庆林指出,要认真总结各级政协组织开展群众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新途径新载体,逐步完善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和界别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要畅通信息收集、报送和反馈渠道,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收集社情民意的新方式,及时准确地把握全局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成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群众意见诉求的重要渠道,成为党和政府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的重要方面。

贾庆林表示,要深入贯彻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更加关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推动“兴边富民”工程深入开展,重点帮扶武陵山等集中连片贫困区群众。充分发挥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和少数民族界、宗教界政协委员的积极作用,努力开创政协开展民族地区群众工作和信教群众工作新局面。

贾庆林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全力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促进港澳和内地特别是与珠三角地区经济合作,支持和鼓励港澳委员在香港、澳门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为促进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多作贡献。拓宽与港澳各界人士的沟通渠道,加强同港澳政团、社团及代表人士的联系,加大对港澳青少年工作力度,不断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

贾庆林表示,坚持“和平统

一、一国两制”方针,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主题,积极推动政协委员与台湾民意代表的深入交流,扩大同台湾岛内有关党派团体、社会组织、各界人士和基层民众的交往,扎实有效地做好台湾人民工作,积极推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落实,促进海西经济区先行先试作用充分发挥,进一步拓展两岸经贸、文化交流合作领域。贾庆林说,认真贯彻侨务工作方针,密切与归侨侨眷的联系,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侨胞联谊活动,做好海外华侨华人工作,积极为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贾庆林表示,要按照国家外交工作总体部署开展高层互访,深化传统友谊,增强与有关国家的政治互信,推动经贸等重点领域的务实合作。推动政协各专委会与相关国家机构的交流合作,加强同外国议会、重要智库、主流媒体、知名人士的交往,不断深化人民政协公共外交实践。

贾庆林说,支持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与国际协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联合国有关机构开展友好合作,发挥好中欧圆桌会议的建设性作用,支持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巩固发展同世界性、地区性跨宗教和平组织的交往,进一步完善双边交流机制。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政治制度、政党制度和人民政协的了解,争取国际社会在相关领域对我国的理解和支持。

贾庆林说,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水平,关系到履行职能的成效,影响着协商议政的质量。要认真总结、充分运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总结检查活动的成果,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改进完善提案、视察、专题调研、大会发言、社情民意信息、文史资料等工作。扎实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建设工程,支持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和加强教育培训,在建立完善人民政协理论体系和宣传普及方面迈出新步伐。

贾庆林表示,加强各级政协以及政协组织与党政部门、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之间的联系合作,优化政协专委会联系界别、委员工作机制,形成政协组织综合协调、信息沟通、上下互动、内外联系的合力。强化委员履职能力建设,完善绩效评估、督查落实等工作机制,提高履职成效。在政协机关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素质和为委员履职服务的能力。

第13篇:第八章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第八章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主要内容:

1、转型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的特点。

2、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与对策。

3、公平与效率关系认识和处理。

第一节 马克思的按劳分配思想

一、基本内容

1、分配的对象是个人消费品。

2、分配的依据是劳动。

3、分配的前提是有劳动能力的人必须参加劳动,有劳动能力而不劳动者不得食。

4、分配的原因

第一, 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前提,使按劳分配成为可能。

第二, 社会主义现阶段生产力水平是物质条件。

第三, 旧的分工下劳动特点是直接原因。

二、正确认识

1、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是社会主义重要经济特征。

2、按劳分配不是一个具体的分配方式。

第二节 转型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

一、分配制度

(一)平均分配。

(二) 等级制度。

二、特点

1、收入水平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长期停滞不前,个别年份、个别群体不升反降。

2、严重的平均主义。

3、存在不平等因素。一是城乡差距较大;二是干群差距较大。

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变化

一、收入分配理论的突破

1、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而社会主义要摆脱贫穷,就必须打破平均主义。

2、深化对效率与公平关系的认识和处理。

3、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

二、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

1、收入水平不断提高。

2、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第四节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现状、原因与对策

一、城乡收入差距的现状

二、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

1、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战略是根本原因。

第一,土地的集体化;第二,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第三,户籍制度;第四,政府对要素市场的干预;第五,不合理的政策。

2、改革开放以后,城市强势利益集团使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3、农民的弱势地位决定了他们无力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三、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对策

(一) 发展战略调整——统筹城乡发展。新战略的核心是“多予、少取、放活”。

1、多予。第一,提高粮食生产的直接补贴标准;第二,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第三,进一步加大农村基础建设投资。第四,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强化农村信用支持。第五,进一步发展农村义务教育。

2、少取。第一,取消各种税费负担;第二,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和土地征用制度。

3、放活,第一,改革户籍制度;第二,努力实现农村土地流转;

(二) 扼制强势利益集团

1、政府扼制利益集团——制度变迁。

2、农民的组织化。一是允许、鼓励和支持农民组建自己的组织,维护自己的利益;二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14篇:论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论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中央党校2010级经管班 徐腾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根据现有国情,对所有制结构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和调整。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调整、确定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结构形式。在这同时,对分配制度也进行了改革与调整。与所有制结构相配套的分配制度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新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提倡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实行这样一种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及所有制性质和结构所决定的。

自此以后,我国国民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而为经济增长和经济效率的提高开辟了广阔的空间。以按劳分配为主、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城乡居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然而,城乡居民收入增加的同时,居民的消费水平和储蓄存款也大幅增加。在经济迅速增长和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的同时,收入分配也出现了分化的趋势。产生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

1、地域差别造成的差距

由于区位环境、历史文化、基础条件、人口素质、生产力水平等差异以及政策因素,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从总体上看,东部地区发展较快,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地区发展较慢(具体数据上文已经列间距)。

