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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协议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7-30 07:52:07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矿山承包协议书

矿山开采承包合同

发包方:岳阳智翔矿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兹就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开采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标的物: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证号:岳预采(2012)009号)。

第二条 承包范围:矿体覆盖层剥离、脉石英矿开采工程。

第三条 承包期限:一年(2013年6月~2014年6月)。

第四条 风险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一月内支付。当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医治、赔偿时,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可以用该项风险金进行预先处理,而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及时补足;当该项风险金不足予偿付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欠款,甲方应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 保证金及安全责任:根据作业岗位设臵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岗位职数和人员名单,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由于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漏保、未保,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安全管理负全责,应对安全专项经费列入预算,设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用品。有关特殊工种(如爆破、装载机、挖掘机、电焊等)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第六条 发包方式:总承包(人工、材料、设备、安全等项)。

第七条 承包综合单价:合格矿石36元/吨(包括出渣运距

第八条 计量方式及验收标准:矿石开采工程按原矿石运输电子磅计码单为准。

第九条 结算及支付方式:工程量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工程款。

第十条 民爆物品的计价与管理:电、炸药、导爆管等甲方根据乙方每月的实际耗用量与当月工程量一并结算。开工第一个月暂由甲方出资采购,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回;第二个月开始由乙方出资采购。 第十一条 质量要求: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制定的开采方案进行作业,合理、有效提高原矿利用率和原矿质量。如有夹层、夹石、应先行剔除;无法剔除而需一同爆破的,废石应予彻底清理。其它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矿山的所有权、处臵权、管理权;

2、监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业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甚至停工;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力争减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误工、停工;

5、承担矿山公路、堆场、尾矿坝等工程项目的费用及税金、资源费。

6、提供电源、水源及乙方人员基本生活设施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工程的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按时、足额收取工程款;

3、遵守有关法律、开采方案、作业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4、承担各项承包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购臵、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水电费、伙食费、安全经费、医疗费用等。

5、不得向第三方转包或变相转包。

6、乙方承包期满,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如有损坏应予修复。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5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守约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如属乙方违约,甲方可从风险保证金优先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并由乙方及时补足。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规调控、战争、自然灾害、资源枯竭或开采价值低下、地质结构条件变化等)应视为免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

1、承包期限届满;

2、双方一致同意;

3、工程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4、工程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续展: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开工时间初步拟于2013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根据天气、

公路工程进度而定,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提前5天通知)。开工时间提前或延后不视为甲方违约。

2、承包单价中不含税金,由甲方承担。乙方在购买材料、设备时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具发票,交由甲方建账。

3、乙方负有现场保管矿料的责任,如有失窃、盗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如与现场有出入之处,乙方有权建议甲方进行变更、调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对于甲方下达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力提高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篇2:矿山承包合同书

采矿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依照《合同法》《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在 xx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下属x号井硐铅锌矿山开挖施工承包给乙方打硐开采施工,特订立本合同,希双方遵守约定。

一、协议内容

甲方有xxxx公司x号井铅锌矿硐承包给乙方打硐开采,由乙方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施工,甲方按人工掘挖井硐和人工开采方式及所有附属工程。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承包给乙方施工,甲方按吨位和矿硐进尺m计算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按月计价支付全部施工打硐采矿款。

二、承包范围:

甲方在xxxx公司所承包的所有范围内,如出现区域山林权属纠纷,造成一切投资损失由甲方全权负责赔偿给乙方。

三、劳务费单价和结算

1、掘井打洞按米计价:施工工序,打眼放炮,装运弃出到弃土场,每米单价含出洞口运距40米内,在每月底对当月施工量进行收方计价,次月5日内付清。如甲方不按时

付清工程计价款项或延迟收方计价付款时间,造成乙方损失,乙方有权停工并向甲方索赔所有损失。此单价在铅锌每米吨1.4万至2万元内,以后随着物价,随行就市,双方协商涨跌调价。

3、甲乙双方计价依据,以双方现场派住的管理人员签字为依据计价。

四、管理方法

1、甲方负责协调周边关系,处理协调一切纠纷和地方人、畜、路、自然和谐安全,配合好乙方全面施工工作。乙方负责全面施工生产工作,教育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在生产过程中乙方的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应当高度注意安全事故存在的隐患,出现隐患及时排除。乙方进入矿山打眼放炮人员,必须由熟练人员进行,不得聘请无技术的人员进行打眼炮工作。乙方应指派专业人员排除危石,仔细观察地质构造情况,及时排除可能出现的嘣塌事故,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如出现工伤安全事故的责任,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赔偿和处理工伤事故的费用。

3、开采所需的爆破物品和所有机械设备和材料,由甲方负责采购提供给乙方使用,为了不影响乙方生产,甲方保证按时提供爆破物品给乙方使用。乙方使用的炸材按实际使用的数量在工程款中扣回支付甲方。其它由甲方负责。

4、甲方作为矿山业主,对提供给乙方劳务承包开采范围的矿点具备矿开采的合法手续,并负责保证乙方进入矿区的三通一平工作。为乙方生产提供方便。

5、因甲方造成乙方施工时停工待料和甲方协调不力,出现停工待班,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每个人停班务工费按120元/天和赔偿其它所有损失。

五、因开挖时损害山林、草、树木植被,环保、自然灾害、泥石流等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六、搭建各种设施,由甲方协调占用。如因协调不力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承包期满后,乙方与甲方继续延续合同。

八、甲方必须保持本硐区域的完整性,不得再转包给其它方。

九、违约责任:

希双方都遵从协议,履行约定条款。不能违约,若违约,违约方赔偿守约方一切损失,并处罚违约金30万元补偿给守约方。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交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定补充协议。如协 商解决未果,诉讼到合同签订地或乙方居住地法院裁决。

十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地点: 年 日 月篇3:矿山承包合同 (20120917审定稿) 昭通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 石灰石矿山开采总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ztsn2012-29 发包人:昭通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十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大关县寿山乡

合同签订时间:2012年 月 日

昭通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

石灰石矿山开采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 昭通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 中十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昭通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开采总承包项目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昭通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开采总承包项目。

二、项目地点:大关县寿山乡甘海村。

三、承包范围:石灰石开采及运输。

四、承包内容:

1、甲方石灰石矿山办理完毕相关合法手续后,矿山产权及开采权归甲方所有。由乙方对矿山的开采工作进行承包,承包内容包括:矿山生产剥离、矿石开采、矿石运输、矿山基建设施等内容,乙方的前期投资已包含在合同第八条约定的经结算的承包总费用中。

2、乙方承包矿山生产剥离、矿石开采至破碎机入料口以前的所有作业工序。 2.1、矿石、废石和浮土的凿岩、爆破铲装及运输; 2.

2、矿石运入破碎机入料口; 2.3、废石运至甲方指定的废石场; 2.

4、剥离浮土运至甲方指定的弃土场; 2.5、石灰石破碎站入料口至矿区的所有矿山基建工程(详见甲方委托设计院按国家规范设计的所有项目);

2.6、石灰石开采剥离配套的电气工程; 2.

7、石灰石开采剥离配套的给排水工程。

3、乙方投入采掘、运输、计量设备,利用国内先进的采掘技术对甲方生产所需的矿石进行合理开采、运输、破碎及搭配,做到综合利用矿山、并对矿山生产安全负总责。

4、乙方在承包期内,对运矿道路、房屋建筑物、机械电器设备等进行维护保养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甲方因扩大规模(即超过105万吨/年)或其他原因进行改、扩建(如原计划规模不足等)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承包期限

矿山建设期:自2012年9月8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矿山服务年限为30年,本次承包合同期限为5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并按招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生产管理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的标准建设矿山,按矿山开采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进行科学合理开采,生产计划、开采方案、矿石质量控制方案由乙方编制,报甲方审批,乙方修筑运矿道路时需占土地由甲方负责征用。

2、开采要素按设计要求控制。

3、乙方必须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条例》、《建材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水泥原料矿山管理规程》、《综合治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做好一切善后工作,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自行采购材料。采购时,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

七、计量与统计

1、乙方生产的石料数量,以矿山汽车衡计量所提供的数据为准。

2、计量工作由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由甲方在破碎站前设置电子汽车衡,并由甲方负责管理。

3、每月22日(2月份为28日)为计量统计截止日期,当月的矿石数量由双方指定人员签字后作为结算付款的依据。

八、承包费用、结算及支付

1、承包单价 1.1、矿石爆破开采并运至石灰石破碎机入料口的综合含税包干单价14.76元/吨(含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

2、综合含税包干单价包含了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除矿产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政策性规费。

2、结算及付款

2.1、双方每月按实际供应合格的矿石数量,经甲方签字认可后,

根据本条第1项1.1目约定的综合含税包干单价进行结算。结算完毕后的次月10日前,甲方向乙方结清当月承包费(以货币支付)。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承包费前,向甲方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不予支付承包费。 2.2、如因拨款不及时,影响矿石开采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2.

