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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之风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09 08:36:30 来源:调研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不正之风的调研报告

不正之风的调研报告

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xx强调要把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xx总理要求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政府廉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可见,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解决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问题。笔者认为,解决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要取得成效,必须深刻认识纠治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仔细分析不正之风的产生根源,积极探索不正之风的治理对策。

一、突出提出“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

从建党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就把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当作自己的重要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当前,党中央把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更加突出地提出来,有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首先,当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突出,形势严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当前突出表现为: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屡禁不止,吃拿卡要现象仍未得到根治;在农村土地征用、城镇居民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群众利益

的事情时有发生;特别是上学难、看病难、农民负担重,以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群众反映仍很强烈。这些突出表现,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而且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很严重,呈愈演愈烈之势,到了必须下大力气坚决纠正的时候。

其次,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必须依靠的主要力量。历史实践证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革命的主体力量。当前,我们面临的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建设任务艰巨繁重,只有紧紧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思想,代表群众的利益,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胜利地完成我们党的各项任务。如果任由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蔓延发展,我们党就无法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党的光荣事业和任务就无法完成,党的性质宗旨无法实现。因此,我们当前必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党永葆生机和活力。

再次,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是实践“xxxx”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八十多年的一切奋斗,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坚决纠正那些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维护人民群

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利益,才能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保持社会的稳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才能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和土壤,才能真正践行“xxxx”。

二、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产生的根源分析

从主体上讲,权力的滥用是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产生的首要原因。所谓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主要是一些国家机关和公共事业部门凭借手中的权力,以牺牲人民群众利益为代价,为本单位、为小团体、为个人谋取利益,其实质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因此,损害群众利益的主体,不管是部门、行业,还是地方政府,关键是手中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是损害群众利益的根本主体。领导干部之所以会滥用权力,作出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既存在客观因素,也有个人的主观因素。从客观因素分析,我们国家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法制还不健全,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等原因,难免引起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发生变化;从主观因素分析,一方面是领导干部的群众观点和群众意识淡薄,在行使权力时考虑集团利益和个人利益太多,顾及人民群众利益太少;另一方面是领导干部的发展观、权力观和政绩观错误,一些领导干部为了达到个人官位的升迁,片面追求发展速度,片面强调降低成本,超越资源环境和群众承受能力,热衷于搞

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其代价必然是牺牲人民群众利益。

从客体上讲,地位的弱势是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产生的重要条件。“人民”、“群众”,对于行业部门和政府来说,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反“损害”能力有限,这种地位上的弱势,为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产生提供了充分条件。一是人民群众的反“损害”意识不强。有些群众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认为个人无力挽回,只好听之任之。二是人民群众的反“损害”的途径不畅。有些群众当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时,不知如何进行投诉,

或者投诉时经常遇到各种阻力,救济途径不畅通。三是人民群众的反“损害”成本过高。当群众的利益受到侵害进行投诉时,有时处理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经常得不到有效解决;有时要上访几次,甚至十几次才能得到有关部门重视;有时花费了巨大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弄得精疲力尽,最终还得不到解决,这对于老百姓来说,成本太高,造成有些群众不愿反“损害”。正是如此,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才得以滋长和蔓延。

从客观方面讲,体制制度的不健全是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产生的根本原因。如果体制制度不科学、有漏洞,就很难规范部门或个人的不正行为。如当前的政务公开、厂务公

开和村务公开制度不健全,人民群众不能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人民群众的权益就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又如当前的干部考核机制不科学、决策制度不民主,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没有全面具体的量化标准,片面强调gdp的考核,领导干部任期的不稳定性等等,导致一些领导干部为了在短时间内谋求政绩,决策时不听取民声,不进行可行性研究,盲目上项目,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最终造成群众利益受损。

三、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治理对策探讨

有效预防和治理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必须针对其产生的根源,积极探索对策,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落实,讲求实效。

第一,加强教育,着眼防范,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维护群众利益的自觉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内在动力,是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反腐倡廉必须抓紧抓好的一个重要问题。一是要加强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手中的权力,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决不能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是要加强群

众路线教育,不断增强群众观念。党员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的安危冷暖,勤勤恳恳为群众办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做到爱民、为民、富民、安民。三是要加强党纪法规教育,增强纪律意识。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表现出来的是干部作风问题,但许多是违反党的纪律问题,尤其是违反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最近,党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保证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维护群众利益的有力武器。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纪条规,尤其要抓好两个条例的学习贯彻,用条例来对照自己、检查自己、警示自己;同时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做到知法守法,依法办事。

第二,深入治理,从严查处,坚决刹住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当前,要按照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要继续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

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要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等问题。要通过自查自纠、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于那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肆意欺压群众的行为,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作风粗暴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留情,绝不手软。对那些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公开曝光,以严明的党纪政纪法纪,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三,完善制度,创新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之所以纠而复生,一个重要原因是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因此,要着重抓住那些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领域和环节,创新体制机制制度,加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不正之风。要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四项改革,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作用,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尤其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考核机制,实行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制,明确领导的具体任期和主要责任,在考核时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将维护群众利益等“软件工程&rdq

uo;列入考核项目中去,引导领导干部创造经得起历史、经得起实践、经得起群众考验的“政绩”。要继续推行政务、厂务和村务公开,建立健全科学的民主决策制度,让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更好地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使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得到真正的尊重和保障。

推荐第2篇:关于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调研报告

关于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调研报告

目前,工商系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 “形象工程”比比皆是,行政不作为现象严重,吃拿卡要现象仍然存在,这些突出表现极大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一、不正之风对于人民群众及党的危害性。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必须依靠的主要力量。历史实践证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革命的主体力量。当前,我们面临的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建设任务艰巨繁重,只有紧紧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思想,代表群众的利益,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胜利地完成我们党的各项任务。如果任由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蔓延发展,我们党就无法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党的光荣事业和任务就无法完成,党的性质宗旨无法实现。因此,我们当前必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党永葆生机和活力。

二、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产生的根源分析

从主观因素分析,权力的滥用是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产生的首要原因。一些单位利用权力,以牺牲人民群众利益为代价,为本单位、为小团体、为个人谋取利益,其实质是

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从客观因素分析,我们国家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法制还不健全,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等原因,难免引起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发生变化。

三、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治理对策探讨

有效预防和治理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必须针对其产生的根源,积极探索对策,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落实,讲求实效。

第一,加强教育,着眼防范,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维护群众利益的自觉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内在动力,是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反腐倡廉必须抓紧抓好的一个重要问题。一是要加强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手中的权力,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决不能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是要加强群众路线教育,不断增强群众观念。党员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的安危冷暖,勤勤恳恳为群众办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做到爱民、为民、富民、安民。三是要加强党纪法规教育,增强纪律意识。损

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表现出来的是干部作风问题,但许多是违反党的纪律问题,尤其是违反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第二,深入治理,从严查处,坚决刹住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要坚决纠一些单位存在的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等问题。要通过自查自纠、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于那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肆意欺压群众的行为,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作风粗暴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留情,绝不手软。对那些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公开曝光,以严明的党纪政纪法纪,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三,完善制度,创新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之所以纠而复生,一个重要原因是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因此,要着重抓住那些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领域和环节,创新体制机制制度,加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不正之风。

推荐第3篇:“纠正不正之风”自查自纠报告

“纠正不正之风”自查自纠报告

按照教育局的工作安排,我校对学校收费、减负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自纠,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组 长:

2、副组长:

3、成 员:

二、收费及减负情况。

此项工作我们一直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在收费方面实行公开制,并向学生及社会承诺不乱收费,公布各项的收费标准,严格地按照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在收取费用时一律打印下发收费卡,并要求家长签名。我校没有乱立收费项目、超标收费、搭车收费等现象,收取的各项费用及时上缴县财政局,无截留和私自挪用现象。“纠正不正之风”自查自纠报告“纠正不正之风”自查自纠报告。学校经费的使用公开、透明,政务公开做到常规化、经常化,并接受教代会、职代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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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减负方面,我们也是协调各方,制定相关的制度,尽力减轻学生的心理及经济负担,具体表现在:

1、政府\"两免一补\"及各项补助发放及时到位。

2、每学期只组织期中、期末两次考试,试卷不管是教育局统一制卷还是由学校制卷,学校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平时也尽量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竞赛活动,尽可能地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纠正不正之风”自查自纠报告文章“纠正不正之风”自查自纠报告出自wk-78500000552626.html,此链接!。

3、教学用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种类订购,不额外订购学生参考用书、教辅资料等,不给学生摊派发放学习用具和书籍等。(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自查报告)

4、没有利用假期及双休日乱办班搞成建制补课,没有给学生及家长造成经济上的负担。

三、师德师风建设

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方面,我们严格按照原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认真开展师德师风自查、互评活动,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惹事生非,有事不按程序,越级上访等现象发生;与教职工签订协议书,禁止参加黄、毒、赌、封建迷信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损害师表形象的活动。“纠正不正之风”自查自纠报告各类报告。几年来,学校没有发生上述行为,在社会、群众中树立了较好的形象。

推荐第4篇: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防治不正之风的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防治不正之风的调研报告

工程建设领域是腐败的重要滋生地之一,而工程招投标及工程现场管理又普遍被认为是工程领域反腐的源头和关键环节。全面加强工程过程管理、防范不正之风的经验,分析管理过程中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认清工程领域腐败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对于进一步加强管理、预防腐败具有积极的意义。最近,我们结合省纪委关于“从源头防治交通领域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对策和建议”这一调研课题,在公司内部针对建设工程领域不正之风的防范和治理进行了深入研讨,现报告如下:

一、我公司建设工程管理情况及源头防腐的基本做法

安徽省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0日在六安注册成立,现开发的项目御景·龙湖山庄位于六安市政务新区,2006年元月18日正式开工建设,总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

针对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及项目开发周期长的特点,公司自成立以来,围绕搭建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营造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立足源头预防和治理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现象,不断探索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的新途径,截至2007年3月,公司完成项目各类招标15次,开工面积94000㎡,招标确定18家中标单位,合同累计金额8300余万元,至今工程未发生一起违纪违法案件,也未接到一起投诉。我们的主要做法有:

(一)加强思想教育。

公司意识到,要做到工程优良、干部优秀,必须抓好队伍思想廉政建设。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公平竞争,而权力进入市场必然影响竞争的公平。权力一旦进入建筑市场经营活动,就会破坏市场秩序,腐败也就在所难免。反腐倡廉,不仅是个廉洁自律问题,而且关系企业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我们狠抓思想教育,坚持教育制度化,筑牢思想防线,形成使人不想腐败的自律机制。一是在反腐倡廉教育方面,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进行树立典型理想信念教育,重大案件警示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教育,民主集中制教育等;二是在职业道德教育方面,引大家依法行政、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三是在公民道德教育方面,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抓好经常性教育,倡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营造“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社会文化氛围。我们还邀请六安市检察院职务预防犯罪处结合的实际情况,重点从职务犯罪的特点、职务犯罪主体的特定性、客体的复杂性、职务与行为的关联性、职务犯罪的类型等方面进行讲解,达到了自我反省、自我提高的效果,铸造了一条牢固的防治腐败的思想防线。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法纪松弛,对权力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监控,其结果往往导致权力腐败的案件频频发生。因此,在新形势下,要从根本上遏制和防范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仅需要全面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而且需要全面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并严格实施规范权力行为的法规制度。因此,我们除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外,还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健全了《内部财务支付暂行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制度》、《甲供材料管理办法》各项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招投标完全进入有形市场。

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10万元以下工程、材料设备邀请3家以上单位进行报价比选,10万元以上的工程及材料设备全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入有形市场,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所有招投标邀请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纪委监察室和六安市招标办现场全程监督。各环节相互制约,运作规范,保证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严格招投标过程管理

1、招标公告的把关:首先对于每次招标经当地招标办审核针对项目特点先行制订相应的报名资格,由招标中心把关排除缺乏工程承接能力的施工单位。

2、投标资格的预审:报名结束后如何吸纳实力强的投标单位,招标人一般选择对工程业绩进行实地考察,如果没有好的思路考察往往流于形式,使得入围单位的确定变得无的放矢。因此需要制订资格预审文件对报名单位资质、资信(财务)状况、在建及已竣工业绩、项目经理综合素质进行全方位考察。资格预审文件编制首先需进行文件内审,内审后报当地建筑主管部门审查,招标办审查通过后方对各报名单位发放。这样的资格预审不仅使日后的考察变得有针对性、目的性,报名单位共同领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也让大家处在同一起跑线上,使招标变得公开、透明。对于各报名单位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公司选择在招标中心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当日要求各报名单位项目经理携本人身份证及项目经理证到场,并同时携带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有效合同原件。同时邀请六安

市监察局及招标办领导对预审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之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讨论审定招标入围单位。通过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有效杜绝了投标过程中证件及项目经理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例如在项目B区某标段招标中报名单位达55家,经过以上程序排除不符合要求单位计40余家。

3、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定标:根据六安市建委文件规定工程招标一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文件编制前公司与造价事务所进行探讨对各类材料按市场行情进行合理的价格确定,对工程量进行多轮审核使工程量清单变得完整、真实。对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首先制订工程最高限价,同时划定有效标的报价范围。这样工程有了合理利润,又能避免投标单位为中标恶意降价而使工程进度、质量无法保证。通过这种方式投标单位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进行竞争,有效控制了投标过程中的不法现象。为防止开标过程可能出现的人为因素,所有评标皆在有形市场进行,评委开标前30分钟由招标中心组织在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被抽取的专家只通知到场时间,任何与项目有关信息开标时方才告知,保证了开标的公正性及保密性。

(五)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凡属重大决策、工程所有重大事项变更、工程款增加及开标、确定中标入围单位、定标等,一律经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六)严格执行合同会签制。

对于所有中标单位,公司制订了严格的合同审核制度。由于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范围广,为防止人为因素,公司专门设立合同制订小组,全程监督合同的谈判及编制过程。首先合同的编制遵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于影响工程造价的合同款支付环节、设计变更确认环节、工程延期赔付及违约责任环节严格把关。其次对于草拟后的合同由各部门进行审查,就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细致的检查,而就合同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由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提出修改意见,之后报公司领导审定。所有参与合同编制及审核人员都要求签字确认,提高了大家的责任心和危机感。同时,对于施工合同签订前要求中标单位提交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做为合同的履约保证;对于供货合同做到材料、设备到场经验收合格后方才按比例支付货款。这样的既避免了恶意违约现象的出现,又有效防范了合同谈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行为。

(七)工程建设过程全程跟踪审计。

针对项目体量大、投资高、周期长的特点,公司为了有效控制开发成本,从项目一开始就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工程造价师事务所进行工程建设过程全程跟踪审计。对工程款结算严格审核,项目结算必须有现场预决算员、专业工程师、工程部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审签,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御景·龙湖山庄一期于2006年元月18日开工,至今累计进行13个零星项目的决算,累计送审金额516.1507万,经监理、审计、工程部共同审核,累计审定金额391.9469万,累计核减金额124.2038万,累计核减率24,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4059.56万,有效节省了工程造价。跟踪审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前期准备阶段,审计人员尽快搜集资料,为项目实施提供合理建议,及时从投资控制角度对施工图进行审核,配合开展各项招标,协助签定各种合同。

