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作相关纪律及奖惩制度
———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特制定如下工作相关纪律及奖惩制度:
一、政府采购工作相关纪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条 我单位从事政府采购的相关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廉洁奉公, 遵守纪律,不得与投标供应商私下接触,不得接受供应商的吃请和礼品。
第四条 采购活动的纪律规定:
1、严格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目录、各地市政府采购目录和程序要求进行政府采购申报,签定代理协议,严禁未经批准进行政府采购活动,严禁自行变更采购方式和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政府采购工作招标程序。
3、严格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和备案制度,开标前对投标文件严格封存,不准启封。
4、严格保密,不得泄漏评标委员会内部情况;不得泄漏采购文件购买及其他与采购活动有关的涉密情况。
5、严格评标现场管理,相关工作人员与现场有关人员在评标或谈判过程中要关闭一切通讯工具,禁止与外界联系。
6、对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和法人授权代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禁止参与投标活动。
7、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供应商的质疑和协助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工作。
8、采购工作结束后,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中标后的30日内,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协助采购人与供应商签定采购合同,不得在中标后擅自变更采购要求、采购范围和采购价格。
9、采购结束后,按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准备一套相关的资料集中归档保管。
第五条 我单位从事政府采购的相关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依法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
(二)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三)伪造、变造或者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
(四)巧立名目向采购人或供应商乱收费,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或与供应商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不依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六)开标前泄露标底或泄露投标人数及其有关情况
(七)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二、政府采购工作奖惩制度:
第六条 凡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任何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