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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民主读后感(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1-27 08:35:32 来源:读后感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论美国的民主》读后感

《论美国的民主》读后感

政治学理论 黄荣菊 20100061

前一段时间读了法国的政治理论家,历史学家托克维尔写的《论美国的民主》不管怎么样还是有一点点的收获,开卷有益嘛,我们知道托克维尔生活的年代是资本主义不断崛起发展的年代,在他之前,英国已经确立了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了君主立宪制的国家政体,在19世纪的前半期英国在第一次工业革命的推动下资本主义经济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同时法国大革命的爆发,使得法国各派别的斗争十分的尖锐,面对法国国内的革命形势,以及法国的政治上该向什么方向发展,托克维尔考察了美国的一些民主原则如“自由平等”,“三权分立”,“尊重法制”对美国的政治制度和民情的影响。在今天我们看这本书,对我们更进一步的了解美国的民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它所带来的影响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这本书分上下两卷,上卷分两部分,主要讲述了当时美国的民主对其国家的法律制度,政府的工作和国家事物所产生的影响,也论述到了美国的民主对美国的公民社会,人民的思维方式所产生的影响。下卷主要是对民主社会所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问题的探讨。

书中介绍的神圣不可侵犯,和主权在民的思想。这些移民来美洲大陆的人的思想中保留着资产阶级思想家所大力倡导的一些理论和原则,同时一些来到美洲大陆的人是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这个国家的历史并不是很长,原先居住在这块土地上的是印第安人,他们过着贫穷的生活,航海大发现以后,美洲大陆成为欧洲人淘金的天堂。文明人将在这块土地上建立一个新的社会的实践。为什么这样说呢?在我们今天看来美国是一个没有经历过封建社会的国家,这与其移民的构成和思想有着重要的关系,美洲大陆的移民基本上都是英国人,还有一些法国人,这些人是经历国资本主义思想的渲染的,我们知道欧洲的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之前,历史经历过了“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提倡自由,平等,私有财产由于其在国内的贫穷和灾难,当他们在国内生存不下去的时候,只有选择离开,由于那时候的交通条件还不是特别的发达,可以说他们来到美洲大陆是冒生命危险的,他们来到了美洲大陆,原先在国内的贫穷和灾难使得他们更加的尊重和渴望自由和平等。可以说移民的欧洲人的脑海中所存在的民主的原则,是后来美国的民主制度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的原因。在今天我们看来,我们可以这样说民主的制度是不可以移植的,它是建立在这个国家的国情和历史的传统的基础上的,是在一个国家土生土长的,而且也是适应一个国家人民的思想性格特点的。托克维尔也认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国民都不要放弃完善民情的努力,也不要放弃以民情来改变,完善,和促进民主制度的希望,我们不能照搬美国人独特的思想和方法,而应根据上帝和时代为我们规定的社会情况采取自己的方法,建立我们自己的民主制度。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些移民基本上没有什么思想上的障碍,他们要用他们开放的思维去建立实现一些崭新的想法,并用法律制度把它规范下来,比如说人民参与公共事物,以投票决定赋税,规定行政官员履行的职责,在这片土地上制定的法律已经全部的吸纳,并在事实上承认和确认,对于这

些基本原则在当时大部分的欧洲人是无法理解的,在英国也没有实行这些原则。可以看出,移民过来的欧洲人的思想更加的开放和具有创新的精神。

书中还提到了一些就是美国人民的政治生活问题,那就是在一些欧洲的国家政治生活一般是起源于社会的上层,然后再向基层发展,但是在美国这却是一种完全相反的情况,首先是乡镇和县的成立,再到州的成立,最后才是联邦的成立,政治生活是由下向上不断展开的,而且乡镇已经完全确立了共和政体,政治生活已经走上了民主共和的道路。而且乡镇的民主显得尤其的重要,乡镇民主的实践是追求自由的人民壮大,积蓄自己力量所依靠的必要的途径,它与自由的关系就像学生和学生在课堂上接受知识的关系一样。乡镇的政权组织不仅向人民传授自由,而且让人民享受自由,并利用自由为其造福,即使一个国家可以建立一个自由的中央政府,但是如果没有乡镇政权组织拥有的自由,那它就不会具有真正自由的精神。这我们可以了解到,美国的每个公民都和政治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且可以方便的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去,完善其政治人格,得到更多的政治熏陶,在今天我们看到美国的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比较高,参与能力比较强,也许就从美国政治生活的历史中可以找出很好的原因。他们早期的那种自下而上的政治的发展方式,使得人民有了很好的政治锻炼的机会。直到现在依然认为政治生活是和自己密不可分的。在回到托克维尔的书中提到的“人民主权原则”,也是在人民中广泛的传播,人民可以对它任意的评论,说出它的好处和弊端,这也与英国的殖民统治分不开,从英国在美洲建立殖民统治起,就把人民主权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同时人民主权原则在美国取得进展,也与美国人民的想象力密不可分的。它既可以已直接民主的形式出现,也可以以间接民主的形式出现。也许美国和绝大部分的国家处理公共权力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不同。其他的国家基本上是把政权从外部强加给社会,社会要接受政权的控制,美国却是权力和社会高度的统一,权力归于社会,社会持权自治。权力的来源是社会,人民在授予政府一定权力的同时,也把自己的权威地位和监督责任一并告知,所有说我们看到,美国的公民去积极的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来,他们充分的认识到自己才是权力的真正的来源,自己有能力去影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同时监督也是自己的责任。

托克维尔尤其的赞赏美国的地方分权,认为美国的地方分权产生了一个非常好的政治效果,那就是爱国主义,美国人像关心自己的利益一样关心着国家的利益,关心着国家的发展与进步,他们愿意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他们认为自己会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他们会从国家的发展中分享成果,托克维尔认为地方分权制度有益于所有的国家,在民主的社会是最迫切需要的,他认为在一些基本的问题上都没有学会使用民主的公民是不可能在大的事情上运用民主的,软弱无权,不能因为共同利益联合起来的人民是不可能战胜暴政的。托克维尔的提法也许给我们很多的启发,其实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的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非常重要的就是要培养人民的民主思想,尤其是在基层,在一些弱势群体中。使他们可以更好的了解一项民主制度,只要在社会上有了一项好的民主制度存在和发展的文化和土壤,这项制度才能顺利的发挥作用。

在书中,托克维尔还对美国多数人的暴政做了很好的阐述,他认为这是美国民主固有的缺点,托克维尔认为:人民中的多数虽然有权决定管理国家的一切事物,但这是违

反神意的,他对此也是很反感。对于美国民主政府的担心不是欧洲人所说的它的软弱无力,而是它的力量过于的强大,也不是美国所推行的极端的民主,而是对暴政的限制的措施太少。在托克维尔看来,人民之所以担心,是因为当一个或几个政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时,他们无处去申诉,因为它是由多数人制造并控制的,立法机关也不行,因为立法机关也代表着多数并服从多数,行政机关也不行,因为行政首长也是多数选出来的,他也必须对多数负责,公安机关也不行,因为警察也是多数人掌控下的。托克维尔认为只有给行政机关自行其事的权力,让司法权独立于立法权和行政权之外,只有把这些问题解决好了,我们才有可能建立一个没有多数人暴政的民主政府。

托克维尔还对民主国家中信仰的作用做了一些叙述,如果一个社会缺少一种共同的信仰,他就不会有共同的行动,也不会走向繁荣,而且还有可能走向灭亡,如果没有共同的信仰,人们之间的联系也会是薄弱的,彼此是孤立的,所以说无论是个体的人还是整体的社会都需要信仰。托克维尔的叙述是很有道理的,像我们国家,在新中国建立以前,我们国家的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着坚定不移的信仰,那就是要建立一个崭新的社会主义国家,并要迈向共产主义社会,所以说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人民还是在这种思想的引导下,也看到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那种积极性,随着我们国家的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原来人民对于社会主义的一些美好的想法也受到了市场经济的冲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们思想上的混乱。也发出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不管怎么样我们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需要我们广大人民的共同努力,在新的时期和新的阶段还是要使人民有着统一的信仰,并在这种思想的引导下增强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总之,看了这本书后还是有了一点收获,不过由于囫囵吞枣的看了一遍,同时由于自己知识和能力的限制,对书上的很多内容还不能理解和把握,但是通过读这本书,我想我们会对美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会有更好的认识,也会引发我们很多的思考。

推荐第2篇:《论美国的民主》读后感

《论美国的民主》读后感

前一段时间读了法国的政治理论家,历史学家托克维尔写的《论美国的民主》不管怎么样还是有一点点的收获,开卷有益嘛,我们知道托克维尔生活的年代是资本主义不断崛起发展的年代,在他之前,英国已经确立了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了君主立宪制的国家政体,在19世纪的前半期英国在第一次工业革命的推动下资本主义经济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同时法国大革命的爆发,使得法国各派别的斗争十分的尖锐,面对法国国内的革命形势,以及法国的政治上该向什么方向发展,托克维尔考察了美国的一些民主原则如“自由平等”,“三权分立”,“尊重法制”对美国的政治制度和民情的影响。在今天我们看这本书,对我们更进一步的了解美国的民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它所带来的影响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这本书分上下两卷,上卷分两部分,主要讲述了当时美国的民主对其国家的法律制度,政府的工作和国家事物所产生的影响,也论述到了美国的民主对美国的公民社会,人民的思维方式所产生的影响。下卷主要是对民主社会所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问题的探讨。

书中介绍的神圣不可侵犯,和主权在民的思想。这些移民来美洲大陆的人的思想中保留着资产阶级思想家所大力倡导的一些理论和原则,同时一些来到美洲大陆的人是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这个国家的历史并不是很长,原先居住在这块土地上的是印第安人,他们过着贫穷的生活,航海大发现以后,美洲大陆成为欧洲人淘金的天堂。文明人将在这块土地上建立一个新的社会的实践。为什么这样说呢?在我们今天看来美国是一个没有经历过封建社会的国家,这与其移民的构成和思想有着重要的关系,美洲大陆的移民基本上都是英国人,还有一些法国人,这些人是经历国资本主义思想的渲染的,我们知道欧洲的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之前,历史经历过了“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提倡自由,平等,私有财产由于其在国内的贫穷和灾难,当他们在国内生存不下去的时候,只有选择离开,由于那时候的交通条件还不是特别的发达,可以说他们来到美洲大陆是冒生命危险的,他们来到了美洲大陆,原先在国内的贫穷和灾难使得他们更加的尊重和渴望自由和平等。可以说移民的欧洲人的脑海中所存在的民主的原则,是后来美国的民主制度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的原因。在今天我们看来,我们可以这样说民主的制度是不可以移植的,它是建立在这个国家的国情和历史的传统的基础上的,是在一个国家土生土长的,而且也是适应一个国家人民的思想性格特点的。托克维尔也认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国民都不要放弃完善民情的努力,也不要放弃以民情来改变,完善,和促进民主制度的希望,我们不能照搬美国人独特的思想和方法,而应根据上帝和时代为我们规定的社会情况采取自己的方法,建立我们自己的民主制度。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些移民基本上没有什么思想上的障碍,他们要用他们开放的思维去建立实现一些崭新的想法,并用法律制度把它规范下来,比如说人民参与公共事物,以投票决定赋税,规定行政官员履行的职责,在这片土地上制定的法律已经全部的吸纳,并在事实上承认和确认,对于这些基本原则在当时大部分的欧洲人是无法理解的,在英国也没有实行这些原则。可以看出,移民过来的欧洲人的思想更加的开放和具有创新的精神。

书中还提到了一些就是美国人民的政治生活问题,那就是在一些欧洲的国家政治生

活一般是起源于社会的上层,然后再向基层发展,但是在美国这却是一种完全相反的情况,首先是乡镇和县的成立,再到州的成立,最后才是联邦的成立,政治生活是由下向上不断展开的,而且乡镇已经完全确立了共和政体,政治生活已经走上了民主共和的道路。而且乡镇的民主显得尤其的重要,乡镇民主的实践是追求自由的人民壮大,积蓄自己力量所依靠的必要的途径,它与自由的关系就像学生和学生在课堂上接受知识的关系一样。乡镇的政权组织不仅向人民传授自由,而且让人民享受自由,并利用自由为其造福,即使一个国家可以建立一个自由的中央政府,但是如果没有乡镇政权组织拥有的自由,那它就不会具有真正自由的精神。这我们可以了解到,美国的每个公民都和政治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且可以方便的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去,完善其政治人格,得到更多的政治熏陶,在今天我们看到美国的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比较高,参与能力比较强,也许就从美国政治生活的历史中可以找出很好的原因。他们早期的那种自下而上的政治的发展方式,使得人民有了很好的政治锻炼的机会。直到现在依然认为政治生活是和自己密不可分的。在回到托克维尔的书中提到的“人民主权原则”,也是在人民中广泛的传播,人民可以对它任意的评论,说出它的好处和弊端,这也与英国的殖民统治分不开,从英国在美洲建立殖民统治起,就把人民主权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同时人民主权原则在美国取得进展,也与美国人民的想象力密不可分的。它既可以已直接民主的形式出现,也可以以间接民主的形式出现。也许美国和绝大部分的国家处理公共权力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不同。其他的国家基本上是把政权从外部强加给社会,社会要接受政权的控制,美国却是权力和社会高度的统一,权力归于社会,社会持权自治。权力的来源是社会,人民在授予政府一定权力的同时,也把自己的权威地位和监督责任一并告知,所有说我们看到,美国的公民去积极的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来,他们充分的认识到自己才是权力的真正的来源,自己有能力去影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同时监督也是自己的责任。

托克维尔尤其的赞赏美国的地方分权,认为美国的地方分权产生了一个非常好的政治效果,那就是爱国主义,美国人像关心自己的利益一样关心着国家的利益,关心着国家的发展与进步,他们愿意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他们认为自己会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他们会从国家的发展中分享成果,托克维尔认为地方分权制度有益于所有的国家,在民主的社会是最迫切需要的,他认为在一些基本的问题上都没有学会使用民主的公民是不可能在大的事情上运用民主的,软弱无权,不能因为共同利益联合起来的人民是不可能战胜暴政的。托克维尔的提法也许给我们很多的启发,其实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的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非常重要的就是要培养人民的民主思想,尤其是在基层,在一些弱势群体中。使他们可以更好的了解一项民主制度,只要在社会上有了一项好的民主制度存在和发展的文化和土壤,这项制度才能顺利的发挥作用。

在书中,托克维尔还对美国多数人的暴政做了很好的阐述,他认为这是美国民主固有的缺点,托克维尔认为:人民中的多数虽然有权决定管理国家的一切事物,但这是违反神意的,他对此也是很反感。对于美国民主政府的担心不是欧洲人所说的它的软弱无力,而是它的力量过于的强大,也不是美国所推行的极端的民主,而是对暴政的限制的措施太少。在托克维尔看来,人民之所以担心,是因为当一个或几个政党受到不公正的

待遇时,他们无处去申诉,因为它是由多数人制造并控制的,立法机关也不行,因为立法机关也代表着多数并服从多数,行政机关也不行,因为行政首长也是多数选出来的,他也必须对多数负责,公安机关也不行,因为警察也是多数人掌控下的。托克维尔认为只有给行政机关自行其事的权力,让司法权独立于立法权和行政权之外,只有把这些问题解决好了,我们才有可能建立一个没有多数人暴政的民主政府。

托克维尔还对民主国家中信仰的作用做了一些叙述,如果一个社会缺少一种共同的信仰,他就不会有共同的行动,也不会走向繁荣,而且还有可能走向灭亡,如果没有共同的信仰,人们之间的联系也会是薄弱的,彼此是孤立的,所以说无论是个体的人还是整体的社会都需要信仰。托克维尔的叙述是很有道理的,像我们国家,在新中国建立以前,我们国家的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着坚定不移的信仰,那就是要建立一个崭新的社会主义国家,并要迈向共产主义社会,所以说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人民还是在这种思想的引导下,也看到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那种积极性,随着我们国家的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原来人民对于社会主义的一些美好的想法也受到了市场经济的冲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们思想上的混乱。也发出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不管怎么样我们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需要我们广大人民的共同努力,在新的时期和新的阶段还是要使人民有着统一的信仰,并在这种思想的引导下增强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总之,看了这本书后还是有了一点收获,不过由于囫囵吞枣的看了一遍,同时由于自己知识和能力的限制,对书上的很多内容还不能理解和把握,但是通过读这本书,我想我们会对美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会有更好的认识,也会引发我们很多的思考。

推荐第3篇:《论美国的民主》读后感

《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读后感 一 作者生平及著作

法国政治思想家夏尔·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1805年7月29日生于今伊夫林省塞纳河畔威尔内伊,1859年4月16日病逝于纳。家庭是诺曼底贵族。1823年由默兹的高级中学毕业后去巴黎学习法律,1827年出任凡尔赛初审法院法官。1830年与好友古斯达夫·德·博蒙商定,借法国酝酿改革监狱制度之机,向司法部请假,要求去美国考察其受到欧洲各国重视的新监狱制度。经过一番周折和亲友的斡旋,请求获准。其实,这只是表面的目的,他们真正目的是到这个国家去考察民主制度的实际运用。

1833年,他与博蒙写出《关于美国的监狱制度及其在法国的运用》的报告。这个报告后来被译成英、德、葡等几国文字。1835年,托克维尔成名之作《论美国的民主》上卷问世。1840年,《论美国的民主》下卷出版。1841年,他被选为法兰西学院院士。1851年写成的《回忆录》,详述了二月革命的内幕。1856出版的《旧制度与革命》,也是一部名著,有多种文字译本。 二 写作背景和由来

托克维尔认为,建立一个新世界,必须有新的政治理论,而这个政治理论就是关于民主的基本原理。他没有根据过去和现在的政治体制的历史对比分析去创制这个民主理论,也没有像当时的一些学者引用古希腊城邦和共和时期罗马的历史去说明当时资产阶级民主的过程,而认为当代的民主原则主要应当从当代的具体历史条件去总结和解释,不能用某种一般规律去总结和解释。

在托克维尔那个时代,这样能够最全面的表现出发展规律的民主的国家只有美国。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从经历过这场革命的国家中找出一个使这场革命发展得最完美和最和平的国家,从而辨明革命自然应当产生的后果;如有可能,再探讨能使革命有益于人类的方法”(见本书上卷第17页)。这才是托克维尔去美国考察的真正目的,也是写作《论美国的民主》的由来。他希望客观地描述美国的民主,将其所见所闻忠实地报道出来。他在美国搜集大量资料,向权威人士请教,访问过广大地区。结果,利用他在社会学中首创的“访问法”,依据其明察秋毫的观察力,只在美国逗留九个月,就写出至今仍被世人赞誉的名著《论美国的民主》。这本书是世界学术界第一部对美国社会、政治制度和民情进行社会学研究的著作;也是第一部论述民主制度的专著。

托克维尔在写作《论美国的民主》的过程中始终没有忘记他的祖国。“我深信,这样在默默之中经常与法国对比,也是本书成功的主要原因”。他对19世纪30年代法国的政治风气表示愤慨。这个时期的法国社会,在他看来是最反常的:居于人民之上的贵族对待人民的命运就像对待牲口那样只是同情而关心不足;一些人集财产、权势和悠闲于一身,另一些人终身劳动、粗野无知;人民拥护自由是他们把自由视为一切最大福利的源泉等。面对虽被七月革命打伤但仍很强大的君主政体,他以“身份平等、民主”毫无畏惧地提醒公众注意他的著作,希望共和制度岌岌可危的法国把视线转向美国,从中吸取更大的经验和教训;学习美国并不是为了亦步亦趋地效仿它所建立的制度,而是为了更好地学习适用于我们的东西,比如借鉴其法制原则、遵守纪律原则、保持政权均势的原则、实行真正自由原则。 三 著作内容简介

《论美国的民主》上卷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讲述美国的政治制度,总共有八个章节;依次介绍北美的外貌,英裔美国人的社会情况,美国的人民主权原则,美国的司法权及其对政治社会的影响,美国的政治审判,联邦宪法等

第二部分是对美国的民主进行社会学分析,这一部分有十个章节;作者分析了合众国的政党和政治社团,美国的出版自由,美国的民主政府及社会从中获得的真正好处,多数对美国无限权威及其后果,法制、民情、宗教等原因对美国维护民主共和政治的影响,概述美国境内的三个种族的现状及其可能出现的未来等。

这部书的基本思想,在于承认贵族制度必然衰落和平等与民主的发展势不可挡。托克维尔对这两种制度进行比较时说:“民主的法制一般趋于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因为它来自公民之中的多数。公民之中的多数虽然可能犯错误,但它没有与自己对立的利益。贵族的法制与此相反,它趋向于使少数人垄断财富和权力。„„因此,一般可以认为民主立法的目的比贵族立法的目的更有利于人类。(见本书上卷290页)”但他又认为,贵族制在治国和立法上优于民主制度。“贵族制度有自我控制的能力,不会被一时的冲动所驱使。它有长远的计划,并善于在有利的时机使其实现。”即使如此,他也承认美国的民主制度优于英国的贵族制度。

托克维尔认为,美国民主的发展得利于联邦宪法的制定者,说麦迪逊、威尔逊、富兰克林、华盛顿、汉密尔顿等人品格高尚,有爱国精神;对联邦成立做出了重大贡献。他们规定了权力分享的原则与“控制与反控制”的制度,司法权的独立但又有限制,法院只能在审判当中抵触违宪的法律。托克维尔说,美国的宪法虽好,但不能夸大它对民主制度所作贡献,墨西哥照搬美国宪法并未使墨西哥富强。他认为,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制度的原因有三:自然环境、法制和民情;按贡献对它们分级,自然环境不如法制,法制不如民情。美国的民主的民情扎根于历史上形成的新英格兰乡镇自治制度,这一制度经过发展壮大,促进了美国独立运动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觉悟,并为后来中央与地方分权的制度奠定基础。托克维尔把乡镇自治传统看成是人民主权和美国人在实践中确立的公民自由原则的根源。

但是,无论是良好的法制,还是宗教信仰和乡镇自治的民主传统,都未能使美国从托克维尔继亚当斯、麦迪逊等人之后指出的“多数的暴政”状态中解放出来。托克维尔特别指出法学家在缓和“多数的暴政”的一些因素中作用。法学家在美国民主条件下是一个特殊阶层;从他们的思维方式、作风和爱好来说,他们是贵族;但从的利益和出身来说,他们又是属于人民,所以他们受到人民的信任。他还谈到陪审制度的政治作用,把有陪审员参与的法庭看成是免费的学校,向人民传授治国的艺术,培养公民的守法精神。其实,托克维尔并不想夸大陪审制度的影响和法学家的作用,因为这种影响和作用并没有遏制“多数的暴政”下的私刑。

资产阶级民主的最主要弊端是个人主义。托克维尔认为,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不同,它是资产阶级民主的直接产物,是整个民主运动所固有的力求社会平等的意志。在民主制度下,平等的社会价值高于自由。平等和个人主义可能产生促使权力集中和权力独自再生的作用。随着平等的日益发展,人们的相互依赖关系虽有扩大但不够密切了。个人主义有使公民们逐渐拒绝参加社会生活的消极作用,人们总是很难放弃私事而去担任公职,于是把公益工作都推给国家,使国家走向集权道路。但是,美国人用“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学说来反对个人主义,而这种利益又使他们习惯于结社和合作。享有政治结社的无限自由,是美国能够出现各种社团的基础,使美国人从结社中了解自己的使命。另外,言论和出版自由也对抵制个人主义起了一定作用。美国人以自由抵制平等所造成的个人主义,并战胜了它。

作者在本书绪论中想象出一个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人人都把法律视为自己创造,他们爱护法律,并且毫无怨言地服从法律;人们尊重政府的权威是因为必要,而不是它神圣;人们对国家首长的爱戴虽然不够强烈,但出自有理有节的真实情感。由于人人都有权利,而且他们的权利得到保障,所以人们之间将建立起坚定的信赖关系和一种不卑不亢的相互尊重关系。人民理解自己的真正利益之后,自然理解:要享受社会的公益,就必须尽自己的义务。这样,国家也会避免出现暴政和专横。我想,作者所设想的社会在今天的美国是真正实现了,这就是美国的民主。

四 关于中国与美国政治制度的几点比较与思考

托克维尔说他之所以考察美国并不单纯出于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尽管好奇心有时也很重要,是希望从美国找到我们可资借鉴的教训。夸奖美国的全部统治形式也不是他的全部目的,因为他认为任何法制都几乎不可能体现绝对的善,作者是想弄清民主的究竟。笔者在阅读本书上卷之后,结合美国民主得以统治的原因以及中国现在的政治制度,运用自己所学专业知识,探究两国政治制度的区别,希望从中找到我们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原则。

中美立法制度分析比较。美国联邦政府的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构成。调和的精神,使这两个议院得以按照不同的原则组成。州独立的原则在组建参议院方面取胜,而国家主权学说在组建众议院方面占上风。每个州都向国会选派两名参议员,而众议院的议员人数则按人口比例规定。美国立法机构只代表人民立法,而没有将人民组成单一制国家任务。根据美国宪法规定,美国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立法权属于国会,但制衡原则又导致了事实上总统在立法方面拥有重要权力,以至于同国会分享联邦立法权。中国的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宪法明确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的立法权。在中国现行的立法制度中,司法机关不具有立法主体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只能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能对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两国在立法方面的差异还有很多,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从美国乃至西方国家立法制度中我们可以获得一定的经验和启示:立法主体和立法权限向多元化发展;鼓励社会公共组织和其他政党社团参与立法,发挥其特定作用;发展立法监督制度,合宪性审查机构专门化和程序司法化并不断加以完善;加快推进立法人员的职业化和立法技术的科学化。