3、本条第2项2.1目约定的结算方式系本合同甲方支付给乙方承包费的唯一结算方式,按该结算方式结算的合同总承包费包含了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包含但不限于乙方应履行的矿山生产剥离、矿石开采、运输、矿山设施、设备建设等义务)所发生的除矿产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外的所有费用、税金。

九、生产设备及人员配备

1、承包期内,乙方必须配备以自备设备为主并能生产达到甲方生产所需矿石质量、数量、规格的矿石的机械设备。

2、乙方应配置能满足生产甲方所需并达到甲方提供的矿石质量指标的矿石的相关人员(质量指标由甲方按工艺要求具体下达)。

3、承包期间,乙方必须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十、生产、生活设施

为满足甲方生产需要,矿石生产所需的生活设施由乙方按甲方的统一规划乙方投资建设、管理和维护。

一、双方义务:篇4:矿山工程承包协议书

矿山工程承包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乙方在能够确保“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对甲方具有开采权的秦岭金矿四采区1730—6中段(秦岭金矿四采区新三坑)以大包干的方式承包开采。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与利益分配:

1、甲方 具有开采、经营权,乙方对现有 以大包干的方式承包开采。

2、乙方承包后对 所有投资均有乙方全部承担。其投资包括生产施工中所需要的各种设备、设施、工具、运输工具以及维护、维修、爆破品、电费和人工工资、安全费用等所有费用;

2、现有

3、乙方承包后经过现 的情况下,实行 ;

4、甲乙双方的分配物为 ,收益分配比例为: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本约定收益分配比例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协调外围关系,为乙方提供尽可能好的生产施工环境;

2、监督并督促乙方对 的相关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和措施的落实与执行;

3、负责生产、施工方案的设计与制定;并监督乙方对生产施工方案与进度的落实,积极协助乙方解决生产施工中的疑难问题;

4、承担 的供给。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严格遵守、自觉落实 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做到规范操作,规范施工,文明守法;

2、提供合法的施工资格与资质证;

3、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及因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4、负责落实执行 的治安管理、安全管理、文明生产等相关的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的管理费用与押金,照价接受现有设备设施和工具;

5、执行甲方制定的 施工方案,完成甲方下达的生产施工任务。

四、违约责任:

遵照谁违约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合同法》第七章之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违约责任及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相应的损失外,同时给予实际损失的 %补偿。

五、协议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协商后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终止时间为:

月 日。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mon,2013年4月15日篇5:矿山开采承包协议书

矿山开采承包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现就甘肃省敦煌市青墩峡矿区花岗岩荒料开采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石材荒料开采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指定位于敦煌市青墩峡矿区所属资源由乙方承包开采。

第二条 承包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开采、取料要求:

1、锯切开采计算方式为:按每条锯路走到的位置米数乘以锯切深度计算

2、乙方锯切必须使用 米片体锯切,在平台位置锯切深度必须达到1.40米以上。每条锯路宽度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下单生产。

3、荒料开采质量:荒料的开采以四面切、两面打为质量要求,按国家建材部颁发的质量标准执行。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矿山开采圆盘锯每个矿口装载机 挖掘机台,每个矿口远废料车辆供乙方生产使用,其他所需 配套设备以甲方移交给方的设备清单为准,乙方负责对其所需油料费并且进行保管、养护 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若有损坏乙方需要重新添置。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甲方所提供的 备如数归还,并保证该设备未损坏能正常使用。

2、甲方须提供适宜开采的施工平台(即施工平台前期的杂石沙及平台以外的废渣由乙方负责清理,施工平台内产生的废渣杂石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修好荒料运输道路。

3、甲方负责供水供电设备安置,将电缆接至开采工作区附近并配备变压器。生活、生产等所用水、电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变压器正常损坏维修由 方负责。

4、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一期开采工人的住宿问题及地方事务协调。 5.甲方监督乙方的安全管理,有处罚乙方不遵守安全守则人员的权利,罚款在付承包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购置开采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设备配套等的采矿工具设施,以及相应的人员配备,并负责将荒料运送到甲方指定堆场,由矿山到堆场之间的运输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人员的现场管理及生产开采进度安排由乙方负责,但必须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导下开展作业。

2、安全生产:矿山生产开采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乙方应严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操作,确保矿山开采安全。 3.乙方要在工作区域内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必须要求矿山工作人员戴安全帽和穿劳保鞋,如不按次规定发现一次罚当事人 元人民币。 4.乙方人员在工作时间严禁饮酒作业发现一次罚款 元人民币 5.合同期内,乙方 年内必须完成 立方以上的荒料开采任务。 6.乙方不能无故罢工,如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费用的计算标准、付款方式、时间等:

1、开采荒料的承包价格按锯切开采立方计算,每立方单价为人民币 元(不含税)。销售荒料时,若需要由乙方负责装车(司机和柴油乙方负责),则装车费按每立方 元计算。

2、按锯切开采立方计价后,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导下进行荒料的开采、整形。

3、结算方式为按开采平台每层结算一次,每层锯切完成并清理完成层上碎石后,内给予结算该层的承包工程款,除开采第一层的柴油费、电费、水费由甲方暂垫付(该费用从第一层结算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外,其它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 乙方矿山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由甲方购买负责购买,矿山生产开采

中人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如市场对该矿山的荒料品种需求大,甲方可要求乙方

增加人力投入以扩大生产量。 第九条: 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矿区荒料开采劳务转让、转包第三人,否

则乙方构成违约。 第十条: 如乙方变更相关工程队为合同主体,则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合同下乙方的全部义

务转为变更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双方如有一方先违反本协议约定构成违约,另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后, 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自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反悔。如任何一方反悔需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在15日内办理结付及矿区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 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条款体现,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如以上条款乙方违约乙方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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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按照国土部矿产资源整合的要求,根据《辽宁省朝阳市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规定,甲方按县国土局文件

规定,整合、并购乙方的,做为整合资源的

一部分,为了明确整合、并购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

平、公正、有偿、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

致内容,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由甲方整合、并购乙方坐落在青峰山镇

村组的膨润土矿山,乙方采矿权情况:采矿证号:

矿区面积为平方公里,采矿权人为法定代表人为,矿区坐标如下:

甲方负责申办整合、并购后划定矿区范围和矿山企业各

种证照。

二、甲方同意按本次整合方案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整

合、并购乙方的矿山,负责以甲方的名义申办包括乙方矿山

面积在内的采矿证等手续,所办采矿证申办人、采矿权人、

持证人为甲方,乙方为采矿证申办共用共有人、共同采矿权

人、共同持证人。办理采矿证及其他采矿手续所需的相关资

料的收集整理、报告评审工作等由甲乙双方各自按要求组织落实,并按规定以甲方名义申报,相关费用按采矿面积所占比例,双方各自按比例承担。

三、整合、并购后,以甲方为采矿人的《采矿许可证》,所涉乙方被并购面积内的矿山开采权归乙方,甲方向乙方出具《采矿许可证》影印件、复印件备份,并加盖甲方公章,在乙方被并购面积内的矿山内,与本协议书一同做为乙方开采许可的合法凭证。

甲方同时向乙方 出具整合、并购后划定矿山范围和矿山企业的各类证照的影印件、复印件备份,并加盖甲方公章,在乙方被并购面积内的矿山范围内,与本协议书一同做为乙方合法经营的合法凭证。

四、乙方在被甲方整合、并购的矿山范围内,独立负责矿山建设和开采经营所需的环保、安监、等相关手续、和补偿协议的办理,乙方独立办理整合、并购前与矿山有关的全部所涉土地、林地、林木、环保、安监、及相邻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补偿手续的延续、变更手续,相关权利和义务由乙方独立承受,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概予甲方无关。

乙方整合、并购前企业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概予甲方无关。

五、乙方应按照《矿山安全法》的规定,依法进行安全采掘工程,严格执行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经地方

安全部门认可后方可生产,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设备和其他各类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已整合、并购乙方的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的任何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在被整合、并购的矿石范围内所生产的矿产品,自主经营,自主销售,概与甲方无关,独立负责矿山建设和开采经营,乙方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七、乙方独立承担已被整合、并购的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的全部劳动、社保和行政管理的全部行政责任。杜绝各类治安案件和群体事件的发生,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到整合、并购后申办的采矿证由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申请,被依法终止时终止。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村委会、镇政府、县国土局各一份备案。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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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公司转让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转让矿山座落于,四至以甲方交付给乙方的采矿证为准。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于协议签订时起,乙方付给甲方预付款万元,余款万元于变压器上完通电后付清。如乙方不按约定将款付清,甲方有权收回矿山,并不退还预付款。