2、政策因素导致的个人收入差距

改革开放后,我们首先提出了“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

来”的政策,并通过“两富”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在这种政策指导下,我国率先在基础较好且具有开放区位优势的东南沿海地区实行了特殊的优惠政策,使得东南沿海聚集了国内外大量资本,从而加速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扩大了地区之间特别是东西部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

法律政策缺位,在一些领域至今仍是无法可依,如某些娱乐行业;法律政策本身的规制力度不够,如售假制假的惩罚过轻;政策规定有不周延的空隙,如某些税收返还措施;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力或受到干扰等。我国目前的收入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不合理因素造成的,这就加剧了人们的愤怒和不满。

3、制度因素导致的个人收入差距

第一、税收调节乏力。对个人收入最具有调节效力的是个人所得税,但从我国现行的税种结构来看,由于个人所得税不占主导地位,公民个人纳税的意识还比较淡薄,个人收入特别是无形收入难以查实,使得个人所得税在收入调节方面的作用大打折扣;消费税对个人的收入也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但从消费税设计来看,范围偏窄,把本应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个别高档娱乐消费行为,如保龄球、歌舞厅、高尔夫球等价高利大的行业未列其中;遗产和赠予税在调节个人收入方面有其特殊作用,但我国目前还未开征。

第二、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方面有一定的作用,但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时间短,资金来源严重不足,致使全社会范围内的有效保障力不从心,影响了社会公平的实现。

第三、分配制度不规范。我们在经济转轨时期,收入分配基本上处于一种无序失控状态,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约束。

第四、政府职能“缺位”。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不足,存在拖欠工资、随意增加工资外补贴等不规范的分配行为,也引发了不同群体、不同地区人的心态不平衡。

4、体制因素导致的个人收入差距

一是竞争机会的不均等造成了收入差距的拉大。一些个体或群体凭借在计划经济时代占据的有利优势或特权,在市场经济放开搞活的条件下捷足先登,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聚敛了大量的财富,成为暴发户。

二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创收”的存在造成了收入差距的拉大。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放权让利、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自行“创收”现象基本上是持宽容和默认的态度,使得一些单位通过各种合法和非法甚或“打擦边球”的途径,尽可能多地攫取收入并将其所获得收入的一部分分配给其职工。假如是政府部门,则便是权力的滥用,向其治理或服务的对象搞摊派,搞集资,或者乱收费、乱罚款。由此获得的收入,当然成了为其职工发奖金、福利的财源基础。于是伴随着各单位围绕抢占收入分配制高点的竞争,不同单位职工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由此形成并拉大了。

三是行业的垄断性经营造成了收入差距的拉大。我国直到现在,有些行业如电力、电信、烟草、金融保险、民航、铁路仍未获市场准入。垄断经营的行业,在极力维护垄断经营地位的同时,把其所获垄断租金的一部分以各种形式分配给自己的职工,这既不利于行业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率的提高,也促使了不同行业之间人们收入差距的拉大。

四是地方保护、地区封锁造成了收入差距的拉大。地方保护、地区封锁不仅与建立统一大市场的要求不相容,也违反了市场经济自身的运行规则,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不同地区之间人们收入的差距。

5、非法性因素导致的个人收入差距

关于收入差距拉大的非法性原因在我国目前主要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灰色经济”,主要是指未经工商登记,逃避纳税的个体经济,如没有营业执照的小商小贩、家居装修、私房建筑等;

第二种是“黑色经济”,主要是指抗法抗税的犯罪经济,包括走私、贩毒、洗钱、制假、色情业、人口贩卖、坑蒙拐骗等;

第三种是“腐败经济”,主要是指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不合法的高收入会带来反面的示范作用,非法经营、寻租活动带来的高收入会严重挫伤合法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破坏人们守法经营的理念,诱使更多的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或通过拉关系、走后门、疏通、行贿等寻租活动来增加个人收益,这既阻碍了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立,也加剧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平。

如何调节此现象呢?

1、完善税收调节分配制度

主要通过税收分配工具,运用直接、间接两种税收模式调节行业、企业、阶层、群体间的收入分配差距。

一是通过直接、间接两种税收模式调节垄断行业超额利润,可考虑实行法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

二是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计征办法,调整消费税,同时,加强税源、税基治理,认真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

三是对高收入阶层的财产分配、生活消费两大行为设计行为调节税,适时开征遗产税、赠予税、财产交易税、房地产超面积使用税、高消费行为的消费税,建议提高累进所得税率,对最高收入者税率可达80%,严格申报制度,加大逃税处罚力度,强化治理,由此缩小与低收入者的悬殊差距;

四是实行社会保障费改税。改依规交纳社会保险费为依法交纳社会保险税,确定税基,统一税率,同时,建立社会保险税全社会统筹机制。

2、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制度

综合利用财政、价格、利率分配工具,调节区域、城乡、阶层、群体间的分配差距,在制度层面上做出法律安排,明确转移支付法律规定,以约束各层次主体的分配行为。

一是明确财政转移支付规模逐年增长,困难领域、困难地区、困难群体与先

进领域、先进地区、富裕阶层实现利益同步增长的政府法律责任,建立公众共享发展成果的法律机制;

二是明确价格转移支付对垄断行业、高收入阶层收入的调节作用,以此发挥对政府转移支付的补充作用。政府通过制定价格政策,引导价格收入所产生的价格收益用于保护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消费利益;