中美司法制度分析比较。英裔美国人保留了各国在司法权上通有的特征,他们严格把司法权局限于有章可循的范围内。美国保存了司法权的三个显著特征:第一特征,表现在所有国家都是对案件进行裁判,只要没有依法提出诉讼的案件,司法权就没有用武之地;第二特征,是审理私人案件,而不能对全国的一般原则进行宣判;第三特征,是只有在请求它的时候,或用法律的术语来说,只有在它审理案件的时候,它才采取行动。司法权本身不是主动的,要想使它行动就得推动它。美国的法官跟其他国家的司法官员完全一样,但他们被授予巨大的政治权力,美国的法官有权宣布法律违宪。原因在于,美国人认为法官之有权对公民进行判决是根据宪法,而不是法律。换句话说,美国人允许法官可以不应用在他看来不违宪的法律(见本书上卷第123页)。我国的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监察权两部分,分别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在司法体制上,根据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机关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样我国就有了两大司法机关,这是我国司法体制的一个显著特色。我国司法制度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体现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在总体上是各种司法制度中最为先进的历史类型,但也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所以我们还需要借鉴西方的某些司法原则,比如司法公正、司法独立、审判公开、司法合法、无罪推定、罪刑相适应、以及独立适用于控方的起诉便宜主义、起诉状一本主义等。

中美行政制度分析比较。美国的立法者当时面临的一项难以完成的任务,就是创设一种既倚靠多数,又有足够力量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自由行事的行政权(见本书上卷第148页)。为维护共和制度,要求行政权的代表服从全国人民的意志,总统就是经过民意选举产生的最高行政官;宪法规定总统是联邦行政权的唯一代表,并防止他的意志从属于一个委员会的意志,他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报答人民。而且他在行使这项权力的时候,又受到国会和法院的监督和制约。参议院有权使总统的某些法令无效,但不能强迫总统采取行动与总统分享行政权,立法机构对行政权采取的行动是最直接的,但美国人总是设法不这样做。中国的行政制度是依据“议行合一制”原则建立和运作的,它根本不同于西方国家政府所实行的“三权分立制”原则。中国采取的议行合一制的基本特征是: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的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产生,各自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议行合一制实质上是“无分权,有分工”的制度。它比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更能体现人民意志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但是,二战以后美国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掀起的行政制度改革对我国行政制度改革有诸多启示:遵循市场法则,服务经济建设;明确改革目标,兼顾效率与公正;注重专家咨询意见,整合不同利益要求;把握分权规律,正确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保障改革顺利进行。 五 读书小结

通过阅读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上卷》,我对于美国的民主制度有了大致的了解和掌握,既从中看出其制度的创新和完美之处,也认识到它的不足和弊端。我在写这篇读后感的过程中结合了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运用了比较政治学的某些方法将中国与美国的制度进行对比分析,由于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学术水平限制,列举比较的方面并不全面。而且在分析比较的过程中很多观点借鉴了徐育苗主编的《中外政治制度比较》,当然我不是完全照搬,是将两本书中的观点进行归纳阐述,得出自己的结论。通过这次的课外阅读,我还有一个收获就是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

推荐第4篇:《论美国的民主》读后感

美式民主对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启示

——《论美国的民主》读后感

【09行政管理

喻庆瑞

2009221108220038】

1831年,一位25岁的法国青年托克维尔访问美国,在美国游历九个多月,在此期间,他以敏锐而独特的眼光观察美国社会的方方面面,收集了大量的资料。回到法国后,他写作了《论美国的民主》这样在社会学、政治学领域都堪称经典的著作。一百多年过去了,笔者很难理解九个月怎么能够让一个人如此了解美国的民主与法制;更难以想象的是托克维尔仅以他短短九个月的美国之行的经历就能够写出这样旷世经典。

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托克维尔深入浅出地为我们展示了美国——一个在人类近现代史上令人震惊而又震撼的大国——是如何从一片荒蛮之地变成一个承载梦想和希望的热土,变成一个民主政治如此完善的现代化国家。如今虽距离托克维尔时代一百多年了,但是现在看来,托克维尔在书中的许多论述依然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在本书中,托克维尔全方位的分析了美国建立和完善民主制度的背景、条件和过程:自主治理消灭了贵族统治的根基、解决了多数暴政的问题;自然条件,提供了民主革命的适当空间;法律和司法制度,为民主提供了制度框架和保证;民情,则为民主制度提供了种种看不见的社会基础。而这一切有利条件使得美国一直走在政治现代化的最前沿,也为美国的崛起提供了体制支撑和制度保障。

早在杰斐逊、富兰克林等人起草的《独立宣言》中,“人人生而平等”作为原则性条文写入其中,成为指引北美英属殖民地为独立而抗争的旗帜。在绪论中,托克维尔说,“我在合众国逗留期间见到一些新鲜事物,其中最引我注意的,莫过于身份平等”。托克维尔认为,“身份平等是一件根本的大事,而所有个别事物则好像是由它产生的,所以我总把他视为我的整个考察的集中点”。托克维尔把平等视为民主政治实施的前提,即使在今天看来也是毋庸置疑的,因为只有实现了身份平等,才能保证平等的参与、平等的协商,为接下来的政治制度的构建创造良好的条件。虽然早在辛亥革命之后,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的颁发《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就明确规定了“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新中国成立后,平等原则在新中国的宪法中得到进一步巩固。然而,由于历史原因、体制原因,事实上的不平等还大量存在,一方面影响广大人民的政治参与,另一方面造成社会不公平、影响社会稳定。近几年,为保障人民平等的政治参与,开始实行城乡按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同时开始试点取消城乡户籍差异的城乡统筹改革。这无疑会增加社会的公平,保证人民的平等参与权。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上卷的第一部分第一章,描述了北美的地理特征,以及在殖民地时代到来之前北美印第安人文明的大体情况。托克维尔认为正是北美大陆得天独厚的地理特征造就了美式的民主,显然这是受到了地理环境决定论的影响。不过笔者不敢苟同,也许北美肥沃的土壤和丰富的资源对美国的文明发展和民主进程起到过促进作用,但是绝不可能是决定性的。美国民主传统绝不是北美大陆的独特地理特征造就的,而是欧洲工业文明尤其是英裔美国人所带来的独特的民情传统造就的。

相比较而言,中国一方面是一个山地面积占国土面积大部分的国家,地势西高东低,呈阶梯状下降,山地、高原和丘陵约占陆地面积的67%,盆地和平原只占陆地面积的33%。因此中国被各种地形分割成相对独立的地理单元,这样的地理特征一方面促使中国创造力独步天下的辉煌的农业文明,另一方面也延长了封建专制统治的时间,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固步自封、等级森严的社会和民族特性。而后者一直以来都对近现代以来的民主化进程造成了极大的消极影响。虽然早在1912年,民国就成立了,但随后还有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溥仪出任伪满洲国皇帝等许多逆历史潮流的政治闹剧,即便是其他诸如冯国璋、段祺瑞、曹锟、蒋介石之流也不过假民国之名而行专制之实,足见封建社会的荼毒之深。

如今已辛亥百年,中国共产党继承了孙中山先生事业的民主共和事业。但是要实现真正的民主,恐怕不得不考虑中国的社会传统深刻影响,从而改造国民的精神面貌,着重培养国民的民主意识。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民主意识的建立也许比民主制度的建立更为关键和重要。

要考察美国的民主,必须考察美国的过去。

1620年9月16日,102名英国清教徒登上了一艘名为“五月花号”的木制帆船扬帆前往北美大陆。到达北美后,人民为了便于管理和协作,就订立了著名的《五月花号公约》。这份写在粗糙羊皮纸的文书,内容很简单,但它开创了一个先例,也树立了一个典范:人民可以通过自己的公意决定集体行动,以自治的方式,管理自己的生活;行使统治必须经过民众的同意;人民可以通过公议的契约建立秩序,而不是由人民之上的权威予以强加。“自治”意味着一切公共事务必须征得全体自由民的意见,由此开创一个自我管理的社会。它标志着“政府需经被统治者的同意方可实行统治”这一原则得到认同并实施。从而成为北美民主自治传统的渊源。

托克维尔在第一部分的第

二、三章中,分析了美国民主的英国渊源,以及这一渊源对于美国民主的影响。托克维尔认为,新英格兰或者说北美英属殖民地实施的很多政治制度原则,奠定了美国民主的制度基础:“作为现代宪法的基础的一些普遍原则,即那些为17世纪的大部分欧洲人难于理解和在当时的大不列颠尚未获得全胜的原则,已在新英格兰的法律上得到全部承认,并被订于法律的条款之内。这些原则是:人民参与公务,自由投票决定赋税,为行政官员规定责任,个人自由,陪审团参加审判。所有这些,都未经讨论而在事实上确定下来。”显然,美国民主制度的建立深受以清教徒为主的英裔移民的传统的影响。

前面说过中国没有美国的新英格兰传统,有的是长期的专制统治的传统,缺乏民主共和政治理论的传统,在这样的社会状况基础上,建设中国式的民主,并成功地建设人人享有民主权利的人民主权的民主制度,必将是人类文明的一大创造。

讨论完自然条件与民情传统,托克维尔开始探讨实践的规则。在接下来的一章里,托克维尔介绍了,美国的人民主权在乡镇中悄悄地成长起来,并通过美国的独立战争发展到州的层次。再加上继承法已经粉碎了地方势力,贵族们除了服从民主,别无选择。选举权的逐步扩大,也强化了人民主权的原则。在此情况下,人民自己治理自己,而留给政府的那部分权力也微乎其微,并且薄弱得很,何况政府还要受人民的监督,服从建立政府的人民的权威。人民之对美国政界的统治,犹如上帝之统治宇宙。人民是一切事物的原因和结果,凡事皆出自人民,并用于人民。

托克维尔在本章的许多观点,对于今天许多正在致力于发展民主制度、实现人民主权的国家仍具有启发性的价值。人民主权的确需要通过具体的制度才能得以真正的实现。可以这样说,20世纪以来中国争取民主的努力一直没有中止,但是人民主权在制度上却几乎没有实质性的落实。因为中国争取的是抽象的价值意义上的民主,而没有在具体的制度建设上落实人民主权。中国在21世纪要真正建设民主的政治,关键不在于空洞地呼喊人民主权,而在于如何在实践上把体现人民主权的制度规则建立起来,成为政治活动的基本的规则。为此,“胡温新政”正在朝这个方向努力,一方面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另一方面大力推进包括社区自治、村民自治在内的基层民主自治。

托克维尔在第五章中有关美国乡镇自治的介绍对于我国基层政权和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很有启发。新英格兰的乡镇民主与国家层面的民主不同,没有采用代议制,因此也没有乡镇议会。在任命行政官员之后,选举团便在一切方面领导他们,工作程序简便。乡镇的公务活动是极其繁多而又分得很细的。大部分行政权掌握在几个每年一选的名为\"行政委员\"的手里。行政委员会的运作是民主的:对于交付乡镇政权处理的一切事务,行政委员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者,处理公务都是自行负责,只是在工作中要按本乡镇居民早先通过的原则办事。他们如想对既定的事项做任何更改,或拟办一项新的事业,必须请示他们的权力的给与者。比如说,打算创办一所学校。这时,几位行政委员就要找一个日子,在事先指定的场所召集全体选民开会。会上,他们提出自己的要求,向大家说明满足此项要求的办法,需要多少款项,拟建于何处。大会就这一切问题进行讨论之后,便定出原则、选定地点、表决筹措费用的办法,然后责成行政委员执行大会的决议。

再来看看中国的基层民主,与美国民主的层级框架相比,中国政治制度的层级要复杂得多。中国的村基本上是一种行政村的建制,并不一定是单纯的以天然的自然村为基础的。村之上是乡镇,乡镇之上是县、县级市,县和县级市之上是省行政性的派出机关行署、自治州和地级市,在此之上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行政村、乡镇、县、地和省的结构,构成了中国地方政府与政治的基本结构。而美国的乡镇之上只有县和州。在这样如此庞杂的框架之内,发展基层的民主和自由的难度可想而知。然而美国的那种民主化的行政委员会的运作模式,依然值得我们借鉴。我们可以考虑给乡镇政府更多的权力,当然不只是自治权,还包括一定的财政权和人事权,这样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当今乡镇政府的权责失衡问题。

美国民主制度的完善离不开其健全的法律体系,时至今日,美国依然号称是世界上法律体系最完备的国家。当然更令人称赞的是其优良的司法传统和司法独立的原则。在接下来的

六、

七、八三章里,托克维尔论述了美国司法制度的运作过程和原则以及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制衡关系,并着重介绍人联邦宪法的制定、修改和发挥作用的原则。

托克维尔总结了司法权的三个普通特征:对案件进行裁判,没有案件,不能主动判断法律;只能审理私人案件,不能对全国的一般原则进行宣判;不告不理,司法权不是主动的。美国的法官拥有这样的司法权,但是他们还有巨大的政治权力,其关键在于“美国人认为法官之有权对公民进行判决是根据宪法,而不是根据法律。换句话说,美国人允许法官可以不应用在他看来是违宪的法律。”由此可见美国人对司法独立的重视程度。

托克维尔还注意到,公民可以向法院控告公职人员,在中国这就是典型的“民告官”,而且所有法官都可以判处公职人员。这一制度安排使得美国全体公职人员不仅向选民负责(民主),而且还向法院负责(法治)。托克维尔认为,政府官员向法院负责,有利于政府避免错误,并得到公民更多的尊重。

对当今中国来讲,如何使司法权力独立并发挥作用,同时又能够受到司法程序本身的控制,从而有利于法治本身的发展,也有利于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无疑是一个难题。因为中国的宪法和法律虽然赋予了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司法权,但是我国并没有明文规定司法权是独立的,这可能与我们一贯不主张西方的三权分立有关。

托克维尔在第六章讲的政治审判有些像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不过美国是用司法程序来解决,而我们往往倾向于用行政手段来解决。美国政治审判的主要目的,是撤消滥用权限的官员的权力和不让这个公民以后再取得这种权力,这是一种具有司法判决形式的行政措施。跟我们的行政问责有异曲同工之妙。

谈及美国民主,不可不提联邦宪法,更不得不提他们的开国元勋华盛顿。清朝福建巡抚、被《纽约时报》称为“东方伽利略”的徐继畬曾经这样评价华盛顿,“华盛顿,异人也。起事勇于胜广,割据雄于曹刘,既已提三尺剑,开疆万里,乃不僭位号,不传子孙,而创为推举之法,几于天下为公,骎骎①乎三代之遗意。其治国崇让善俗,不尚武功,亦迥与诸国异。余尝见其画像,气貌雄毅绝伦,呜呼,可不谓人杰矣哉!米利坚②,合众国以为国,幅员万里,不设王侯之号,不循世及之规,公器付之公论,创古今未有之局,一何奇也!泰西古今人物,能不以华盛顿为称首哉!”

这位中国传统的学者型高官把华盛顿的武装斗争和谋求民族独立,同中国的陈胜、吴广起义,乃至曹操、刘备的武装割据相比,虽然有些类比失当,但他对于华盛顿不肯称王,不搞世袭制,而实行民主选举,几乎有天下为公的精神,是十分钦佩的。还拿来与中国上古理想的“三代”政治相比附,推崇之高,可见一斑。就连当时的英国国王乔治三世得知华盛顿拒绝称王时,也说:“如果华盛顿确实这样做,他将成为世界上最伟大的人物。”

要建立一个好政府、好国家,首先是制定一部好宪法。1797年,华盛顿从总统职位上离任,却留给了美国一部比较完备的宪法和一套民主的体制。早在华盛顿初任总统的时候,他就说过:“我走在尚未踏实的土地上,我的所作所为将可能成为以后历届总统的先例。” 华盛顿的确树立了一个榜样,杰斐逊在第二届总统任期届满时,两党都要求他连任第三届。杰斐逊则明确表示:“华盛顿将军在任总统八年后自愿放弃竞选,树立了榜样,我要仿效他。再多几个这样的先例,就会对任何一个想要极力延长总统任期的后继者们排除惯例的企图,增加障碍。”像华盛顿一样,在杰斐逊心目中,国家的民主制度建设永远高于个人得失。

正是美国历代政治家的追求和人民对民主的支持,才保证了这个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这一系列的行为就好像釜底抽薪一样对最高权力进行制约,让人不敢去冒这天下之大不韪。这一制度后来扩展到全世界,今天绝大多数国家的最高权力都是有任期的。

更重要的是美国宪法的通过。在制宪会议上,各州代表在无数的口舌之战后,就各州向国会选派议员的名额问题上,终于达成了一个妥协:

国会实行两院制,众议院的议员就按照各州的人口比例来选派,以照顾人口众多的州;参议院的议员由每州选派两人,不论各州人口多少,以保障小州的平等地位。这也就是今天美国国会两院制的由来。

这使人口少的州也获得了足够得到尊重的地位。双方都不必追求自己利益完全彻底的满足,不谋求完全占上风,而是双方各自出让一部分利益,让对方也能获得有限满足,在利益平衡中实现合作,避免合作破裂。州权和联邦主权的矛盾也通过两院制得到了平衡,州的地区利益和联邦的国家利益通过复合的制度安排得到了有机的调和。

这点对于我们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也起到了一定的借鉴意义。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统

一、民族的团结和全国经济的协调发展。一方面要维护中央的绝对权威;另一方面在中央统一指导的前提下,赋予地方必要的权力,让地方有更多的因地制宜的灵活性,发挥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增强整个经济的生机和活力。

①② 音“qin”,原意形容马跑得很快的样子,此处为迅疾的样子。

通“美利坚”。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的第二部分探讨了美国人的具体的政治活动及其相应的微观制度安排,具体地说就是讨论美国的政党、社团、出版、民主治国、制约无线权威、多数暴政的制度等。第二部分给笔者影响最深的莫过于其惊世骇俗、高屋建瓴的两大预言。托克维尔认为种族问题是美国最为困难的问题,美国的制度再好,人们处理问题的能力再大,似乎也无能为力,最终将爆发战争,果然不出所料,美国南北战争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出版25年后就爆发了。这一准确的预言虽然没有使美国避免战争,却为本书赢得了不少声誉,使得《论美国的民主》一时洛阳纸贵。在本书的结论部分,托克维尔说,“俄国人和英裔美国人”“突然跻身于各国之前列,而全世界也几乎同时承让了它们的存在和强大”。果不其然,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美国和以个人集权为原则的俄国分别主宰世界的一半的格局在在20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得以实现,历史的发展恰好应验了了托克维尔的预言。如此绝妙的预言不能不令人叹为观止。不过,历史也总是让人琢磨不透的。20世纪末,苏东剧变、苏联解体,俄罗斯一蹶不振。反观同时期的美国,天下无敌,雄霸天下,成为世界上唯一的一个超级大国。

撇开预言,托克维尔在第二部分开篇的第一章简短的界定了美国的民主,简要的综述了民主国家的人民意志在政治上是如何体现的,“立法者和执法者均由人民指定,并由人民本身组成惩治违法者的陪审团。各项制度,不仅在其原则上,而且在其作用的发挥上,都是民主的。因此,人民直接指定他们的代表,而且一般每年改选一次,以使代表们完全受制于人民。由此可见,真正的指导力量是人民;尽管政府的形式是代议制的,但人民的意见、偏好、利益、甚至激情对社会的经常影响,都不会遇到顽强的障碍。”

一般来说,民主治国在本质上都是多数治国,多数治国是以人民的名义进行统治的。托克维尔也特别指出了这一点,但他认为,多数不应该实行暴政,民主的多数应该“主要由温和的公民构成,他们不是出于爱好,就是出于利益,而衷心希望国家富强。”因此,温和的多数是民主政治的核心,赢得多数者就能成为治国者。

自古以来,我国一直盛行的是精英治国,从古代的“明君贤臣”到现在还是少数人的精英治理。中国离真正的民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当局该做的应该是稳步的“还政于民”,切实让广大人民参与到民主的构建和决策中来。

民主政治的胜利者是赢得多数者,而为了赢得多数,就需要组织政党。最核心的活动者就是政党。托克维尔说第二部分第二章说“政党是自由政府的固有灾祸,它们在任何时候都没有同样的性质和同样的本性。”政党是时代的产物,政党的性质与时代密切相关,“当国家感到灾难深重无法忍受时,就会出现全面改革其政治结构的思想。还有些时候,灾难更加深重,以致社会情况本身都要受到连累。这正是发生大革命和出现大政党的时代。”与此相反,在大变革时代之间,则易于出现政治阴谋和小党活动。

政党政治是现代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所以任何国家要发展民主,并使之成熟和完善,可靠的政党制度是必要的。政党制度不是可以随意设计的,它与一个国家的民情有很高的相关度。根据托克维尔的论述,民主政治必然会有政党政治,政党政治不见得令所有的人都喜欢,但它是不可避免的,是需要认真对待的。有利于民主的政党,其本身应该是民主的,开放的,尊重民主制度的。另外,从阶级角度来说,只要市场经济,就会有贫富差异,在政党政治中,如何使富人失势,使穷人得势,使有权者不能通过权力赚钱,使有钱者远离权势,也是未来中国民主政治的重要课题。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在中国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创造。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根本。和谐的党际关系,是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得以成功运作的关键。“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党际关系的基本建构原则。进入21世纪,中国的政党政治将会如何发展,将与我国的民情、国情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密切相关。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根本格局应该不会大变。

美国号称是民族的熔炉,是一个由多民族构成的、典型的移民国家,美国现有人口3亿。自1820年美国政府开始统计入境移民以来,到目前美国已经接纳了来自世界各地的7000万移民,目前每年仍接纳大约70万新移民,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接受的移民都要多。一方面,造就了美国多元的民族文化,一些移民还给美国带来了雄厚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的产生民族和种族冲突。

今天,美国的种族可能是世界上最杂多的,几乎汇集了世界上所有的种族,但在托克维尔时代,则主要有三个种族:英裔美国人、印第安人和非洲裔美国人。在前文,托克维尔一直探讨的是英裔美国人的法律和民情,偶然说过印第安人,在第二部分第十章进一步讨论了印第安人和非洲裔美国人的状况和未来及其与美国民主之间的关系。对于美国来说,民主制度对印第安人来说没有起到保护作用,反而起到了毁灭的作用;民主制度对黑人来说,也起到了制造灾难的作用,成为当时非裔美国人的噩梦。因此,民主实际上并不是万能的;当然,没有民主是万万不能的,至少对今天的美国人是如此。

后来出于种种原因,美国出现了废奴运动。首先废奴的各州,最容易废奴,但黑人的境遇并未得到改善,黑人与白人之间的距离反而因法律上的平等而变得更大,因为法律易废,而民情难改,为了与法律的平等相均衡,民情反而变得更加种族主义。最后废奴的各州,由于黑人人口越来越多,废奴所导致的后果也越来越严重。这与美国联邦体制所固有的分离趋向联系在一起,甚至有使联邦分裂的危险,南北战争就这样爆发了。但是种族歧视并没有因此而得到消除,因此才有了20世纪60年代马丁路德·金领导的黑人民权运动。即便是在今日非裔美国人奥巴马执政的今天,仍然很难说,种族歧视得到了解决。

当代中国,也在一定程度上深受民族问题的困扰,“疆独”、“藏独”、“台独”甚嚣尘上,并和国际反华势力相互勾结,新疆7·5*,拉萨3·14*震惊全国。虽然中国儒家文化提倡“以和为贵”,但是整个中国社会在党国体制下缺乏必要的包容性,这也导致在解决相关问题时缺乏政策上的灵活性。美国虽然也有种族问题,但是其开放包容的社会文化无疑是化解冲突顽疾的最强有力的解药。也许我们应该培育宽容、开放的社会氛围,充分尊重不同民族的意愿聆听他们的声音。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司法体制和法律制度,但是其结果却是大量的法律得不到执行,法院判决也得不到执行,司法独立得不到保障,司法腐败现象层出不穷。我们在党国体制下,也有一整套完备的民主体制,但是民主参与率过低,民主不能反映民意,行政效率低下,官员腐败屡禁不止。现在,我们的民主发展还极其有限,但一旦充分实行了民主,是否就有能力控制别有用心的野心家、阴谋家不滥用民主呢?在这些方面,法律制度本身不完善是关键的,自然环境条件不好,人口压力大,也是重要因素。长期以来党国体制下,国民对正当使用自由、法治和民主制度的意识和能力的匮乏,加之几千年封建统治造成适合民主发展的民情的缺失,也许是21世纪中国政治现代化的最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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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民主》读后感

在陈老师的推荐下,我抽空大致翻阅了一下法国作家托克维尔的著作《论美国的民主》一书,这本书分为了上下两册,起初拿到这套书,对于平时看书很慢的我来说第一感觉就是好多,我怎么看得完。不过在看完绪论之后,发现这书还是很有意思的。接着就慢慢地开始抽空翻阅了起来。