三、转让后甲方应协助乙方调解与当地村民和村委会的关系,涉及上级主管部门事宜由甲方负责协调。

四、转让后,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全部归乙方所有。如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与甲方无关。

五、如遇国家征用,地上附这物及土地补偿全部归乙方所有。

六、花草树木及土地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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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协议书

甲方:XXXX矿 乙方:XXXX医院

为了提高矿山应对重大灾害的综合能力,预防和减少矿山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及时地为我矿的事故救护提供保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法》、《矿山救护规程》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矿山救护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职责

1、矿井发生事故后,应按照有关规定,成立抢救指挥部,负责抢救的组织、协调工作。

2、安设有效的能及时与乙方联系的通讯设施。

3、提供乙方为其服务过程中的后勤保障。

4、担负乙方为甲方医疗服务发生的费用。

5、提供救灾所需材料和救护人员食宿。

6、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向乙方准确提供井下受伤人员的情况和具体位置。

二、乙方的职责

1、承担甲方井下的各类事故的医疗救护工作。

2、乙方接到甲方召请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救护人员,携带必须的救援器材,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力争在第一时间开展救援工作。

3、随时保证抢险救护技术装备良好,一旦事故发生能够迅速到达现场实施抢险救护。到达现场后,应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将人员伤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4、在施救过程中,要听从抢救指挥部的安排,必须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严禁任何人在施救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三、其它

医疗服务费用标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台新的收费政策和标准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未定事宜

协议未定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其他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 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联系方式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二O一五年三月一日

推荐第5篇:矿山安全生产协议书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甲方:云南立信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温州市云峰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甲乙双方生产经营实际,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共同协商,在柳树坪探矿期间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安全生产协议:

 甲方责任

 甲方负责对该矿山公路的日常维护,如发生自然灾害阻塞交通道路时,由双方共同疏通道路。

 甲方负责办理矿山探矿期间所需的一切手续和证照、负责供给乙方所需炸材。

 在矿山道路危险路段,应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 甲方负责协调处理矿山周边群众的矛盾纠纷。

 甲方有权 对乙方探矿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

 乙方责任

 乙方必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措施、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

 乙方必须遵守坑道作业规程,根据地质情况架设箱木支护,并注意日常维修。

 乙方严格出入坑道作业登记制度,做好交接班登记,注意痕迹管理。

 乙方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爆破器材、持证上岗、爆破前认真检查作业环境,如有无冒顶、危石、损坏支护等。

 坑道内严禁积水,注意排放,同时完善好通风设施,加强用电管理。

 进入坑道作业,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若违章作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赔偿金、行政罚款及抢险施救费全由乙方自行承担。

 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云南立信矿业有限公司(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温州市云峰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推荐第6篇:矿山合作开采协议书

矿山合作开采协议书

甲方:XXXXXX

法人:XXXXXX

电话:

乙方:XXXXXXXXX

法人:

为合理开采XXXX铅锌矿。本着双方真诚合作之态度,经过双方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双方合作期限及付款方式

本协议双方合作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X日。暂定合作期限为XXX年。

合作利润分配为:

二、甲方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矿山开采的各项协调工作,使开采工作顺畅进行,同时负责工程所有爆破器材供应不受影响,并委派一位公司人员协调搞好矿所在地县、镇、村间的协调合作(该人员的工资由乙方负责),并及时将一些棘手、突出的问题及时同公司进行沟通、汇报解决。

2.在合作开采之前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并予以解决,若由于某种原因而造成矿山停工一个月,则由甲方同乙方协商予以乙方进行适当的补贴。如造成停工三个月或以上则由甲方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同时顺延合作期限日期来填补缺失合作时间。

3.甲方在乙方未能按合作期限付款没有兑现时,则有权令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交清所欠款项,若乙方仍不能按时如约交付,甲方有权令其停工,或在规定期限外中止合作的延续。

4.由于矿山目前需要重新进行线路改造及新设电路,甲方应承担其变压器及线路的安装及工程50%费用;在合作开发期限内,不得以 1

任何借口,将乙方所涉及开采的地段再予第三方合作,并同时委派一名会计协调乙方矿山账目的管理工作。

5.甲方在同乙方合作期间如果将矿山卖出,则赔付乙方全部工程款及矿山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另外一次性支付给乙方XX万元,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补偿。若在第二年将矿山卖出,则第一年乙方支付的合作款XX万元不予退还,但对乙方全部工程价款及矿山发生的有关费用予以赔付,同时一次性支付XX万元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补偿。在甲方出让该矿山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的购买意向。

三、乙方义务及责任

1.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派人进驻矿山开展相应的准备工作。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矿山内外的协调工作,遵纪守法,照章纳税。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配合甲方做好矿山及选矿、出售等各项账目、税费工作。

3.乙方进入矿山后,应独资开采、选矿等工作并承担矿山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同时承担由于人为或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责任及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线路改造重建工程费用的50%。

4.矿山在正式开采后,应积极主动购买施工及相关管理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完善矿山各项管理设施,配合甲方处理好其内外协调工作,并同公司及时进行沟通交流,达成步调一致,确保矿山工作正常开展。

5.在甲方转让矿山已成事实后,乙方若无购买意向,应积极配合甲方转让工作外,如果没有得到甲方在本合同所规定的赔偿款项情况下,有权拒绝退出矿山,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并有权进行矿山继续正常开展工作。

四、其他条款

1.甲方采矿权证基本情况:采矿权人、名称、有效期、矿区

范围拐点坐标。以上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拐点坐标拐点确定的范围,标高从XX米至XX米,为双方合作开采的区域。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得自行再开采或许可第三人开采。

2 .甲方负责矿山开采所需要的一切手续。

3.矿山的开采方式,由乙方根据相关资料,在矿区坐标拐点及标高范围内自行安排,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要确保安全生产。

4.与政府相关部门、当地村民之间的关系协调由甲方指派专门人员完成,乙方予以配合。因甲方手续及政府政策性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由甲方协调与政府关系,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因乙方自身生产经营的原因,需要甲方协调相关关系的,该费用由乙方负担。如属于甲乙双方共同职责范围内所产生的,确有必要的招待费用,经双方认可后,共同予以均摊。

乙方负责甲方派出人员及会计的工资。 5.甲方确保对合作的矿区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不存在权利障碍或纠纷。在签署本合同时,符合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已征得公司股东会成员的同意,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签订本协议。甲方确保不存在第三方对本合同的履行提出权利妨碍。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符合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已征得公司股东会成员的同意,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签订本协议。

6、甲方确保矿区道路、坑口、矿场及其他生产占地、占林的合法有效手续及使用权;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

7.如线路、炸药库需要改造,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均摊。

8.考虑到乙方开采投入成本大,风险高,通过乙方的努力,已发现主矿体,达到规模开采条件时,甲方在合作期间内原则上不将矿山转与他人。

9.关于其他违约责任,在本合同中没有体现的,依据合同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规定安排。

10.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完善的地方,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二〇一二年五月六日

推荐第7篇:矿山安全生产协议书

安全协议是网络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需要通过安全协议进行实体之间的认证、在实体之间安全地分配密钥或其它各种秘密、确认发送和接收的消息的非否认性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矿山的安全生产协议书,欢迎大家的阅读。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山工程(采矿)外包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矿山工程(采矿)外包安全生产协议如下:

一、工程(采矿)基本概况:

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范围及工期,详见承包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上级各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并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机关监督检查。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形成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3、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和生产时,首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抓好员工安全教育,严肃劳动和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安全环境,保障安全生产。

5、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甲方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对施工(采矿)单位安全资质及各种证照的审查,监督施工(采矿)单位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审查不合格施工(采矿)单位不予发包或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

2、负责向施工(采矿)单位提供工程、安全投入等资金保障,并监督落实到位,同时向施工(采矿)单位公布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检查施工(采矿)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运行情况,对施工(采矿)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编制施工和采矿方案及作业规程,并且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和安全评价进行指导、考核和验收。

4、负责指导和监督施工(采矿)单位进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予以备案。

5、负责对施工(采矿)单位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有权制止、责令停产整顿和处罚。

6、负责向施工(采矿)单位提供良好的作业条件、机械设备、火工品采购、发放等,全方位做好服务。

7、负责对施工(采矿)单位自带设备、工具、劳动保护用品等进行检验,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防护用品,有权勒令退场和停止使用。

