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其坐落与北京丰台区银地家园C区35号5单元502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面积93平方米。
二、乙方租赁房屋应作为居住使用,自2010年01月0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三、租赁期满甲方有权利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如要求续租,可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在租赁期间要求退租,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四、本房租每月租金2800元(大写:贰仟八百元整),支付方式为:季付。
五、在租赁期间内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的安全性,乙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不合理使用点或燃气引发后果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经济补偿。
六、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的使用性,不得进行违法活动。
七、在租赁期间,水、电、天然气及其自生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利收回房屋,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因个人愿意提前解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应退还剩余部分租金。
九、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清洁及设施设备完好。
十、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甲方在乙方承租期间所提供的物品有:三星柜式空调一台(附遥控器一个),自来水智能水卡一张,以上物品在乙方承租期满后退房时如数交还甲方。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身份证: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