首先介绍下作者托克维尔是法国著名的哲学家、社会学家和政治家,《论美国的民主》分为上卷和下卷,不是写于同一时期,其间相隔5年。所以上下两卷可能在手法上有些区别。上卷的第一部分讲述美国的政治制度,第二部分是对美国的民主进行社会学的分析。包括美国的地理环境、种族状况、英裔移民带到北美的影响、美国联邦制的优点与其他国家联邦制的比较、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的关系、政党产生的原因、政治社团的作用、舆论的作用等方面;中心思想是阐明美国的民主、自由、平等是如何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体现的。下卷一共有四个部分,是以美国的民主思想和美国的民情为背景分析了美国人的哲学观念、宗教思想、科学理论、文学、艺术、社会心理、民族性格等等方面。

从绪论中我了解到了这本书的基本思想在于承认贵族制度必然衰落和平等与民主的发展势不可挡。托克维尔说:“平等的逐渐发展,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这种发展具有的主要特征是:它是普遍的持久的,它每时每刻都能摆脱人力的阻挠,所有的事和所有的人都在帮助它前进。 托克维尔在书中提到的中心是“两种制度,三个因素”。将英国的贵族制度和美国的民主制度进行比较。美国之所以成为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始终离不开三个要素,这三个要素作者反复提及——一是独特的、地理环境,二是法律和制度,三是生活习惯和民情。这三种要素体现出的个性与特殊以至于我们国家不能完全照搬,而是需要选择性地进行借鉴、吸收,逐步完成本土化的过程,寻找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主制度。来详细说下这三个重要的因素

1、美国在地理环境方面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所在。北美土地广袤,资源丰富,有利于美国当地居民以及外来移民依靠劳动开发资源,逐渐创建美好的生活。在这过程中使得美国有了秩序和出现了社会繁荣。

2、在法律和制度方面,美国主要是联邦的形式、新英格兰式的乡镇制度和司法权。美国的联邦制度认为统治美国社会的政治原则,是在各州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托克维尔在考察政治制度时,为了解各州,从新英格兰的乡镇制度着手,认为乡镇制度是美国民主制度的基础,在这里,每个人是本身利益的最好决定者,是人民主权原则实施的最重要的应用。在美国,权力从个人出发,首先组成了乡镇生活,并且乡镇自由是新英兰地区的基础制度传统。认为“新英格兰居民之爱慕乡镇,并不是因为他们生于那里,而是因为他们认为乡镇是一个自由而强大的

集体。他们是乡镇的成员,而乡镇也值得他们经心管理。”并进而分析了县、州政府,重点分析了州政府的立法、行政分权以及行政分权的产生的效果。而司法制度方面,美国的法官是有权宣布法律违宪,这样法院可以纠正民主产生的偏差,以及约束和引导多数的公众运动而又从来不禁止这种运动的。

3、在生活习惯和民情方面,分析了宗教对维护美国民主共和制的影响。托克维尔认为美国的国民教育,特别是美国的经验学习对维护美国的民主制度是有大帮助的,美国人主要不是从书本去汲取实际知识和实证思想,书本知识只能培养他们接受实际知识和实证思想的能力,他们从实际的生活实践中学习。

我想结合中国当前的民主情况谈谈有关民主制度在中国的现状。我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分析下。

1、在法律与制度方面,中国人民与我国的法律距离很遥远。有相当一部分人不知法、不懂法。中国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不是很快。所以人们在于生活中很难形成一个有效的自制体系来自我约束。

2、地方的自治权:在新英格兰乡镇制度中地方享有充分的自治权。这不得不提到我们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一个好的实践蓝本,同时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在我国的其他地区地方的自治性和独立性不够。每个地方政府都是在党中央的政策领导下实施着制度管理,而少了地方政府自制。虽然中央会定期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人民的权力,表面上看上人民当家作主,但是仔细分析下就会发现目前中国的民主制度名不副实,这有表面。

3、人民对于自由观念:美国人民对于自由观念是多方面因素综合的结果。但中国没有自由的土壤,中国脱胎于封建社会,封建社会那一套等级森严的伦理纲常压抑中国人太久,从而对于民主自由等观念失去了敏感性。

总体来说,《论美国的民主》一书是一本不可多得的著作,在接下去的空余时间内,我要把剩下没看完的部分继续看完,相信那时候会有更多不一样的体会与感悟吧!

社工1001潘齐策

推荐第6篇:《论美国的民主》读后感

美式民主对当代中国政治现代化的启示

——《论美国的民主》读后感

1831年,一位25岁的法国青年托克维尔访问美国,在美国游历九个多月,在此期间,他以敏锐而独特的眼光观察美国社会的方方面面,收集了大量的资料。回到法国后,他写作了《论美国的民主》这样在社会学、政治学领域都堪称经典的著作。一百多年过去了,笔者很难理解九个月怎么能够让一个人如此了解美国的民主与法制;更难以想象的是托克维尔仅以他短短九个月的美国之行的经历就能够写出这样旷世经典。

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托克维尔深入浅出地为我们展示了美国——一个在人类近现代史上令人震惊而又震撼的大国——是如何从一片荒蛮之地变成一个承载梦想和希望的热土,变成一个民主政治如此完善的现代化国家。如今虽距离托克维尔时代一百多年了,但是现在看来,托克维尔在书中的许多论述依然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在本书中,托克维尔全方位的分析了美国建立和完善民主制度的背景、条件和过程:自主治理消灭了贵族统治的根基、解决了多数暴政的问题;自然条件,提供了民主革命的适当空间;法律和司法制度,为民主提供了制度框架和保证;民情,则为民主制度提供了种种看不见的社会基础。

早在杰斐逊、富兰克林等人起草的《独立宣言》中,“人人生而平等”

推荐第7篇:论美国的民主

听说过“幽暗意识”论的我们也许会认为西方政治的成功之处在于:靠制度而不是靠人心。不能寄希望于改造人性,只能用制度约束人的行为。因而,好的制度不需要人民是天使,即使是一群魔鬼也可以,只要他们有足够的智慧进行成本利益的核算,好的制度就能恰到好处地使他们的自私融合成社会的大善。而中国的政治的失败之处在于始终重视人心高过制度,强调思想教育,强调人情,这是要不得的。

托克维尔对中国的评价却是“有严格的制度而无公共的品德”,这与我们头脑中的惯性思维“西方政治重制度,中国政治重人心”正好相反。托克维尔是个西方的理论家,但他却认为对于现代民主平等基础上的社会的维系中,民情的作用要大于制度。

事实上,强调制度独立于人性之外,是对全面改造人性的乌托邦革命纲领,或是对“好人政治”、“魅力型政治”的回应。因为改造人性或相信人性带来的灾难已经足够,才应该强调制度必须不信任人,把人作为无差别的“标准人”或“平均人”,作为无差别的、自私的、一有机会就要为恶的魔鬼来看待。用统治一群无差别魔鬼的制度去统治复杂得多的实际的人,自然达不到最好——连赞扬民主的理论家们也承认“民主只是最不坏的制度”。托克维尔也是承认这点的,而且他对民主本就没有天然的好感。但他更为仔细地观察到制度与人心民情的三个关联点。第一,美国缔造者们优秀的工作为美国提供了设计精巧的制度,制度是特定的人为特定的人而定的;第二,制度能怎样实施下去,达到怎样的效果,取决于民情在多大程度上允许。比如前述美国宪法允许总统连选连任本来隐含了危险,但是在美国没有造成真正的危险,是由于民情不允许终身领导的存在。这个制度后来的发展,又凸现了人心与制度的第三个联结点:罗斯福在非常状态中三次连选连任总统,而后,宪法修正案立即从制度层面堵上了这个缺口,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美国传统,这一切或许只有美国人才能做得到吧。制度本有缺陷,是民情防止了危险;民情也可以转为正式的制度,制度化后更加强化了民情。在这个过程中,鸡与蛋式的互塑关系昭示着一种“美国传统”,至于被问到是法律还是他们的心让他们这样做的,美国人或许会回答,法律就在他们的心中。

二、论自由

看看托克维尔是如何看待自由的。托克维尔,法国人,他25岁的时候去美国收集了大量的资料后,回国写就了令他的获得蜚声世界的荣誉的《论美国的民主》。替他的《回忆录》写序的作者说:“他只要谈到自由就一定提到人的自尊,认为前者必须求助于后者。自由,人的自尊是评价人有理由存在的最高标准。”我是赞同这种说法的。

王小波说:“尊严不但指人受到尊重,还是人的价值所在。”要获得他人的尊重,首先就要自尊和自爱,在如何获得自尊上,亚当•斯密告诉了我们一个办法,他说:“对于我们自身行为适当性的真诚的关注,是德行真正的精髓。”对于自身行为的检点,是一条通往自由之路。这其实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可是很多人会觉得这简直是胡扯。

试想在一个社会里,每个人都对自己的自由行为和言论作出适当的反省与克制,因为他人的自由正是自己的自由,那么自由似乎并不那么玄乎!这种对于自身行为的检点出自个体内心对尊严的需要。一个随地吐痰的人内心是没有渴求的,他的尊严像痰一样在地上任人践踏。倘若吐痰者只要有一丝的尊严,他或她首先会感受到这种做法是否雅观,更深一步考虑,就要想这种做法是否影响了他人呼吸纯净空气的自由。所以说这种自我反省和克制对于自由是十分必要的。这种存在于个体心中的自由的观念就是一种信仰和道德的观念。信仰是自由的源泉,道德是自由的动力。

而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耶克后半身都在为自由社会而著述。其《通往奴役之路》、《自由宪章》和《法律、立法和自由》成了这方面的不朽著作。他认为一个社会的自由应该靠制

度的进化和法律的经验积累。在一个社会的不同阶段,法律和宪政对于自由具有不同的意义。在一个混乱的社会里应该加强法律的强制性,宪政的专制性在一定范围内是被允许的;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则法律应该逐步退出公共生活,宪政应该具有高度的民主性。在哈耶克看来,社会自由的终极理想状态是形成一种其所谓的“自发秩序”,也即自由社会是并不是人为创造的,而是一个自然发展的结果。那时并不是由法律来形成制度和社会秩序,而是由“自发秩序”来形成法律和制度。

“在美国,人们从来不会服从一个人,只会服从正义或法律。但同时,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能够预先定出一切,没有一个国家的制度能够代替理性和民情。”这一段名言阐述了法律、制度与民情之间的关系问题。

托克维尔认为,美国人民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立法、司法与行政三权分立的制衡体系,从而使得国家的权利掌握在人民手中,而并不服从于某个领导者的一意孤行。法律同样也是如此,由多数人来制定,反映多数人的利益。这种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慢慢地形成了一种习惯,它使得这个国家的公民自觉遵守、崇尚甚至是服从于他们自己所建立与维护的道德与正义基准,并且最终在整个社会形成了一种文化与传统,即民主的传统,法制的传统,所以说“人们从来不会服从一个人,只会服从正义或法律”。

但同时,托克维尔指出“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能够预先定出一切,没有一个国家的制度能够代替理性和民情。”这也是他在详细考察了美国的民情之后做出的论断,可分为两句来一一阐述:

1、一个国家的法律,可以反映一定的历史阶段内,这个国家集中力量所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和本阶段的发展目标,从而为其贯彻落实提供一种法制上的保障。但是法律毕竟是由人来制定的,无论科学研究如何发展,人类也没有足够的能力完全预知未来所要面临的问题和矛盾,所以说,法律也就不能预先定出一切,而让后辈人去无条件地遵守与服从。在不违背宪法基本利益的基础上,美国宪法修正案的不断出台,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矛盾的变化和当当时的政府对于上层建筑层面上的调整与优化。这些都回应了托克维尔的论断——“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能够预先定出一切”。

2、国家的制度一旦确定,便具有了一定时期的稳定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可以取代这个国家的理性与民情,同法律一样,制度的制定也是用来框定这个国家的一些原则性问题的,它与民情之间实际上具有着微妙的联系,彼此不可分离。托克维尔仔细地观察到制度与理性民情的三个关联点。

第一,美国缔造者们优秀的工作为美国提供了设计精巧的制度,制度是特定的人为特定的人而定的;

第二,制度能怎样实施下去,达到怎样的效果,取决于民情在多大程度上允许。比如美国宪法允许总统连选连任本来隐含了危险,但是在美国没有造成真正的危险,是由于民情不允许终身领导的存在。这个制度后来的发展,又凸现了人心与制度的第三个联结点:罗斯福在非常状态中三次连选连任总统,而后,宪法修正案立即从制度层面堵上了这个缺口,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美国的传统。

这一切或许只有美国人才能做得到吧。制度本有缺陷,是民情防止了危险;民情也可以转为正式的制度,制度化后更加强化了民情。在这个过程中,鸡与蛋式的互塑关系昭示着一种“美国传统”。至于被问到是法律还是他们的心让他们这样做的,美国人或许会回答,法律就在他们的心中,这句话也就更加印证了托克维尔“在美国,人们只会服从正义或法律”的论述。

“在未来的黑暗中,人们已经能够洞察三条非常明显的真理。第一条是,今天,举世的人都被一种无名的力量所驱使,人们可能控制或减缓它,但不能战胜它,它时而轻轻地,时而猛烈地推动人们去摧毁贵族制度;第二条是,世界上所有社会中,长期以来一直最难摆脱专制政府的社会,恰恰正是那些贵族制已不存在和不能再存在下去的社会;最后,第三条真理是,没有哪个地方;专制制度产生的后果比在上述社会中害处更大,因为专制制度比任何其他政体更助长这种社会所特有的种种弊端,这样就促使它们随着它们原来的自然趋向朝着那个方向发展下去。

“在这种社会中,人们相互之间再没有种姓、阶级、行会家庭的任何联系,他们一心关注的只是自己的个人利益,他们只考虑自己,蜷缩于狭隘的个人主义之中,公益品德完全被窒息。专制制度非但不与这种倾向作斗争,反而使之畅行无阻;因为专制制度夺走了公民身上一切共同的感情,一切相互的需求,一切和睦相处的必要,一切共同行动的机会;专制制度用一堵墙把人们禁闭在私人生活中。人们原先应倾向于自顾自:专制制度现在使他们彼此孤立;人们原先就彼此凛若秋霜:专制制度现在将他们冻结成冰。

“在这类社会中,没有什么东西是固定不变的,每个人都苦心焦虑,生怕地位下降,并拼命向上爬;金钱已成为区分贵贱尊卑的主要标志,还具有一种独特的流动性,它不断地易手,改变着个人的处境,使家庭地位升高或降低,因此几乎无人不拼命地攒钱或赚钱。不惜一切代价发财致富的欲望、对商业的嗜好、对物质利益和享受的追求,便成为最普遍的感情。这种感情轻而易举地散布在所有阶级之中,甚至深入到一向与此无缘的阶级中,如果不加以阻止,它很快便会使整个民族萎糜堕落。然而,专制制度从本质上却支持和助长这种感情。这些使人消沉的感情对专制制度大有裨益;它使人们的思想从公共事务上转移开,使他们一想到革命,就浑身战栗,只有专制制度能给它们提供秘诀和庇护,使贪婪之心横行无忌,听任人们以不义之行攫取不义之财。若无专制制度,这类感情或许也会变得强烈;有了专制制度,它们便占据了统治地位。

“反之,只有自由才能在这类社会中与社会固有的种种弊病进行斗争,使社会不至于沿着斜坡滑下去,事实上,惟有自由才能使公民摆脱孤立,促使他们彼此接近,因为公民地位的独立性使他们生活在孤立状态中。只有自由才能使他们感到温暖,并一天天联合起来,因为在公共事务中,必须相互理解,说服对方,与人为善。只有自由才能使他们摆脱金钱崇拜,摆脱日常私人琐事的烦恼,使他们每日每刻都意识到、感觉到祖国高于一切,祖国近在咫尺;只有自由能够随时以更强烈、更高尚的激情取代对幸福的沉弱,使人们具有比发财致富更伟大的事业心,并且创造知识,使人们能够识别和判断人类的善恶。

“没有自由的民主社会可能变得富裕、文雅、华丽,甚至辉煌,因其平头百姓举足轻重而显得强大;在那里可以看到私人品德、家庭良父、诚实商人和可尊敬的产业主;甚至还会见到优秀的基督谜,因为他们的祖国不在尘世,而他们宗教的荣耀就是在最腐败的时尚中,在最恶劣的政府下,造就优秀基督徒;罗马帝国最腐朽的时代就曾充斥着优秀的基督徒;但是我敢说,在此类社会中是绝对见不到伟大的公民,尤其是伟大的人民的,而且我敢肯定,只要平等与专制结合在一起。心灵与精神的普遍水准便将永远不断地下降。”

在美国,负责领导国家事务的人,在才德两方面都不如贵族国家的执政者,但他们的利益却是与大多数同胞的利益相同和一致的。因此,他们可能常常不忠于职守和犯重大错误,但他们决不能把敌视这个大多数的方针贯彻下去,他们也无法使政府具有独断独行和令人生畏的形象。而且,在民主制度下,一个行政首长的不良政绩不过是孤立现象,只能在其暂短的任期内发生影响。腐化和无能,决非来自可以把人们经常联合在一起的共同利益。一个腐

化或无能的行政官员,不能只靠另一个行政官员也象他一样无能和腐化而彼此勾结,并联合起来使腐化和无能在他们的后代繁衍。相反,一个行政官员的野心和阴谋,还会促使他去揭露另一个行政官员。在民主制度下,行政官员的劣迹,一般说来完全是属于他们个人的。但是,在贵族国家的政府中,官员就受他们的阶级利益支配了。他们的阶级利益只是有时与多数人的利益一致,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则是与多数人的利益相反的。这个阶级利益,在官员之间形成一条共同而耐久的纽带,促使他们把力量联合和结合起来,以奔向总是不让绝大多数人幸福的目标。它不仅使统治者彼此勾结起来,而且还把统治者与很大一部分被治者联合起来,因为很多没有担当任何公职的公民也属于贵族。因此,贵族政体的行政官员既受到社会的坚定支持,又得到政府的坚定支持,使行政官员的利益与他们的一部分同代人的利益结合起来,进而与他们的子孙的利益统一起来,甚至服从于子孙的利益,就是贵族政体的共同目的。在贵族政体下,行政官员的工作既是为了现在,又是为了未来。因此,贵族政体的行政官员,同时被自己的激情和被治者的激情,而且我几乎可以说被他们后代的激情,驱向同一目标。

推荐第8篇:读书笔记: 论美国民主

读书笔记【1】

论美国的民主【法】托克维尔

上卷绪论

作为一本伟大的书,作者托克维尔在本书的绪论部分,就为四部恢弘巨著做了整体的规划和描述。在开头部分,作者说在美国的奇妙经历中“人们之间地位的平等”最吸引注意力。作者从地位平等出发,概括了它对于美国社会种种方面强烈而持久的影响,不断提升民主制度的理论高度,最后却又回到出发的原点,“这种平等的社会地位是其他一切衍生的基础,是我所观察的终结点”。

我所阅读的是中国社科出版社2007年的双语版本,在我之前有一位同学在该书上面写了密密麻麻的批注从字迹看应该是一个女生。在阅读的同时,能够看到学姐的思考过程,虽然不敢苟同,倒也颇有启发益处。遂有写读书笔记意图,并非长文空发感慨,仅作资料摘引留后用或略加评论和批评。

之后,托克维尔从美国的民主图景描绘转到了对于法国政治、社会发展的现状的思考。他首先回顾了从相当于我国宋代时期的法国到法国大革命关于权力来源的历史演变。从拥有地产的贵族独享权力,到普通人通过成长为神职人员增强政治权利,再到获得财富和文艺科学知识参与国家事务,权力结构和社会阶层巨大的变化不仅使得法律在调适阶层关系作用突出“法律大臣迅速从法官席中阴暗的角落崛起,走出落满灰尘的房间”,也使得“诗情、口才、记忆力、美好的心灵、创造的激情、思想的深度,以及所有那些上天随机给予人们的天赋,都成为民主的优势所在”。此处译文比原文精彩,可见译者朱尾声文学功底深厚。

【第七章:美国的政治审判】

1、美国人认为,宣布政敌不配行使其权力而剥夺他的权力,同时让他自由和不伤害他的生

命,才是斗争的最公正的结果。

2、政治审判不直接强加于被治者,但他是使为政者获得多数选票的非常重要的手段。

3、美国人为了阻止让政治法院作刑事判决,与其说是他们为了躲避立法暴政本身,不如说

是为了躲避立法暴政所产生的可怕后果。

【第八章:联邦宪法】

本章并无太多精彩之处,“联邦宪法的历史”“联邦宪法概要”索然无味,或者是我还不理解。。。 P241译者模糊了邦联宪法和联邦宪法的概念。而且对于我所感兴趣的立宪过程丝毫没有提及,反而更加激发了我对看【联邦党人文集】的渴望。

1、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能够为一切做准备,没有一个国家的制度能够代替大众的意志和公共道德。

推荐第9篇:《论美国的民主》观后感

《论美国的民主》读后感

托克维尔并非英国人或者美国人,而是一个法国诺曼底地区的穿袍贵族。他1805年出生于法国一个诺曼底贵族家庭,童年的成长环境在他的性格和情感上打上深深的烙印。但16岁的托克维尔接触到13世纪启蒙主义思潮的冲击,这些人中有笛卡尔、卢梭、孟德斯鸠,但使托克维尔终生受其影响的是存在哲学的创始人,法国的帕斯卡尔。1827年托克维尔出任凡尔赛初审法院法官,思想的激进使他曾拒绝继承贵族头衔,他目睹了1830年的七月革命,因与家庭发生政见分歧,他借考察美国监狱制度之名,去美国考察民主制度的实际运用。从1831年5月9日到达美国,至1932年2月22日离美回国,他在美国的考察时间总共不过只有9个多月,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此前他对美国的民主政制有多深入的了解。然而,《论美国的民主》却成为论述美国民主政制的经典之作,对后世影响之大,托克维尔本人也未必曾经料到。也许真应了那句老话:“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托克维尔的法国贵族身份,或许正是《论美国的民主》成功的重要因由。

在写作《论美国的民主》之前,托克维尔目睹和经历了从法国大革命到“七月王朝”的动荡岁月。在托克维尔看来,民主革命给法国带来的只是“我们本来不愿意见到的异常大乱”:信教者在与自由搏斗,自由的友人在攻击宗教;高贵宽宏的人颂扬奴性,卑躬屈节的人大谈独立;城市开明的公民反对一切进步,而不爱国和误解的人却以文明和开化的使徒自任。

我是从图书管里借到了这部书。这部著作分为上册和下册两部分,因为时间原因以及能力所限,我只对上册进行了仔细阅读,下册则只是粗略的看了一遍。这两部分写于不同时期,其间相隔5年,因而在笔调、结构、叙述上有所不同。上册饱含激情,下册则显得有些黯淡灰心。全书的基本思想概括在上册的《绪论》里。全书基本思想,在于承认贵族制度必然衰落和平等与民主的发展势不可挡。他说:“平等的逐渐发展,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这种发展具有的主要特征是:它是普遍的和持久的,它每时每刻都能摆脱人力的阻挠,所有的事和所有的人都在帮助它前进。”有意思的是托克维尔早期赞成的却是英式的君主立宪制,直到考察美国过后,他转向了支持美国样式民主。他对两种制度进行比较时说:“民主的法制一般趋向于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因为它来自公民之中的多数。公民之中的多数虽然可能犯错误,但它没有与自己对立的利益。贵族的法制与此相反,它趋向于使少数人垄断财富和权力。”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所追求的并非是对美国民主政制的简单叙述或者颂扬,而是“从美国找到我们可资借鉴的教训”,“弄清民主的究竟,以使我们至少知道应当希望它如何和害怕它什么”。因此,《论美国的民主》建立在美国与法国的比较的基础之上,托克维尔对法国民主革命所遇到的种种问题的认识,为其考察美国的民主政制设定了方向,从而使美国民主政制的真正特点能够得到显现。

在本书的刚开始描述北美的外貌时,我非常的意外。因为我没想到一部学术著作会从一个国家的地形地貌,山川地理作为切入点,而且文字非常优美。从大

西洋东海岸,一路向西,穿过大森林,直到密西西比河谷,莽莽苍苍的大草原,当地土著——印第安人。托克维尔用不小的篇幅写印第安人,虽然他也赞扬了印第安人的纯朴自然,但认为文明社会存在的野蛮,是因为“无知与贫困的人们天天与文明人和富人接触”。托克维尔还是认为印第安人只是占据在北美大陆,并没有拥有它。这样的结论让我想到了我国的古代史。我国的文明是很长,但是一直是农耕民族占据着我国的统治地位,我想就是因为农耕民族拥有了土地,北方游牧民族虽然曾经占据着,但是最终离开了。只有元代蒙古放弃游牧的生活,定大都于北京,才使得他们名留青史。