2、施工阶段,审计人员配合业主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建立健全各种台账,做好跟踪审计记录:真实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如隐蔽工程验收等,必要时进行拍照或摄像,并对设计变更内容提出合理意见,对工程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审计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结合监理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意见,准确计算出工程造价,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进度款。

3、变更部分工程造价经济签证层层把关。经济签证由施工单位报送后,由监理确定工程内容,再由审计人员讨论后形成初步意见,最后才由业主方结合实际情况签署意见。

4、竣工阶段,审计人员及时收集整理各种资料并提交完整的审计资料,为出具审计结果做好准备;结合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开展结算审核并出具正式的审核报告。

实践证明,在总公司、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和公司经营层的高度重视下,这些措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招投标及跟踪审计的规范化管理既有效地控制了造价,化解了履约风险,强化了行政监督,又能对资金使用、造价构成及技术措施的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合理分析,使量尽可能均匀分散在项目运作全过程,控制了造价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二、工程领域腐败现象的发展趋势

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对于源头防腐的作用是无可置疑的,但也应当看到,工程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存在。其中商业贿赂呈现以下特点:

(一)发生商业贿赂的重点有向使用财政或国有企业资金项目集中的趋势。近年来,随着经济成分的多样化,建设工程资金来源也呈现多样化趋势。由于企业基本实现了产权明晰,并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企业财务内控体系,这部分工程花老板自己的钱,发生商业贿赂的可能性较小。而财政或国有企业投资工程的资金所有者与资金使用者的利益不完全一致,极易发生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现象。

(二)发生商业贿赂的人员有向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转移的趋势。很多建设工程通常是由建设单位组建一个“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具体指挥和协调工程建设、材料采购、资金拨付等。一些专业项目施工单位和建筑材料推销商就瞄准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攻关。

(三)发生商业贿赂的方式有向企业对企业的方式转变的趋势。近年来,招标制度和监督体系日趋完善,资格预审、标底产生、专家评委等环节都是通过计算机软件随机抽取,开标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很多,主管部门领导、监管人员和交易中心人员自由裁量的空间很小,很难影响招标结果。靠疏通这些人员达不到中标目的。因此,投标企业把精力转到场外,通过串标达到中标目的。串标行为在认定和查处上有一定难度。串标的组织者事前以贿赂手段买通陪标人或中标后发好处费。这种企业与企业之间的集体贿赂行为带有一定普遍性。

(四)发生商业贿赂的主要环节有向工程中标后转移的趋势。随着招投标制度的全面推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日渐完善,加之各级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始终高度关注工程招标环节,列为治理腐败的重点,规避招标或以不正当方式谋取工程的可能性大大减小,商业贿赂的重点环节悄然转移到中标后的二次分包、材料采购、现场管理、合同款项拨付等环节。这些环节监管措施少,当事人自由裁量的空间大,贿赂行为都是一对一,隐蔽性强,取证难,涉及的点多面广,对社会风气的毒害严重。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滞后,许多政府投资工程仍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模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府管理体制和市场运行机制还未完全形成;市场主体守法意识不强,一些地方主管部门行为不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部门、行业集工程投资、建设、监管、使用为一体,管理权、资金使用权、监督权混淆不清,未形成相互监督体系,造成部门垄断、行业保护问题比较突出;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落后,管理不够规范,措施不够得力。总之,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上的漏洞,给个别领导干部以权谋私以可乘之机。

现阶段工程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新趋势,反映出管理存在的不足和漏洞,也为今后加强招投标监管指明了方向。

三、预防工程领域腐败现象的对策和建议

(一)大力拓展进场交易范围。以政府名义出台《建设工程专业项目和货物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尽快实现建设工程招标归口监管,阳光操作。对房屋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设备材料、消防等需专业分包而未纳入总承包招标的,实行招标预登记制度,定期在媒体上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完善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对于专业分包和设备材料已登记招标的,在竣工验收时必须出具招标手续。

(二)切实加强对国有和集体投资项目的监管。国有和集体投资项目是商业贿赂行为的相对高发区,因此加强对国有和集体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也是招投标监管的重点。一是应修改邀请招标的有关规定。坚持该放的放开,该管的管牢。集中有限的管理资源,重点加强对使用国有资金或集体资金项目的监管。二是大力推行清单计价招标。对使用国有或集体资金的项目,强制推行清单招标,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为国家节约资金,同时也从技术上防止加串标的可能。三是积极探索项目代建制,实行国有资金集中支付,这是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长效举措,应积极探索逐步推行。四是加强招投标的专项检查。

(三)建立建设行业综合监管机制。阴阳合同、违法分包、带资垫资、工程款拖欠等建筑市场非法行为单靠一个单位的力量是难以解决的,应该着眼于加强中标后管理,发挥建设主管部门的整体优势,建立由建管局总牵头,招标办、质监站、定额站、劳保办、清欠办配合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针对中标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专业项目及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市场巡查制度,并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程序,将合同管理、项目分包、资金拨付等列为重点控制内容,加强日常检查,并在综合验收时严格把关,防范腐败行为的出现。

(四)加大信誉管理和执法力度。信用缺失是制约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突出问题,应通过制度建设,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提高失信

违规的成本。一是启用工程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所有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企业应先过“廉关”,凡记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给予一定时期的限制投标。二是完善建设行业信用征集系统。结合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信息化,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逐步完善以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投标企业信用系统,激励投标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三是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实行在建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专项检查制度,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规避招标、违法分包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串标等违法现象,除取消当次投标资格外,给予一定的投标限制期,并扣减信誉得分。对一些有串标嫌疑,但证据不充分的项目,在网上开设专栏,经认定后及时予以曝光。

(五)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制度防线和监督防线。一是建立有效的思想防范机制。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引导建设工程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道德观,自觉坚持做到“八荣八耻”,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二是建立合理的权力运行机制。围绕工程运作的关键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积极探索电子辅助手段,加大制度的科技含量,减少人为因素对制度运行的影响,最终实现让权力退出,靠制度运行。三是建立全方位权力监督机制。继续完善检察院、监察局、招标办、质监站、市民代表“五位一体”的监督体系,疏通行政监督、社会监督渠道,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实现建设工程管理的阳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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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察局及招标办领导对预审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之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讨论审定招标入围单位。通过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有效杜绝了投标过程中证件及项目经理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例如在项目B区某标段招标中报名单位达55家,经过以上程序排除不符合要求单位计40余家。

3、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定标:根据六安市建委文件规定工程招标一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文件编制前公司与造价事务所进行探讨对各类材料按市场行情进行合理的价格确定,对工程量进行多轮审核使工程量清单变得完整、真实。对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首先制订工程最高限价,同时划定有效标的报价范围。这样工程有了合理利润,又能避免投标单位为中标恶意降价而使工程进度、质量无法保证。通过这种方式投标单位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进行竞争,有效控制了投标过程中的不法现象。为防止开标过程可能出现的人为因素,所有评标皆在有形市场进行,评委开标前30分钟由招标中心组织在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被抽取的专家只通知到场时间,任何与项目有关信息开标时方才告知,保证了开标的公正性及保密性。

(五)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凡属重大决策、工程所有重大事项变更、工程款增加及开标、确定中标入围单位、定标等,一律经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六)严格执行合同会签制。

对于所有中标单位,公司制订了严格的合同审核制度。由于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范围广,为防止人为因素,公司专门设立合同制订小组,全程监督合同的谈判及编制过程。首先合同的编制遵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于影响工程造价的合同款支付环节、设计变更确认环节、工程延期赔付及违约责任环节严格把关。其次对于草拟后的合同由各部门进行审查,就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细致的检查,而就合同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由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提出修改意见,之后报公司领导审定。所有参与合同编制及审核人员都要求签字确认,提高了大家的责任心和危机感。同时,对于施工合同签订前要求中标单位提交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做为合同的履约保证;对于供货合同做到材料、设备到场经验收合格后方才按比例支付货款。这样的既避免了恶意违约现象的出现,又有效防范了合同谈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行为。