三是运用利率分配可以承担转移支付的功能,探索实名制存款限额差别利率政策,用以调节高收入阶层与低收入群体间在存款收益上出现的分配差距。

3、完善社会保障分配制度

主要是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和建立政府社会保障与公民商业保险协调机制。一是用法律形式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的政府、法人、个人三方面来源以及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二是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统一险种的费基费率,调整统筹内外政策,从来源和发放两个环节建立起独立于企业事业之外的社保机制;

三是建立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城乡低保对象支付水平与在职职工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协调增长机制,为不断缩小低收入群体与高收入群体间的分配差距提供制度机制保障;

四是建立城乡低费率、广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医疗、住房、取暖、就学救助体系,并作为保障内容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五是政府匹配财力引导商业保险进入弱势群体保障保险领域。建立财险、灾险、医疗保险三类险种与政府合作机制,运用政府和商险双重功能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从机制上避免因灾因病沦为社会底层的社会问题。

4、完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

主要是从制度安排层面上解决好国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两大权能收益分配政策。

国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在国家所有的前提下,一是依法完善政府间的

分配关系,合理划分土地及补偿等涉地事权;二是两权收益全额用于涉地城乡居民个人利益补偿和公众认同的公共设施建设;三是制定违法违规土地收益使用范围的处罚制度,从严监督两权收益政府的分配和使用行为。

集体土地收益分配,一是完善现行法规,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使用权收益归权属主体农民全额所有;二是使用权转让中的土地价格由市场决定,从制度上纠正政府定价损害农民土地利益的行为;三是使用权收益分配以农民个人权属为主体,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参与分配或参与分配也要规定不得侵犯农民利益的原则界限;四是政府统一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保证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的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总之,改革和完善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市场型分配体制,也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组成部分。在对待和处理收入分配问题时,应在重视效率的前提下,重视分配的公平。而且分配的公平合理也有利于促进效率的提高。这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最终是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的需要。应该说,合理且适度的收入差距是贯彻党和国家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重大方针的必然要求,对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对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加快小康社会的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要看到,有效调控收入差距,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在许多方面付出不懈的努力。

第15篇:浅谈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浅谈“收入分配改革”之提高工资待遇

摘要:

近年来我国的贫富差距被逐渐拉大,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一段时间,连续有媒体报道有关我国《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有望出台的消息。收入分配改革其中的一方面就是提高工资待遇,比较有代表性的提高工资待遇的方法包括“化税为薪”、“收税返薪”和“提薪让税”等。这三种方式,在可能达到的效果和操作难度方面各有利弊,每一种都存在一定的缺陷,而政府也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一种相对完美的方案。除此之外,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可以说《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出台,还可谓任重而道远。然而很多媒体报道,这一方案正在进行紧张的制定和论证,很可能年内便会出台,这让所有人看到了希望。 关键词:收入 分配 改革 提高 工资 方案

正文:

近些年来,我国地区、城乡、行业、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有所加大,分配格局失衡导致部分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收入差距已经超过基尼系数标志的警戒“红线”,由此带来的诸多问题正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又出现了房价攀升等引起百姓不满的问题,近期更是出现低端基本生活用品涨价的局面。面对这一情况,一方面需要政府出面稳定物价,从而保证百姓的基本生活需要, 另一方面,则需要调整分配格局,拉近贫富差距,提高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收入,从而增强这部分人的消费能力。

正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彼时,中国生产力极度低下,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故提出了“先富带动后富”,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从而提高国家的整体水平,进而带动其他人,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然而现在,一部分人早已富裕了起来,我国的竞争力已在全球名列前茅。且不论这部分先富起来的人是否在实际意义上带动了其他人共同富裕,也不论是否到了该实现共同富裕的时间,仅从客观实际来讲,贫富差距的拉大,已经对国家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我承认我们现在的生活是比以前好了,但一部分人那么有钱,我们却这样,就是让我不爽。”我身边的人不乏这样

的观点。仔细分析,这种观点并不是无理取闹不尊重客观实际,其根本原因是“不公平”,具体点讲就是收入分配的不公。因此我个人认为,收入分配改革已是迫在眉睫。

正如马克思主义哲学所指出的,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国家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理应承担起调整策略以适应发展需要的责任。自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到近日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近期中央一系列涉及收入分配话题的密集表态,让人们看到了收入分配改革的希望,有可能促进收入分配改革早日步入实质进程。最近,关于收入分配改革话题的报道频见诸于报端网络,而有关专家也表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年内便有可能出台。

收入分配改革渐形渐近,如何改革的问题也就随之而来。有一点是肯定的,这次收入分配改革,其中的一个重点肯定要提高工资待遇。由此引出的问题是,到底是“化税为薪”、“收税返薪”还是“提薪让税”?

所谓“化税为薪”,顾名思义,就是降低企业税负,将这部分钱用于提高员工工资。最理想的局面应该是这样的:国家减轻企业税负,腾出空间给员工增加工资,员工增加了工资,一定程度上可以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这样回过来企业也可以提高效益,这样带来企业销售的增长,虽然纳税比例降低了,但因为总量的增长,国家的财政总量还是会健康增长,形成多赢的局面。但是,老百姓对企业能否自主加薪、及“税转薪”如何落实监管都心存疑虑。