本书中的文非常富于洞见,让人感受到作者惊人的卓见和远识。作者只在美国呆了不到一年,就对美国的政治和社会有如此的见解非常令人敬佩。这也许是因为虽然作者只在美国游历了九个月零几天,但访问了上至美国总统,下到街头报童的美国各阶层人民。真正做到了深入和洞察。作者分析了美国民主传统的由来,强调了英格兰乡镇自治运动的实践和宗教的作用。作者还通过对美国民主的分析提出了多数的暴虐这一重要的思想,认为多数并不可靠,相反多数人更容易以合法的名义对少数进行侵犯和专政。难能可贵的是,作者在十九世纪的时代环境下就对通过暴力革命方式推进民主表示了怀疑。作者时时以美国的情况和欧洲尤其是自己的祖国法国进行对比,表现出了对美国的赞美和对祖国的失望。

但是我个人感觉美国的文明并没有像表面那样一派和平。在书中作者指出,在热情的帮助他考察的美国官员中,首先应当提到的是爱德华·利文斯顿先生。他当时任美国国务卿。作为一名政府官员,他自然只会提供关于国家好的一方面的资料,这就必然使托克维尔只看到关于美国好的一方面,而不好的一方面少之又少。但是美国的民主的优点也确确实实存在和显而易见,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推荐第10篇:《论美国的民主》读书笔记

公共管理学行管1001 钱俐 31009165

法国革命催生的民主探寻

——《论美国的民主》读书笔记

《论美国的民主》一书是在新世界发现能够照亮和复兴旧世界的建设原则的思想家的奋斗结晶,其写作目的是要从美国的民主制度中寻求有益于法国政治体制的良药。“没有比以人民的名义发号施令的政府更难抗拒的了。”民主的思想与政治体制的迫切渴求,是托克维尔对19世纪的法国乃至世界响亮的一激。

——题记

我只可说大体翻阅了《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上下两册的内容,对身为法国诺曼底贵族的托克维尔先生呼吁建立民主制度的磅礴文字颇有感触。在1830年的七月革命后,因王朝变故出现家庭意见分歧,同时也为了避免革命余波的冲击,托克维尔借法国酝酿改革监狱制度之机前往美国考察民主制度的实际运用,并由此写下此书的上卷,而后五年在经历法国革命和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完成下卷。如此时代背景下的奋笔之作无疑会成为跨时代的经典。正如托克维尔在书中写道:“平等的逐渐发展,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这种发展具有的主要特征是:它是普遍的和持久的,它每时每刻都能摆脱人力的阻挠,所有的事和所有的人都在帮助它前进。”这也揭露了 《论美国的民主》的基本思想在于承认贵族制度必然衰落和平等与民主的发展势不可挡。书的上册通过对美国地理、种族、英裔移民带到北美的影响、联邦制的优点与其他国家联邦制的比较、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的关系、政党产生的原因、政治社团的作用、舆论的作用等方面阐明了美国的民主、自由、平等是如何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体现的。下册则是以美国的民主思想和美国的民情为背景分析了美国人的哲学观念、宗教思想、科学理论、文学、艺术、社会心理、民族性格等方面并与英法等国为代表的西欧国家的类似问题作了对比。此书最可贵的在我认为是在当时的出托克维尔对当时美国的民主制度体制进行了辩证的剖析而非盲目追从。以下谈谈我对美国民主的几点认识。

一.美国的民主表现与其民主制度建立的原因

美国的民主表现在多方面,包括身份的平等、公民的自由精神和自由理念、公民的民主精神、民主理念。“美国人的身份平等是在其他国家难以见到的。”“身份平等的逐渐发展,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这种发展具有的主要特征是:它是普遍的和持久的,它每时每刻都 1

能摆脱人力的阻挠,所有的事和所有的人都能帮助它前进。”为何说它是“普遍和持久的”?托克维尔总结了有助于美国维护其民主制度的原因:自然环境、法制和民情。自然环境的因素很直观体现了美国的民主可实现性的要素。美处两大洋的包夹带,与外界甚少来往,美国国家的形成和大规模的移民有着直接的联系,是移民而成的大杂烩大熔炉般的新国家。在当时作为新大陆的北美洲,其社会自始至终没有形成等级有序的社会结构,人们天生就有极其强烈的平等意识,且加上彻底的独立战争的洗礼,新组成的群众团体有共同经历还有共同的民主自由的呼吁和拥护的政治表现形式,如此背景下地美国民主可以说是大势所趋甚是约定俗成的。而法国的革命在19世纪仍还处于启蒙性运动和不彻底的改革阶段,临近西班牙、德国、葡萄牙等封建王朝发展起步较早的国家,长期深受欧洲“贵族为圣”的阶级利益和封建统治影响,阶级分明且有序的社会结构也抑制了平等的可能性。民主起立点不同正是作者所要告知我们的,也表达了托克维尔的呼声是基于本国国情而并非照搬美国的制度。这也让我想到我国在国家形成方面与美有着明显的差别,中国依赖于氏族的血缘关系而得以存续,世袭理念延续千年,类同于“君权神授”的欧洲文明思想,氏族的条框始终没有被彻底打破,且中国一直维持着大一统的传统以及金字塔形的一元多级的结构,在这种等级森严的结构之下,民主与自由绝非易事。

二.新英格兰乡镇自治制度的地方与中央权利均衡

托克维尔还指出:“美国公民自由、平等理念的根源是新英格兰乡镇自治制度。”这种制度的特点在于实行自治,乡镇作为次级的行政单位,拥有这种自治权无疑促使了公平、自由理念在美国的萌芽与发展,美国民主制度的雏形是新英格兰乡镇制度这点无可非议,且美国独立战争的成功也或多或少受到了乡镇制度思想的影响使得群众基础相对强从而革命愈能胜利。乡镇自治制度与我国实行的少数民族地区的自治巩固国家统一稳定的做法有相同之处。基于美国社会是自下而上的社会,地方拥有较多的自治权,托克维尔认为考察美国的民主制度的顺序应该是:乡——镇州——联邦。在美国社会,阶级冲突并不强烈。“社会各个阶层开始混合起来,使人民相互隔开的一些屏障接近捣毁,财产逐渐分散为多数人享有,权利逐渐为多数人享有,教育日益普及,智力日渐平等,社会情况日益民主。最后,民主终于和平地实现了它对法制和民情的控制。”在说明乡镇自治在美国的可能性之余我们还可以可以探究到,阶级冲突愈是强烈的地方,人们之间在财富乃至在身份上的不平等性愈加凸显。

三.“法”的精神与三权分立的分权与制衡

“美国的贵族是从事律师职业和坐在法官席位上的那些人。”法制在美国对民主的巩固大有脾益。美国人极其爱他们的法律,公民能依据法律对不同事件和人物进行评价也可见民主与法律的深入人心。再看到美国的行政制度,行政权在美国是一只看不见的手,美国的制度试图缩小行政权威的影响,而把权力分给社会上的许多人去掌握,从而达到权利均衡且又不涣散。只存在政府集权而不存在行政集权,联邦政府并不干预各州政府一般事物。托克维尔极为赞赏美国的分权制度,“虽然欧洲各国普遍都有分权,但美国的分权带来的实际效果最能得到人民的支持和认同,当然,更重要的是它所带来的政治效果,使每个美国公民产生对自己祖国的认同感,公民在祖国那里找到归宿,祖国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美国宪法与体制约束力极强的三权分立主要是来自权力内部之间的相互制衡。托克维尔提及“他们”规定了权力分享的原则与“控制与反控制”的制度,“清楚地认识到„„除了人民的权力以外,还要有一定数量的执行权力的当局。这些当局虽不是完全独立于人民的,但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因而既要被迫服从人民中的多数的一致决定,又可以抵制这个多数的无理取闹和拒绝其危险的要求”。托克维尔注意到司法权的独立性,但这个独立性是有限制的,因为法院只能在审判当中抵制违宪的法律,但是可以我们可以看到司法权的独立是美国三权分力机制的重要保障,行政权在美国是一只看不见的手,美国总统虽拥有强大的行政实权,但在这种政治体制下受到各方牵制,限制总统的权力也是三权分立制度得以良好实施的关键之一,总统的弹劾制度也使得整个三权分立体制变得更加完整。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渊源虽来自法国孟德斯鸠提出的三权分立理论,但在当时的法国乃至欧洲效果甚微,效率不高。

四.美国民主体制的弊病:暴政的后患

“美国的民主往往不够成熟,但法制的总趋势是向善的。民主政府的毛病马上即可发现,但其优点经过长期观察才能发现。”民主制度的最大优点是有利于人民,而民主始终代表的是大多数的人民,政府的行事思维归更易倾于民意,虽然人民可能有错误的判断和选择。任何民主制度都难免有缺陷,极端的民主导致专制和暴政。美国民主政府的最大缺陷就在于它缺失防范暴政的措施,再加上行政权力的集中以及地方政府权力相对自由,整个民主政府有山崩离析的危险。民主政府跨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暴政和管理不当,集外因与内因于一身而

非它自身的软弱无能。托克维尔认为美国民主的“暴政”表现,首先反映在舆论的统治方面。“多数既拥有强大的管理国家的实权,又拥有也几乎如此强大的影响舆论的实力。多数一旦提出一项动议,可以说不会遇到任何障碍。”对于美国总统选举和连任制,托克维尔称总统选举制度而责连任制,认为连任制是腐败和暴政的根源,尼克松的“水门事件”是对托克维尔观点的实证。对于陪审制度的政治作用,托克维尔把有陪审员参加的法庭看成是免费的学校。这个学校向人民传授治国的艺术,培养公民的守法精神。然而这种影响和作用并没有遏止“多数的暴政”下的私刑。

五.自由主义战胜个人主义

本书的下卷的二三四章主要侧重与对美国自由主义战胜个人主义的阐释与评价。托克维尔由民主国家的人对平等的热爱比自由更加热烈和持久的观点引入利益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内容,比较两者区别并说明利己主义使美德的幼芽枯死,个人主义使功德的源泉干涸:利己主义是历史悠久的恶习,个人主义是伴随民主国家的诞生而产生的,且伴随身份平等的扩大而发展。民主国家的个人主义使人们遇到事情的时候总是考虑自己,以自我为中心,完全不顾及别人,久而久之,他们的内心会被孤寂笼罩。然而又提到民主制度没有使人们相互更加亲近,而发生的民主革命使原先的贵族与贫苦阶级回避,使原先不平等的仇恨保存在了新建立起来的民主平等的内容之中,也导致个人主义在民主革命完成后比在其他时期强烈。托克维尔认为平等和个人主义可能产生促进权力集中和权力独自再生的作用,形成“社会的利益是全体的利益,而个人的利益不足挂齿”的思想,但随之而来的中央集权或权力集中的趋势,会在不同的国家以不同的强度表现出来。最后提及美国人用“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学说即自由主义来反对个人主义,而这种利益又使他们习惯于结社和合作。享有政治结社的无限自由,是美国能够出现各种社团的基础,使美国人从结社中了解了自己的使命。另外,言论和出版自由也对抵制个人主义起了一定作用。“美国人以自由抵制平等所造成的个人主义,并战胜了它”。但在没有政治自由传统的国家,民主有转化为专政的危险。“在平等的原则依靠暴力革命手段而取胜的民主国家”,这种危险尤其大。无论如何,托克维尔始终强调着专制制度的弊端,以及专职和平等的关系,正如其所写道:“在任何时代都是危险之物的专制,在民主时代尤其令人害怕。”

六.小结

托克维尔在书中总结了一点,美国之能维持民主制度,应归功于其地理环境、法制与民情、但法制重于地理,民情重于法制。基于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和发展现状,中国的民主之路由此书可以借鉴的制度与思想的精华可能如托克维尔所说,需要剖析着尝试下去才可有“药效”。如今所言的法制社会、民主意识已经不断发展,人民的参政议政热情和认知观念也在不断提高,尚法观念以及自由主义也被大多数人所推崇。只是我们仍需要思考,在一个人口众多,受传统文化悠长影响环境下的中国,可否有更有效的行政体制和法制制度的突破和改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改革仍要摸索着前进,希望改革能使得民主集中制度的民主更加凸显作用,使得集中更加符合民意。

第11篇:《论美国的民主》读书体会

对民主的不懈追求

——《论美国的民主》读书体会

何为美国的民主,美国的民主是怎样的?这个问题对于一般人来说是很难回答的,而托克维尔仅在美国呆了九个多月,就写出了《论美国的民主》这本经典著作,这是何等的不容易。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主要讲了他对平等与自由的关系的观点,他认为建立一个新世界,必须有新的政治理论,而这个政治理论就是关于民主的基本原理。 正如托克维尔在书中写道:“平等的逐渐发展,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这种发展具有的主要特征是:它是普遍的和持久的,它每时每刻都能摆脱人力的阻挠,所有的事和所有的人都在帮助它前进。”这也揭露了 《论美国的民主》的基本思想在于承认贵族制度必然衰落和平等与民主的发展势不可挡。书的上册通过对美国地理、种族、英裔移民带到北美的影响、联邦制的优点与其他国家联邦制的比较、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的关系、政党产生的原因、政治社团的作用、舆论的作用等方面阐明了美国的民主、自由、平等是如何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体现的。下册则是以美国的民主思想和美国的民情为背景分析了美国人的哲学观念、宗教思想、科学理论、文学、艺术、社会心理、民族性格等方面并与英法等国为代表的西欧国家的类似问题作了对比。此书最可贵的在我认为是在当时的出托克维尔对当时美国的民主制度体制进行了辩证的剖析而非盲目追从。以下谈谈我对美国民主的几点认识。

一.美国民主制度建立的原因

美国的民主表现在多方面,包括身份的平等、公民的自由精神和自由理念、公民的民主精神、民主理念。“美国人的身份平等是在其他国家难以见到的。”“身份平等的逐渐发展,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这种发展具有的主要特征是:它是普遍的和持久的,它每时每刻都能摆脱人力的阻挠,所有的事和所有的人都能帮助它前进。”为何说它是“普遍和持久的”?托克维尔总结了有助于美国维护其民主制度的原因:自然环境、法制和民情。自然环境的因素很直观体现了美国的民主可实现性的要素。美处两大洋的包夹带,与外界甚少来往,美国国家的形成和大规模的移民有着直接的联系,是移民而成的大杂烩大熔炉般的新国家。在当时作为新大陆的北美洲,其社会自始至终没有形成等级有序的社会结构,人们天生就有极其强烈的平等意识,且加上彻底的独立战争的洗礼,新组成的群众团体有共同经历还有共同的民主自由的呼吁和拥护的政治表现形式,如此背景下地美国民主可以说是大势所趋甚是约定俗成的。而法国的革命在19世纪仍还处于启蒙性运动和不彻底的改革阶段,临近西班牙、德国、葡萄牙等封建王朝发展起步较早的国家,长期深受欧洲“贵族为圣”的阶级利益和封建统治影响,阶级分明且有序的社会结构也抑制了平等的可能性。民主起立点不同正是作者所要告知我们的,也表达了托克维尔的呼声是基于本国国情而并

1 非照搬美国的制度。这也让我想到我国在国家形成方面与美有着明显的差别,中国依赖于氏族的血缘关系而得以存续,世袭理念延续千年,类同于“君权神授”的欧洲文明思想,氏族的条框始终没有被彻底打破,且中国一直维持着大一统的传统以及金字塔形的一元多级的结构,在这种等级森严的结构之下,民主与自由绝非易事。

二.美国民主制度中的地方与中央权利均衡

托克维尔还指出:“美国公民自由、平等理念的根源是新英格兰乡镇自治制度。”这种制度的特点在于实行自治,乡镇作为次级的行政单位,拥有这种自治权无疑促使了公平、自由理念在美国的萌芽与发展,美国民主制度的雏形是新英格兰乡镇制度这点无可非议,且美国独立战争的成功也或多或少受到了乡镇制度思想的影响使得群众基础相对强从而革命愈能胜利。乡镇自治制度与我国实行的少数民族地区的自治巩固国家统一稳定的做法有相同之处。基于美国社会是自下而上的社会,地方拥有较多的自治权,托克维尔认为考察美国的民主制度的顺序应该是:乡——镇州——联邦。在美国社会,阶级冲突并不强烈。“社会各个阶层开始混合起来,使人民相互隔开的一些屏障接近捣毁,财产逐渐分散为多数人享有,权利逐渐为多数人享有,教育日益普及,智力日渐平等,社会情况日益民主。最后,民主终于和平地实现了它对法制和民情的控制。”在说明乡镇自治在美国的可能性之余我们还可以可以探究到,阶级冲突愈是强烈的地方,人们之间在财富乃至在身份上的不平等性愈加凸显。

三、“法”的精神与三权分立的分权与制衡 “美国的贵族是从事律师职业和坐在法官席位上的那些人。”法制在美国对民主的巩固大有脾益。美国人极其爱他们的法律,公民能依据法律对不同事件和人物进行评价也可见民主与法律的深入人心。再看到美国的行政制度,行政权在美国是一只看不见的手,美国的制度试图缩小行政权威的影响,而把权力分给社会上的许多人去掌握,从而达到权利均衡且又不涣散。只存在政府集权而不存在行政集权,联邦政府并不干预各州政府一般事物。托克维尔极为赞赏美国的分权制度,“虽然欧洲各国普遍都有分权,但美国的分权带来的实际效果最能得到人民的支持和认同,当然,更重要的是它所带来的政治效果,使每个美国公民产生对自己祖国的认同感,公民在祖国那里找到归宿,祖国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美国宪法与体制约束力极强的三权分立主要是来自权力内部之间的相互制衡。托克维尔提及“他们”规定了权力分享的原则与“控制与反控制”的制度,“清楚地认识到„„除了人民的权力以外,还要有一定数量的执行权力的当局。这些当局虽不是完全独立于人民的,但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因而既要被迫服从人民中的多数的一致决定,又可以抵制这个多数的无理取闹和拒绝其危险的要求”。托克维尔注意到司法权的独立性,但这个独立性是有限制的,因为法院只能在审判当中抵制违宪的法律,但是可

2 以我们可以看到司法权的独立是美国三权分力机制的重要保障,行政权在美国是一只看不见的手,美国总统虽拥有强大的行政实权,但在这种政治体制下受到各方牵制,限制总统的权力也是三权分立制度得以良好实施的关键之一,总统的弹劾制度也使得整个三权分立体制变得更加完整。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渊源虽来自法国孟德斯鸠提出的三权分立理论,但在当时的法国乃至欧洲效果甚微,效率不高。

四.美国民主体制不足:极端自由下导致的多数暴政

“美国的民主往往不够成熟,但法制的总趋势是向善的。民主政府的毛病马上即可发现,但其优点经过长期观察才能发现。”民主制度的最大优点是有利于人民,而民主始终代表的是大多数的人民,政府的行事思维归更易倾于民意,虽然人民可能有错误的判断和选择。任何民主制度都难免有缺陷,极端的民主导致专制和暴政。美国民主政府的最大缺陷就在于它缺失防范暴政的措施,再加上行政权力的集中以及地方政府权力相对自由,整个民主政府有山崩离析的危险。民主政府跨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暴政和管理不当,集外因与内因于一身而非它自身的软弱无能。托克维尔认为美国民主的“暴政”表现,首先反映在舆论的统治方面。“多数既拥有强大的管理国家的实权,又拥有也几乎如此强大的影响舆论的实力。多数一旦提出一项动议,可以说不会遇到任何障碍。”对于美国总统选举和连任制,托克维尔称总统选举制度而责连任制,认为连任制是腐败和暴政的根源,尼克松的“水门事件”是对托克维尔观点的实证。对于陪审制度的政治作用,托克维尔把有陪审员参加的法庭看成是免费的学校。这个学校向人民传授治国的艺术,培养公民的守法精神。然而这种影响和作用并没有遏止“多数的暴政”下的私刑。

五、本书的写作目的:为法国民主制服务

从《论美国的民主》一书,可以看出托克维尔对待事物高度的辨证精神。虽然,托克维尔高度称赞美国的民主制度,但并不是绝对的信任,因为任何民主制度都难免有缺陷,极端的民主易导致专制和暴政。然而,与法国相比,美国的民主制度更优,更能体现人身份的平等,托克维尔正是通过美国这扇窗户为法国找到一剂良方,其真正目的是借鉴美国民主制度来完善法国的民主制度。

托克维尔心目中理想的民主国度是美国。托克维尔考察美国民主制度所采用的方法无疑是两大方面:比较和借鉴。虽然托克维尔认为美国是最好的民主国家,但他的根本目的是通过美国民主制度来发展法国的民主制度,其根本目的是立足于本国,托克维尔对法国并没有完全丧失信心。正如托克维尔在描述美国人的爱国心时发出的感慨,这完全是出自民情,同时也表现了托克维尔本人对自己祖国强烈的爱国心。

我们必须向托克维尔表示尊敬。在他那里,一种真正现代的思维方式已经达到成熟。这种思维方式并不是启蒙运动的乐观主义和对历史进步的幻想,而是带着一点怀旧的情绪

3 ——不断试图回到古希腊,回到耶路撒冷,回到罗马,但试图面对的是当下的危机。这样,思考的结果并不是回到古代,而是更进一步地推进了现代性本身。

托克维尔在书中总结了一点,美国之能维持民主制度,应归功于其地理环境、法制与民情、但法制重于地理,民情重于法制。基于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和发展现状,中国的民主之路由此书可以借鉴的制度与思想的精华可能如托克维尔所说,需要剖析着尝试下去才可有“药效”。如今所言的法制社会、民主意识已经不断发展,人民的参政议政热情和认知观念也在不断提高,尚法观念以及自由主义也被大多数人所推崇。只是我们仍需要思考,在一个人口众多,受传统文化悠长影响环境下的中国,可否有更有效的行政体制和法制制度的突破和改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改革仍要摸索着前进,希望改革能使得民主集中制度的民主更加凸显作用,使得集中更加符合民意。

六、经典词句

1.“平等的逐渐发展,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这种发展具有的主要特征是:它是普遍的和持久的,它每时每刻都能摆脱人力的阻挠,所有的事和所有的人都在帮助它前进。” 讲出了当时的社会状况,走向民主之路的困难。

2.“我所说的这场伟大社会革命,世界上有一个国家好像差不多接近了它的自然极限。在那里,这场革命是以简易的方式实现的;甚至可以说,这个国家没有发生我们进行的民主革命,就收到了这场革命的成果。” 说的是美国的民主制度很轻易就成功。

3.“我毫不怀疑,我们迟早也会像美国人一样,达到身份的几乎完全平等。但我并不能由此断言,我们有朝一日也会根据同样的社会情况必然得到美国人所取得的政治结果。我也决不认为,美国人发现的统治形式是民主可能提供的惟一形式。但是,产生法制和民情的原因在两国既然相同,那么弄清这个原因在每个国家产生的后果,就是我们最关心的所在。”

4.“民主的法制一般趋向于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因为它来自公民之中的多数。公民之中的多数虽然可能犯错误,但它没有与自己对立的利益。贵族的法制与此相反,它趋向于使少数人垄断财富和权力。因此,一般可以认为民主立法的目的比贵族立法的目的更有利于人类。”

5.“民主政府尽管还有许多缺点,但它仍然是最能使社会繁荣的政府”。“即使民主社会将不如贵族社会那样富丽堂皇,但苦难不会太多。在民主社会,享乐将不会过分,而

4 福利将大为普及,国家将不会那么光辉和荣耀,而且可能不那么强大,但大多数公民将得到更大的幸福。” 民主从总体上来说是好的,但也有种种缺陷。

6.“问题是不应当再保持身份的不平等给人带来的特殊好处,而是应当确保平等可能为人们提供的新好处。我们不要让自己仍与祖辈相同,而应当努力达到自己固有的那种伟大和幸福。”他对民主问题的研究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人们更好地面对必然要到来的民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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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论美国的民主》下卷读书笔记

《论美国的民主》下卷读书笔记

一、分章概述

序言:《论美国的民主》下卷比上卷多了一篇简短的序言,在这篇序言里,我读到了托克维尔的批判精神,他说在上卷里他把众多问题归结到平等上,但是如果读者把它视为美国文化形成的唯一原因,就是对他的观点的误解;他说他对民主社会严加指责是因为他想认真地对待民主;他说如果他的论述中如果有讨好某党派的言论,欢迎的读者大加指责。 第一部分

第一章《关于美国人的哲学方法》讲了美国人哲学的特点:崇尚个人理性和思想独立。

第二章《关于民主国家的信仰的主要源泉》介绍了美国信仰的源泉:群众信仰,而非贵族信仰。美国的信仰来源于大多数人的信念,而不是某一个阶级某一个集团的学说。群众信仰通过法律大大确定下来。

第三章《为什么美国人比其祖先英国人更倾向和更喜好一般观念》对标题中的问题的回答是:一般观念比具体观念思考起来更便捷,学习起来更方便。而民主时代的人大都务实而忙碌,一般观念更适应于这样的社会。

第四章《为什么美国人从来没有象法国人那样热烈追求政治方面的一般观念》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强迫每一个公民实际参加政府管理工作的民主制度大大节制了美国人对政治方面一般观念的强烈爱好。

第五章《在美国宗教是怎样得以利用民主的本能的》这一章主要讲了美国宗教在与政治相辅相成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一方面宗教支持平等的原则,另一方面美国的宗教不仅提倡来世的幸福,还重视现世的幸福。