(七)工程建设过程全程跟踪审计。

针对项目体量大、投资高、周期长的特点,公司为了有效控制开发成本,从项目一开始就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工程造价师事务所进行工程建设过程全程跟踪审计。对工程款结算严格审核,项目结算必须有现场预决算员、专业工程师、工程部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审签,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御景·龙湖山庄一期于2006年元月18日开工,至今累计进行13个零星项目的决算,累计送审金额516.1507万,经监理、审计、工程部共同审核,累计审定金额391.9469万,累计核减金额124.2038万,累计核减率24,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4059.56万,有效节省了工程造价。跟踪审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前期准备阶段,审计人员尽快搜集资料,为项目实施提供合理建议,及时从投资控制角度对施工图进行审核,配合开展各项招标,协助签定各种合同。

2、施工阶段,审计人员配合业主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建立健全各种台账,做好跟踪审计记录:真实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如隐蔽工程验收等,必要时进行拍照或摄像,并对设计变更内容提出合理意见,对工程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审计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结合监理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意见,准确计算出工程造价,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进度款。

3、变更部分工程造价经济签证层层把关。经济签证由施工单位报送后,由监理确定工程内容,再由审计人员讨论后形成初步意见,最后才由业主方结合实际情况签署意见。

4、竣工阶段,审计人员及时收集整理各种资料并提交完整的审计资料,为出具审计结果做好准备;结合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开展结算审核并出具正式的审核报告。

实践证明,在总公司、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和公司经营层的高度重视下,这些措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招投标及跟踪审计的规范化管理既有效地控制了造价,化解了履约风险,强化了行政监督,又能对资金使用、造价构成及技术措施的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合理分析,使量尽可能均匀分散在项目运作全过程,控制了造价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二、工程领域腐败现象的发展趋势

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对于源头防腐的作用是无可置疑的,但也应当看到,工程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存在。其中商业贿赂呈现以下特点:

(一)发生商业贿赂的重点有向使用财政或国有企业资金项目集中的趋势。近年来,随着经济成分的多样化,建设工程资金来源也呈现多样化趋势。由于企业基本实现了产权明晰,并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企业财务内控体系,这部分工程花老板自己的钱,发生商业贿赂的可能性较小。而财政或国有企业投资工程的资金所有者与资金使用者的利益不完全一致,极易发生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现象。

(二)发生商业贿赂的人员有向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转移的趋势。很多建设工程通常是由建设单位组建一个“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具体指挥和协调工程建设、材料采购、资金拨付等。一些专业项目施工单位和建筑材料推销商就瞄准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攻关。

(三)发生商业贿赂的方式有向企业对企业的方式转变的趋势。近年来,招标制度和监督体系日趋完善,资格预审、标底产生、专家评委等环节都是通过计算机软件随机抽取,开标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很多,主管部门领导、监管人员和交易中心人员自由裁量的空间很小,很难影响招标结果。靠疏通这些人员达不到中标目的。因此,投标企业把精力转到场外,通过串标达到中标目的。串标行为在认定和查处上有一定难度。串标的组织者事前以贿赂手段买通陪标人或中标后发好处费。这种企业与企业之间的集体贿赂行为带有一定普遍性。

(四)发生商业贿赂的主要环节有向工程中标后转移的趋势。随着招投标制度的全面推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日渐完善,加之各级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始终高度关注工程招标环节,列为治理腐败的重点,规避招标或以不正当方式谋取工程的可能性大大减小,商业贿赂的重点环节悄然转移到中标后的二次分包、材料采购、现场管理、合同款项拨付等环节。这些环节监管措施少,当事人自由裁量的空间大,贿赂行为都是一对一,隐蔽性强,取证难,涉及的点多面广,对社会风气的毒害严重。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滞后,许多政府投资工程仍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模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府管理体制和市场运行机制还未完全形成;市场主体守法意识不强,一些地方主管部门行为不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部门、行业集工程投资、建设、监管、使用为一体,管理权、资金使用权、监督权混淆不清,未形成相互监督体系,造成部门垄断、行业保护问题比较突出;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落后,管理不够规范,措施不够得力。总之,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上的漏洞,给个别领导干部以权谋私以可乘之机。

现阶段工程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新趋势,反映出管理存在的不足和漏洞,也为今后加强招投标监管指明了方向。

三、预防工程领域腐败现象的对策和建议

(一)大力拓展进场交易范围。以政府名义出台《建设工程专业项目和货物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尽快实现建设工程招标归口监管,阳光操作。对房屋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设备材料、消防等需专业分包而未纳入总承包招标的,实行招标预登记制度,定期在媒体上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完善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对于专业分包和设备材料已登记招标的,在竣工验收时必须出具招标手续。

(二)切实加强对国有和集体投资项目的监管。国有和集体投资项目是商业贿赂行为的相对高发区,因此加强对国有和集体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也是招投标监管的重点。一是应修改邀请招标的有关规定。坚持该放的放开,该管的管牢。集中有限的管理资源,重点加强对使用国有资金或集体资金项目的监管。二是大力推行清单计价招标。对使用国有或集体资金的项目,强制推行清单招标,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为国家节约资金,同时也从技术上防止加串标的可能。三是积极探索项目代建制,实行国有资金集中支付,这是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长效举措,应积极探索逐步推行。四是加强招投标的专项检查。

(三)建立建设行业综合监管机制。阴阳合同、违法分包、带资垫资、工程款拖欠等建筑市场非法行为单靠一个单位的力量是难以解决的,应该着眼于加强中标后管理,发挥建设主管部门的整体优势,建立由建管局总牵头,招标办、质监站、定额站、劳保办、清欠办配合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针对中标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专业项目及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市场巡查制度,并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程序,将合同管理、项目分包、资金拨付等列为重点控制内容,加强日常检查,并在综合验收时严格把关,防范腐败行为的出现。

(四)加大信誉管理和执法力度。信用缺失是制约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突出问题,应通过制度建设,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提高失信违规的成本。一是启用工程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所有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企业应先过“廉关”,凡记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给予一定时期的限制投标。二是完善建设行业信用征集系统。结合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信息化,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逐步完善以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投标企业信用系统,激励投标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三是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实行在建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专项检查制度,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规避招标、违法分包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串标等违法现象,除取消当次投标资格外,给予一定的投标限制期,并扣减信誉得分。对一些有串标嫌疑,但证据不充分的项目,在网上开设专栏,经认定后及时予以曝光。

(五)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制度防线和监督防线。一是建立有效的思想防范机制。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引导建设工程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道德观,自觉坚持做到“八荣八耻”,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二是建立合理的权力运行机制。围绕工程运作的关键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积极探索电子辅助手段,加大制度的科技含量,减少人为因素对制度运行的影响,最终实现让权力退出,靠制度运行。三是建立全方位权力监督机制。继续完善检察院、监察局、招标办、质监站、市民代表“五位一体”的监督体系,疏通行政监督、社会监督渠道,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实现建设工程管理的阳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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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防治不正之风的调研报告

工程建设领域是腐败的重要滋生地之一,而工程招投标及工程现场管理又普遍被认为是工程领域反腐的源头和关键环节。全面总结加强工程过程管理、防范不正之风的经验,分析管理过程中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认清工程领域腐败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对于进一步加强管理、预防腐败具有积极的意义。最近,我们结合省纪委关于“从源头防治交通领域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对策和建议”这一调研课题,在公司内部针对建设工程领域不正之风的防范和治理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现报告如下:

一、我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情况及源头防腐的基本做法

安徽省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0日在六安注册成立,现开发的项目御景·龙湖山庄位于六安市政务新区,2006年元月18日正式开工建设,总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

针对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及项目开发周期长的特点,公司自成立以来,围绕搭建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营造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立足源头预防和治理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现象,不断探索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的新途径,截至2007年3月,公司完成项目各类招标15次,开工面积94000㎡,招标确定18家中标单位,合同累计金额8300余万元,至今工程未发生一起违纪违法案件,也未接到一起投诉。我们的主要做法有:

(一)加强思想教育。

公司意识到,要做到工程优良、干部优秀,必须抓好队伍思想廉政建设。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公平竞争,而权力进入市场必然影响竞争的公平。权力一旦进入建筑市场经营活动,就会破坏市场秩序,腐败也就在所难免。反腐倡廉,不仅是个廉洁自律问题,而且关系企业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我们狠抓思想教育,坚持教育制度化,筑牢思想防线,形成使人不想腐败的自律机制。一是在反腐倡廉教育方面,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进行树立典型理想信念教育,重大案件警示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教育,民主集中制教育等;二是在职业道德教育方面,引大家依法行政、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三是在公民道德教育方面,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抓好经常性教育,倡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营造“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社会文化氛围。我们还邀请六安市检察院职务预防犯罪处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重点从职务犯罪的特点、职务犯罪主体的特定性、客体的复杂性、职务与行为的关联性、职务犯罪的类型等方面进行讲解,达到了自我反省、自我提高的效果,铸造了一条牢固的防治腐败的思想防线。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法纪松弛,对权力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监控,其结果往往导致权力腐败的案件频频发生。因此,在新形势下,要从根本上遏制和防范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仅需要全面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而且需要全面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并严格实施规范权力行为的法规制度。因此,我们除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外,还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健全了《内部财务支付暂行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制度》、《甲供材料管理办法》各项工作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招投标完全进入有形市场。

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工作。10万元以下工程、材料设备邀请3家以上单位进行报价比选,10万元以上的工程及材料设备全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入有形市场,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所有招投标邀请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纪委监察室和六安市招标办现场全程监督。各环节相互制约,运作规范,保证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严格招投标过程管理

1、招标公告的把关:首先对于每次招标经当地招标办审核针对项目特点先行制订相应的报名资格,由招标中心把关排除缺乏工程承接能力的施工单位。

2、投标资格的预审:报名结束后如何吸纳实力强的投标单位,招标人一般选择对工程业绩进行实地考察,如果没有好的思路考察往往流于形式,使得入围单位的确定变得无的放矢。因此需要制订资格预审文件对报名单位资质、资信(财务)状况、在建及已竣工业绩、项目经理综合素质进行全方位考察。资格预审文件编制首先需进行文件内审,内审后报当地建筑主管部门审查,招标办审查通过后方对各报名单位发放。这样的资格预审不仅使日后的考察变得有针对性、目的性,报名单位共同领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也让大家处在同一起跑线上,使招标工作变得公开、透明。对于各报名单位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公司选择在招标中心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当日要求各报名单位项目经理携本人身份证及项目经理证到场,并同时携带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有效合同原件。同时邀请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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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是腐败的重要滋生地之一,而工程招投标及工程现场管理又普遍被认为是工程领域反腐的源头和关键环节。全面总结加强工程过程管理、防范不正之风的经验,分析管理过程中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认清工程领域腐败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对于进一步加强管理、预防腐败具有积极的意义。最近,我们结合省纪委关于“从源头防治交

通领域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对策和建议”这一调研课题,在公司内部针对建设工程领域不正之风的防范和治理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现报告如下:

一、我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情况及源头防腐的基本做法

安徽省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0日在六安注册成立,现开发的项目御景·龙湖山庄位于六安市政务新区,2006年元月18日正式开工建设,总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

针对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及项目开发周期长的特点,公司自成立以来,围绕搭建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营造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立足源头预防和治理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现象,不断探索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的新途径,截至2007年3月,公司完成项目各类招标15次,开工面积94000㎡,招标确定18家中标单位,合同累计金额8300余万元,至今工程未发生一起违纪违法案件,也未接到一起投诉。我们的主要做法有:

(一)加强思想教育。

公司意识到,要做到工程优良、干部优秀,必须抓好队伍思想廉政建设。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公平竞争,而权力进入市场必然影响竞争的公平。权力一旦进入建筑市场经营活动,就会破坏市场秩序,腐败也就在所难免。反腐倡廉,不仅是个廉洁自律问题,而且关系企业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我们狠抓思想教育,坚持教育制度化,筑牢思想防线,形成使人不想腐败的自律机制。一是在反腐倡廉教育方面,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进行树立典型理想信念教育,重大案件警示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教育,民主集中制教育等;二是在职业道德教育方面,引大家依法行政、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三是在公民道德教育方面,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宣

传,抓好经常性教育,倡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营造“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社会文化氛围。我们还邀请六安市检察院职务预防犯罪处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重点从职务犯罪的特点、职务犯罪主体的特定性、客体的复杂性、职务与行为的关联性、职务犯罪的类型等方面进行讲解,达到了自我反省、自我提高的效果,铸造了一条牢固的防治腐败的思想防线。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法纪松弛,对权力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监控,其结果往往导致权力腐败的案件频频发生。因此,在新形势下,要从根本上遏制和防范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仅需要全面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而且需要全面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并严格实施规范权力行为的法规制度。因此,我们除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外,还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健全了《内部财务支付暂行办法》、《固定资产

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制度》、《甲供材料管理办法》各项工作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招投标完全进入有形市场。

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工作。10万元以下工程、材料设备邀请3家以上单位进行报价比选,10万元以上的工程及材料设备全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入有形市场,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所有招投标邀请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纪委监察室和六安市招标办现场全程监督。各环节相互制约,运作规范,保证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严格招投标过程管理

1、招标公告的把关:首先对于每次招标经当地招标办审核针对项目特点先行制订相应的报名资格,由招标中心把关排除缺乏工程承接能力的施工单位。

2、投标资格的预审:报名结束后如何吸纳实力强的投标单位,招标人一般选择对工程业绩进行实地考察,如果

没有好的思路考察往往流于形式,使得入围单位的确定变得无的放矢。因此需要制订资格预审文件对报名单位资质、资信(财务)状况、在建及已竣工业绩、项目经理综合素质进行全方位考察。资格预审文件编制首先需进行文件内审,内审后报当地建筑主管部门审查,招标办审查通过后方对各报名单位发放。这样的资格预审不仅使日后的考察变得有针对性、目的性,报名单位共同领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也让大家处在同一起跑线上,使招标工作变得公开、透明。对于各报名单位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公司选择在招标中心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当日要求各报名单位项目经理携本人身份证及项目经理证到场,并同时携带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有效合同原件。同时邀请六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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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邦东乡党委关于学习《关于转发的通知》的报告

区纪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的通知》(临组字〔2011〕2号)文件要求,我乡结合实际,开展了专题学习活动,认真学习通报内容,并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开展深入讨论,现就我乡学习讨论情况作如下汇报:

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今年乃至今后3-5年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坚持把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着力营造选人用人的良好氛围。引导全体机关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规定,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各党总支(支部)要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特别是用人上不正之风问题进行一次自纠自查,将中央组织部《关于转发的通知》作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警示教育材料,对其中指出的拉票、贿选、突击提干等用人上不正之风问题对照自身进行深入反思,做到警钟长鸣,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健全科学规范完善的选人用人监督体系,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阳光下操作,要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了解,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拓宽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认真受理、深入查核群众反映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

通过对《河南省石家庄市团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造价骗官案》等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的学习和讨论,我乡将结合实际,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立和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责任制,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中共邦东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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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防治不正之风的调研报告