8、负责对施工(采矿)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指令,并监督整改落实。

四、乙方安全生产责任:

1、在甲方监督指导下,对本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会议,并执行和落实会议决议。

2、按照甲方编制的施工(采矿)方案和安全要求,编制本单位的施工方案和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培训、取证,并持证上岗。

4、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和人员入井登记制度,做好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员工严禁上岗作业,不得录用无合法身份的人员和童工及未成年人员上岗作业。

5、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和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其人员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具备相关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6、负责本单位员工班前(入井前)的安全教育,下达生产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操作人员着装及状态,发生交叉作业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并进行监护。不得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不得安排高血压、心脏病禁忌症的人员,从事采掘作业。

7、为员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标志,并检查佩戴情况。

8、加强现场及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坚持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保证安全生产。

9、为员工办理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员工权益,降低承包风险。

10、认真做好本单位资质、各种证照及人员自然情况的备案工作,施工(采矿)单位要及时将上述资料及人员情况,主动到甲方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备案,并保证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11、严格按照设计、安全评价和甲方要求组织施工和作业,不得私自削减安全投入经费和擅自压缩工期和工程质量。

12、按照合同约定,乙方要建立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自行组织演练。

13、教育本单位员工遵章守纪,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施工(采矿)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生产事故和其他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4、施工(采矿)单位在承包期内,不得擅自将工程及采矿分包给无施工(采矿)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15、一旦有事故发生,要立即组织人员抢险,及时救治伤员,并及时上报甲方和上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

16、乙方违反协议内容,甲方给予乙方500---5000元罚款;出现死亡事故给予乙方10000---50000元罚款,直至解除承包合同。

五、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违反协议规定,各自承担相应安全及经济责任。

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红印铁矿矿山外包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更改。本协议一年一签订。

4、本协议一式三份,安监局备案壹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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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租赁协议书

山主人:以下简称甲方

开采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珠山镇周塘村腰子山一块地租赁给乙方开采使用,该矿山座落在珠山镇周塘村腰子山,该地东至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交界,西至______________交界,北至______________交界,时间从2013年11月26日起至2024年12月28日止。承包期为壹拾壹年,费用共计人民币伍仟元整。承包期间,乙方可以随意使用。其它人无权干涉。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在租赁期间内,甲方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来干涉乙方正常开采经营,如果造成乙方停产或吵架与严重恶果,甲方负责赔偿,必须以租金的二倍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

3、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全部租赁山价款。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租赁期间,开采的矿产资源归乙方所有,开采的矿山权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任意使用及所有开采权、使用权,全和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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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XXXX石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

乙方(受让方):XXXX石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

住所地: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矿山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享有采矿权的易县抓河花岗岩矿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遵守:

一、矿山位置: XXXXXX

二、转让标的

本协议转让的标的包括以下部分:

1、甲方所有XXXXX花岗岩矿的采矿权;

2、河北XX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转让给甲方XXXX花岗岩矿;

3、甲方加工厂所占地(XX7.9亩山地,该地是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协议,承包价格为:1000元/亩/年;山上植被维护费12,000元/年;2012年恢复治理费29,900元已缴纳、2013年恢复治理费19,900元)。

4、甲方所有的设备及房产(包括但不限于:山上房屋、高压线

路、配电室、空轧机等)。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协议第二条所涉及的标的转让总价为160万元。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款80万元;剩余80万元转让款于本协议第二条、第四条所涉及的标的物全部交接完毕并双方签字后3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矿山涉及第三人权益的项目

1、设备(所有权人不详)包括:160千伏变压器、通往山上的电缆、爬山据及道轨;

2、四川设备(所有权人不详)包括:315千伏变压器一台(价值约15万元)、龙门吊一台(价值约8万元—10万元)、多片锯2台(共计7万元)、40吨装载机一台、6m³空轧机一台、40发动机一台、厂中石料(价值约2万元)。

3、福建设备(所有权人不详)包括:旧大锯两条及剩余10000元左右。

以上三项中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双方商定以万元的价格由甲方直接转让给乙方,转让款于双方交接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支付。甲方负责协调与第三人的关系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征地补偿款

甲乙双方共同努力争取征地补偿款。取得征地补偿款后,在补偿款范围内先行支付垫付的矿山安全生产保证金35万元。若征地补偿

款不足以支付安全生产保证金的,则甲乙双方各承担不足部分的50%;征地补偿款超出安全生产保证金的部分,甲乙双方均分。

六、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向乙方交付所转让矿山的各项手续、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采矿权许可证、土地租赁协议书);

2、协助乙方办理矿山转让相关手续的办理;

3、协助乙方处理矿山转让前所遗存的各项问题。

七、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间的合作协议解除、双方互欠债务抵消、乙方撤回对甲方的起诉。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转让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原因致使相关手续迟延办理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2、乙方应如约履行付款义务,如不能按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转让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九、因本协议履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易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案审批机关一份。甲方:XXXX石材有限公司乙方:XXXX石材有限公司

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10篇:合作开发经营矿山协议书

合作开发经营矿山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现甲、乙、丙三方依据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和土地利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位于的矿山合作开发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履行。

一、合作开发矿山的范围及现状

甲方具有合法矿权的矿山面积大约万平方米,其地理坐标为: X:Y:

X:Y:

X:Y:

X:Y:

本合同合作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万平方米。(详见宗地图及房产证)。

二、合作矿的权属

矿性质为,甲方承诺对此享有合法的矿业权及相关物权,并未就该矿相关权利抵押、质押给任何第三方或受到任何来自司法、行政的限制,否则甲方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甲方应当提供的国土资源机构发放的相关矿业权、物权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合作开发方式

1、甲方提供上述矿资源与乙方和丙方进行合作,开采矿和开发矿旅游项目,主要合作目标有:本合作项目建设期大约为3年至5年,分三期完成。

第一期:基础建设及矿井下掘进设备的引进、改造巷道;

第二期:完善配套设施及工程建设,推出重点景区,如:矿业观光区、隔壁探险区、同时配套建设旅游风景区接待设施;

第三区:全面开发阶段,健全各景区的旅游接待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景区文化内涵,加强旅游安全保障系统,使其达到齐全完好高效的目的,争取申报评定质量等级为AA级旅游区。

建设期内如遇不可抗力或客观原因导致的建设期延长,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也相应顺延。

2、甲方以矿相关资源作为合作基础获取固定物业回报,并负责办理规划等本项目开发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乙方和丙方负责项目全部开发建设资金。本项目合作中,甲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但甲方必须提供开发矿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负责按约定将

场地移交给乙方。

3、上述开发矿项目中,甲方占有30%的权重,乙方和丙方占70%的权重。项目的日常经营由乙方和丙方成立专门的经营机构实施,甲方不参与项目的日常经营。该经营机构由丙方委派的任总经理,负责全面的开发工作,协调、配合各方之间关于项目开发当中各中利益、义务和责任。本机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自2008年月日至2038年月日。

四、利益分配

......(本文为节录本,有需要此类合同文本者请与高律师联系)

八、协议的生效、修改与终止

1、本协议壹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甲方和乙方在2008年4月23日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作废,终止履行。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

代表人:

年 月日

第11篇:矿山开采合作协议书

矿山开采合作协议书

1、矿山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双方合作取得区域矿山探矿权、采矿权及合作开采事宜,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合作取得区域矿山探矿权、采矿权,以及取得采矿权后共同开采(具体详见探矿、采矿许可证)。

第二条合作期限双方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该矿产资源枯竭止。

第三条合作方式

1、双方同意以甲方名义申请取得区域矿山探矿权,甲方负责办理申报审批手续。乙方负责该矿山当地乡镇、村委会及村民的协调工作(包括征山、征地事项);

2、双方同意:甲方占该矿山%的股份,乙方占该矿山股份;前期投入资金及追加投资,均按各自所占矿山股份比例出资。

3、取得探矿许可证后,为更好勘查、开采该矿山,双方同意设立新公司,公司股权甲方占%、乙方占%。同时,双方将以甲方名义取得的探矿权转至新设立公司名下;之后,双方以新设立公司名义取得采矿权及开采矿产资源。

第四条经营管理

1、双方为取得探矿权而投入资金暂由甲方管理,但所需花费、财务支出共同沟通达成一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及误会。同时,乙方有权对甲方财务情况随时了解和督查。

2、双方各派一名股东参与管理(具体以新公司公司章程为准),其余工作人员可在社会上进行招聘;

3、双方联合制定矿山及新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条盈余分配

双方同意: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按所占股份比例执行,双方前期费用在矿山开采利润中优先归还。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未按约定履行任何一项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名):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2、矿山合作开采协议书