第六章《关于天主教在美国的发展》中托克维尔的观点是平等一方面让人们独立思考,各自判断,另一方面又使人人喜欢和向往社会有一个统一的、单一的和对大家都一律相待的权力。因此天主教徒没有以前虔诚,而基督教徒纷纷投向天主教,从内部看天主教好像是衰退了,而从外部看,它的势力又发展了。对此,托克维尔的解释是,愿意调和互相对立的原则是人类智力活动天生的弱点之一。

第七章《民主国家人民的思想倾向于泛神论的原因》中作者认为随着身分日趋平等,每个人与他人越来越无差别,个人变得日益渺小和无力,人们便习惯于不再重视每个公民而只重视全体人民,忘记了个体而只考虑人类整体。在这样的时代,人的精神喜欢同时包罗万象,希望把无数的不同结果归结于一个单一的原因。因此人民的思想倾向于泛神论。作者还说,坚信人类真正伟大的人,应当团结起来反对泛神论。

第八章《平等是怎样唤起美国人产生人可无限完善的观念的》充满了个人主义奋斗精神,平等使人们不像贵族制国家的人一样天生打上等级、职业和出身的烙印,而可以追求一种上不封顶的成功。

第九章《美国人的例子》其实说得十分抽象。托克维尔认为美国因为平等,全体人都野心勃勃力求上进。“仆人可以与主人共同享乐和劳动,穷人也可以与富人如此;乡下人将会努力学习城里人,地方将会努力学习首都。这样一来,谁也不会专注于生活的物质方面,最 - 1 -

简单的手艺人也会贪婪地或偷偷地看一看高级的智力活动世界。人们不会用贵族制国家采用的那种观点和方法去读书;但是,读书人的范围将不断扩大,最后扩及全体公民。”最终的结果是只是的扩大化和思考的广泛化。

第十章《为什么美国人在科学方面偏重实践而不关心理论》中认为:平等使每个人产生凡事自行判断的愿望,对一切事物都怀有明显的、切实的爱好,而轻视传统和形式,这是平等的一般特性。

第十一章《美国人以什么精神对待艺术》中提到了美国人对艺术与欧洲传统贵族社会的人的区别,旧社会的艺术匠人只为少数贵族工作,他们的工作本身就是一种荣誉,所以不在乎金钱的多寡。而美国人艺术是普及的,艺术人也融入大众之中,他们的工作与创错以顾客的需求为导向,是一种商业化的艺术。

第十二章《美国人建筑的复杂性》讲美国建筑的复杂性是既平凡,又伟大。托克维尔再次把这种特点的根本原因归结到民主制度上。

第十三章《民主时代文学的特征》主要讲的是美国文学并不繁荣,但深受英国文学的熏陶和影响。

第十四章《关于文学的商业性》主要将的是美国的文学与商业的结合,在贵族制度的国家,文人要想获得成功,就必须付出巨大的努力,这种努力可能使文人得到很高的荣誉,但决不会使他们赚取大量的金钱;而在民主制度的国家,一个作家却可以通过廉价推销作品获得大大的财富和小小的名气。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不需要人们的钦佩,而只要受到人们的欢迎就可以了。

第十五章《为什么在民主社会里研究希腊和拉丁文学特别有用》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凡想在文学方面有所成就的人,必须经常从古代作品中汲取营养。

第十六章《美国的民主怎样改变了英语》中反映了美国英语对英语改造的现象,美国英语在引进新词汇和改变读音上对英语有了众多改造。

第十七章《论民主国家的诗的某些源泉》中说,民主国家人民对于理想、诗意的爱好没有贵族国家那么广泛和深刻,但是,他们发展了实用性,他们所香香出来的东西几乎全是实用的东西,而所再现的几乎也全是现实的东西。

第十八章到第二十一章主要从演说、戏剧、历史和议会四个方面介绍了美国的特点。演说家喜欢夸张,戏剧家的创作配合了革命与历史的进程。

第二部分

第一章讨论的是“民主国家的人对平等的热爱比自由更加热烈和持久”的原因——“人们知道平等的来之不容易而自觉维护平等,且相信平等经过他们的维护可以长久的延续下去而更加热爱和珍惜平等。”因为追求平等自由而带来的动荡在所难免,而益处,恰恰相反,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表现出来并被感觉到。第二章谈的是“个人主义”,个人主义和利益主义是不一样的,个人主义强调个人独立和个人奋斗。然后作者在讨论了“个人主义在民主革命完成后比在其他时期强烈”这个问题,因为民主革命成功以后,社会中的每个人成功之路更加宽阔和自由,大家追求成功的欲望自然更加强烈。第三章讨论的是个人主义在革命成功后更加强烈的原因,因为革命大大支持和发展了个人主义。第四章是从自由制度的角度来

谈,极端个人主义有巨大的弊端,自由制度恰好能把这种倾向限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

第五章谈的是美国人的结社,美国人具有结社自由,但是由于他们热在自由平等制度,所以结社也在这个尺度之内。第六章和第七章谈的是结社各方面的关系。第八章和第九章讲的是“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原则,美国人怎样用它同个人主义斗争,以及怎样在宗教上利用这一原则。第十章和第十一章讲的是美国人对物质福利的爱好以及物质生活享乐在民主时代所产生的影响。第十二章讲的是唯灵主义,为什么美国有那么多宗教狂?——“如果绝大多数人都去追求物质生活享乐,那末,一部分人的心灵也可能出现奇特的反应。这一部分人将驰骋于精神世界,唯恐自己再堕入肉体希望他们留在其中的陷阱受累。”第十三章讲的是美国人的精神世界,为什么美国人总是心神不安?因为欧洲的偏僻小村镇的居民根本没有想到自己的处境是不幸的,而美国人则总是盘算如何把没有的东西弄到手。第十四章讲的是美国人怎样把对物质生活享乐的爱好与对自由的热爱和对公共事务的关心结合起来。第十五章讲的是宗教的净化作用。第十六章讲的是福利适度的问题。如果一个国家福利过高,则容易促成一批寄生虫,反而降低社会劳动的效率。第十七章讲的是为什么美国人把目标定得很长远的原因。第十八章讲的是美国人把一切正当的职业都视为高尚的,因为一切正当的职业都是以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的报酬。第十九章讲的是对物质的追求促成美国人都爱从事实业。第二十章讲的是实业和贵族制度之间的关系,因为实业越发达,分工越明确,工人越注重一些细节的问题,而老板们更关注全局的问题,由此两派形成。

第三部分

第一章和第二章讲的是民情随着身份平等而日趋温和、民主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日益简化,因为大家得到了梦想已久的平等,专心于自己的事业,而使民情更加温和。社会不再分裂为对立的两大阶级,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日益简化。此后几章分别介绍的是民主制度在美国的胜利是怎样改变主仆关系、怎样影响工资、怎样影响美国的家庭、怎样影响美国年轻女性的教育等等。在第十二章美国人怎样理解男女平等中,作者说:“美国人希望两性同 步前进,但所走的道路永远不同。”在最后几章中,作者介绍了民主国家的和平与战争、军队的复杂性、军队的纪律。“民主国家容易把可用的全部兵力投入战场,而如果它很富庶并且人多,则很容易成为征服者。而一旦它遭到侵略,敌人深入它的国土,它的御敌办法就不多了。如果敌人占领了它的首都,国家就灭亡了。这个道理非常清楚:在民主国家,每个公民都是各自孤立的,非常软弱,谁也无力自卫,不能支援他人。在民主国家里,只有国家的力量强大。国家的军事力量一旦因为军队被击溃而消失,行政的力量由于首都被占领而瘫痪,而所剩下的只是一伙没有组织和没有力量的群众,他们不能抗击有组织的入侵力量。我知道,使地方享有自由,并由此建立地方政权,可能减少这种危险,但这种办法经常是作用不大的。” 第四部分

第四部分首先论证的是“平等使人爱好自由制度”,因为众生平等,所以自然要求自由,因为大家都是平等的人,所以没有理由限制大家的自由。第二章和第三章讨论的是民主自然要求中央集权,中央集权有中央集权的巨大优势,而民主的国家,平等的国家,因为不存在特殊的权利阶层,自然要求国家统一集中大权,谋划全局,制定统一的法律,管理全国。第四章继而分析了让美国走上民主和中央集权的原因。特殊的原因,和偶然的原因。比如美国

是一个移民国家,没有封建专制统治的历史,地理上东西有大洋南北无强邻,以及宗教、政治、法律各方面的人文原因。第五章讲的是广泛的革命之后,统治者的地位不如以前稳定但最高权利却日益加强,因为在以前的贵族制国家,社会分裂为不平等的两大阶级,阶级矛盾激烈,而民主制的国家,众生平等,大家拥护和支持新制度、新国家,专注于自己人生的奋斗,而不是推翻不平等的贵族制。第六章讲的是民主国家害怕哪种专制。民主国家害怕一种当权者与群众分离的专制,如果当权者和普通民众分裂为对立的两大阶级,而当权阶级腐败腐朽,以权谋私,那么这样的专制就是危险而可耻的。

二、分析与思考

《论美国的民主》是一部介绍美国社会相当详尽而深刻的论述,但是也许是所有大家的特点,书中议论多、例子少。对于一个美国历史甚至法国历史也烂熟于心的历史爱好者来说,读这本书肯定是很好的享受。

托克维尔对美国的民主模式,总体是十分肯定的态度的,不然也不会专门写两本书来论述。但是对于美国的民主和对美国,我还是坚持“批判性肯定”的认知态度。一方面承认其文明的先进性,另一方面也需看到它的局限性。因为美国人的民主和善良和正义,都是限定在美国范围之内的。在伊拉克的有虐囚丑闻;在中国近代史的劫掠中,美国人和其他国家的强盗土匪一样,烧杀抢掠无恶不作;在非洲发现了油田的村落,美国人可以因为村民不愿搬迁而屠杀全村人。凡此种种在全世界横行霸道的事迹不需多说,只怕是不胜枚举的。

当然,不可否认美国是目前相对最发达、最民主的一个国家。只有相对而言的最佳,而不存在绝对的封顶的完美,也许这就是现实,人类永远地追求更美更好更进步,却永远达不到至善至美至无缺,就像西西弗斯,在奥林匹斯山不停地推石头。

第13篇:《论美国的民主》读书报告

《论美国的民主》之读书笔记

一、作者及作品介绍

托克维尔(1805一一1859)是法国著名的哲学家、社会学家和政治家。出身贵族世家,经历过五个“朝代”(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波旁复辟王朝、七月王朝、法兰西第二共和国、法兰西第二帝国)。前期热心于政治,1838年出任众议院议员,1848年二月革命后参与制定第二共和国宪法,1949年一度出任外交部部长。1851年,路易波拿马建立第二帝国,托克维尔日益对政治失望,从政治舞台上逐渐退出,并逐渐认识到自己“擅长于思想胜于行动。”

本书是法国政治学家、社会学家托克维尔亲自在美国进行长期考察后写出的一部举世公认的世界名著。本书前半部分包括美国的地理环境、种族状况、英裔移民带到北美的影响、美国联邦制的优点与其他国家联邦制的比较、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的关系、政党产生的原因、政治社团的作用、舆论的作用等方面;中心思想是阐明美国的民主、自由、平等是如何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体现的。下册是以美国的民主思想和美国的民情为背景分析了美国人的哲学观念、宗教思想、科学理论、文学、艺术、社会心理、民族性格等等方面。同时,与英法等国为代表的西欧国家的类似问题作了对比。《论美国的民主》分上、下两卷。上卷讲述美国政治制度及其产生的根源,分析美国民主的生命力、缺点和前途;下卷以美国为背景发挥托克维尔的政治哲学和政治社会学思想。

二、读后感

我只可说大体翻阅了《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上下两册的内容,对身为法国诺曼底贵族的托克维尔先生呼吁建立民主制度的磅礴文字颇有感触。在1830年的七月革命后,因王朝变故出现家庭意见分歧,同时也为了避免革命余波的冲击,托克维尔借法国酝酿改革监狱制度之机前往美国考察民主制度的实际运用,并由此写下此书的上卷,而后五年在经历法国革命和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完成下卷。如此时代背景下的奋笔之作无疑会成为跨时代的经典。

正如托克维尔在书中写道:“平等的逐渐发展,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这种发展具有的主要特征是:它是普遍的和持久的,它每时每刻都能摆脱人力的阻挠,所有的事和所有的人都在帮助它前进。”这也揭露了 《论美国的民主》的基

本思想在于承认贵族制度必然衰落和平等与民主的发展势不可挡。书的上册通过对美国地理、种族、英裔移民带到北美的影响、联邦制的优点与其他国家联邦制的比较、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的关系、政党产生的原因、政治社团的作用、舆论的作用等方面阐明了美国的民主、自由、平等是如何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体现的。下册则是以美国的民主思想和美国的民情为背景分析了美国人的哲学观念、宗教思想、科学理论、文学、艺术、社会心理、民族性格等方面并与英法等国为代表的西欧国家的类似问题作了对比。此书最可贵的在我认为是在当时的出托克维尔对当时美国的民主制度体制进行了辩证的剖析而非盲目追从。以下谈谈我对美国民主的几点认识。

(一)美国的民主表现与其民主制度建立的原因

美国的民主表现在多方面,包括身份的平等、公民的自由精神和自由理念、公民的民主精神、民主理念。“美国人的身份平等是在其他国家难以见到的。”“身份平等的逐渐发展,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这种发展具有的主要特征是:它是普遍的和持久的,它每时每刻都能摆脱人力的阻挠,所有的事和所有的人都能帮助它前进。”为何说它是“普遍和持久的”?托克维尔总结了有助于美国维护其民主制度的原因:自然环境、法制和民情。自然环境的因素很直观体现了美国的民主可实现性的要素。美处两大洋的包夹带,与外界甚少来往,美国国家的形成和大规模的移民有着直接的联系,是移民而成的大杂烩大熔炉般的新国家。在当时作为新大陆的北美洲,其社会自始至终没有形成等级有序的社会结构,人们天生就有极其强烈的平等意识,且加上彻底的独立战争的洗礼,新组成的群众团体有共同经历还有共同的民主自由的呼吁和拥护的政治表现形式,如此背景下地美国民主可以说是大势所趋甚是约定俗成的。而法国的革命在19世纪仍还处于启蒙性运动和不彻底的改革阶段,临近西班牙、德国、葡萄牙等封建王朝发展起步较早的国家,长期深受欧洲“贵族为圣”的阶级利益和封建统治影响,阶级分明且有序的社会结构也抑制了平等的可能性。民主起立点不同正是作者所要告知我们的,也表达了托克维尔的呼声是基于本国国情而并非照搬美国的制度。这也让我想到我国在国家形成方面与美有着明显的差别,中国依赖于氏族的血缘关系而得以存续,世袭理念延续千年,类同于“君权神授”的欧洲文明思想,氏族的条框始终没有被彻底打破,且中国一直维持着大一统的传统以及金字塔形的一元多

级的结构,在这种等级森严的结构之下,民主与自由绝非易事。

(二)新英格兰乡镇自治制度的地方与中央权利均衡

托克维尔还指出:“美国公民自由、平等理念的根源是新英格兰乡镇自治制度。”这种制度的特点在于实行自治,乡镇作为次级的行政单位,拥有这种自治权无疑促使了公平、自由理念在美国的萌芽与发展,美国民主制度的雏形是新英格兰乡镇制度这点无可非议,且美国独立战争的成功也或多或少受到了乡镇制度思想的影响使得群众基础相对强从而革命愈能胜利。乡镇自治制度与我国实行的少数民族地区的自治巩固国家统一稳定的做法有相同之处。基于美国社会是自下而上的社会,地方拥有较多的自治权,托克维尔认为考察美国的民主制度的顺序应该是:乡——镇州——联邦。在美国社会,阶级冲突并不强烈。“社会各个阶层开始混合起来,使人民相互隔开的一些屏障接近捣毁,财产逐渐分散为多数人享有,权利逐渐为多数人享有,教育日益普及,智力日渐平等,社会情况日益民主。最后,民主终于和平地实现了它对法制和民情的控制。”在说明乡镇自治在美国的可能性之余我们还可以可以探究到,阶级冲突愈是强烈的地方,人们之间在财富乃至在身份上的不平等性愈加凸显。

(三)“法”的精神与三权分立的分权与制衡

“美国的贵族是从事律师职业和坐在法官席位上的那些人。”法制在美国对民主的巩固大有脾益。美国人极其爱他们的法律,公民能依据法律对不同事件和人物进行评价也可见民主与法律的深入人心。再看到美国的行政制度,行政权在美国是一只看不见的手,美国的制度试图缩小行政权威的影响,而把权力分给社会上的许多人去掌握,从而达到权利均衡且又不涣散。只存在政府集权而不存在行政集权,联邦政府并不干预各州政府一般事物。托克维尔极为赞赏美国的分权制度,“虽然欧洲各国普遍都有分权,但美国的分权带来的实际效果最能得到人民的支持和认同,当然,更重要的是它所带来的政治效果,使每个美国公民产生对自己祖国的认同感,公民在祖国那里找到归宿,祖国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美国宪法与体制约束力极强的三权分立主要是来自权力内部之间的相互制衡。托克维尔提及“他们”规定了权力分享的原则与“控制与反控制”的制度,“清楚地认识到„„除了人民的权力以外,还要有一定数量的执行权力的当局。这些当局虽不是完全独立于人民的,但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因而

既要被迫服从人民中的多数的一致决定,又可以抵制这个多数的无理取闹和拒绝其危险的要求”。托克维尔注意到司法权的独立性,但这个独立性是有限制的,因为法院只能在审判当中抵制违宪的法律,但是可以我们可以看到司法权的独立是美国三权分力机制的重要保障,行政权在美国是一只看不见的手,美国总统虽拥有强大的行政实权,但在这种政治体制下受到各方牵制,限制总统的权力也是三权分立制度得以良好实施的关键之一,总统的弹劾制度也使得整个三权分立体制变得更加完整。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渊源虽来自法国孟德斯鸠提出的三权分立理论,但在当时的法国乃至欧洲效果甚微,效率不高。

(四)美国民主体制的弊病:暴政的后患

“美国的民主往往不够成熟,但法制的总趋势是向善的。民主政府的毛病马上即可发现,但其优点经过长期观察才能发现。”民主制度的最大优点是有利于人民,而民主始终代表的是大多数的人民,政府的行事思维归更易倾于民意,虽然人民可能有错误的判断和选择。任何民主制度都难免有缺陷,极端的民主导致专制和暴政。美国民主政府的最大缺陷就在于它缺失防范暴政的措施,再加上行政权力的集中以及地方政府权力相对自由,整个民主政府有山崩离析的危险。民主政府跨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暴政和管理不当,集外因与内因于一身而非它自身的软弱无能。托克维尔认为美国民主的“暴政”表现,首先反映在舆论的统治方面。“多数既拥有强大的管理国家的实权,又拥有也几乎如此强大的影响舆论的实力。多数一旦提出一项动议,可以说不会遇到任何障碍。”对于美国总统选举和连任制,托克维尔称总统选举制度而责连任制,认为连任制是腐败和暴政的根源,尼克松的“水门事件”是对托克维尔观点的实证。对于陪审制度的政治作用,托克维尔把有陪审员参加的法庭看成是免费的学校。这个学校向人民传授治国的艺术,培养公民的守法精神。然而这种影响和作用并没有遏止“多数的暴政”下的私刑。

(五)自由主义战胜个人主义

本书的下卷的二三四章主要侧重与对美国自由主义战胜个人主义的阐释与评价。托克维尔由民主国家的人对平等的热爱比自由更加热烈和持久的观点引入利益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内容,比较两者区别并说明利己主义使美德的幼芽枯死,个人主义使功德的源泉干涸:利己主义是历史悠久的恶习,个人主义是伴随民主

国家的诞生而产生的,且伴随身份平等的扩大而发展。民主国家的个人主义使人们遇到事情的时候总是考虑自己,以自我为中心,完全不顾及别人,久而久之,他们的内心会被孤寂笼罩。然而又提到民主制度没有使人们相互更加亲近,而发生的民主革命使原先的贵族与贫苦阶级回避,使原先不平等的仇恨保存在了新建立起来的民主平等的内容之中,也导致个人主义在民主革命完成后比在其他时期强烈。托克维尔认为平等和个人主义可能产生促进权力集中和权力独自再生的作用,形成“社会的利益是全体的利益,而个人的利益不足挂齿”的思想,但随之而来的中央集权或权力集中的趋势,会在不同的国家以不同的强度表现出来。最后提及美国人用“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学说即自由主义来反对个人主义,而这种利益又使他们习惯于结社和合作。享有政治结社的无限自由,是美国能够出现各种社团的基础,使美国人从结社中了解了自己的使命。另外,言论和出版自由也对抵制个人主义起了一定作用。“美国人以自由抵制平等所造成的个人主义,并战胜了它”。但在没有政治自由传统的国家,民主有转化为专政的危险。“在平等的原则依靠暴力革命手段而取胜的民主国家”,这种危险尤其大。无论如何,托克维尔始终强调着专制制度的弊端,以及专职和平等的关系,正如其所写道:“在任何时代都是危险之物的专制,在民主时代尤其令人害怕。”

第14篇:论美国的民主读书报告

《论美国的民主》读书报告

社会工作1001 沈硕宇

“民主”一词在当代的社会生活中频繁出现,人们将其认为是一种很好的决策以及解决问题的方式,它给人们的留下的印象是公平、正义、少数服从多数,甚至有人将之浅显的认为是“一人一票”。其实“民主”一词,人们老生常谈,赋予它很多光环,人们提及很多,对它充满向往,对它表示赞扬。从我们国家开始走出封建社会,大批知识分子无论国共,其中“民主”是一个救国的大方针,到如今,“民主”一词依然会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它经久不衰,令人如此向往,对其充满理想。说明其具有相当大的普适性和发展的生命力。是什么让他拥有如此的光环,但是又让人难以完美的施行。

但归根结底,这是一个进口的思想,要去了解光环背后深意还要在运行着比较完善的民主制度的国家入手。

法国作家托克维尔在19世纪初期就通过在美国的实地调查写出了《论美国的民主一书》,而这本外乡人写的关于美国民主的书籍在今后的美国法学界,社会学界和政治学界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通读此书会对民主的概念有一个更深一步的了解。虽然早在启蒙时代的欧洲,一批思想家比如卢梭、孟德斯鸠和伏尔泰等提出了一系列的民主和平等的思想,但是托克维尔并没有从这些思想入手来探讨美国的民主,他认为当代的民主原则主要应从当代的具体的历史条件去总结和解释,不能用一般规律去总结和解释。虽然他阐述美国民主的角度不同,但是我想美国初期的政治建设者们因为其欧洲大陆的文化背景在制定政治制度和体制时肯定对启蒙时期的思想进行了极大借鉴。

但托克维尔却在民情中探寻民主生命力的由来。于是,民族性的构成、社会成员的来历成为了作者最先考察的对象。正如书中所说“一个人的一切始于他躺在摇篮襁褓之时一样,每个民族也都留有他们起源的痕迹,他们兴起时所处的有助于他们发展的环境,影响着他们以后的一切”托克维尔先从美国的地理位置,国家自然风貌开始描写,接着又描述了美国的民族构成对其形成民主制度影响。美国在欧洲人未来到之前是一片未开垦的原始大陆,只有印第安的原始部落存在,幅员辽阔,物产丰富,地理位置自然环境优越。他没有封建专制的历史,没有战乱。而来到此地的第一批欧洲人主要是欧洲清教徒,他们受到政治宗教迫害后逃到这里,并且这些人的文化素养都比较高,这种种,为美国未来的建国以及民主政治的建设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

对于一个地区的地理以及自然环境的对政治制度的影响,我首先想到了高中历史课本走对古希腊雅典城邦民主制度,雅典沿海,多山地等特征,制约其农耕文明的发展,但导致其商品经济的发达,形成了一种小国寡民的局面,这样的背景非常有利于民主政治的发展,所以雅典脱离时代发展的潮流,进入了一段民主政治的黄金时期,特别到了伯里克利时代。所以一个国家的地理自然环境对其政治制度的影响程度是不可小视的,同时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欧洲大陆上的其他国家没有进入民主时代。

可以说民主制度的建立有其独特和不可复制性,在建立之初就强调平等和公平,托克维尔多次提到了国民的平等是美国建立民主制度的基础。美国在建国后经历了邦联制,形成一个松散的邦联政府,地方权力大,中央权力小,导致中央无法形成强有力的控制力量,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间易发生冲突,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也易发生冲突,国家经济发展缓慢,最后华盛顿再度出山,联合众创始人制定了联邦宪法,才建立了一个统一的国家。所以说从某种意义上说,联邦宪法的制定才是美国成立的标志,《联邦宪法》确立三权分立制,确立一种较自由的地方分权制度,并且强调平等基础上的司法权威,与立法权、行政权相比,司法权是一种最为中立的权威,而平等的身份和观念无疑是其产生和发展的前提。这不仅因为两造仲裁的司法活动几乎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因“人心不一”而产生纠纷的最自发的手段,而且平等还意味着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其他人的身份特权,不论是总统还是普通公民都应当面对面、平等地接受权威第三人的裁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法。基督教末日审判和救赎学说同样宣扬了平等的信念。