工程建设领域是腐败的重要滋生地之一,而工程招投标及工程现场管理又普遍被认为是工程领域反腐的源头和关键环节。全面总结加强工程过程管理、防范不正之风的经验,分析管理过程中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认清工程领域腐败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对于进一步加强管理、预防腐败具有积极的意义。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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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情况及源头防腐的基本做法

安徽省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0日在六安注册成立,现开发的项目御景·龙湖山庄位于六安市政务新区,2006年元月18日正式开工建设,总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

针对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及项目开发周期长的特点,公司自成立以来,围绕搭建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营造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立足源头预防和治理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现象,不断探索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的新途径,截至2007年3月,公司完成项目各类招标15次,开工面积94000㎡,招标确定18家中标单位,合同累计金额8300余万元,至今工程未发生一起违纪违法案件,也未接到一起投诉。我们的主要做法有:

(一)加强思想教育。公司意识到,要做到工程优良、干部优秀,必须抓好队伍思想廉政建设。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公平竞争,而权力进入市场必然影响竞争的公平。权力一旦进入建筑市场经营活动,就会破坏市场秩序,腐败也就在所难免。反腐倡廉,不仅是个廉洁自律问题,而且关系企业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我们狠抓思想教育,坚持教育制度化,筑牢思想防线,形成使人不想腐败的自律机制。一是在反腐倡廉教育方面,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进行树立典型理想信念教育,重大案件警示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教育,民主集中制教育等;二是在职业道德教育方面,引大家依法行政、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三是在公民道德教育方面,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抓好经常性教育,倡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营造“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社会文化氛围。我们还邀请六安市检察院职务预防犯罪处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重点从职务犯罪的特点、职务犯罪主体的特定性、客体的复杂性、职务与行为的关联性、职务犯罪的类型等方面进行讲解,达到了自我反省、自我提高的效果,铸造了一条牢固的防治腐败的思想防线。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法纪松弛,对权力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监控,其结果往往导致权力腐败的案件频频发生。因此,在新形势下,要从根本上遏制和防范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仅需要全面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而且需要全面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并严格实施规范权力行为的法规制度。因此,我们除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外,还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健全了《内部财务支付暂行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制度》、《甲供材料管理办法》各项工作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招投标完全进入有形市场。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工作。10万元以下工程、材料设备邀请3家以上单位进行报价比选,10万元以上的工程及材料设备全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入有形市场,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所有招投标邀请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纪委监察室和六安市招标办现场全程监督。各环节相互制约,运作规范,保证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严格招投标过程管理

1、招标公告的把关:首先对于每次招标经当地招标办审核针对项目特点先行制订相应的报名资格,由招标中心把关排除缺乏工程承接能力的施工单位。

2、投标资格的预审:报名结束后如何吸纳实力强的投标单位,招标人一般选择对工程业绩进行实地考察,如果没有好的思路考察往往流于形式,使得入围单位的确定变得无的放矢。因此需要制订资格预审文件对报名单位资质、资信(财务)状况、在建及已竣工业绩、项目经理综合素质进行全方位考察。资格预审文件编制首先需进行文件内审,内审后报当地建筑主管部门审查,招标办审查通过后方对各报名单位发放。这样的资格预审不仅使日后的考察变得有针对性、目的性,报名单位共同领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也让大家处在同一起跑线上,使招标工作变得公开、透明。对于各报名单位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公司选择在招标中心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当日要求各报名单位项目经理携本人身份证及项目经理证到场,并同时携带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有效合同原件。同时邀请六安市

监察局及招标办领导对预审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之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讨论审定招标入围单位。通过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有效杜绝了投标过程中证件及项目经理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例如在项目B区某标段招标中报名单位达55家,经过以上程序排除不符合要求单位计40余家。

3、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定标:根据六安市建委文件规定工程招标一律采

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文件编制前公司与造价事务所进行探讨对各类材料按市场行情进行合理的价格确定,对工程量进行多轮审核使工程量清单变得完整、真实。对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首先制订工程最高限价,同时划定有效标的报价范围。这样工程有了合理利润,又能避免投标单位为中标恶意降价而使工程进度、质量无法保证。通过这种方式投标单位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进行竞争,有效控制了投标过程中的不法现象。为防止开标过程可能出现的人为因素,所有评标工作皆在有形市场进行,评委开标前30分钟由招标中心组织在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被抽取的专家只通知到场时间,任何与项目有关信息开标时方才告知,保证了开标工作的公正性及保密性。

(五)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凡属重大决策、工程所有重大事项变更、工程款增加及开标、确定中标入围单位、定标等,一律经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六)严格执行合同会签制。对于所有中标单位,公司制订了严格的合同审核制度。由于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范围广,为防止人为因素,公司专门设立合同制订小组,全程监督合同的谈判及编制过程。首先合同的编制遵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于影响工程造价的合同款支付环节、设计变更确认环节、工程延期赔付及违约责任环节严格把关。其次对于草拟后的合同由各部门进行审查,就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细致的检查,而就合同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由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提出修改意见,之后报公司领导审定。所有参与合同编制及审核人员都要求签字确认,提高了大家的责任心和危机感。同时,对于施工合同签订前要求中标单位提交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做为合同的履约保证;对于供货合同做到材料、设备到场经验收合格后方才按比例支付货款。这样的既避免了恶意违约现象的出现,又有效防范了合同谈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行为。

(七)工程建设过程全程跟踪审计。针对项目体量大、投资高、周期长的特点,公司为了有效控制开发成本,从项目一开始就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工程造价师事务所进行工程建设过程全程跟踪审计。对工程款结算严格审核,项目结算必须有现场预决算员、专业工程师、工程部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审签,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御景·龙湖山庄一期于2006年元月18日开工,至今累计进行13个零星项目的决算,累计送审金额516.1507万,经监理、审计、工程部共同审核,累计审定金额391.9469万,累计核减金额124.2038万,累计核减率24,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4059.56万,有效节省了工程造价。跟踪审计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前期准备阶段,审计人员尽快搜集资料,为项目实施提供合理建议,及时从投资控制角度对施工图进行审核,配合开展各项招标工作,协助签定各种合同。

2、施工阶段,审计人员配合业主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建立健全各种台账,做好跟踪审计记录:真实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如隐蔽工程验收等,必要时进行拍照或摄像,并对设计变更内容提出合理意见,对工程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审计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结合监理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意见,准确计算出工程造价,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进度款。

3、变更部分工程造价经济签证层层把关。经济签证由施工单位报送后,由监理确定工程内容,再由审计人员讨论后形成初步意见,最后才由业主方结合实际情况签署意见。

4、竣工阶段,审计人员及时收集整理各种资料并提交完整的审计资料,为出具审计结果做好准备工作;结合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开展结算审核工作并出具正式的审核报告。实践证明,在总公司、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和公司经营层的高度重视下,这些措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招投标及跟踪审计的规范化管理既有效地控制了造价,化解了履约风险,强化了行政监督,又能对资金使用、造价构成及技术措施的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合理分析,使工作量尽可能均匀分散在项目运作全过程,控制了造价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二、工程领域腐败现象的发展趋势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对于源头防腐的作用是无可置疑的,但也应当看到,工程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存在。其中商业贿赂呈现以下特点:

(一)发生商业贿赂的重点有向使用财政或国有企业资金项目集中的趋势。近年来,随着经济成分的多样化,建设工程资金来源也呈现多样化趋势。由于企业基本实现了产权明晰,并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企业财务内控体系,这部分工程花老板自己的钱,发生商业贿赂的可能性较小。而财政或国有企业投资工程的资金所有者与资金使用者的利益不完全一致,极易发生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现象。