据我从网上了解,过去有的地方比如广东也出台过类似的政策,但效果却并不如意。这倒不是因为政策不可行,而是歪嘴和尚念不得好经,在执行环节出了问题。结果是企业的税负减轻了,员工的工资却不见长。“工资归工资,税收归税收,减免税收只是减免公司老板的税收。”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看法。政府的好政策成了企业及其少数人借机提高“效益”的途径。到头来是国家税收少了百姓收入没有增加,这就有失初衷了。现今中国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行市场开放体制,有大量的外资企业和私有制企业。而资本家的本质就是剥削,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而从另外的角度讲,现如今企业的生存压力很大,企业的各种成本都在不断上升,如何合理避税,已经是企业的一门必修课。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就是现在的很多注册公司都尽可能地注册在一些较为偏远的地域,从而躲避较高的税负。而降税又不会降太多,正好给企业用于降低成本缓解压力,起不

到“化税为薪”的作用。

既然“化税为薪”有可能得不到企业的贯彻执行,随之便产生了出现了另外一种建议——“收税返薪”。“收税返薪”的意思也很好理解,具体而言,就是把拟定该减轻的税负先都收回来,然后由各地的劳保部门或指定专门机构,再把这些收回来的税负给返回去。注意,是按应增加的工资比例返给员工个人而不是企业。在我看来,这种方法较前一种相比,虽然表面上看上去更为合理,但实际上却换汤不换药。首当其冲的一点是这“返”的工资能不能真正落到员工手上,因为这虽然绕开了企业,但却平添了这么多道手续,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监管机制。而且,即便是能够确保将这部分钱返到员工手上,企业还是会有很多办法将这些钱“化”为公司的,例如原先本要长的工资不涨或少涨,原先本要发的奖金不发或少发,或者通过一些制度,将这些钱化为额外的工时等等,对于员工来说总体上的福利是增加了,但实际上最受益的还是企业。相较于前一种方式,这种方式无疑会增加一部分额外的成本,但这部份成本能不能转化为它本应发挥的作用,这一点还值得商榷。

除了以上两种提高工资待遇的方法,有人还提出了“提薪让税”这样一种方式,就是将“化税为薪”流程倒过来,即政府应鼓励企业增加员工薪酬,并据此对提薪的企业采取税收减免。这种方式与前两种方式最根本的不同就是,前两种方式是政府先行减税或是抽税,之后企业才轮到企业做出反应,而这一方式则是将如何做交给企业去选择,政府再去根据企业的“态度”给出相应的奖励。这行动顺序的改变,实际上是政府把主动权掌握在了自己的手上,客观上讲可以有效避免企业利用国家政策去牟利,而只要对提薪的企业做出足够的补偿和奖励,

就肯定能够达到提薪的目的。然而我个人认为,这种方式实行起来也是最难的。首先,这种方式虽不像前两者那样倚重严格的监管措施,但却需要制定严格的标准,对提薪做出的鼓励必须有据可依,不能随便哪个人说说就减了。所以除了要有严格的标准,还必须要对每个企业做出正确的评估,不能企业说自己涨了多少就是多少,得有专门的机构进行评估和确认。然而,国家这么大,企业这么多,实际操作起来的难度着实不小,因为几乎每个企业的情况都不同,光是如何制定出一套相对公平的标准,就已经够让人头疼了。

上面的这三点,是我通过查阅资料筛选出来的比较有代表性的三种提高工资

的实际操作办法的提议。总的来说,这三点各有利弊,有的操作难度小,但效果未必好,有的效果可能好,但具体操作又过于复杂。但无论怎样做,前提是要规范明确,否则就不可能达到应有的效果。所以,这次收入分配改革的方案,小到每一个细节,都需要进行反复的论证,使其尽量合理,每一个方面都必须要明确,任何特殊情况都尽可能做到有据可依。这可能就是《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迟迟不能出台的原因,但据媒体报道,这一方案有望年内出台,让我们看到了希望。

其实,此次收入分配改革,单从提高工资待遇这一点来说,需要解决的远远不止上文提到的问题。针对此次改革,网民上也在网络上进行着激烈的讨论。有的企业的负责人,在网上抱怨现在小公司所面临的严峻生存压力,有的人,则对提高工资待遇的对象提出了疑问,认为如果高收入者的工资也增加同样的比例,到头来贫富差距反而是会被近一步拉大。但我觉得,此次收入分配改革,目的就是要提高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从而增加中产阶级的比重,使国家更为稳定,应该不会出现高、低收入者工资同涨的局面,否则真的会让人哭笑不得。总之,距离方案的出台,最多也就还有半年左右的时间,具体是怎样改革,让我们拭目以待。只是希望,这此改革,不要让大众失望。

参考文献: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08年修订版)

2、《我国分配差距穷降富升逼近红线 白黑灰血金共存》(《经济参考报》2010年5月10日)

3、《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年内可能出台 重点增强居民消费能力》(《解放日报》2010年06月04日)

4、《据称收入分配改革草案接近完成 重视低薪者收入》(《新民晚报》2010年6月4日)

5、《减税加薪是收入分配改革的当务之急》(新华网)

6、《“减税加薪”不如“收税返薪”》(荆楚网)

7、《企业避税最佳设计方案》(企业管理出版社 雷建/编著 2007年3月第二版)

8、《改革分配制度要在战略和路径间求平衡》(《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06月09日)

9、《迟福林:推进收入分配改革首要的是规范政府行为》(人民网)

第16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2012年10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表示,四季度将会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标准表述】

[深入分析]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实现的核心,没有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社会阶层之间的分化就会加剧。倘若放任目前贫富差距放大,中公教育 那么阶层固化的趋势将会导致“马太效应”——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社会发展的公平性和稳定性更是难以保证。一旦社会体系的稳定出现问题,效率将难以为继。