我想美国最引人注目的地方就是其司法的独立性,还有其相互制约的三个机构,行政、司法、立法。这能最大程度上的保证权力运行的透明化,公平化,并且符合多数人得利益。我最早听说民主由来是一个分粥的故事,就是讲七个人如何分粥最公平,其中有两种方法是这样的,第一,民主选举一个分粥委员会和一个监督委员会,形成民主监督与制约机制。公平基本上做到了,可是由于监督委员会经常提出各种议案,分粥委员会又据理力争,等分粥完毕时,粥早就凉了。此制度效率太低。第二,每个人轮流值日分粥,但分粥的那个人要最后一个领粥。令人惊奇的是,在这一制度下,7只碗里的粥每次都是一样多,就像用科学仪器量过一样。每个主持分粥的人都认识到,如果7只碗里的粥不相同,他确定无疑将享用那份最少的。显然美国包括现在的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政治制度都类似于第一种,第二中虽然最理想,但是只适合小团体间的民主而不适合国家的治理。所以三权分立能做到制约权力,但也会导致行政效率低下,导致各机构间的扯皮和推诿。

托克维尔非常强调自由和平等,但是我认为这种自由和平等只是对于制度内的或者既得利益者而言,他在赞美北美的创始人高尚的品德和平等自由时,忽略了他们对印第安人得屠戮,掠夺他们的资源和土地,将他们赶尽杀绝,为自己赢得发展空间,这种行为完全无法脱离资本主义发展的规律。所以我认为过分强调平等和自由只是在为民主带上虚假圣神的光环,事到如今,美国依然举着人道主义大旗,干涉他国,将战火引入他国,制造着死亡的阴影。并且托克维尔也说了美国民主的发展得利于联邦宪法的制定者,说麦迪逊、威尔逊、富兰克林、华盛顿、汉密尔顿等人品格高尚,有爱国精神,谓联邦党人对联邦的成立做出了重大贡献。所以,发展到如今美国的其实已经被精英阶层和利益集团所控制,因为并不是所有的执政者和权力的掌握者都有如此的高尚品格。

反观如今的中国,民主思想也拥有巨大的市场,多见于微博上的大多意见领袖,他们选宣传民主,能起到开化民智,监督,引起思考等作用,但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是很浅显的将民主理解为“一人一票”。将中国认为是一个独裁的国家,并且过分强调社会的阴暗面,甚至不惜造谣污蔑,我认为这种是很不可取的行为,传递错误概念,激发矛盾,将民主制度描绘的过于完美而忽略民主的条件。

民主是好东西吗,答案当然是确定的。他是制约权力的有效工具,但托克维尔也认为当代的民主原则主要应当从当代的具体历史条件去总结和解释,不能用某种一般规律去总结和解释。所以全盘学习美国,或者借鉴美国来建立本土的政治制度是行不通的,同时与美国进行对比也是非常荒谬的,我们的国家没有这样的条件,经历千年封建制度,又经历瓜分狂潮,又历侵略战争,又经历内战,并且人口素质普遍不高,这样实行直接的民主和过度放任自由是不明智的,虽然这有一些偏向极左的思想,但是我人为民主对个人的道德素质的考验是非常高标准的,所以需要监督机关的存在,但是所有制度都是人建立的,最终还是取决于人!一直崇尚民主自由的姚君阳同学看完美国的当代选举制度后大呼:这不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么。但是,与美国相比我们的确实有差距,主要就是司法的独立性,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机关,有人将此归结于一党制,但是如同美国的现阶段的两党制,看似形成了竞争,但是其大致方针是没有大的差异的。我们现在要借鉴的就是要把基层的民主建设好,我国的基层的民主建设往往都是在走过唱,有投票,但不见候选人,这让我们如何选举。区县级以及以下的民主直选应该是可以办到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应该露面做演讲,公平获得支持。

我认为民主是好的,但不应该盲目信仰,自由是好的,但不可能绝对自由,平等是好的,应该努力去做到。

第15篇:论从美国选举制度透视美国的民主

论从美国选举制度看待美国的民主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在运转中会产生种种非民主的后果遭到了很多批评的声音,深刻的矛盾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威胁着现代民主及选举制度的合法性。然而,冲突有时只是表面,并未真正造成危害,拥有久远历史的选举制度有其自身的文化和历史传统,不乏合理性。自由理想与现实体制的张力就是美国的特色,民主是从其理想与现实的相互作用中,从应然的推动力和实然的抗拒力的相互作用中产生和形成的。美国选举制度带着自己的功能逻辑和理性展现着美国的文化。

四年一届的美国大选如期而至,在美国历史上,无论内战还是外战都没有阻止或中断美国周期性的、定期的选举,这反映了美国政治文化中忠于宪法、重视程序、相信制度的传统。选举制度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带有深刻的美国特色。经历了两百多年的美国选举制度必然有其有效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但是,争论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在实践中会产生非民主后果的声音不为少数。

一、选举制度与民主的冲突

现代选举制度,特别是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已经发展到高度完善和成熟的阶段。就法律规定和程序安排而言,美国等国家的选举制度堪称完美。选举被视同民主,是现代西方政治理念中的铁律。然而,在众多著作中,批评乃至辱骂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会削弱民主的比比皆是。确实,美国选举存在着深刻的内在矛盾,这种矛盾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威胁着现代民主及选举制度的合法性。

1.卑劣消极的选举。竞选中双方互相攻击却不表达自己建设性的立场。肆无忌惮地揭露竞争对手,甚至诽谤和中伤。从1800年的美国第四届总统选举开始,相互攻击无处不在。搁置第一宪法修正案的解释、国家与州的权限、经济政策、国际地位等众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取而代之的是粗俗的辱骂、指控与反指控,对腐败的谴责。之后众多届选举中消极的选举活动频频发生,这似乎成了美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根深蒂固的部分。缺乏实质性内容,回避议题,只为了获胜无所不做最终人们对候选人失去了信任,伤害到民主。

2.金钱政治。在实行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西方,社会财富与经济资源在社会成员中的分布是极不均衡的,少数人掌握巨额财富并拥有影响、调动巨大经济资源的能力。而多数社会成员除去个人生活资料以外几乎所剩无几。在选举过程中,财富与经济资源的运用可间接地影响政治活动及其结果,金钱可以使具有严格、公开、公正程序的选举成为一个受控的政治过程。金钱政治使得穷人望而却步,滋生腐败,将民主作为商品出售。历史资料显示,竞选资费仍在逐年成倍增长。可是,在民主的模式中,不应该有金钱的位置,所有公民都应该是平等的。

3.大众传媒影响公众的参与程度。选举中大多数的政治信息都是来自大众传媒,面对铺天盖地的信息,公众不知如何挑选。荒谬的、无聊的、虚构的信息比比皆是。金钱驱动着媒体,控制信息使有利信息得到最佳传递、获得最佳效果,同时最大限度地衰减不利信息,并造成对竞争对手不利的局面。选民的政治意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他们所接受的来自新闻媒体制造的舆论所左右的。有人说,媒体是政府或大公司的宣传工具,企图阻止我们发现“真理”。这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民的判断力,阻碍了公民的参与范围,与民主的精神相背离。

4.选举制度的内在机制安排充满矛盾。主要包括“选举人团制”“相对多数

票当选制”和“赢者全得制”。这些既是美国选举的独特之处,又是破坏民主的制度缺陷。“选举人团制”反映了美国国内两种民主原则之间的矛盾,一个是国民性原则,另一个是联邦性原则。前者主张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管理,强调国民多数优先原则,主张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而后者主张各州平等、相对独立和多样性,强调总统选举的地域代表性,主张总统选举应在各州层面进行,当选的总统,除了获得多数国民选票外,还应有广泛的各州地域代表性。从实际运行的客观效果来看,“选举人团制”过多顾及了联邦性原则而忽略了国民性原则,从而导致选举人票数的分配与实际国民人口数的分布不对称。在总统选举中,实行“相对多数票当选制”和“赢者全得制”。一州内得普选票最多的总统候选人就会获得本州在选举人团中全部代表的支持票。可见,“一人一票”的平等投票原则在美国总统选举中并不能得到真正实现,获得全国普选票少数的总统候选人可以因获得过半数的选举人票而当选为总统。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告诉政治精英们的统治法则:统治者只有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社会才能获得真正的稳定,政权才能长治久安。现代选举制度正在把卢梭的法则变为现实。

二、冲突的两面性

在消极选举司空见惯之下,在选举活动如此巨大的耗资、耗时、耗力下,在选举制度与民主信仰呈现出明显的紧张关系下,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却仍然长期存在着。难道美国人民会对自由、民主、平等政治价值的独有的承诺与共识动摇吗?为什么在美国的政治中竞选活动采取了这样一种形式?那些令人厌恶的部分是否真的造成了伤害?冲突有时只是表面,并未真正造成危害:

1.消极的选举活动并非总是消极的。只要不是非法和不道德的活动,让人们关注竞选人的背景和历史,从中获得信息,激发人们的意识,促使冷漠的选民参加投票,消极的活动便会带来收效。用夸张的方式赢得公众的政治参与之后,候选人才能激烈的争斗,展现能力,争取选民的支持。这源于美国的政治传统,好坏难辨。

2.金钱的能动作用。金钱所购买的不仅仅是通道,它还能购买政府官员的注意力,购买和影响参与权。同时,金钱不是万能的,不是竞选获胜的唯一因素。竞选策略、影响公众舆论、合理使用经费、善用新闻媒体等等都是成功竞选不可缺少的条件。无论金钱是如何的万恶之源,通过捐款增加参与者还是有其积极的一面。

3.媒体的作用不可获缺。媒体就如一个放大镜,通过对竞选活动的关注,突出了选举活动的重要性。编造也好,偏见也好,毕竟造成了影响,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提供了获得候选人和政治选举活动的机制。而且,事实上,美国的记者在准确报道上一直在努力着。记者们的百般挑剔更加会对候选人产生约束力。只要改善媒体,它一定能发挥更大的正面作用。

4.“选举人团制”“相对多数票当选制”和“赢者全得制”虽然与民主相悖,却是来源于美国的传统,根深蒂固。“选举人团制”体现了美国联邦制的要求。制宪会议的代表们怀疑人民直接选举,就将总统选举设计成间接选举,设立选举人团作为一个临时、独立、专门的选举总统的机构,有效地平衡了不同群体、不同地域对总统选举的影响,同时在民主不断扩展时保护了共和的原则和精神。“赢者全得制”作为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一个重要惯例,它的出现需要把政党政治和

总统选举制度结合起来解释。“相对多数票当选制”被采用,是因为它能够减轻选举本身固有弊端的危害。如果选举过程历时太长,选举结果拖延不决,将使国家陷入政局动荡、社会混乱的危险中。可见,美国有不得已而为之的苦衷,这有利于候选人在选举人团中形成绝对多数,迅速判断选举结果。

民主往往有不同的含义,当民主同美国总统选举制度联系起来考察时,不得不与美国的传统相联系。也许继承传统确保政府的连贯性是美国的民主形式与众不同的方式,是否与民主相悖应该放在过去的公民与领袖所面临的挑战的背景下加以检验。世界上没有一种政治制度是完美无缺的,任何政治制度都和它的本土文化、历史传统,尤其是同其生产力水平相辅相成。这种与美国民主原则相结合的古老的选举制度体现了强大的生命力,也许这是是美国人为自己量身订做的。既然不能废除这一制度,我们可以让它变得更完善。

三、完善选举制度

至此,笔者剖析了美国的选举制度与民主原则之间的矛盾冲突,问题的答案显而易见。耗资巨大,令人厌恶的美国选举并未使美国民主丧失功能,所有异乎寻常的行为方式的出现均来自于美国的社会生活而非选举制度。在美国,选举是公众观赏和娱乐的事物,是马戏观赏的翻版。对于议题,既可以是单独乏味的,也可以是引起分裂的,但对美国人所选择以满足选举需要和要求的方式来说,它们并不重要。美国的政治选举活动的仪式和规范更多的是以娱乐和刺激为主,而非内容。但是,对因为候选人的消极行为而使公众对政府官员和候选人的信任逐渐丧失,以致伤害到了民主的情况,是必须要警惕的。

在媒体对选举活动的报道方面,人们不乏大量的意见和建议,在此之前,我们必须认识到:大多数公民对候选人和选举活动都漠不关心,缺乏耐心;而媒体从根本上讲是商业机构,关注的是收益,向选民提供信息也许只是次要的,况且美国的宪法允许媒体按照其意愿报道选举活动。因此,改善媒体对选举活动的报道的关键之途是提高公众和记者们的职业精神,期待负责任的报道不会是徒劳。总之,谁将是最有洞察力的选民、哪位候选人将最终获胜,都不是由媒体来决定的。最终是由公民自己决定是否参加选举,了解信息之后进行投票。决定选举中的获胜者和失败者的是选民而非媒体。

选举中的耗财是遭受批评的焦点,虽然有不得已而行之的理由,但是财务改革的建议纷至沓来。限制选举活动经费的筹集和花费的时间范围,取消对一切选举活动的公共资金支持等等。同样,我们要考虑到政治现实:如今的政府官员们是现有体制的成功产物,他们是改革的强烈抑制力量。那些由金钱和选举所引发的根本问题几乎没有被任何改革所触动,对现有体制的微调根本无法触及现有选举活动的财务体制。金钱建立了一个不平等的选举活动场,建立了政治行动组织和候选人之间的过分相互依赖关系。因此,在捐款者和候选人之间建立一种带有协调性和钳制性的组织或机构是当务之急,它可以作为在美国民主理论中的制约和均衡手段,强迫选举活动经费的捐款方和接受方承担责任。一个健康的政党也许是担此重任的一种选择。面对危机四伏的选举经费,公民们有责任挽救这一症结,从体制的深层次原因来加以解决。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中最为关键的是“选举人团制”,其因联邦制的要求而长期存在。虽然选举人团制度受到了很多的批评,但是不少美国政治学者认为,选举人团制度作为美国式民主的一种范式,体现着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毕竟它能抑制第三党的产生,有助于两党制的稳定。另外,在一定程度上,它有助于保持

联邦与各州的关系:总统选举并不是由美国的普选投票决定,而是由各个州的普选票决定,这就保证了州与联邦之间的平衡。如果“选举人团制”取消,则“赢者全得制”根本无用武之地,“相对多数票当选制”亦会减色。如果美国总统选举制度进行改革,比如全国合格选民直接投票选举总统,则“少数票总统”不会产生,各州之间和一州内部公民选票价值的不平等也会消失,无疑会更加符合民主的要求。但这样的泛民主最后很难达到集中,且社会成本非常之高。

民主不仅仅是一个政治的理念,而且必须成为建立在一种属于其自身的社会、文化和伦理形式之上的生活实践。在美国总统选举中,选民在相互竞争的各位候选人之间投票选举总统,并将全国最高行政权力委托给当选总统,体现了被统治的民主的特点。“民主政府的本质,在于多数对政府的统治是绝对的,因为在民主制度下,谁也对抗不了多数”。在民主社会中,对多数原则的限制是保护少数权利,尊重个人自由所必需的。选举只能是民主的一个必要条件。由总统选举合法产生的总统和政府,在做出决策时,无论如何不得侵犯宪法的权利法案所保护的个人自由,并且在行使权力时也不得超越宪法规定的范围。尽管总统选举中会出现“少数票总统”,但其对美国的民主政治并没有什么实际危害。另外,宪法规定美国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不得提前或推迟。这也反映出美国政治竞争的环境是稳定而充满信任的,奠定了民主政治良好运转的基础。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实际运作避免了一个稳定明确的多数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从而避免了多数专制的可能;在选举政治中极大地提高了统治者对民意的敏感度,这也是现行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得以长存的重要原因。

随着南北战争的结束和工业革命在美国的兴起,民主制度所释放出的个人主义的极大能量并没有为民主制度中“个人性”与“社会性”的二元对立提供一个综合的可能。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制度,仿佛是“传说中的魔蛇独吞了所有其他的同类”,牟利的冲动消解了个人主义理念本身所内涵的一切个人实现和发展的可能性,个人主义由一种民主社会的理想变成了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美国的民主社会没有发展出一套丰富的、可以分别私人与公众的社会形式与生活习俗,以此来安置个人的存在与自由。但是,美国文化和伦理生活的“空白”和“缺失”也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对于民主社会未来的期待。美国政治的核心特征就是失衡,自由理想与现实体制的张力就是美国的特色,一旦这种张力消逝了,美利坚合众国将不复存在。

“我们知道作为一个系统的民主,包括了种种制度、步骤、程序和结构联系。但是,民主也是一个概念,包含了一系列光辉的抽象原则和未曾实现的理想,而其常常没有清晰的体现在作为一个系统的民主中”。

“现实中的民主不是,也不可能同理想的民主一样;民主是从其理想与现实的相互作用中,从应然的推动力和实然的抗拒力的相互作用中产生和形成的”。在这个意义上,美国现行的总统选举制度虽然在运转中会产生种种非民主的后果,但是,这也许是美国的政治动力。选举制度带着自己的功能逻辑和理性展现着美国的文化色彩。

第16篇:《论美国的民主》读书笔记 陈学莲

浅议民主的成长

2013级一班 陈学莲

近期,在年级的组织下,我阅读了法国作者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一书,该书通过作者在美国各州的考察的见闻感受,描写了作者认为的美国的民主的发展。

首先他阐述了自己考察美国的原因和目的:“我所说的这场伟大社会革命,世界上有一个国家好像差不多接近了它的自然极限。在那里,这场革命是以简易的方式实现的;甚至可以说,这个国家没有发生我们进行的民主革命,就收到了这场革命的成果。”

“17世纪初在美洲定居下来的移民,从他们在欧洲旧社会所反对的一切原则中析出民主原则,独自把它移植到新大陆的海陆上。在这里,民主原则得到自由成长,并在同民情的一并前进中和平地发展成为法律。”

美洲大陆的居民有不少是来自欧洲,在欧洲的贵族统治下受尽凌辱,千辛万苦逃到了一片新天地,从骨子上来说,他们无疑是最痛恨贵族制或者君主制,或者一切不民主的制度的人,他们对民主的渴望远远超过其他地方的人,所以,在独立后,毫无疑问,他们选择了民主,并且,努力维护它,并且,努力参与着。他们绝对不会容许有人破坏他们的民主。在一个没有经历封建君主制或贵族制的“干净”的国家,尤其是该国家的民众还都是苦受压迫,备受剥削,最后通过抗争终于得到了独立的,那么,这样一个国家怎可能不会“没有发生我们进行的民主革命,就收到了这场革命的成果。”无疑,该国的民主会发展得超乎任何其他一个国家,我想,这就是美国民主至今达到一定高度而无法超越的原因之一吧。

众所周知,在毁灭性的两场世界大战中,美国大陆并未受到战火硝烟的波及,相反,它利用这两次机会,大发横财,各方面的技术飞速发展,一跃称霸世界。两次毁灭性的世界大战不仅摧毁了各大国的经济,政治方面也被极大地挫伤,在此之前的世界各国,不管是何种政体,都受到了极大冲击。而美国的民主在这一段时间里并未受伤,且,在与其他国家的对比下,愈发显示出民主的优越性,于是,在这样一种环境下,民主怎能不被认同,怎会不成为一种趋势?

另外一方面,美国的地理位置的特点也为民主的发展使力不少。在本书第一 1

章描述美国地貌时,作者就说“陆地和水系,山岳和河谷,一切都被布置得井井有条。虽是千姿百态,万象杂陈,却不乏简洁肃穆之美”、“这里的水是散漫的水,到处流浪”,从这两句话就可以看出,在这里的人,也像这里的水,散漫,追求自由,追求享受,却始终有一条纽带维系着,规范着,这条纽带就是民主,对于具有这样一种性格的民族,也唯有民主这样的制度才能紧紧维系,试想,如果君主制或贵族制在这里试图萌芽,会遭到怎样的抵抗?而印第安人将密西西比河称作“诸水之父”也从另一方面暗示了美国民主发展在世界上的地位也可与密西西比河在水中的地位相媲美。但是,“密西西比河却似乎有段时期对自己该走的道路不甚明确”,我不知道作者这句话暗示了什么,但我总觉得它有深意。

两边高耸的山脉,水系发达,中央大平原广袤无垠,又远离欧亚大陆,有几个大洋作为天然屏障,这样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既保护了本土安全,同时也为其民主制的发展提供了保护,使其人口更集中,更便于民众行使民主权利,试想,如果是在中国,这样的三级阶梯式的地形,复杂而广阔,如何使行使民主权利便利起来?无法便利就无法调动积极性,即使倡导了民主,也是一种被动的民主,不主动的民主只能作为一种手段存在,而不能作为政体改革的最终目的和群体的自然。

既然这世界上有这样一个成功的例子存在,那我们国家的民主又是怎样一种水平呢?

从现状来看,我们的民主何其地低!人大代表真的代表了人民?那些人民选的代表人民的人大代表平时既没在群众中穿梭,也没了解群众的愿望,平时表现得高高在上,说来可笑,人大代表这一职务甚至只是一份兼职,这样的代表,还能代表人民吗?无可否认,每年在大会上提出的议案是接近现实社会热点问题的,但毕竟是他们自己的看法啊,是他们认为的对大众有益的东西,有做过问卷调查问我们需要的是何种方案吗?最低一级的代表是我们自己选,不过,这样为数不多的可以直选的场合竟然没人有积极性,有多少人是根本不理会的,另外一种情况则是这样的,在很多地方,特别是农村,什么公示,什么通知,都只是一种走形式,说起来年龄到了18周岁就可以参选,可是,说来可笑,我都20周岁了,且满足参选条件,却没办法参加任何一场人大代表的选举大会,每年看到通告有哪些候选人,然后既没通知时间地点,也没发过选票,只是在不久之后看到

选出来的人选,而那一切,好像早已偷偷进行完。这样的直选都已是这样了,你还能指望上一级,再上一级选出的代表是你所愿的,甚至只要求是你所识的吗?考虑到国情,我们不要求像美国一样连总统都直选,但至少让群众认识、了解参选者和当选者,如果说公示了我们不知道,那么那些组织者就应该考虑用何种方式让大家更方便了解。

托克维尔说:“平等的逐渐发展,是事所毕至,天意使然。这种发展具有的主要特征是:它是普遍的和持久的,它每时每刻都能摆脱人力的阻挠,所有的事和所有的人都在帮助它前进。”他相信法国的民主有一天也会实现,这样一位贵族的后代说出这样的话固然是有其辛酸,但是也看出来他对民主制度的肯定和期盼,如果连一个人自己都承认他的毁灭的趋势,那其他人还有什么好说呢?但他说得没错,民主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这股发展得势头是不可遏止的,同样的,我也敢说,中国的民主有一天也会全面实现的,因为“没有比以人民的名义发号施令的政法更难抗拒的了。”

我们期待民主,但是不会照搬,如果在中国实行这样的民主,这样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是很难将所有公民都聚集起来参加政治的,当然,我们自身几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的“劣根”也导致绝大多数百姓只求安稳富足而不求如何治理国家,只要能保证他的幸福生活,民主不民主对他来说又怎样呢?另一方面,我们也无法否认我国公民的政治素养水平的确不适合实行更大程度上的民主。况且,我们的体制有我们体制的特点,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民主方式是不尽相同的,我们的方法还是应该忠于我们的制度,切不可因为羡慕别国就照搬,最终走上苏联的道路。

民主的成长从来不会一帆风顺,总是彷徨的,迷茫的,我们都坚信民主发展的强大势头会盖过所有的迷茫和彷徨,我们不急着照搬、整改,不将我国批判得一无是处,所有的人类都应该相信自己的国家终将会实现民主,连贵族后代都认可了民主的势头,那我们作为主人,又怎能拒绝相信呢?

第17篇:【我】1119章《论美国的民主·下》读书笔记

《论美国的民主·下》读书笔记刘莐(法学院09级本科生)

第一部分 民主在美国对智力活动的影响

第十章 为什么美国人在科学方面偏重实践而不关心理论

论述平等和民主制度在美国科学研究的导向作用:使其偏重实践而不关心理论。

1.平等使每个人产生凡事自行判断的愿望,对一切事物都怀有明显的、切实的爱好,而轻

视传统和形式。人对精神的追求:抽象理论、可应用的一般真理、应用的程序和执行的方式。

2.正面民主的社会一切都在活动,无法安静沉思高深的理论。

3.与贵族制社会比较:贵族有优越观念、对于人的尊严、力量和伟大有高大的看法。导致的结果——促使人们精神境界高层次化,对真理崇高又神圣地热爱。

4.在民主国家,人们追求物质的和眼前的享乐。尽量以低成本增加财富,所以“在贵族制度时代,人们要求于科学的,主要是精神上的享受;而在民主制度下,则主要是肉体上的享受。”于是科学走向应用化。

5.作者提出方法论性质的启示:以近代中国和西方入侵为例,提出当代“应当让人的精神重视理论,然后使其自然地转向实践”。

第十一章 美国人以什么精神对待艺术

1. 民主国家发展使生活可以舒适的艺术,而不是用来点缀生活的艺术。

2. 在贵族制度时代,艺术追求精美,而在民主时代,由于社会化大生产、市场竞争和市场

上艺术团体的利益,手艺人求得保全自己的名誉,所以制造尽可能物美价廉的艺术品。降低商品价格的两个途径:改善生产方法;批量生产低价制品。

3.反推过来可以肯定:如果一个国家的工艺品不够精美,它的特权正在消失,各阶级正

在混合,而且不久即将融合在一起。(这个推断很大胆)

4. 民主社会制度不是必然导致从事美术的人减少,但是会对美术工作者的造就方式产生巨

大的影响。热爱美术的人变穷,富裕的人附庸风雅,开始爱好美术。结果,真正懂得美术品价值的人减少。不再追求伟大,只注意优美和悦目,看外表而不重实质。

5. 模仿性艺术似的艺术家专注于描绘形象而非表现灵魂。文艺复兴时期与现代相比。

Q:民主化的社会和贵族制中诞生的艺术大师就不能同时存在吗?有没有途径和方法让他们同时存在?