(二)发生商业贿赂的人员有向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转移的趋势。很多建设工程通常是由建设单位组建一个“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具体指挥和协调工程建设、材料采购、资金拨付等工作。一些专业项目施工单位和建筑材料推销商就瞄准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攻关。

(三)发生商业贿赂的方式有向企业对企业的方式转变的趋势。近年来,招标制度和监督体系日趋完善,资格预审、标底产生、专家评委等环节都是通过计算机软件随机抽取,开标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很多,主管部门领导、监管人员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自由裁量的空间很小,很难影响招标结果。靠疏通这些人员达不到中标目的。因此,投标企业把精力转到场外,通过串标达到中标目的。串标行为在认定和查处上有一定难度。串标的组织者事前以贿赂手段买通陪标人或中标后发好处费。这种企业与企业之间的集体贿赂行为带有一定普遍性。

(四)发生商业贿赂的主要环节有向工程中标后转移的趋势。随着招投标制度的全面推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日渐完善,加之各级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始终高度关注工程招标环节,列为治理腐败的重点,规避招标或以不正当方式谋取工程的可能性大大减小,商业贿赂的重点环节悄然转移到中标后的二次分包、材料采购、现场管理、合同款项拨付等环节。这些环节监管措施少,当事人自由裁量的空间大,贿赂行为都是一对一,隐蔽性强,取证难,涉及的点多面广,对社会风气的毒害严重。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滞后,许多政府投资工程仍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模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府管理体制和市场运行机制还未完全形成;市场主体守法意识不强,一些地方主管部门行为不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部门、行业集工程投资、建设、监管、使用为一体,管理权、资金使用权、监督权混淆不清,未形成相互监督体系,造成部门垄断、行业保护问题比较突出;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落后,管理不够规范,措施不够得力。总之,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上的漏洞,给个别领导干部以权谋私以可乘之机。现阶段工程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新趋势,反映出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漏洞,也为今后加强招投标监管指明了方向。

三、预防工程领域腐败现象的对策和建议

(一)大力拓展进场交易范围。以政府名义出台《建设工程专业项目和货物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尽快实现建设工程招标归口监管,阳光操作。对房屋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设备材料、消防等需专业分包而未纳入总承包招标的,实行招标预登记制度,定期在媒体上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完善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对于专业分包和设备材料已登记招标的,在竣工验收时必须出具招标手续。

(二)切实加强对国有和集体投资项目的监管。国有和集体投资项目是商业贿赂行为的相对高发区,因此加强对国有和集体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也是招投标监管的重点。一是应修改邀请招标的有关规定。坚持该放的放开,该管的管牢。集中有限的管理资源,重点加强对使用国有资金或集体资金项目的监管。二是大力推行清单计价招标。对使用国有或集体资金的项目,强制推行清单招标,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为国家节约资金,同时也从技术上防止加串标的可能。三是积极探索项目代建制,实行国有资金集中支付,这是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长效举措,应积极探索逐步推行。四是加强招投标工作的专项检查。

(三)建立建设行业综合监管机制。阴阳合同、违法分包、带资垫资、工程款拖欠等建筑市场非法行为单靠一个单位的力量是难以解决的,应该着眼于加强中标后管理,发挥建设主管部门的整体优势,建立由建管局总牵头,招标办、质监站、定额站、劳保办、清欠办配合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针对中标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专业项目及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市场巡查制度,并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程序,将合同管理、项目分包、资金拨付等列为重点控制内容,加强日常检查,并在综合验收时严格把关,防范腐败行为的出现。

(四)加大信誉管理和执法力度。信用缺失是制约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突出问题,应通过制度建设,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提高失信违规的成本。一是启用工程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所有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企业应先过“廉关”,凡记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给予一定时期的限制投标。二是完善建设行业信用征集系统。结合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信息化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逐步完善以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投标企业信用系统,激励投标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三是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实行在建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专项检查制度,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规避招标、违法分包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串标等违法现象,除取消当次投标资格外,给予一定的投标限制期,并扣减信誉得分。对一些有串标嫌疑,但证据不充分的项目,在网上开设专栏,经认定后及时予以曝光。

(五)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制度防线和监督防线。一是建立有效的思想防范机制。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引导建设工程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道德观,自觉坚持做到“八荣八耻”,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二是建立合理的权力运行机制。围绕工程运作的关键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积极探索电子辅助手段,加大制度的科技含量,减少人为因素对制度运行的影响,最终实现让权力退出,靠制度运行。三是建立全方位权力监督机制。继续完善检察院、监察局、招标办、质监站、市民代表“五位一体”的监督体系,疏通行政监督、社会监督渠道,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实现建设工程管理的阳光操作。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防治不正之风的调研报告》来源于xiexiebang.com,欢迎阅读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防治不正之风的调研报告。

推荐第9篇: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调研报告

留庄中心卫生院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调研报告 根据县卫生局《关于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调研活动的通知》(微卫函{2012}号)的要求,我院紧紧围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为课题,认真组织建立有效机制结合我院实际,现将调研报告。报告如下:

一、组织建设

我院成立了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和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动员大会,切实加强对全院作风建设纠风建设优质服务年活动及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全体医护人员的积极性责任心和使命感,加大了纠风建设管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切实改进医疗服务态度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保障人民健康。

二、管理措施

认真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题活动,建立健全了纠风各项制度采取了集中招标措施、医疗服务管理措施,从体制和制度上坚决了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问题,狠抓纠风任务落实医德、医风进一步好转,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主要做法

(一):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为重点,切实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价、让利患者,通过药品集中招标以来累计让利患者大约600万

元,公布、公示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让群众了解药品市场价格真正得到了实惠。

(二):成立了以院长、院委会成员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所采购药品价格经领导小组核对后进行网上集中采购,杜绝了医药购销不正之风。

(三):狠抓医德医风建设,改善就医环境,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我院以“先看病后付费”的服务,解决了患者“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使全体医护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签订了作风行风整顿建设责任书。医务人员做到了“一主动,三热情,五个一点”的服务要求,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打造医院一流服务品牌。创建了星级服务文明窗口和创优质服务树行业新风优质服务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存在问题

(一):个别科室和医务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理念仍然不到位还存在服务态度差,脸难看话难听的问题,有待加强医德医风教育。

(二):个别医务人员产生极其消极、内部利益多元化、分配差额大、造成某些人心不平衡导致不良行为的发生。

认真推行“以评促纠,以评促建”扎实推进纠风建设长效机制,争先创优行业新风带动全体医务人员提升行业形象。

推荐第10篇:不正之风(版)

冠县职教中心关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报告

教育是崇高的事业,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千秋大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工程,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未来,关系到一代又一代人才培养的质量。教师是教师是太阳底下最神圣的职业,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最容易模仿的对象和光辉的榜样,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对学生直接产生影响或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甚至有时对学生今后人生的道路、成长起决定性影响和作用,决定学生的前途和命运。教师除了具备相应学识水平和良好教育方法外,还应有良好人格魅力和职业道德品质,能够传道、授业、解惑,以身作则,身先示范。

(一) 我校个别教师身上或多或少存有下列不正之风现象: 家中送礼、教师收礼的现象。有的是学生家长主动送礼,让老师对自己的孩子给予更多地关心和照顾,教师笑纳了;有的是教师,尤其是班主任通过种种方式方法,如换座位,前排换成后排,办辅导班,“个别辅导”,找学生家长谈话暗示等,诱导学生家长送礼,教师收礼了;有的是教师主动向学生家长索礼,家长哭笑不得,只好送礼。教师接受学生家长收礼、诱导学生家长送礼或主动索礼等腐败之风,影响教师光辉形象,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加重了家长经济负担,起家长对孩子的当心,造成家长之间对教师送礼的相互攀比的心理以及对教育和教师的不信任、怨恨或失望,助长教育系统和社会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个别职工对工作懈怠,有酗酒情况; 上课不够认真,对学生不够负责任。