从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中国经济已经到了接近必须改革的时期,传统出口型经济模式已无空间,而内需拉动型中公 教育经济有待提升。拉动内需主要依靠整体消费能力的提升,而整体消费能力则依赖于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目前金字塔型的收入结构整体消费能力肯定偏弱,广大中低收入阶层有消费欲望,但是缺乏实际可支配收入。而少数高收入阶层要么已经过度消费,要么将消费能力转移至海外,对中国经济的消费支撑作用非常有限。

宏观方面,政府、企业在整个收入分配格局中占比较高,且有明显的上升趋势,而个人的收入占比则处于正常水平下方。

微观方面,高收入群体往往处于整个收入分配和社会阶层食物链的顶端,其所能动用的资源是其他阶层难以匹敌的,事实上这一群体往往在享有大量灰色收入的同时拥有极高的避税能力。

[措施]

中公教育专家认为,从总体来看,收入分配改革事关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全局,必须加以审慎稳妥的推进。

一方面,高收入群体的灰色收入和避税能力需要得到有效的监测。“提低、扩中、控高”三大战略中最难操作的可能就是“控高”,并且这直接关系到众多监管者自身的利益。

另一方面,要关注“提低”过程中的公平性问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确保公众在起点上的一致性,增强阶层流动以提高社会发展的推动力。如果在“提低”的过程中忽略了公平性的问题,则很可能恶化起点的公平。譬如在中公 教育完善社会保障时,将经济适用房分配给隐性的高收入人群,而广大中低收入阶层却连分配廉租房的机会都没有,那么这样的资源错配只会增加不公平的挫折感,不会对“提低”产生任何益处

第17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1

2013年02月05日 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1.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基本国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着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环境,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

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主要目标。

——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力争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更快一些,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

——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护,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隐性收入得到有效规范,非法收入予以坚决取缔。

——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

具体措施: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大力支持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居民租金、股息、红利等增收渠道。

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税收调节力度,改革个人所得税,完善财产税,推进结构性减税,减轻中低收入者和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实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制度。

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近年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态势开始显现,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有所提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新的进展。

同时,也要看到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有待优化。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请从辩证法角度,如何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第18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之我见

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些学习心得

在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胡锦涛同志代表党中央作了报告。其中多次提到了有关收入分配差距和收入分配改革的问题,特别是在“

七、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这一部分中作为一个专题提出,具体内容如下:

(三)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 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在此提出了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基本途径,给改革提供了总体思路,也让我们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了更加具体而明确的期待。在十八大报告提出“两个翻番”目标的背景下,收入分配的完善将起到助力作用,同时这也关乎改革发展成果的共享问题。

合理的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理顺分配关系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发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打破了平均主义、“大锅饭”,形成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出现了城乡、地区、行业和部分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持续拉大的现象。解决分配领域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求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调整国民收入结构,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城乡居民的收入。

一、问题的提出和进展

有关收入分配改革的问题在二十世纪末就已提出。

改革开放之后,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号召下,中国以火箭般的速度追赶世界,然而,在制造巨额财富的同时也开始出现不公与差距。这种随着财富而来的负效应在上世纪90年代初引起了政策设计者邓小平的担忧。

1992年12月,他在上海休息期间,专门和身边工作人员谈到:“中国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后,一定要考虑分配问题„„到本世纪末就应该考虑这个问题了。”他还特意要求工作人员把这段话记录下来,并送给中央领导同志参阅。

这样的忧虑与日俱增。1993年9月,他直指:“12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他还说:“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 实际上, 收入分配方案已经酝酿了8年之久。由国家发改委具体负责,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等多个部委参与制订。在2010年初和2011年12月,国家发改委曾两次将方案上报国务院,但均因高层领导认为需要继续修改而未获通过。

早在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抓紧制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就已经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在2012年3月的“两会”上,总理温家宝曾郑重承诺,本届政府要完成的五件难事之首,便是制订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11月8日,十八大期间,温家宝在出席天津代表团的讨论会议时,又一次提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并将其称为“本届政府任期内要着

力办好的两件事”其中之一。

以上种种努力,都说明了收入分配改革这一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然而实际的进展又如何呢?

2012年,这一方案最初定于6月底出台,但数度推迟,大家普遍期待将于12月出台。但现在,最新的消息是,可能要到2013年3月“两会”后才会公布。

二、改革之难

即使全社会对收入分配制度进行改革的呼声日高,国民收入问题也已早是高层最为重视的工作之一,但决定中国收入分配大框架的方案却迟迟无法面世。为什么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一再搁浅?牵扯利益太多,改革太难。我认为,此次收入分配改革已涉入到经济体制改革的深水区,其复杂性、艰巨性和系统性不言而喻。

复杂性在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整个经济社会体制、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模式都相关。如果看不到它后面深层次的东西,是难以改革成功的。由于人的层次不一样,角度不一样,所接触的界面不一样,可能就会有无数种答案。由于复杂就会得出各种结论,导致难以达成具体共识,改革一开始就方向不定。

艰巨性在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直指利益重新分配,既有受益多寡,甚至有的还要拿出部分既得利益。人的本性都是趋利的,即便是受益方,纵向比受益,横向一比可能又会失衡。更何况对于那些利益既得者,既掌管着国家命脉,在经济社会中举足轻重,又能深刻影响改革的方向和步伐。如此看来,要在利益关系上要达成共识,已然是立场性的问题了。所谓改别人容易,改自己难就在于此。

系统性是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本身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又由于复杂而艰巨,看清楚和制定政策并实施要有一个历史过程,特别是对于人口大国,关系错综复杂,众口难调。

如此看来,改革方案迟迟不能出台也就不足为奇了。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由于收入分配改革是涉及重大利益重新调整的改革,主要是对既得利益者的改革,其难度较之一般经济领域的改革难度要大得多。