甲方:XXXXXX

法人:XXXXXX

电话:

乙方:

法人:

为合理开采XXXX铅锌矿。本着双方真诚合作之态度,经过双方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双方合作期限及付款方式

本协议双方合作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X日。暂定合作期限为XXX年。

合作利润分配为:

二、甲方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矿山开采的各项协调工作,使开采工作顺畅进行,同时负责工程所有爆破器材供应不受影响,并委派一位公司人员协调搞好矿所在地县、镇、村间的协调合作(该人员的工资由乙方负责),并及时将一些棘手、突出的问题及时同公司进行沟通、汇报解决。

2.在合作开采之前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并予以解决,若由于某种原因而造成矿山停工一个月,则由甲方同乙方协商予以乙方进行适当的补贴。如造成停工三个月或以上则由甲方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同时顺延合作期限日期来填补缺失合作时间。

3.甲方在乙方未能按合作期限付款没有兑现时,则有权令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交清所欠款项,若乙方仍不能按时如约交付,甲方有权令其停工,或在规定期限外中止合作的延续。

4.由于矿山目前需要重新进行线路改造及新设电路,甲方应承担其变压器及线路的安装及工程50%费用;在合作开发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借口,将乙方所涉及开采的地段再予第三方合作,并同时委派一名会计协调乙方矿山账目的管理工作。

5.甲方在同乙方合作期间如果将矿山卖出,则赔付乙方全部工程款及矿山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另外一次性支付给乙方XX万元,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补偿。若在第二年将矿山卖出,则第一年乙方支付的合作款XX万元不予退还,但对乙方全部工程价款及矿山发生的有关费用予以赔付,同时一次性支付XX万元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补偿。在甲方出让该矿山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的购买意向。

三、乙方义务及责任

1.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派人进驻矿山开展相应的准备工作。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矿山内外的协调工作,遵纪守法,照章纳税。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配合甲方做好矿山及选矿、出售等各项账目、税费工作。

3.乙方进入矿山后,应独资开采、选矿等工作并承担矿山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同时承担由于人为或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责任及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线路改造重建工程费用的50%。

4.矿山在正式开采后,应积极主动购买施工及相关管理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完善矿山各项管理设施,配合甲方处理好其内外协调工作,并同公司及时进行沟通交流,达成步调一致,确保矿山工作正常开展。

5.在甲方转让矿山已成事实后,乙方若无购买意向,应积极配合甲方转让工作外,如果没有得到甲方在本合同所规定的赔偿款项情况下,有权拒绝退出矿山,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并有权进行矿山继续正常开展工作。

四、其他条款

1.甲方采矿权证基本情况:采矿权人、名称、有效期、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以上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拐点坐标拐点确定的范围,标高从XX米至XX米,为双方合作开采的区域。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得自行再开采或许可第三人开采。

2.甲方负责矿山开采所需要的一切手续。

3.矿山的开采方式,由乙方根据相关资料,在矿区坐标拐点及标高范围内自行安排,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要确保安全生产。

4.与政府相关部门、当地村民之间的关系协调由甲方指派专门人员完成,乙方予以配合。因甲方手续及政府政策性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由甲方协调与政府关系,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因乙方自身生产经营的原因,需要甲方协调相关关系的,该费用由乙方负担。如属于甲乙双方共同职责范围内所产生的,确有必要的招待费用,经双方认可后,共同予以均摊。乙方负责甲方派出人员及会计的工资。

5.甲方确保对合作的矿区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不存在权利障碍或纠纷。在签署本合同时,符合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已征得公司股东会成员的同意,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签订本协议。甲方确保不存在第三方对本合同的履行提出权利妨碍。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符合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已征得公司股东会成员的同意,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签订本协议。

6、甲方确保矿区道路、坑口、矿场及其他生产占地、占林的合法有效手续及使用权;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

7.如线路、炸药库需要改造,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均摊。

8.考虑到乙方开采投入成本大,风险高,通过乙方的努力,已发现主矿体,达到规模开采条件时,甲方在合作期间内原则上不将矿山转与他人。

9.关于其他违约责任,在本合同中没有体现的,依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安排。

10.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完善的地方,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二〇一二年五月六日

3、矿山开采合作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乙方在能够确保“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对甲方具有开采权的进行合作开发。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协调外围关系,为乙方提供尽可能好的生产施工环境;

2、配备主要设备和电源:(1)动力电源架设到;(2)配备立方空压机台;(3)配备、砂轮机各1台;(4)配备高压风机2台、风管米;

3、承担巷道的供给;

4、负责生产、施工方案的设计与制定;

5、监督乙方对生产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的落实;

6、监督乙方安全生产及生产任务与施工进度的落实。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严格遵守、自觉落实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规范施工,守法经营;

2、提供合法的施工资格、资质;

3、除甲方配备的设备外,另需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工具(包括运输工具)等均有乙方自行配备,费用自理;

4、承担设备、设施、工具的维护、维修,电费、爆破品等生产施工费用;

5、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

6、积极落实和完成生产施工任务。

三、投资与收益分配:

1、协议签订生效后的后续所需投资均有乙方承担,摊入成本核算,甲方的前期投入作价为xx元,摊入成本核算;

2、合作收益的分配甲方为:xx%,乙方为:xx%;

四、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照谁违约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合同法》第七章之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违约责任及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相应的损失外,同时给予实际损失%补偿。

五、甲方向乙方移交的设备、设施和工具(易耗品除外)乙方应做好维护维修、妥善保管,终止履行本协议时向甲方移交,缺失部分应照价或作价赔偿。

六、协议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协商后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终止时间为:年月日。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4、矿山合伙开采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现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开采和土地利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现甲、乙双方位于富宁县新华镇格当村委会寨子保小组位于的高岭土矿石合作开发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开采矿山的范围及现状

乙方将位于富宁县新华镇格当村委会寨子保小组亩具有合法承包地转让给甲方开采,开采年限为xx年,其四至界线以承包合同书为准。

本合同合作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xx平方米,折合约xx亩。(详见宗地图)。

第二条、合作开采矿山的权属

矿性质为xx,乙方承诺对此享有绝对的、合法的矿山权、矿产权及相关物权,并未就该矿山相关权利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担保,亦未出租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

第三条、合作开发方式

1、乙方提供上述矿山资源作为与甲方进行合作开采开发矿山项目,本项目合作期限为6年,自2009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

2、在双方合作开采矿山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采或者转让该矿山及矿产,也不得与其他方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开发此矿山项目。

3、甲方负责项目全部开发资金、设备投入和协调各方面关系,确保矿山顺利开采。

4、合作开发期限内,甲方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乙方应当确保进出矿山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所需道路畅通无阻,如有矿山土地权属与邻近他人矿山边界之间的争议事项发生,乙方应当积极出面协调解决,甲方予以配合。

5、乙方以矿山相关资源作为合作基础获取固定回报,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协助甲方看管矿山不被他人盗挖、盗采。

6、本项目合作期内,乙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该项目的开采开发,但乙方必须提供开发此矿山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负责按约定将场地移交给甲方。否则乙方须承担甲方为筹备本合作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7、合作开采期内,如遇不可抗力或客观原因导致的开采期延长,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亦相应顺延。

第四条、利润分配

上述合作开发矿山项目中,利润按月分配,在每月的纯利润分配时,甲方占70%,乙方占30%,即按三七分成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月利润按纯利润分配,即除去开采成本(挖机费用、工人工资,车辆运输费用等)后的纯利润分配。

第五条、项目的开采与经营管理

项目的日常开采经营由甲方成立专门的工程队负责实施,乙方不参与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甲方负责全面的开采工作;乙方须积极起到协调、配合作用。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若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力求息事宁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进行裁决。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纳印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5、矿山合作开采协议书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为安全、合法的完成矿区开采(下称该开矿项目)工作,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之态度,经过友好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采矿证基本情况

采矿权人:

矿区名称:

有效期: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以上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拐点坐标拐点确定的范围,标高从XX米至XX米,为双方合作开采的区域。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得自行再开采或许可第三人开采。

二、矿山的开采方式 由乙方根据相关资料,在矿区坐标拐点及标高范围内自行安排,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要确保安全生产。

三、双方合作期限

本协议双方合作时间为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X日。暂定合作期限为XXX年。

四、合作利润分配方式:

(一)甲、方双方各安排一名财务会计人员,共两人,负责该开矿项目的账务合计、盈余计算。

(二)在财务会计结算前,该开矿项目的所有收入由乙方暂管;结算作出后,双方协商确定交款日期后由乙方在约定的限期内将款项交付给甲方。

(三)该开矿项目所开采的成果由乙方负责销售,甲方应全力配合。销售金额在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利润百分之*归甲方,百分之*归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办理矿山开采所需要的一切证件、手续,并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性。