联想:大师没有诞生,不是大师的问题,而是这个时代的问题。中国正处于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和托克维尔描述的美国大抵相同,艺术正向大规模、低品质、外美内虚、廉价的方向发展。不过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中国正在走向民主。

第十二章 为什么美国人既建造平凡的建筑物又建造宏伟的建筑物

1.建筑等关系国家形象的艺术是例外。

2.在民主制度的国家,个人相对于国家渺小,但当他们想到国家,就会力量无限扩大。——民主制度的感召力,凝聚力。

第十三章 民主时代文学的特征

1. 书籍多,知名作家少。不关心文学,但有很多注意精神方面的事物,大多由英国供应。

2. 美国人在自己国土上发展了英国文学。

3. 贵族社会中文学的特点:规矩,沿袭不变的传统,文体和思想同样重要,笔调洗练文雅

高洁,语言晦涩艰深。

4. 民主社会中文学的特点:作家来源于其貌不扬和容易激动的三教九流、各类人群,非专

业化、非职业化,语言追求浅显和通俗易懂,内容较感性,不注重形式和文体。快速、短小、富于想象、缺乏深度、产量庞大。

联想:通俗小说、青春小说在当代中国的畅行的原因,可以与十九世纪的美国做对比分析,寻找其中的奥秘。于商家,可以更多获利,于读者,可以避免文化快餐对思想的侵蚀。

第十四章 美国文学所具有的商业性

本章用简短的文字阐明了民主国家文学的发展趋势——即走向商业。

1.贵族制度社会中,文人付出努力、得到巨大荣誉而不一定有金钱回报。民主制度社会中,文人可以通过廉价推销作品赢得巨大的金钱回报。

2.民主社会中文学的商业性体现在:畅销作家更加迎合读者的口味,偏离高尚文学的特质。

第十五章 民主社会里研究希腊和拉丁文学的效用

此章可以作为第十一章到十四章关注文学艺术问题的方法论性结论。

1.古希腊和古罗马的人民,是他们国家的贵族,还是最文明和最自由的民族,其文学创作带有贵族时代的文学所特有的缺点和优点,其特点是独具匠心,追求纯美。对它的研究可以克服民主时代文学的缺点。

2.所以从古代作品中汲取营养是非常有益的,古代作品可以把我们从歧途引上正路。

一句很有意思的话:在每个人都习惯于依靠暴力去增加或维护自己的财富的社会里,如果坚持只对人民进行纯文学的教育方针,则将造就出非常文雅但又非常危险的公民。

第十六章 美国的民主怎样改变了英语

这里面讲了几个问题?概括一下。

一、民主制和贵族制语言的区别;

二、为什么有区别;

三、民族国家的人民热爱通用的词

语和抽象的观念。

最大例子:王朔从八十年代以来改变了中国词语的面貌。

1. 现象:美国的有教养阶级,在语言上同大不列颠的有教养阶级有显著的差别。

1)要注意口头语言,而不是书面语言。因为口头语言对人民最有直接影响。

2)美国人使用大量的新词,新词来源于各政党和各行业的用语和业务用语借用来的;

2)英语中的旧词被美国人赋予新义;

3)美国的居民常混用母国中的词为同义词。

4)作者考察与上述现象一致。

2. 比较贵族制社会与民主社会的语言发展,进而阐述民主对语言的影响:(1)贵族制社会,

语言同一切事物一样处于停滞状态,创造出的新词不多,因为新事物少。(2)民主社会内部发生的连续运动,则不断使其语言和事物改变面貌。多数人的意志起决定作用,对古典语言探求少,对流行词语赋予新义。

3.平等对语言的影响:(1)贵族时代,每个民族内部阶级划分明显,各阶级使用自己的话

语系统,导致隔阂深刻。(2)平等社会,语言词汇通用,出现公共词汇。

4. 社会的变化影响到文体,在文体方面所作的规定,将几乎全部废除。词语将不会再有粗

野和文雅之别。

5. 民主国家的人民热爱通用的词语和抽象的观念。

2、

1)贵族:

①语言处于停滞状态,新词不多,因为新事物不多,即使有新事物也是用旧词来附会。 ②即使有新词也是还有学究气、辞藻色和哲学味,几乎都来自于希腊语的拉丁语,使用新词的主要是有教养的阶级,流行的效果不显著,经过很长时间才及于人民群众;

2)民主社会:

①不断有新词,因为民主社会内部的连续运动,使语言和事物改变面貌;

②新词由多数意志规定,这些词主要是为表达实业的需要、政党的激情和公共行政的细节而服务

③新词的来源和创造方法:对已死去的语言一无所知,到现在活着的语言中借用新词,从本国语言中寻求革新的手段,最常用的方法是将旧词赋予新义。这样有时会出现一词多义,词义混淆的现象。

3、平等使语言发生的变化

1)贵族时代的语言还有阶级性和民族性,差异大;

2)平等时代由于种姓制度消灭和阶级界限取消,人们混合为一体进,语言的一切词汇都可以通用

文体方面的规定全部废除,词的来源与人的出身一样,将被人们忘记。

4、民主国家的人民热爱一般观念在语言上的表现:

1)长期使用通过的词语和抽象的观念,忽视词的具体应用细节;

2)批评:一方面在扩大思想,另一方面又使思想模糊不清。虽然使语言表达简洁,但却使含意不明确。民主国家的人民更喜欢模糊不清,而不愿意下功夫推敲。

3)原因:环境在不断的变化,思想总是犹疑不定,需要用泛泛的词语来概括这种思想。

4)笼统和抽象的词语,本是一切民族语言的基础,这并不是民主国家特有的,但是民主时代的人特别喜好创造这类词语。

小结:民主国家的人因为社会内部的经常变化,使用大量新词,通常是将现有的词赋予新义,由多数意志决定;语言没有阶级性,可以通用,文体被废除;爱好使用抽象、笼统的词。

第十七章 论民主国家诗的某些源泉

1. 在作者看来,诗是对理想的探索和描绘。民主国家人民对于理想的爱好和从玩味理想当

中得到的快慰,决不象贵族制国家人民那样深刻和广泛。平等使人们轻视理想。

2.平等使诗失去了描写对象。

3.平等是怎样开发诗的新源泉:民主时代、平等时代,诗歌由过去的描绘英雄变为描绘个

人,探求人的内心世界,进而描绘整个民族。

4. 结论:平等并未破坏诗的所有题材,而只是减少了题材的数目,但却使题材的范围更广

泛了。

第十八章 为什么美国的作家和演说家喜爱夸张

1.民主社会的公民习惯于关心和苦恼自己的小事,阔大视野的时候便容易观念模糊,在两个极端之间有空档。

2.作家本身有夸张的本性,想象力容易膨胀,以致言过其实,夸张失真,过于理想主义。

第十九章 略论民主国家的戏剧

1. 民主社会的戏剧比以前更感动人、更通俗易懂和更真实。

2. 在民主时代,人们只是到剧院去听戏,而不阅读剧本。坐在剧院里看戏的人,大部分不

是去追求精神的享乐,而是去追求感情的刺激。贵族时代和民主时代:阅读剧本和看现场演出。

3. 美国戏剧前景不容乐观。(但现在是不是发生了很大改观呢?)

第十九章略论民主因家的戏剧

1、戏剧是贵族制国家的政治和社会情况改变后在文艺界最先受到影响的。

1)戏剧的观众爱好紧随着社会的变化,而作家们的作品又是追随观众的。

2)戏剧是贵族制国家文学中最富有民主精神的部分,能使各阶级接触。

3)因此,一旦进入民主社会,所有阶级混同,民主国有的人民对文艺的爱好和从事文艺活动的本性将首先表现在戏剧方面。戏剧可以把民主文艺内在的大部分优点和几乎全部缺点明显地反映出来。(不重视才学和过去,只要求反映自己,描述现在)

2、由于民主戏剧的存在不能证明一个民族已处于民主制度下,民主时代与贵族时代的戏剧区别:

1)贵族制下:

①戏剧经常只描写人的一个侧面,有时甚至演出了人的本性中根本不存在的东西,也就是有些东西超越了人的本性和不符合人的本性。

②重视细节和表达形式,情节的真实性;

2)民主社会:

①戏剧比以前更感动人、更通俗易懂和更真实;

②戏剧题材的选择和处理由剧作家自由决定,以前的规则和章法被废除,不注意文体; ③不追求精神的享乐,而只是情感的刺激;

④不以情节的真实性为主,只要能打动观众的心

3、美国的例外:人民对戏剧持审慎的欢迎态度

原因:

1)初期移民的传统:清教徒反对各种娱乐,而且对戏剧有一种特殊的恐怖感(戏剧中的不道德和渎神行为),戏剧是一种可憎的消遣。这种观点对后代精神打上了深深的烙印。

2)民情:美国人的规规矩矩的生活习惯和死板严肃的民情,至今还在对戏剧艺术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剧作家的检查制度:不经市镇行政官员的许可,不得演出戏剧。

4、戏剧与社会的现实情况的关系最繁杂和最密切。

当两个时代之间发生重大革命改变民情和法制时,前一个时代的戏剧不会适合后一个时代。

第二十章论民主时代历史学家的某些特有倾向

1、贵族时代与民主时代历史学家的区别:

1)贵族时代:

①把一切史实归因于某些个人的独特意志和性格,及一些不重要的偶然事件,而忽视比较重大的原因;

②忽视甚至不相信事件之间的联系;

2)民主时代:与此相反。

①认为个人对人类的命运几乎不发生影响,少数公民不能影响全民的命运。用一些普遍的重大原因去解释所有的特殊微小事实;

②容易在事件之间建立有系统的联系和秩序;

3)原因:

①贵族时代的历史学家只注意个别人的行动而夸大他们的影响;

②民主时代的个人是独立的,软弱无力,似乎个人对社会不发生任何作用,使人的精神去探索一般原理。

③民主时代的易变性也使得对人个作用的研究比贵族时代困难。

2、作者的观点:

1)世界上的一切事实发生,既有一部分不源于一般事实,也有一部分来因于非常个别的影响。这两种原因是交织在一起的,只是各自所占的比重有所不同。

2)在民主时代,用一般原因可以说明的事实多于贵族时代,而个别影响造成的事实则少于贵族时代。在贵族时代,个别影响特别强大,而一般原因则作用不大。

3)因此,民主时代在探索一般原因时,因难于确定和查明个人的作用而否认这种作用,也是错误的。

3、指出民主时代历史著作家的另一个危险倾向。

①看不见世界运动的隐藏的原动力,认为社会无形之中受到一个最高权力的支配,而且是不可抗拒的,陷入天意和宿命的思想,认为全民本身没有能力改善自己的境遇。

②喜欢指导事件的未来发展和道路。因此,古代的历史学家教导人自主,而现代的只教导人服从。

③危害:这种学说如果深入到全民并控制了舆论,将会使新社会的运动瘫痪,使基督教人变成土耳其人。(怀疑意志自由,人个软弱无力)

④应当发扬团体是有力量和自主的思想,这能振奋人的精神,而不会压抑人的精神。

第二十一章关于美国的议会辩才

1、贵族制国家和民主国家的政党与议员特点比较

1)贵族制国家:

①党员对首脑的服从是本性;

②代表来贵族,其在议会中的地位还不在国家机关中的地位,因此不肯在议会中积极讨论或争辩;

③立法机构的成员很少依附于选民,往往被选民视为当然的代表,有时使选民们完全依附于自己,还可以轻易到其他选区或脱离公职享受舒适的生活。

2)民主制国家:

①自主习惯的爱好是本性,难于服从;

②议员在座谈会中的地位体现其重要性,需要讨论好选民

③民主的不稳定性使他依附于选民。

因此,民主国家的政治性会议的代表在考虑问题时把选民置于其所在党派之上,而贵族制国家的政治性会议的代表这时则把他们的政党置于选民之上,乃是极其自然的。

2、政党与选民之间的矛盾:

1)为讨好选民发表的言论未必是对自己信奉的政治观点有利的言论;

一个政党为了维护本党的最大利益,往往不让身为它的党员的议员谈论它本身还没有认识清楚的重大政治问题,让他们少谈可能影响大问题的小问题,而且更经常的是,干脆什么都不谈。

2)选民们希望:

议员应当是本选区在立法方面的天然保护人,应当是一个能说会道的演说家,抓住各种机会维护选区的利益;

3)这就使当上议员的人都是演说家了。

3、民主国家的普遍现象:

1)议员当选后依附于选民的法律,会改变他们的行动和法律,影响国务工作和讨论国务工作的方式。因为无法阻止庸才在议会里高谈阔论和到处招摇过市。

2)在美国,这个病已入膏肓,不可救药,因为这不仅来因地国会的组织,而且也来因于宪法,甚至还来因于国家的制度;

3)议会政治辩论的主要问题:

①能轰动国外

②原因:

•议员们不全国人民和以全国人民的名义而发言,这就增强了思想的作用和发言的分量。 •没有前例可借鉴,因为民主国家的政治辩论必须依靠合乎人性的一般原理去处理他所办理的个别问题。不管政治辩论的规模大小,都具有一种关系到人类命运的普遍意义。

•而贵族制国家的重大问题则根据一个时代的习惯和一个阶级的权力所规定的某些特殊理由来处理。

小结:民主国家政治议会辩才的原因和影响:

民主国家的议员有自主的习惯,难于服从;与选民的依附性,为选区的利益必须要能说会道;依据合乎人性的一般原理来解决问题,关系到人类命运的普遍意义。

第18篇:浅谈美国民主[推荐]

浅谈美国民主

美国的民主,简直就是美国麻烦。比如说,一个清洁工被解雇,就有去示威游行反对歧视的;一个万里外的地方发生了屠杀,美国人就沸腾恨不得冲过去伸张正义;一个小小的决策就值得开一次大听证会;再看看布什为了反恐提出的《爱国者法案》吧,为了一条“可以窃听恐怖分子嫌疑人的电话” 的规定,全国差点没翻天,就差把小布什弄下台了(我想美国人肯定很后悔没这么做)。

而前副总统发表演说,称“美国的民主已经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时候,我们这些P民还不知道身边到底谁是人大代表呢(再说知道了有啥用?),;美国各大媒体争相报道,人民一个个和自己被监听了似的的义愤填膺时候,天朝已经把所有能监听的东西全奸了一遍,而媒体噤声,我们甚至不知道发生过啥呢。

当然,我们还可以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建设】中【不可避免】的【曲折】来安慰自己,对上面拍桌子想出来的种种不合理命令逆来顺受,远离“麻烦”。而美国群众显然没那么好打发,他们似乎不喜欢自我安慰,而更偏向去“找麻烦”

——罢工,上街游行,向媒体举报,跑到法院诉讼。非讨个说法不行。

——但是谁让人家工会力量大呢?谁让人家有着真实的政治自由呢?谁让人家媒体的心脏没在政府手中呢?谁让人家的法院简直就差写着“不告白不告”了呢?美国民主的细节,简直就是无处不在的过敏神经末梢,牵一“梢”,全身都给过敏,而且不是呼吸急促一下子就好那种,而是你不治疗它立马就给你歇菜那型。于是,为了呵护着个娇弱的民主大小姐,

【美国总统】,【国会】,【法院】都给夹着尾巴,小心翼翼伺候着选民,看着这位大小姐的脸色。而我国的大小姐?嘿!那是绿坝娘!当然,她是【我们】伺候的对象。

民主政府知道其首要职能是保护言论和宗教自由等基本人权,

民主政府知道其首要职能是保护言论和宗教自由等基本人权,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保护人们组织和充份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机会。民主国家定期举行全体公民参与的自由和公正的选举。民主国家的选举不会成为独裁者或单一政党的门面装饰,而是争取人民支持的真正角逐。民主使政府遵循法治,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其权利受到司法体制的保护。民主体制多种多样,反映着每个国家各自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特点。决定民主体制的是其基本原则,而不是某种特定形式。在民主国家,公民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负有参与政治体制的责任,而他们的权利和自由也正是通过这一体制得到保护。民主社会奉行容忍、合作和妥协的价值观念。民主国家认识到,达成共识需要妥协,而且时常无法达成共识。用圣雄甘地(Mahatma Gandhi)的话说:\"不宽容本身就是一种暴力,是妨碍真正民主精神发展的障碍。\"

政府需要保证社会民主

民主政府知道其首要职能是保护言论和宗教自由等基本人权,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保护人们组织和充份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机会。民主国家定期举行全体公民参与的自由和公正的选举。民主国家的选举不会成为独裁者或单一政党的门面装饰,而是争取人民支持的真正角逐。民主使政府遵循法治,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其

权利受到司法体制的保护。民主体制多种多样,反映着每个国家各自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特点。决定民主体制的是其基本原则,而不是某种特定形式。在民主国家,公民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负有参与政治体制的责任,而他们的权利和自由也正是通过这一体制得到保护。民主社会奉行容忍、合作和妥协的价值观念。民主国家认识到,达成共识需要妥协,而且时常无法达成共识。用圣雄甘地(Mahatma Gandhi)的话说:\"不宽容本身就是一种暴力,是妨碍真正民主精神发展的障碍。\"

什么是民主

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其定义为: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尽管世界各民主政体间存在细微差异,但民主政府有着区别于其他政府形式的特定原则和运作方式。民主是由全体公民——直接或通过他们自由选出的代表——行使权力和公民责任的政府。民主是保护人类自由的一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它是自由的体制化表现。民主是以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为原则。所有民主国家都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极力保护个人与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民主国家注意不使中央政府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政府权力分散到地区和地方,并且理解,地方政府必须最大程度地对人民敞开和对他们的要求做出反应。

新闻界需要自身监督的机制

新闻界创造不出民主,民主也制造不出新闻界,但二者之间的关系如何?这正是当今世界著名的社会学家以及媒体研究学者迈克尔•舒德森在本书中要论述的核心问题。以美国媒体为研究对象,但辅之以比较研究的文本背景,作者把新闻理解为既是故事讲述又是事实指向的操作模式,正是在这样的新闻报道规范与框架下,作者围绕今天的公共知识是什么以及应当是什么这二者之间所产生的诸多争辩进行了阐释。

作为媒体的新闻界也许可以进行宣传。但是没感觉那么可爱。这是对新闻界提出的一种伦理要求,要求新闻界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坚守民主的价值,守护民主制度。这样的要求是正当的。民主制度不是一项自然事物,而是一项人造的事物,它是一组制度,也是一套习惯,甚或是一种特殊的思考问题的精神取向。归根到底,民主制度需要活生生的人来创造和维系。民主制度确实可以为新闻业的健全发育提供良好的制度框架,反过来,一个活跃的新闻界也可从很多方面有力地支持了民主制度的运转与自我改进。

人类构建的任何制度,如果不能提供对自身的监督、批评与修正的话,那么这样的制度就不值得我们忠诚于它。反之,那些能够真正提供对自身监督、批评与修正的制度则值得我们去赞成与拥护。对这个命题,我们可予以转换:一个制度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可以正常运转,必须得看它是否内置了一套自我监督、批评与修正的机制。这个机制本身必然十分复杂,但其中恐怕也必须包括一个大体健全的新闻界。

当然,对于社会来说,存在一个悖论:一个不那么民主的社会,为解决其社会问题,需要一个不可爱的新闻界。但在这样的社会,新闻媒体也经常会受到控制,尤其是当新闻界变得不那么可爱的时候,他们发挥作用的空间会遭遇更低的天花板。从这个角度看,富有活力的新闻界确实与民主制度之间存在着比较紧密的联系。

西方先哲托克维尔说:“如果我们以为报纸仅仅确保了自由,那我们就低估了新闻的重要性,因为它们维持的是文明。”这句话估计会让所有报纸从业者胸中升起无尽的自豪感和责任心。

不过现实是残酷的。报纸媒体在美国历史上长期是资本的侍从、政治的仆人。舒德森在《为什么民主需要不可爱的新闻界》一书中指出,“最初华盛顿的记者都同时为六七家甚至更多报纸写稿子,这些人同时是国会议员的办事员或是政治人物的演讲撰稿人,记者的兼职是为补贴工资收入”。

你甚至难以想象美国新闻界曾经“新闻与政治的职业领域在当时没有什么差异”,编辑记者从属于党派,也常常追随他们的政治赞助人入仕为官,参与政治分赃。同时联邦政府和主要党派是报纸广告的主要来源,新闻界和政治几乎融为一体。政治卵翼下的新闻,何来独立客观、何来民主自由的追求?同时在一些新兴城镇,办报也不是如今天认为的那样为了满足知情权、沟通信息,而是开发商为了聚集人气的举措,报纸本身办得如何倒在其次。

新闻理想和原则是后来的事情,并结合美国宪政制度,成为和民主相辅相成的“第四权力”。记者的独立取决于采编与政治和财富的适当距离,报纸要首先摆脱财富和权力的过多干预。这一进步在美国也是晚近的事情,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政府的宣传策略更加纯熟,资本也无孔不入地渗透入新闻界,新闻中充斥着各种表演排练的成分,有意无意散发的消息都带着特定目的,一切都带着操纵的痕迹。“面对焦虑感,新闻记者们深感有必要整肃他们的职业团队,维护他们的集体声誉”,记者们开始自我设置社会担当的责任感,赋予自身理想的气质。同时,选票的改革也推动了民主选举的变化,民选给媒体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舞台。美国宪政和两党政治也给媒体提供了足够的“客观空间”,可以在政府审查和市场审查间找到足以生存的夹缝,这又成为媒体和民主关联起来的一个前提。

作者舒德森认为,“民主不一定能塑造新闻业,新闻业也不必然会产生民主”。笔者极为认同,如果没有宪政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支持,孤军奋战的新闻界不会促进民主,推动政治民主化的努力也往往会付诸东流。作者列举了新闻服务于民主的七项主要功能,但作者也坚持认为,这些作用不是单向度起作用的,新闻记者整天和社会名人打交道,报道、评价名人的言谈举止,但是久而久之,也会有“被体制化”的嫌疑。而且,随着新闻媒体的演进,无论是政客还是商人都在逐渐适应媒体这种表演方式,很多刻意安排的公关活动、新闻发布会都在给记者创造着陷阱,以垃圾信息埋设诸多障碍。

现代媒体人的自豪感,独立客观的专业主义精神,如作者所言,是美国历史演进的产物,其间包含着美国人对政府的警惕心。他们叙述社会中的矛盾冲突,揭露官员公司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充当着社会价格守卫者的角色,而政党政治又抵消了媒体和政府之间的直接冲突,巧妙地将之转化为价值观和政策之争。从这个角度而言,新闻是民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但是只有民主结构合理,才有新闻的空间。而这之中,隐隐藏着新闻界自身的悖论。

“没了报纸,人们会怀念它吗?如果有,又会怀念它什么?”民主需要不可爱的新闻界揭露丑恶、曝光见不得人的勾当,前提是民主在某种相互制衡的宪政框架中,所有的势力都要相互制衡,鼓励各种利益通畅表达。如果前提不存在,新闻本身就是固有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哪里有动力去推动民主,估计就连专业主义精神也是镜花水月、空中楼阁,还想着新闻去推动民主,那更是幻想。身处中国这样一个试验场,或许读者们可以拭目以待。

《为什么民主需要不可爱的新闻界》

人类构建的任何制度,如果不能提供对自身的监督、批评与修正的话,那么这样的制度就不值得我们忠诚于它。

舒德森的著作,总能一针见血挑明问题的关键。民主就是需要吹毛求疵、刨根问底、一点不可爱的新闻界,这样的民主制度才有活力。因为民主并不仅仅是投票,更不只是鼓掌通过。从其原初意义上看,民主应该充满讨论、辩论,各抒己见,众声喧哗,使民意得以充分地舒张,并落到实处。作者在这里所推崇的民主制,从学理上看,应该称为“审议民主”,与我们习惯的“直接民主”有所区别。审议民主的支持者认为,没有什么比不需说明理由而简单投票更粗暴的事情了,需要增加一个环节,人们在投票之前,先要在小范围内陈述自己投票的理由,并接受大家的讨论和质疑。作者认为,新闻应当被理解为既是故事讲述又是事实指向的操作模式。也就是说,新闻界一方面在传递信息,帮助我们更全面地了解公共事务,另一方面,也在塑造和影响我们对于这些事务的看法。真正参与公共讨论、公共决策的人,应该是理性健全的人。这样的人,可以通过不可爱的新闻界和不和谐的审议民主获取全面信息,最终做出有利于社会整体的判断决策。

第19篇:论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中的民主与专制

论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中的民主与专制

美国作为世界上民主法制相当发达的国家,受到了国际上很多国家的推崇。其法制也历经二百多年,逐步形成了健全完整的体制,无论是在司法适用上还是在国家制度的规定上,都已经相当完备,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其民主政治的进程。