据相关资料透露,目前的改革方案共涉及十大问题,主要包括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工资正常增长和最低工资标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收益分享制度、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全民共享机制、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以及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等。

其中不乏对既得利益者的“蛋糕”进行重新划分,但难度显而易见。

其一,国企收入上缴和限制国企高管工资,成为方案遇到阻力最大之处。

如今,一些国有企业长期占据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实际上已处于资本垄断、资源垄断地位。比如,一些重要行业,比如电力、石油、电信、烟草、等,已被国企“垄断”,长期以来利润十分丰厚。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岳希明、李实和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教授史泰丽2010年发表论文《垄断行业高收入问题探讨》,以严密的数理统计分析证明了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70%,应归因于其垄断地位及相应的垄断利润。该文获得了当年的“孙冶方经济科学奖”。

这些利润丰厚的企业,其高管往往由任命而非市场竞争产生,他们拿着高额薪酬并且拥有巨大的职务消费空间。

除了限制国企高管工资遇阻,利润上缴也是国企改革之殇。一位发改委官员介绍,其实从2001年起国务院便参照国际惯例确定了无偿占有国有资产的国企应该上缴红利,但当年国企表示经营困难,需“放水养鱼”。进入利润“虚高”阶段后,国企又以扩大再投资和海外并购为由拒绝上缴。直到2008年,国资委才顶着“杀鸡取卵”之名开始实施5%-9%国企分红,

并逐步提高到5%-15%。这一比例远低于垄断行业上缴利润的2/

3、一般行业1/3的国际惯例。不仅如此,就连这些并不多的上缴利润,实际上也基本未用于财政。其中一部分又重新返还给了上缴企业,理由是他们承担了摊派的公共事务或国家行为,比如地震灾害救助、利比亚撤侨、海外援建等。还有一部分则拿去补贴了亏损的国有企业。

二、二次分配的坚冰难破

十八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说明初次分配改革和再分配改革同等重要,分配条件的改革与分配过程的改革同等重要。

初次分配(一次分配)是指通过市场实现的分配,比如老板给雇员发工资等;再分配(二次分配)主要通过政府来实现,比如通过补贴来弥补贫富差距。但在过去的收入分配现实中,二次分配被诟病为“逆向转移”,也就是说,它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扩大了一次分配产生的贫富差距。

比如中国长期存在的社会保障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一种显见的分配不公,却多年坚冰难破。城镇居民中,企业人员退休前要缴纳养老保险,公务员则不用缴费。但退休后,企业人员普遍只有退休前工资60%左右的退休金,公务员却能达到90%左右。在有的城市,公务员退休金甚至是企业人员的4倍多。

财税制度改革,应该是二次分配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在中国却阻力重重。

在国际上,所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房产税等是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二次分配手段。遗产税与赠与税,虽然是国际通行的二次分配手段,在中国却难以征收。一位专家透露,对这两个税种推出的最主要顾虑是怕引起大规模的资产向海外转移。

三、尾声

对于收入分配改革,“提低、扩中、调高”只是从缩小收入差距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的 一种比较通俗的说法。从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角度来说,更多要考虑的应该是建设更加合理、更加有序的分配制度,同时要致力于减少乃至消除灰色收入、不合理收入、非法收入。

调收入差距易,调分配不公难。因为前者只注重调结果,而后者则需兼顾调收入起点和收入分配过程。

我认为收入分配改革必须改变和改善社会收入分配结构。不能简单地收入翻番,那不叫也不能叫做收入分配改革;从保证社会公平来看,收入分配结果的公平与起点的公平和过程的公平同等重要。

目前,大家对2013年政府出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预期已经基本达成一致。为了维持经济增长的良好开端,维护社会公平、和谐、稳定,收入分配改革势在必行!

第19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浅谈

南京财经大学2012年暑期学生主题征文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浅谈

张广喜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财富迅速增长,但贫富差距日渐拉大及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已成为摆在政府面前不得不解决的问题,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成为百姓最强呼声,收入分配问题已成当今热议的民生问题了。在以缩小贫富差距、提升全体国民福祉为主要目标改革顶层设计中,应先将提高低端群体收入作为改革的重点之一,大力提升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并以此为改革基点,破除各项体制机制弊端,逐步缩小日益凸显的贫富差距。而应让社会绝大部分财富掌握在少数人手中。

关键字:分配公平内需

(一) 收入分配现存的问题

《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预算报告》显示,201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量为800.61亿元,支出769.54亿元。其中,723.6亿元又以各种名目返回给了央企,而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支出只有40亿元,仅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的5.2%;而2009年国企实现利润1.3万亿元,2010年则升至近2万亿元,同比增长37.9%,利润上缴比例应为5%-10%,但2009年国企利润上缴比例仅为6%左右,2010年更是降至2.9%,而在其他国家,国有企业上缴的红利一般为盈利的30%-60%,有的甚至高达盈利的80%-90%,但全民所有的中国国企则坚决拒绝“过多”上缴利润。收入分配改革是个关系到中国全局改革的大问题,如果因为国企利益集团的反对而难以推进,无疑会加大中国整体改革和社会稳定所面临的风险。可以说,提高国企特别是垄断央企的利润上缴比例,限制国企高管和部分员工过高的薪资水平,这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长期难点和焦点问题。

与此相对的就是低收入者。低收入者的人群非常庞大,在当前大致包括普通工人、农民和社会困难群体收入。数据显示,截止2011年9月,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以及国家优抚对象在内的四类国家保障对象,数量接近9000万人,如果再加上900多万的城镇失业者,仅以此计算出来的低收入群体就已近亿。此外,也有人按照联合国贫困人口的标准计算认为,中国贫困人口的数字应该在2亿左右,真实的低收入群体不会少于4亿人,照此推算,这几乎占到了中国人口的近三成。

这里引用温总理的话:所有小问题乘以13亿都是大问题!