(二)甲方确保对合作的矿区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不存在权利障碍或纠纷。在签署本协议时,符合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已征得公司股东会成员的同意,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签订本协议。甲方确保不存在第三方对本协议的履行提出权利妨碍,在甲、乙双方合作前没有任何的未解决债权债务关系。

(三)与政府相关部门、当地村民之间的关系协调由甲方指派专门人员完成,乙方予以配合。因甲方手续及政府政策性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由甲方协调与政府关系,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甲方应确保矿区道路、坑口、矿场及其他生产占地、占林的合法有效手续及使用权;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

(五)甲方在合作期间内原则上不将矿山转与他人。

(六)甲方应确保完成以下工作:

1、矿区具备开矿条件;

2、为矿山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开矿场地。

(七)甲方应保障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乙方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派人进驻矿山开展相应的准备工作。

(二)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矿山内外的协调工作,遵纪守法,照章纳税。

(三)开矿所需的技术人员、机械设备由乙方派遣和提供,且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乙方有权自由调配、处置,甲方不得干涉。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同乙方合作期间如果将矿山卖出或有其他导致该开矿项目无法顺利进行的,则赔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在该开矿项目已投入的全部工程款及机械占用费、人员雇佣费、预期利益损失等一切相关费用,并另外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XX万元,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补偿。在甲方出让该矿山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的购买意向。

2、若甲方无法确保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则必须将乙方的工作人员及乙方所有的或具有使用权等其他支配权利的财物安全保送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此时,乙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必须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因维护权益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该开矿项目无法顺利进行,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2.若乙方未依法开采,导致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完善的地方,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应在合同签订的当天提供。

(一)应由甲方提供的证件材料:附件一,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二,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

三、甲方相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附件

四、采矿证复印件;附件五(列明你们认为重要的证件)

(二)应由乙方提供的证件材料:附件一,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二,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

三、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若本协议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过程中与巴基斯坦法律产生冲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第12篇:矿山转让协议书(优秀)

矿山转让协议书

1、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xx矿的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愿共同信守:

1、甲方转让给乙方xx矿的xx%股权计人民币xx元,乙方同意接受。

2、在本协议签署前甲方的原股东已于xx年xx月xx日作出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本次全部股权转让。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全部股权转让金额xx万元,乙方按以下方式付款:在本协议签订后支付xx万元给甲方为定金,余款xx万元在甲方交付乙方《采矿证》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转让款包括甲方办理合法有效证照转让手续至乙方的所有费用。乙方支付甲方款项到以下账户:开户行:xx户名:xx账号:xx。

4、本协议生效乙方即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定金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股证、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及矿井所有资产的交接(详见交接清单),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乙方办理的证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股权转让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原股东依法承担。

7、股权转让后,甲方不享有xx矿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

8、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办妥《复产通知书》给乙方,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

9、违约责任:甲方必须按本协议的约定办齐相关证照及移交资产,甲方因证照、《复产通知书》或资产交接等原因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的,应当赔偿乙方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余款,逾期15日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双方的其他违约事项按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

10、争议解决约定: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

1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章的文书资料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xx月xx日

2、矿山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xx公司xx转让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转让矿山座落于xx,四至以甲方交付给乙方的采矿证为准。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xx万元,于协议签订时起,乙方付给甲方预付款xx万元,余款xx万元于变压器上完通电后付清。如乙方不按约定将款付清,甲方有权收回矿山,并不退还预付款。

三、转让后甲方应协助乙方调解与当地村民和村委会的关系,涉及上级主管部门事宜由甲方负责协调。

四、转让后,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全部归乙方所有。如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与甲方无关。

五、如遇国家征用,地上附这物及土地补偿全部归乙方所有。

六、花草树木及土地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xx乙方:

年xx月xx日

3、矿山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XXXX石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

乙方(受让方):XXXX石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

住所地: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矿山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享有采矿权的易县抓河花岗岩矿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遵守:

一、矿山位置:XXXXXX

二、转让标的

本协议转让的标的包括以下部分:

1、甲方所有XXXXX花岗岩矿的采矿权;

2、河北XX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转让给甲方XXXX花岗岩矿;

3、甲方加工厂所占地(XX7.9亩山地,该地是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协议,承包价格为:1000元/亩/年;山上植被维护费12,000元/年;20XX年恢复治理费29,900元已缴纳、20XX年恢复治理费19,900元)。

4、甲方所有的设备及房产(包括但不限于:山上房屋、高压线路、配电室、空轧机等)。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协议第二条所涉及的标的转让总价为160万元。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款80万元;剩余80万元转让款于本协议第二条、第四条所涉及的标的物全部交接完毕并双方签字后3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矿山涉及第三人权益的项目

1、设备(所有权人不详)包括:160千伏变压器、通往山上的电缆、爬山据及道轨;

2、四川设备(所有权人不详)包括:315千伏变压器一台(价值约15万元)、龙门吊一台(价值约8万元—10万元)、多片锯2台(共计7万元)、40吨装载机一台、6m3空轧机一台、40发动机一台、厂中石料(价值约2万元)。

3、福建设备(所有权人不详)包括:旧大锯两条及剩余10000元左右。

以上三项中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双方商定以万元的价格由甲方直接转让给乙方,转让款于双方交接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支付。甲方负责协调与第三人的关系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征地补偿款

甲乙双方共同努力争取征地补偿款。取得征地补偿款后,在补偿款范围内先行支付垫付的矿山安全生产保证金35万元。若征地补偿款不足以支付安全生产保证金的,则甲乙双方各承担不足部分的50%;征地补偿款超出安全生产保证金的部分,甲乙双方均分。

六、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向乙方交付所转让矿山的各项手续、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采矿权许可证、土地租赁协议书);

2、协助乙方办理矿山转让相关手续的办理;

3、协助乙方处理矿山转让前所遗存的各项问题。

七、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间的合作协议解除、双方互欠债务抵消、乙方撤回对甲方的起诉。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转让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原因致使相关手续迟延办理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2、乙方应如约履行付款义务,如不能按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转让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九、因本协议履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易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案审批机关一份。

甲方:XXXX石材有限公司乙方:XXXX石材有限公司

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4、矿山采矿权转让协议书

出让方:青真市安留铝铁矿山xx(以下简称甲方)xx受让方: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转让内容

1、甲方自愿将“青真市安留铝铁矿山采矿权”转让给乙方,采矿许可证号为:52XXXXX920064。

2、本协议转让的矿区位于清镇市暗流乡矿山村,面积3。102平方公里,确定矿区范围的拐点坐标以《采矿许可证》记载的坐标为依据。

二、转让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次转让方式为作价出售。转让资产为采矿权,采矿权转让费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0,000。00元)。

2、转让合同签订生效,15日内乙方支付转让费的80%即xx万

元整(小写¥xx元)给甲方,乙方留转让费的20%即xx万元整(小写¥xx元)作为尾款,尾款的支付方式由本条第3款约定。

3、在法定代表人依法变更为乙方后,且同时满足本款以下条件时,乙方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尾款:因矿山涉及约xx万元诉讼债务(小写¥xx元),待该诉讼终结执行债务时,乙方以转让费的10%代甲方抵偿应当由甲方所承担之债务(抵偿额以100万元为限,超出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剩余转让费的10%即xx万元整(小写¥xx元)待甲方清结其所有债务,并向乙方提交债务清结凭证后,再行支付。

三、债权债务及权利义务

1、采矿权转让前产生的一切债务,包括矿区内所有的征地、移民搬迁补偿、地方关系的协调、国家及地方政策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全部由甲方自行负责处理和交纳。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及以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承诺其对本协议项下的采矿权,具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与任何单位或个人有采矿权权属争议,没有将该采矿权为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债务设定过抵押担保,没有被任何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采取过查封、扣押或其他强制措施(除第二条第2项涉及的诉讼外)。如果甲方的采矿权因以上瑕疵造成转让不成就时,甲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第2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应当符合采矿权转让的法定条件,乙方应当符合其受让条件,任何一方因不符合法定条件造成转让不能成就时,按第四条第2项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保证现有的协调地方关系的管理人员在不少于3个月的期限内积极协助乙方协调地方关系,以配合乙方顺利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及延期的相关证照,否则按第四条第2项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在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的变更登记过程中,甲方应当按照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合法、真实、有效的证照及其他文件资料,并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不能完成采矿权人的变更登记时,甲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第2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在乙方实际接管矿山前,甲方应当妥善保管、维护现有设备,不得擅自转移、处分现有设备,同时积极配合乙方对设备的整合技改,以确保在乙方实际接管时现有设备完整、矿山能顺利正常运营,否则第四条第2项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第二条第2项的约定支付转让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采矿权转让费25%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甲方退还乙方支付的采矿权转让费,并向乙方支付矿权转让费25%的违约金。