我认为,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其民主的发展进程很大程度上是靠法律的完备与发展推动的,而法律的健全与完善也要靠民主思想和民主的制度来推进。就美国而言,其实行的三权分立制度从总体来看是将国家权力的划分,从立法、司法、行政三个方面分割国家权力并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实现权利的平衡与社会的稳定。三权分立作为国家重要的民主制度之一,与多党制、议会制共同构成了美国基本的政治制度框架,也成为美国法律制度的根基。其实,一个国家法律制度中的民主与专制可以通过法律施用的各个方面体现出来,在这里,我仅就三权分立这一角度,谈谈我在这方面的看法。

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我们应该对三权分立有一个比较理性的认识: 由于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希望通过国家权力分立,互相制衡来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以后,三权分立成为资产阶级建立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在当代,尽管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三权分立仍然是它的一个根本特点。对于这种制度,西方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非常推崇,认为只有实行三权分立,才是民主和法治的标志;不实行这种制度,就是专制。

但是我们应如何看待三权分立呢?首先从政治角度应该看到,三权分立学说作为西方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斗争的理论武器,曾经起到了进步的历史作用;这一学说提出的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必须对权力加以限制和监督的思想,对于人们探索国家权力的监督问题不无启发。但是,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形式,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其内部的被掩盖下的渊源和矛盾: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西方主要国家都根据三权分立原则建立政治制度,有其深刻的经济和政治根源。同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生活所导致的利益多元化的状况相适应,资产阶级内部从来就存在有大量的政治派别和利益集团,这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在确立和发展资本主义民主的过程中,资产阶级通过分权制约的方式来协调内部不同利益的冲突,防止某个集团或阶层的专制,维护资产阶级的长久统治。三权分立是同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特征相适应的基本政治制度。它并不是像许多西方政治家和思想家所宣传的那样是一种抽象的、超越社会制度的、可以到处套用的、甚至是唯一的民主模式。邓小平指出,以搞不搞三权分立“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 其二,随着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发展,三权分立制度已经同资产阶级多党制溶为一体。三权分立框架内的权力制约,实质是资产阶级政党之间的竞斗。例如,今天的美国,立法权(国会)和行政权(总统)之间的制约,基本上是民主党和共和党之间的制约。西方政治家和思想家在宣扬三权分立时,是同鼓吹多党制相结合的。 其三,三权分立本质上是占社会少数的资产阶级所享有的民主形式,总统也好,议员也好,大法官也好,都是资产阶级的政治家或代表人物。广大的人民群众在这种制度内的作用和影响是无足轻重的。 其四,这种制度的根本缺陷在于,一是影响国家权力的统一,特别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往往造成几个权力机关各说一套,多个声音,造成社会上人们的思想混乱。这是西方国家普通民众对政治冷漠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是由于三权之间的互相牵扯,往往导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综上分析,三权分立在政治上是一种调和资产阶级各利益集团之间矛盾的产物,有其科学性民主化的一面,在思想言论自由、游行集会结社等政治权利实现的多个方面是十分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的,但却不是一种真正完善的民主制度。分权只是将掌握在资本家手中的国家权力进行职能上的分割,在真正的立法、司法、行政权力实行的过程中我们还是很难看到人民的意志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正如刚刚落下帷幕的美国大选,人民投票,各州推举,固然显得民主气息浓厚,但看看台上,真正有权站在候选席上的又有谁背后没后强大的财团支持,没有数以亿计的候选资金?这固然是一种民主,但是这种民主的背后则是新一轮的专制阶级的权利瓜分。因此我认为,看待一国制度是民主还是专政从其创立的理论分析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从其制度所施用的社会生活现实中提取依据并加以分析。在美国仍然存在着种族歧视,严重的贫富差距和不顾及大多数美国民众利益的政策方针。这才是掩盖在民主外衣下的独裁本质。

第20篇:论民主与法治

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来源:作者:

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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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治一直是近代以来文明国家的共同追寻。中国自“开眼看世界”以来便对西方民主与法治环境下的文明社会推崇不已,于是便开始了大规模的思想引进和制度移植。但由于西方社会自身历史的特殊性以及西方对民主和法治的认识也在不断发展,再加上中国自身传统思想的影响,这条学习之路异常缤纷但十分艰辛。其间思想流派杂陈观点互相辩难,而经由思想催化的制度更是千姿百态甚至自相矛盾,不仅难以与我国国情相契合而体现出先进性,反而有淮橘为枳的尴尬甚至流祸无穷。

因此,明确二者的含义、厘清二者的关系便有很强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了。而在我党以大无畏的精神拨乱反正并毅然选择了法治的治国之路后,这种探讨尤为重要。当然,笔者并非对民主与法治做一个系统的正本清源,那需要几本厚厚的专著恐怕才能完成,在此只想对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作一点力所能及的阐述。

民主,永远是一个令人神往的词语。民主理论源远流长,它从两千五百年前古希腊的文明中持续不断的发展而来,传播到了每个大陆并成了人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民主的含义众多,但在现代宪政理论中,民主的基本含义是政治事务中最基本的权利应属于人民。民主能让我们避免独裁者暴虐、邪恶的统治,能保证公民享有更为广泛的基本权利,使人民能够运用自我决定的自由,在自己选定的规则下生活。从民主的发展史来看,民主理念要在国家统治中得到实现,离不开法治。

法治也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观念。西方历史上的法治观念源于梭伦变法,至亚里斯多德时已经基本理论化。近代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以及与之相应的自由、平等、人权等思想的发展,法治的观念开始广泛传播,并在宪法和其他法律中得到明确肯定和宣布。“法治包含着多重含义。首先法治是一种观念,一种意识,一种视法为社会最高权威的理念和文化。……其次,法治是一种价值的体现。法治不但要求一个社会遵从具有普遍性特征的法,而且还要求这种被普遍遵从的法必须是好法、良法、善法。……再次,法治是一种以„法的统治‟为特征的社会统治方式和治理方式,它并不排斥社会道德等对人们内心的影响和外在行为的自我约束,但它排斥以人为轴心的统治方式,它奉行„人变道不变‟的哲学原则。”[1](第99—100页)

民主与法治是现代文明政治制度的主要支柱,但是人们对它们的含义及相互关系的理解却各不相同。然而,无论如何理解,我们都可以发现它们的立足点和价值追求并非完全一致。并且,它们在现实中的表现也迥然有异。

(一)民主与法治并不天然统一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把“民主法治”相提并论。许多学者也认为民主与法治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法治社会必然是民主社会,不是法治社会也必然不是民主社会;反之亦然。但情况可能并非如此。

首先,民主也可能产生专制,即使是我们所推崇的西方式的民主。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沦为工具,法治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对于这一点,美国独立革命时期的思想家们就早已发现。杰弗逊曾写道:“一百七十三个暴君必然与一个暴君一样具有压迫性……一个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专制政府并不是我们奋斗所寻求的目标……集权民主制中的政府是由人民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的,它控制除了与代议民主制有关的条件之外的所有方面,它既是实际的,也是一种逻辑上的可能性。”[2](第1

14、263页)事实上,西方式的民主确曾导致过“多数人的暴政”(托克维尔语)或“多人的专制主义”(孟德斯鸠语),如一百多年前美国妇女和黑人的处境,以及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的由自由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授权美国行政当局将日本裔的公民关进集中营。而康德则坚持认为,民主是“18世纪的人们理解专制的必要词汇”[3](第151页)。在一定意义上说,民主的专制比不加掩饰的专制更为可怕。甚至还有人认为,“通过人民定期普选产生领袖的体制称为„民主制‟(democracy)。民主制虽言称„民治‟,却也是少数领袖在统治,是人治的一种。正因为„人民‟无法行使„治权‟才需要政府,需要领袖。”[4]这段话虽然有些偏激,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民主与法治并不自然的相生相存,二者之间存在着矛盾。

资产阶级革命以前,人们普遍认为权力来源于神。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学说深入人心。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原来的学说受到批判,认为“人民”是一个集合主体,“人民”的概念不断抽象,也成了神一般的字眼。而权力来源于法律这一学说二战后逐渐被接受。立法、行政、司法的权力统统来源于法律。这样现代法治才有了它的逻辑起点。“法律精确的规范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普遍正义和抽象道德原则的具体化。基本法的源泉不是„人民‟,更非人民代表的票数可以任意更动。……”[4]因此,如果法治希望减少法律中的专断因素,那么公众的参与本身也必须服从审查和批评。我们可以发现,人民之所以对民主如此心向往之,绝大多数并不是因为他们真正了解了什么是民主,更多的是因为他们在所处的时代,受到了太多学说的鼓吹,或只是对自己崇拜的偶像话语的迷信罢了。贡斯当乃至其后的托克维尔、伯林对民主可能产生侵犯自由的暴政都有过发人深省的论述。

其次,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民主与法治的矛盾更是在很多方面得到体现。

(1)民主社会也并不一定都是法治社会。现实中人们对民主的理解往往过于简单。美国的成功,使它变成了民主的象征,似乎只有美国式的民主才是唯一的民主模式。亨廷顿在谈到这一点时说:“人们愿意模仿取胜的典范”,这多少有点成王败寇的味道,但如果把民主政治简单等同于美国模式或西方模式,不顾世事的变迁和自己的国情而盲目追求,后果则令人担忧。如许多发展中国家盲目效仿西方,大搞党派政治,却不顾民主自身的弊端和本国实际发展情况。经常是几十甚至上百个政党争权夺利,结果是“民主政治秀”作足,法治却进展缓慢,甚至造成社会动荡,经济和民生遭殃,更使人民对民主产生幻灭感。二战后,一些国家模拟西方模式,建立起多党制、议会民主的国家,大国如俄罗斯,小国如阿尔巴尼亚、卢旺达。民主不仅没能给他们带来秩序安宁,相反却是官员腐败、治安恶化、争辩频繁,社会秩序、民主制滑向崩溃,法律被束之高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都无法得到保障,更何谈法治!

(2)同样,法治社会并不一定都是民主社会。反观亚洲一些经济成功的国家和地区,民主的水平并不甚高,可以说是“有法治少民主”的社会,如新加坡和香港。新加坡法治发达,法度严谨,在西方人眼里是个严刑峻法的威权国家,但其经济成就无法否认,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幸福,并且逐步发展出了自己的民主选举制度。世界各国公认香港回归前是一个法治社会,却不是一个民主的社会。回归前,统治香港的是英王委任而不是香港居民选举产生的港督。港督作为英王统治香港的代表和象征,在香港享有最高的、绝对的权力。当时的立法局、行政局也都只是港督的辅助和咨询机构,其主席由港督担任。但它在有法治少民主的情况下却能维持社会繁荣、稳定。虽然,民主是法治社会的追求,但它们的融合发展却是阶段性的,需要时间的。

正如李光耀在2001年3月1日英国《金融时报》中所总结的经验:“我不认为通往民主的道路只有一条,也不认为只有一种民主。”亨廷顿由此论述不同的文化导致不同的政治选择,政治竞争“不是日本文化,也不是中国或亚洲文化搞政治的方式。这会导致争议和混乱。”[5](第366页)由此可见,民主与法治并不是天然的相生相存,民主并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万能钥匙”,反而是有其自身缺陷的。并且,它的模式也并非一种。如果离开了法治、宪政和个人的权利保障,民主独立发展的结果很可能是集权主义的暴政。

(二)当然,民主与法治并不是截然对立的。二者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统一的,这也正是现代法治所追求的目标。“法治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为民主创造一个可操作的、稳定的运行和发展空间,把民主容易偏向激情的特性引导到理性的轨道,为民主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民主为法治注入新的内容和动力,使法治为保护人权、自由,促进人的幸福生活服务。”[6]“在典型的现代民主社会中,民主是法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治支持民主,民主也兼容法治。法治通过对一切私人的、公共的权力施以必要的法律限制,从而保障了基本人权,支持了民主秩序。”[7](第259页)民主与法治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虽然二者的运用需要有先后,但在近代政治制度的整体建构上两者在探索中逐步实现了统一。

从法治的历史发展来看,法律信用是法治生成的必然要件,它贯穿着法治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梅因关于社会进步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的经典论断早已为世人皆知,所谓“契约精神”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诚实信用。我们不应把“信用”一词仅理解为民商法领域的特定含义,它实际上也深刻的影响着刑法领域乃至整个法治现代化进程。如果当事人之间绝对信任,就无须对方许下诺言;如果双方之间绝对不信任,那么即使怎么许诺,也不会有契约。因此,契约是“信”与“不信”的矛盾统一体。契约一经形成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合意解除或者改变。不论是契约的提供者-国家,还是另一方相对人-公民都必须严格依契约办事。法律文本就是契约的内容,适用法律就类似于履行契约,人们可以从契约推断出自己行为的后果。契约的履行须靠双方当事人信用的维护。正是从此意义上,李斯特说,“刑法典是犯罪人的大宪章。……它同犯罪人达成一项文字保证,对他们的惩罚只是当具备法律条件时才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实施。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两句话是一道屏障,保护公民免受国家权威、多数人的权利、利维坦的侵害。”若国家一方因民众的要求突然背弃刑法典撕毁契约,另一方公民也必然不再遵守契约。这样契约便成为一纸空文,作为契约表现形式的法律也就不再具有信用。在“黑哨”问题上,如果代表国家意志的司法机关不顾罪刑法定原则把龚建平定罪,刑法的指引功能将不复存在,人们不能根据刑法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做出正确的预测,那刑法的信用就消失殆尽。推而广之,整个法律体系都毫无信用可言,法治失去了基础,只能等待崩塌的命运。 对于法治与民主的关系,托克维尔有深刻的认识。他指出在法国大革命时“民主革命在社会的实体内发生了,但在法律、思想、民情和道德方面没有发生为使这场革命变得有益而不可缺少的相应变化。因此,我们虽然有了民主,但是缺乏可以减轻它的弊端和发扬它的固有长处的东西;我们只看到它带来的害处,而未得到它可以提供的好处。”[8](第9页)这种认识深刻揭示出第一,没有法治及相关的意识形态建设,民主政治无法立根,甚至会走向反面。第二,法治的确立有助于培养与民主相适应的思想、民情和道德。

对此,我国学者也有深刻认识,林毓生先生曾在考察西方历史的基础上认为“西方较优良的民主国家,如英国和美国,它们的民主是从法治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9](第91页),并言简意赅的指出:“中国原没有法治的传统,而法治是实行民主的首要条件。”[10](第298页)他还强烈呼吁要弄清民主与法治的含义。再反思五四一代思想家与保皇党的论战中对民主法治的认识,以及对我国国情的分析都是颇有启示的。[11](第167-176页)

对于正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国来说,对民主与法治的分殊与融合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在引进西方民主经验的时候,必须仔细考察它特定的孕育背景,必须仔细研究它与本国国情的契合条件。同时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缺乏法治传统,却有着如“文化大革命”这样“大民主”传统,有着数千年重道德轻法治的传统儒家思想观念影响的国家来说,民主与法治的任务尤其艰巨。我们在推进民主政治时,既要以各方面完备的法律体系代替对个人完美道德的预期;又要防止西方极端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乘虚而入。在增强民主参与意识的同时增强法治观念,再扩大自由完善民主,让社会在稳定的环境中逐步实现民主政治,而不能让激情的民主淹没理性的法治。

在了解了民主与法治之间的一些紧张之后,我们再通过一国内法律体系的运行用法律的视角继续审视二者的关系。因为法律体系是一国建构其秩序的必需及实体外化,它的运行与走向深刻体现着各种通向文明社会的思想,民主与法治自是其中的重中之重。下面我们就以前一段被炒得沸沸扬扬的足球“黑哨”为例继续分析二者的关系。

足球“黑哨”问题前段是广大球迷乃至全国上下议论的热点,同样也引起了众多法律界、学术界人士的关注。大家对足球“黑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看法,见仁见智,众说纷纭。①“黑哨”道德品质恶劣,惹得热血球迷群情激愤。一时间,似乎不杀“黑哨”不足以谢天下。于是随着龚建平的被逮捕、高检通知的出台、人大常委会立法建议的提出,许多人为之欢欣鼓舞,似乎唯如此才是正义得以伸张,民主真正实现的法治国家。但从法治的含义和要求看,冷峻的罪刑法定原则却似乎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直令民愤难平。它不仅涉及到刑法的领域-民主与法治在罪刑法定原则面前交锋,更可以看成是民主与法治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冲突的一个缩影。

现在很多人都认为“黑哨”应以贪渎行为定罪量刑。但“黑哨”问题定罪的难点却有很多,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难:“面目模糊”的中国足协性质难以界定,二难:裁判是不是法律规定的国家公务人员,三难:执哨足球是否属于执行“公务行为”。这三个问题直接决定着“黑哨”是否定罪,或者该定何罪的问题。在我国的《刑法》中,涉及受贿的罪名有两项:受贿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这两罪的主体都是特定主体,前者为国家公务人员,后者为公司企业人员,其他行业中的贪渎行为还没有经过立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的确认。也就是说,如果“黑哨”裁判不属于上述两种特定主体,他就不应该受到刑罚的追究。而裁判的身份性质问题正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至今没有达成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而根据法治的重要原则-“罪刑法定”的原理,则无法对其定罪。

罪刑法定原则,即什么行为是犯罪,对犯罪行为处什么刑罚,都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原则,或者说,除非法律有明文规定,否则行为不构成犯罪,也不能对行为人施以刑罚的原则。[12](第131-132页)罪刑法定原则的提出,体现了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以及对人权的尊重,在刑法发展史乃至整个法治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罪刑法定与罪刑擅断相对,在一定程度上其本身也是民主与法治斗争的产物。当然,罪刑法定并不是只要写在刑法典中就能得到实现的,相反,它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法律文化的发达和法治观念的进步。它和法治中的许多原则一样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对立统一。

当透过罪刑法定原则再去关注“黑哨”问题时,我们必须厘清民主与法治的关系,群情激愤的民主不能越过理性的法律边界。否则,法律权威丧失,法律信用无存,结果将会是得不偿失。民主应该在法治的引领下在健康的轨道中运行以实现其终极目标。

第一、树立法律权威,确立法律信用-民主的法治要求

民主追求的是大多数人的参与。为了更好的实现民主就需要饱满的热情、煽情的话语和昂扬的斗志,因此,人的因素无可避免。但法治却崇尚理性,“法律主治”需要树立起法律的权威。人治与法治最根本区别即在于树立起以宪法为核心的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解决社会纠纷的最权威力量。民主的激情需要法

治的理性加以引导控制。

有人说“黑哨”问题引起了极大的民愤,象这样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能依刑法定罪,那还说什么法治?说什么法律体现了人民的共同意志?易言之,对“黑哨”道德审判的诉求大大超过了现实法律的诉求。让我们冷静的想一想,民愤到底是不是定罪的根据?能不能因为人民气愤就以刑罚手段来处理问题?有罪和违纪、违法、违规是不同的,坏人就一定是罪人吗?国家的法律是有层次的,其责任的承担也是各不相同的。为什么会有法律、法规、条例、纪律等不同的规定,道理就在于此。如一味地因民愤极大而置刑法的规定于不顾将“黑哨”定罪,那法律岂不又沦为“防民工具”,成为当权者手中的令牌,既可以随时拿来挥舞一番,也同样可以随时将它束之高阁。人民心中原本神圣不可动摇的法律也在“民愤”面前任人摆弄、任人曲解,而显得那么的软弱无能。

法律若想在现实中真正树立起权威,除了理论的精辟分析,宣传的大力倡导外,关键还在于确立法律信用。法律无信用,法治必然难以展开,人民的权利将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法治也就很难成为民主的要求了。在当代中国,法律权威不高,人们有法不依,执法人员执法不严,遇到纠纷当事人不愿求助于法律而是寻求其他解决途径,这些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法律信用的缺失。

法治需要树立法律权威以维护法律信用,而民主则要求严惩不法行为以实现广大人民的意愿,如何才能较好地处理这对矛盾呢?这就迫切需要为民主创造一个可操作的制度,将民主纳入法治的轨道之中。就“黑哨”而言,笔者认为最符合法治原则的解决方法就是启动刑法修正案,将“黑哨”问题及有关需要定罪的行为科学、客观、准确的加以规定,并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只对以后再出现的类似情况予以适用。毕竟,刑法具有极大的刑罚权,能直接剥夺公民的财产权、人身自由权、政治权,甚至生命权。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而草率地将“黑哨”予以定罪,虽然可以一时平息民愤,满足人民的民主要求,但给法治带来的危害却是深远、长久的。

第二、权力制约,权利保障-法治的民主要求

法治不单单是法律的统治,依法而治,它还“内含着平等、正义、自由、善德等社会价值,推行法治也就是在促进社会的价值。”[13](第608页)这些社会价值归根结底反映在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上。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制约,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14](第101页)在历史上权力制约是一个普遍性的规律,政治家、思想家对权力制约问题的阐述很多,尽管他们分析的角度、语言的表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差异,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是建立民主制国家的基本环节。在这个意义上,民主赋予法治以现代概念。如果法治没有民主的注入,将显得僵化而不能体现保护人民的价值追求。因此大多数杰出的思想家都选择了权力制约的机制以保障权利。

围绕“黑哨”问题是否适用罪刑法定原则的争论其实也反映了法治的民主要求的现实。罪刑法定首先意味着立法权与司法权严格分工。刑事立法权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行使,而司法机关只能严格执行立法机关所颁布的刑法行使司法权,而不能介入刑事立法领域。其次,罪刑法定原则还意味着以立法权限制司法权。[15](第96页)这种限制途径主要表现在:排斥习惯法、禁止类推和事后法的禁止。这样能较好的限制司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对行为的定罪和量刑,均应严格按照刑法条款的规定,也有助于司法人员树立严肃执法、依法定罪判刑的法治意识,消除曲解法律、无视法律的错误观念,为司法公正打下基础。反之,正如孟德斯鸠所言:“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实行专断的权利,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16](第156页)

在“黑哨”定罪的问题上,有人还想到了司法解释这一途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两高”的司法解释的效力是可以溯及既往的,也就是说,如果一旦相关的司法解释出台的话,凡是1997年刑法颁布以后出现的情况都是可以适用(当然包括已经发生的“黑哨”事件)。但不论司法解释把裁判界定为国家公务人员还是公司企业人员,无疑是将该罪名的主体进行了扩张解释甚至是类推解释。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类推解释是禁止使用的,而扩张解释一般也只适用于有利于被告人的情形,此司法解释将使被告人陷入不利状态,因而也是有悖于法律解释原则的。由此推而论之,在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有许多新事物涌现,如果纷纷以司法解释为准,那么立法意义何在,法律权威何存?于是,在洛克的设想中原本最软弱的司法权逐渐扩张,甚至有可能改变立法者的初衷而形成司法权专断,最终造成对人权的任意践踏与损害。

这就引出了另一个法治的民主要求:权利保障。权力制约乃至法治的最终目的都在于保障人的权利。这也是民主的精神之所在。民主理论认为,法律的力量在于它承认和保护个人的尊严和权利。为了保护人的尊严和权利,最重要的是让人们通过他们自己选举出来的代表制定代表民众利益的法律,这就是法律力量的源泉。这也随之得出一个合乎逻辑的结论:宪法和法律的合法性是主权人民行使自治权所授予的权威制定的。人们受法律的约束,因为法律表达他们的意志。反之,在没有民主的情况下,政策和法律就不具有合法性。因此,在法治社会中的法必须是民主的法,必须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法。黑哨问题的讨论焦点-罪刑法定原则正贯穿了民主的精神,体现了对人权的保障-一方面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另一方面对一般人权利的保障。它明确向公民昭示了何为犯罪行为,何为合法行为,使公民的法律自由空间得以确定,行为的自由度也可以发挥到最大限度,从而有利于公民个人权利的充分行使。试想,如果适用司法解释而进行类推或扩大解释的话,那么,固定了民主意愿而确定了行为方式的法律轻易地便失去了它的确定力。于是,今天是他的权利明天可能是你我的权利便可能同样轻易地被解释掉了。②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民主的精神之所在,法治若失去这种民主的要求便不成其为法治。同样,这当然也是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主要目标,并且在我国的法治实践中得到体现。如罪行法定原则的确立,使在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的价值取向更倾向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和一般人的权利和自由,这有助于我国法治水平的提高。我们应沿着这个正确的方向发展,而不可被一时的激情冲昏了理性。

结语

民主与法治都是人类文明进步所一直追求的价值目标。人们不能抛开民主片面地强调法治,更不能因一时的冲动而使法治受到毁损。尤其是对我国这样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才是民意所在,才是最大的民主。为此,民主必须体现其法治的要求-树立法律权威,确立法律信用;而法治也同时体现其民主要求-权力分立,权利保障。民主只有在法治的引领下才能有序稳定的运行而不致脱轨。这样,民主与法治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才能真正得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得到最终保障。

如上所分析的“黑哨”问题所引发的民主的激情虽然表现出民众对“法治”的向往和追求,对消解传统理念、暴露现实缺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但必须以法治的理念理性的加以对待,否则过犹不及。在建设法治的道路上,让我们谨记:“民主需要激情,法治需要理性!”

论美国民主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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