(二)在推行分配制度改革时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要保持稳定的发展,唯有在发展的基础上才能谈分配。也就是要先“做蛋糕”,只有把蛋糕做大了,才能保证又要分的,不能只顾“公平”,而让每个人都穷公平,这就有点因噎厌食啊。但正如上面所说,很多垄断的央企,占去的很大部分的资源,同时产生的效益只有很小的部分才流到人民手中。这也是我们以后应该改变的地方。

从“稳增长”的角度看,扩大内需、刺激消费,显然更有利于抵御当前经济下行的压力。如果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能有明显提升,其释放的消费潜力将不可低估。我们知道,经济学上有个“边际效用递减”的规律,从收入与消费的关系看,收入水平越低的个人或家庭,其消费率越高,相反,收入水平越高的个人或家庭,消费率越低。按照这一规律,提升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其带来的消费效用,将远远大于中高收入群体的效用。以进城打工的农民工为例,有研究认为,如果按现代劳动力市场规律办事,实行同工同酬,上亿农民工每年至少可多收入 1

南京财经大学2012年暑期学生主题征文

3千至5千亿元,这一金额远高于免除农业税、家电下乡补贴等惠农措施。农民是中国最大

的消费群体,农民工的这一收入“欠账”能否得以消除,可以说直接关系到国家内需的扩大和

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税收有配置资源的作用。因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要利用好这个职能。不仅仅在个人所

得税方面,在很多企业尤其是占用社会资源多,能耗大的企业上多进行税收调节,已达到社

会的资源分配均衡点。

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也不可忽视的,我们要利用好我国的优势,加强进出口贸易。全国人

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9月2日在长春呼吁,当前应重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启动

居民消费。用民生消费、国内投资、外汇“三架马车”均衡发展来带动经济发展。当前的国际

国内环境促使中国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要用民生消费、国内投资、外汇均衡

发展来带动经济发展。

(三)以下是各专家的观点

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姚景源近日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采访时表示,今年中国更重要

的任务是扩大内需,应该把中国经济2012年增长拉动力更多放到扩大内需上,抓好投资,

抓好消费。扩大消费首先要保证民众收入提高。他建议今年应该在加大城乡经济收入方面下

更大气力,努力推动新的消费热点形成。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袁钢明认

为,2012年调结构、转方式,要以提升消费需求力度作为导向,以收入分配改革为切入口

和驱动点。只有收入的提高才能支撑市场的需求,促进企业的生产。

专家同时认为,要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进行民生工程的建设,同时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结构性减税将为缓解企业困难、提高居民收入发挥根本性作用。

收入分配的改革任重道远。但我们要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的做好每一步。

参考文献:

《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预算报告》

2012-09-02 16:42:55 ,人民网《吴晓灵吁推进收入分配制

度改革刺激居民消费》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科学0901

15295595508

987960606@qq.com2

第20篇:5、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5、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中国收入差距已达33倍。有关专家表示,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接近0.5,贫富悬殊愈发严重,贫富差距越拉越大。

基尼系数0.4的国际警戒标准在我国基本适用。专家建议:在单独衡量农村居民内部或城镇居民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时,可以将各自的基尼系数警戒线定为0.4;而在衡量全国居民之

间的收入分配差距时,可以将警戒线上限定为0.5,实际工作中按0.45操作。 1922年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根据洛伦茨曲线找出了判断分配平等程度的指标,设实际收入分配曲线和收入分配绝对平等曲线之间的面积为A,实际收入分配曲线右下方的面积为B。并以A除以A+B的商表示不平等程度。这个数值被称为基尼系数或称洛伦茨系数。如果A为零,基尼系数为零,表示收入分配完全平等;如果B为零则系数为1,收入分配绝对不平等。该系数可在零和1之间取任何值。收入分配越是趋向平等,洛伦茨曲线的弧度越小,基尼系数也越小,反之,收入分配越是趋向不平等,洛伦茨曲线的弧度越大,那么基尼系数也越大。如果个人所得税能使收入均等化,那么,基尼系数即会变小。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若低于0.2表示收入绝对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

目前我国的收入差距体现在城乡之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2005年为3.2:1,全国收入差距的60%以上出自于此)、区域之间(东中西部已有的收入差距,由于倾斜式发展战略实施而被进一步扩大)、行业之间(有数据表明,从2000年到2004年,4年间行业差距扩大了1.6倍,按全要素收入来分析,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之间相差5—10倍)、阶层之间(收入最高的20%群体的收入,是收入最低的20%群体的收入的33倍)。

成思危委员长曾明确表示,要缩小财富差距,就应当有三次分配:初次分配一定要讲效率,就是要让那些有知识、善于创新并努力工作的人得到更多的劳务报酬,首先富裕起来;二次分配要讲公平,政府应当利用税收等手段来帮助弱势群体,建立全面、系统、适度、公平和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三次分配要讲社会责任,富人们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拿出自己的部分财富,帮助穷人改善生活、教育和医疗的条件。

我国慈善事业捐赠款只相当于美国的1/400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穷不可怕,资源匮乏不可怕,落后也不可怕,最可怕的是缺乏起码的人文关怀,就好比一艘船上坐了上千人,突遇风浪,面临不测,在这种价值选择面前,宁可一船人沉没也决不抛弃一个人,这样的民族才是不可战胜的。”