五、其它

1、在协议实施过程中,协议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协议需变更或补充的,经甲、乙双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成立,双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在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生效。

甲方:(签章)xx乙方:(签章) 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第13篇:矿山救援技术服务协议书

矿山救援技术服务协议书

甲方:赫章县矿山救护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更好地为矿山企业提供抢险救灾和救援技术服务,做好安全预防检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六十

八、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三要和《煤矿救护规程》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义务

1、

2、

3、

4、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处理矿井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灾害事故。 参加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 参加排放瓦斯,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佩带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矿井实施震动性放炮、右门揭煤。

5、

6、参加审查《矿井灾害损防与处理计划》 有计划地对签订服务协议矿井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和熟悉巷道工作。

7、

8、协助矿井搞好职工救护知识的教育培训。接到事故救援电话后,立即赶赴现声实施事故救援。

二、乙方责任义务

1、

2、按规定时间、标准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救援技术服务费。向甲方提供《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每季度向甲方交换一次矿用图纸(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和提供相关资料

3、甲方在从事救援技术服务和实施事帮救援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图纸及相关资料;在人力、物力(矿灯、矿帽、工作服、胶靴、入井人员登记表)上提供供保障;为甲方做好后勤工作保障,提供食宿方便等。)

三、有偿服务费用收取标准:

1、救援技术服务费用收取标准按《贵州省矿山救援工作暂行规定》执行,即按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0元/吨、年;(参与整合矿井待新矿权批复、新系统动工建设后、必须按规模补齐所差的救援技术费用)

2、签定救援技术服务协议的矿井:矿井发生事故救援时按《贵州省矿山事故救援收费标准》结合具体情况收取事故救援费用。

四、费用缴纳方法

1、救援技术服务费用每年缴纳一次,双方签定救援技术服务协议后10日内、由乙方一次性缴清救援技术服务费用。

2、事故救援费用按照《贵州省矿山事故救援收费标准》规定收取,每次救援工作结束后,救护队按照收费标准核算费用金额,向服务矿井通报费用结果,事故矿井10内付清事故救援费用。

五、协议生效、终止

1、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如遇到大调整事项、双方可协商变更本协议。如变更条款未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仍然有效,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义。

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一份。 附件:《贵州省矿山救援工作暂行规定》和《贵州省矿山事故救援收费标准》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税号:地址:

工户行帐号:

法人代表(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救护队:0857-3226587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税号:地址:

工户行帐号:

法人代表(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调度室:0857-6639106财务室:

服务期限:二0年月日至二0年月日

第14篇:矿山合作协议书2

矿山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双方合作取得 区域矿山探矿权、采矿权及合作开采事宜,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合作取得 区域矿山探矿权、采矿 权,以及取得采矿权后共同开采(具体详见探矿、采矿许可证)。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该矿产资源枯竭止。 第三条 合作方式

1、双方同意以甲方名义申请取得 区域矿山探矿权,甲方负责办理申报审批手续。乙方负责该矿山当地乡镇、村委会及村民的协调工作(包括征山、征地事项);

2、双方同意:甲方占该矿山 %的股份,乙方占该矿山 股 份;前期投入资金及追加投资,均按各自所占矿山股份比例出资。

3、取得探矿许可证后,为更好勘查、开采该矿山,双方同意设立新公司,公司股权甲方占 %、乙方占 %。同时,双方将以甲方名义取得的探矿权转至新设立公司名下;之后,双方以新设立公司名义取得采矿权及开采矿产资源。

第四条 经营管理

1、双方为取得探矿权而投入资金暂由甲方管理,但所需花费、财务支出共同沟通达成一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及误会。同时,乙方有权对甲方财务情况随时了解和督查。

2、双方各派一名股东参与管理(具体以新公司公司章程为准),

1 其余工作人员可在社会上进行招聘;

3、双方联合制定矿山及新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第五条 盈余分配

双方同意: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按所占股份比例执行,双方前期费用在矿山开采利润中优先归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未按约定履行任何一项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5篇:相邻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相邻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为确保相邻矿山安全生产,搞好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稳定,减少相邻矿山之间的矛盾纠纷,杜绝一切安全隐患,共享应急资源和设备器材,经双方友好协商:莱州市*******矿与莱州市******矿本着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各矿要保证依法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内进行开采,杜绝超层、越界开采。

二、加强矿山边界区的安全管理,各矿区应定期组织安全员对边界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如双方边界区存在争议,由安监或国土等部门聘请专家协调解决,必须保证在安全的条件下方能进行生产。

三、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进行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前各矿之间要提前15分钟组织人员对相邻矿区进行信息传送,并做好警戒工作,确保矿区在无人状态下再实施爆破作业。

四、要建立相互监督检查制度,如发现越、超界开采现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如隐瞒不报,发生矿界纠纷事件,相关部门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相邻矿领导要高度重视相邻矿山的生产、安全和应急救援工作,经常研究部署有关事项,并依此协议为基础,做到信息共享,规程共尊,相互逐进,共同发展。

莱州市*****矿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莱州市*****矿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2014年月日

第16篇:石材矿山开采承包协议书

石材矿山开采承包协议书

甲 方:xx内外矿业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现就甘肃省酒泉市xx县生地湾穿山驯xx矿区花岗岩荒料开采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石材荒料开采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指定位于xx县xx矿区一角平面面积约10000平方米由乙方承包开采。

第二条 承包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开采、取料要求:

1、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方式为:长度按每条锯路走到的位置计算,宽度按锯路第一条和最后一条之间的总距离量算,并画出平面几何图形来计算面积。

2、乙方锯切必须使用¢3.2米片体锯切,在平台位置锯切深度必须达到1.40米以上。每条锯路宽度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下单生产。

3、荒料开采质量:荒料的开采以四面切、两面打为质量要求,按国家建材部颁发的质量标准执行。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圆盘锯2部、3#立方空压机2部、装载机1部供乙方生产使用,乙方负责对其进行保管、养护、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若有损坏乙方需要重新添置。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如数归还,并保证该设备未损坏。

2、甲方须提供适宜开采的施工平台(即施工平台前期的杂石沙及平台以外的废渣由甲方负责清理,施工平台内产生的废渣杂石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修好荒料运输道路。

3、甲方负责供水供电设备安置,将电缆接至开采工作区附近并配备变压器。生活、生产等所用水、电费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变压器正常损坏维修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一期开采工人的住宿问题及地方事务纠纷。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购置开采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设备配套等的采石工具线缆水管,以及相应的人员配备,并负责将荒料运送到指定堆场,由矿山到堆场之间的运输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人员的现场管理及生产开采进度安排由乙方负责,但必须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导下开展作业。

2、安全生产:矿山生产开采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乙方应严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操作,确保矿山开采安全。

3、合同期内,乙方第一年必须完成10000立方以上的荒料开采任务。

第六条 费用的计算标准、付款方式、时间等。

1、开采荒料的承包价格按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元(不含税)。销售荒料时,若需要由乙方负责装车(司机和柴油乙方负责),则装车费按每立方10元计算。

2、按锯切开采面积计价后,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导下进行荒料的开采、整形。

3、结算方式为按开采平台每层结算一次,每层锯切完成并清理完成层上碎石后,于10天内给予结算该层的承包工程款,除开采第一层的柴油费、电费、水费由甲方垫付(该费用从第一层结算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外,其它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乙方矿山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自行负责购买,矿山生产开采中人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如市场对该矿山的荒料品种需求大,甲方可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投入以扩大生产量。

第九条 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矿区荒料开采转让、转包第三人,否则乙方构成违约。

第十条 如乙方变更相关工程队为合同主体,则甲乙双方同意将合同下乙方的全部义务转为变更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双方如有一方先违反本协议约定构成违约,另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自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反悔。乙方不能无故罢工。如任何一方反悔需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在15日内办理结付及矿区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条款体现,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xx内外矿业有限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17篇:矿山合作开采协议书_2

矿山合伙开采协议

甲方:

乙方:

现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开采和土地利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现甲、乙双方位于富宁县新华镇格当村委会寨子保小组位于的高岭土矿石合作开发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开采矿山的范围及现状

乙方将位于富宁县新华镇格当村委会寨子保小组亩具有合法承包地转让给甲方开采,开采年限为年,其四至界线以承包合同书为准。

本合同合作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折合约 亩。(详见宗地图)。

第二条、合作开采矿山的权属

矿性质为,乙方承诺对此享有绝对的、合法的矿山权、矿产权及相关物权,并未就该矿山相关权利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担保,亦未出租给任何第三方, 否则乙方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

第三条、合作开发方式

1、乙方提供上述矿山资源作为与甲方进行合作开采开发矿山项目,本项目合作期限为6年,自2009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

2、在双方合作开采矿山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采或者转让该矿山及矿产,也不得与其他方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开发此矿山项目。

3、甲方负责项目全部开发资金、设备投入和协调各方面关系,确保矿山顺利开采。

4、合作开发期限内,甲方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乙方应当确保进出矿山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所需道路畅通无阻,如有矿山土地权属与邻近他人矿山边界之间的争议事项发生,乙方应当积极出面协调解决,甲方予以配合。

5、乙方以矿山相关资源作为合作基础获取固定回报,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协助甲方看管矿山不被他人盗挖、盗采。

6、本项目合作期内,乙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该项目的开采开发,但乙方必须提供开发此矿山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负责按约定将场地移交给甲方。否则乙方须承担甲方为筹备本合作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7、合作开采期内,如遇不可抗力或客观原因导致的开采期延长,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亦相应顺延。

第四条、利润分配

上述合作开发矿山项目中,利润按月分配,在每月的纯利润分配时,甲方占70%,乙方占30%,即按三七分成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月

利润按纯利润分配,即除去开采成本(挖机费用、工人工资,车辆运输费用等)后的纯利润分配。

第五条、项目的开采与经营管理

项目的日常开采经营由甲方成立专门的工程队负责实施,乙方不参与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甲方负责全面的开采工作;乙方须积极起到协调、配合作用。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若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力求息事宁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 进行裁决。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纳印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第18篇:矿山征用山场补偿协议书

XX矿业加工场地征用山场补偿协议书

甲方:XX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X镇 村 户

为充分利用山场资源,支持甲方在X投资兴办企业,加快地方经济的发展,乙方将本户山场按现状给甲方征用修建加工场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X省相关文件等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征山场地补偿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山场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1、甲方按照实际占用乙方山场的面积对乙方进行补偿,每亩山场补偿标准为人民币6000元,此为一次性补偿。甲方此次征用乙方山场面积 亩(大写: ),总计补偿款 元(大写:

)(注:征地价格与本村其他村民组同等)。

2、甲乙双方共同委托X镇林业站测量确定甲方实际占用乙方的山场面积,甲方根据实际占用山场面积一次性支付补偿款给乙方。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加工场地所需及时向乙方申报所需山场四界及面积,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山场移交甲方使用。

2、甲方应对所占用的山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履行法律责任。

3、甲方须按时支付山场补偿款,正确处理好与当地老百姓的关系。

4、矿山开采时,如粉尘对周边农作物造成影响或损坏,甲方应及时与村民协商解决。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明确本户山场四界,确保四界无争议,并在界址处做硬性标志。

2、对甲方所需山场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甲方使用。

四、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后双方都不得违约,甲方须按时支付山场补偿款,如有延期,每日支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乙方根据甲方开采所确定的山场面积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甲方使用,超过规定时间甲方可以先行占用。如乙方阻挠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山场支付给甲方使用,还应承担甲方停产造成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提请所在地人民法院司法解决。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村、组各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第19篇:煤矿矿山紧急救援服务协议书

煤矿矿山紧急救援服务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霍州煤电集团乡宁昶元煤业有限公司

服务方:(乙方)霍州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第493条的规定和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和霍州煤电集团公司的要求,为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快速有效地处置矿井灾害事故,保护矿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利的矿山应急救援保障服务。受(甲方)霍州煤电集团乡宁昶元煤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乙方)霍州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承担甲方矿井建设期间的矿井突发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经双方共同协商,形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矿井建设期间的基础资料:

1、提供本单位资质(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2、提供本单位参与施工人员的培训情况

3、提供矿井初步设计及矿井地质说明书、矿井瓦斯等级和有害气体情况、煤尘爆炸危险指数、煤的发火期:

4、提供矿井建设期间施工处理应急预案,每季度必须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并报乙方备案;

5、提供矿井的开拓通风方式、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及排水、供电、洒水、压风、运输及避灾路线系统图;

6、提供井下消防器材库的地点及防火设施材料配备情况;

7、提供矿井非常仓库(火药、畜电、救援储存等)的地点和设备器材储存情况;

8、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井下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自然灾害事故隐患的预防措施;

9、组建部少于9人的兼职救护队并能在第一时间组织自救。

以上甲方所提供资料煤季度填绘上图与乙方进行交换。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预防性监察

1、乙方应定期深入甲方井下,熟悉和掌握甲方施工区域的有关资料和图纸;

2、按规定每季度对甲方施工区域进行一次预防性安全监督监察工作,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行政处罚权;

3、审查矿井建设期间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协助甲方搞好矿井安全和消除事故隐患工作;

4、协助甲方搞好职工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

5、配合甲方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安全技术工作。

(二)、遇突发事故的处理

1、接到重大事故救援指令后,必须在1分钟出动;

2、积极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3、处理进行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事故

4、参与危及人员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

5、参加排放瓦斯、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配用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三、相关要求

1、甲方应在协议签定后3日内向乙方提供协议商定的资料,有关资质、合同以及人员培训情况等资料在协议签订前提供。

2、乙方及时按规定履行商定的服务内容;

3、乙方赴甲方服务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负责,在甲方工作期间的食宿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甲方处理事故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发生事故后,甲方负责人必须参加矿井的抢险救灾指挥工作和配合工作,确保救灾装备和设施及时到位;

6、乙方通知甲方矿井安全预防性检查,对甲方井下存在的事故隐患,甲方要及时整改,认真处理;

7、乙方预防性检查过程中,遇有甲方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应启动紧急预案协助甲方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8、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矿井建设和生产,各类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原则;

9、甲、乙双方对协议内容、抢险救灾、灾害预防检查、技术服务要做到详细记录,每季度向上级领导汇报实际服务情况;

四、协议履行方式和服务期限

(一)履行方式

1、甲方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向霍州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总调度室和矿山救护大队汇报,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出动;

2、乙方相关重大安全技术工作召请与乙方直接联系;

3、甲方进行的反风演习以及应急预案的演习等重大安全技术工作提前一周与乙方联系;

4、双方联系电话

(甲方)霍州煤电集团乡宁昶元煤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调度室68810636881499

(乙方)霍州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

联系电话:56381295638704传真:5638704

( 二)服务期限

本协议服务期限从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服务期满后,甲乙双方商定可续签服务协议。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完善。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霍州煤电集团安全监察局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存一份。

(甲方)霍州煤电集团乡宁昶元煤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公章(代章)

(乙方)霍州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

法人代表(签字)公章

签定时间: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20篇:矿山复绿实施方案编制协议书(版)

矿山复绿实施方案编制协议书

委托单位: 受委托单位:

甲方委托乙方编制

复绿实施方案。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需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编制复绿实施方案的相关资料,并保 证其资料的真实可靠性。

二、编制标准和要求

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设计标准要求,根据矿山环境的实际情况,全面收集资料及现场踏勘后编制该矿山复绿实施方案,提交相关部门审查获得相关文件,并满足甲方的基本要求。

三、本次工作自协议签订后,并在甲方提供方案编制所需资料齐全 之日起2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该矿山复绿实施方案一式五份及两份电子文档交送有关评审单位。

四、本次项目费用参照有关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以总价人 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包干。

五、双方违约责任

1.对甲方提供的成果报告,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用于本协议以 外的其他事项,否则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需保证报告编制所需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可靠性,否则,由此导致报告评审不能通过及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对乙方提供的成果方案,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用于本协议以 外的项目,否则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方案必须通过专家评审或相关部门评审及备案。4.乙方提供的方案必须通过相关部门认可,并可以用来申请矿山 复绿相关施工及退还相关保证金的利用。如不合格乙方需立马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要求。

六、付款方式:协议签订后,甲方即支付乙方预付款,预付款为人 民币陆仟元元整(¥:6000元)。余款人民币陆仟元(¥:6000元)待乙方完成该矿山复绿实施方案的编制,并将方案评审完成提交甲方后,甲方一次性付清。

七、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 规及时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 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九、因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 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可以就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乙方在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工作中,甲方应配合协调好当地相 关主管部门的关系及提供工作方便,以确保资料收集齐全和方案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一、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成果交接完毕和费用结算完成后,本协议即终止。 十

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年

矿山协议书
《矿山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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