胡锦涛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

胡锦涛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

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

■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努力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适当向基层倾斜

■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要随着经济发展,适当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并注意提高其他低收入人员待遇水平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6日召开会议,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要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会议指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的要求,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务员薪酬制度,努力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适当向基层倾斜,以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要完善地区津贴制度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要随着经济发展,适当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并注意提高其他低收入人员待遇水平。

会议强调,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把解决好收入分配问题放在重要的位置,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于5月26日主持召开了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政治局会议专项研究收入问题,并作专项报道,至少是新世纪以来第一次。由此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国家政治议程和政策议程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成为最重要的议题之一。

当代社会的治理观念非常强调“政策议程”的作用,强调问题之能否解决,首先与“问题排

序”有关,即是否承认有这个问题,是否把它排在优先位置上。由此而来的一般的行动建议是,如果你想解决一个问题,必须有能力把它提到社会认可或政府认可的议程上。由于要竞争进入议程的问题太多,所以,当代民主政治对于政治家的“议题运作”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一般来说,议题运作的成功有三个标准。第一,它是对广泛的社会争议的回应;第二,它涵盖尽可能广泛的利益诉求;第三,它明确引导政策方向,提供“政策工具箱”和政策评价指标。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作为议题的突出,满足了上述三个标准的前面两个。是否满足第三个标准还要观察,因为暂时还看不到对于收入问题的明确诊断。如果要理顺收入分配关系,那么关系不顺的原因和症结是什么呢?没有明确的诊断就不会有对症下药的政策思路。好比说,我们要将房价过高看作是一个问题,但如果不能对房价过高的原因有一个认识和说明,那么给出的政策就可能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甚至是互相冲撞的。

近年来最重要的社会争议是关于“反思改革”的讨论和一系列政策辩论。争议反映了社会高度关注的三个方面:一个是继续改革的方向是什么,动力机制在哪里;一个是社会不公正问题;一个是发展背后的贫困问题。争议表明,处于底层的社会公众,最先认识到了一项基本国情,就是以发展为中心的改革,和以GDP增长为中心的发展,迄今为止并没有自动导致地区平衡、可持续发展以及共同富裕。

因此我们把“分配议题”的突出看作是对社会争议的回应。比起单一的发展思维和增长思维,强调分配制度的改革,意味着正面面对严重的社会不公正与贫困问题。分配制度改革本身也是改革,改革从这个方向深入,既能维持改革话语,也有利于重新培育改革共识与动力。这是重要的认识进步。

从强调增长,强调“国力”,转向强调收入,强调“民力”,也是许多国家经历过的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上,减少贫困,缩小收入差距和地区差别,增加中等收入人群的比重,曾被许多国家列为最重要的政策目标和政绩指标。而中国国情条件下有所不同的一点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问题,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了公务员群体的收入与待遇问题。

尽管这个问题有很高的社会敏感度,我们还是应该坚持正面面对它。与其在一个不合理的分配制度下任由某些灰色领域滋生,不如更加公开而公平地加以讨论。在公务员队伍中,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包含两个方向。一个是压缩名目繁多的各种津贴,使薪酬结构“弃暗投明”,并有统一规范,另外一个是减少部门差别和地区差别。这种改革具有积极意义,因为它有利于在统一财政下建立统一的政府行为规范,消除因部门寻租而带来的部门差别。尽可能减少地区间差别,也有利于减少腐败和寻租,甚至有利于鼓励更多的大学生或其他人到基层去工作。

但是所有这些积极方面要真正实现,还有赖于一种行为传导链条的建立。通过规范收入制度,使政府官员消除从干预经济中获得好处的冲动。政府的行为将更多地集中于产权保障、法治环境、公正规则、权益维护等方面,通过消除制度性的障碍,帮助更多的人自由谋求发展机会并提高收入。在这样的情景下,公务员的收入问题才会在社会整体合理的背景下真正得到理顺。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六个关键词

工资制度改革

包含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行政机关工资改革和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三部分。工资制度改革迄今为止,我国大规模的工资制度改革有两次。一次是1985年,国有企业同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现脱钩,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挂钩,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另一次是1993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脱钩,行政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事业单位则根据所处行业,分别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和奖金制等。

国有单位福利制度改革

最早被重视的是住房制度改革,经历了公房出售、提租补贴、建立住房公积金、停止福利分房等阶段。同时,企业办社会问题也被重视起来,从最早实行生产经营和生活服务分开,到目前正在大力推动的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

我国于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时,当时纳税的主要对象是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开征当年的个人所得税总额只有20万元。1986年和1987年,国家相继出台了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扩大了纳税范围。1994年,实施了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税法。自1999年11月起,国家决定恢复征收利息税,其指向很明确,就是将这笔钱用于低收入人群。2004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总额达到1737.1亿元。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我国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先企业后机关事业单位的次序推动。目前,企业的社会保险制度框架已经形成,养老和医疗保险实行统账结合模式,机关事业单位同企业在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上出现了“并轨”趋势。

在农村开展的社会保障项目主要有两个,一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二是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但两者仍处于试点或局部推行阶段。

社会救济制度改革

社会救济是政府运用再分配手段,对低收入者生活予以救助的一种制度安排。自1997年起,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城市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城市家庭实行生活救助。此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在局部地区兴起。

农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随着“大包干”性质的农村生产方式的普及,农村收入分配不再以生产队为基础,而是以农户为分配主体,在收入分配制度上实行“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

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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