(二)采取措施:

1、在职工例会上,经常把廉政教育放在首位,教育教师爱岗敬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袭。

2、制定了有关规定和制度,严格纪律要求,对违反规定和制度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或依纪追究相应责任,从而让家长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11篇:不正之风自查

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活动自查自纠报告

中医科

我们中医科通过共同学习、积极查摆、认真对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讨论等形式认识到,“四风”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死敌,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四风”问题同样是我们医疗卫生系统人员尤须重视的问题,是处理好医患关系的前提。自查自纠中我们发现在工作、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有一些缺点和不足, 表现在:

一、存在的问题

1、有些人理论功底不深,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不足

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存在以干代学的现象,特别是当工作与学习发生矛盾时,往往认为学习是“软指标”,可以往后推一推,从而导致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学习效果不佳。

学习制度坚持的不好。客观上强调工作忙、压力大和事务性工作较多,缺乏持之以恒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的精神。

学用结合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在理论体系把握上和“融汇贯通”地运用理论学习成果去指导实际工作上不适应,忽视了理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导致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脱节,对待理论学习,只满足于片面地引用个别原理,而不能有效地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2、有些人工作作风不实,求真务实的精神不够

接到工作任务,有时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做到最好,有时存在着应付以求过关的想法,没有时刻以高标准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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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经常性的深入学习,不能用马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分析问题,不具 备用邓小平理论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理论上的成熟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基础,只有在理论上分清是非,才能做到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

2、群众工作经验缺乏,宗旨观念有所淡化。

对党的群众路线认识不深,对坚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 识。在工作上群众观念淡薄,看不到群众的首创精神,指导工作主观意志成份多,为群众想的少、做的少,服务群众,缺乏真功夫。

三、今后改进措施与努力方向

1、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增强理论功底。

2、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

3、要进一步务实创新,增强工作实效。

深刻领会本次活动的精神,中医科全体人员不断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廉洁行医”的思想意识,展示“白衣天使”应有的良好形象,把行风廉政建设纳入“医德医风”档案管理及绩效工资管理考核中,在全科形成了自觉拒绝医药购销、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的良好氛围。

中医科将紧紧围绕“安全、质量、廉洁、高效”的指导思想,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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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全面防范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问题研究课题调研报告

文章来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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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5 Y K J.Com 1毛泽东同志深刻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历来是我们党高度重视的一个重大问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出发,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先后制定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一系列干部工作法规,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不断提高。近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了一大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促进了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实践证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主流是好的。各级党组织和绝大多数领导干部都能够自觉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按照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看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支流、潜流,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仍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中央对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高度重视,早在1994年,中组部就下发了《关于坚决防止和纠正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2005年,又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召开了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视频会议。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用人上不正之风由来已久,成因复杂,全面防范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今年以来,我们根据中组部的统一安排,组织力量,集中精力对这一课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

一、用人上不正之风的主要表现

要研究用人上不正之风,首先要弄清其风源。也就是说,这些与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相悖的歪风,是从何处产生的?在调研座谈中,干部群众普遍认为,用人上不正之风最主要的风源来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体,即少数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第二个风源来自选拔任用的对象;同时,其他一些主体也对用人上不正之风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下面,我们从三种风源来看用人上不正之风的主要表现:

(一)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体来看,用人上不正之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用人标准上搞照顾。一是任人唯亲。有的曲解“知人善任”的含义,在干部工作中不讲五湖四海,而是以人划线、以地域划线,重用亲属、朋友、同乡、同学;重用身边的人、熟悉的人。拉山头、划圈圈,扶植自己的亲信和势力。二是任人唯“顺”。少数领导干部自身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不善于团结有不同意见的人一道工作,喜欢用溜须拍马的干部,“听话”的干部,不愿用有思想、有能力、有棱角的干部;三是任人唯“上”。有的把用人当作人情和交换条件,重用上级领导打招呼的人,“有靠山”的人,“有关系”的人,以便为自己的升迁编织关系网;四是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有的领导干部不愿负责、不敢负责,在干部工作中不是重德才,而是重平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部门之间搞攀比,你提拔一个,我也要推荐一个。如河北黄骅市委2003年4月至2004年6月,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分7批共提拔干部174人,其中21人是市委办、政府办的工作人员。

2、在用人程序上做手脚。一是简化程序。有的以民主测评代替民主推荐;有的将推荐、考察程序合二为一;有的假“组织推荐”之名,根本就不进行民主推荐;有的为了让所提名的人选顺利“过关”,要求组织部门一天内甚至半天内走完所有的程序。二是颠倒程序。有的以书记办公会启动民主推荐程序,甚至是书记先提出用人意向,与几位副书记“统一意见”后,交由组织部门去“走程序”;有的搞临时动议,讨论决定后再进行推荐和考察。三是虚化程序。有的钻政策规定的空子,推荐之前造舆论,划框框,引导群众投特定人员的票;确定考察对象时,想用的人得票数不高,就以不能简单以票取人为由,想方设法将其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时故意不安排对提拔对象有意见的人参加谈话;讨论决定时,抢先定调,压制不同意见,甚至不顾反对意见,强行表态。四是程序空转。表面上走程序,背后搞用人上不正之风。如吉林省白山市原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长李铁成在担任靖宇县主要领导期间,大肆受贿卖官,组织部门端出的“盘子”(提出的干部调整方案)中如果没有他想用的人,他就不点头,直到他对“盘子”满意了,组织部门才开始操作。他的“高明”之处就是在进入正常的程序之前,早就不露痕迹地完成了事先的铺垫,程序对其起不到监督作用有,反而成为其搞不正之风的“合法”外衣。

3、在用人纪律上踩红线。有的超职数配备干部;有的把级别作为一种奖励,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级别待遇;有的在机构变动和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有的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有的大搞封官许愿,拿组织原则做人情,经营自己的“势力范围”;有的跑风漏气,泄露推荐、考察、酝酿、讨论情况;有的“一把手”独断专行,在用人上搞个人说了算;更有甚者,把官职作为商品待价而沽,甚至奉行“要想富、动干部”的荒谬信条,在用人上大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和权色交易,受贿卖官。如原黑龙江省绥化市委书记马德“卖官”案,涉及领导干部260多人,犯罪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绥化市包括下辖lO个县(市)的处级以上干部有50%被卷入了这桩惊天大案,而且相当一部分是党政“一把手”。

(二)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对象来看,用人上不正之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跑官要官。一些干部不是立志做大事,而是立志做大官,不考虑自己有多大能力,却总埋怨自己机会不好,提拔太慢,官职太小。为了达到升迁的目的,通过亲属、同学、同乡、老上级、领导亲属子女、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等,四处“跑官”,千方百计找门子、拉关系,替自己说话。有的干部为了得到某个领导职位,寡廉鲜耻,直接或间接找领导或组织部门“要官”,甚至讲价钱,撂挑子。有的为了增加“要官”的资本,搞形式主义和虚假政绩。还有一些埋头苦干、政绩突出的干部长期得不到提拔,心理上不平衡,迫于无奈加入到跑官要官的行列。

2、行贿买官。一是一次付款买。对领导干部中意志薄弱者,找准对象,抓住时机,集中炮弹重点攻关。直接以金钱作交易,赤裸裸地利用贿赂换取官职。如号称“广西第二贪”的吴耿岳为了当上县长,用于“买官”的钱达350万元之巨。陕西商洛市商州区个别干部为达到升迁的目的,挪借公款,甚至从信用社贷款向区委书记张改萍行贿。二是长期投资买。利用逢年过节、婚丧嫁娶、生病住院、子女上学、乔迁等时机,对领导干部进行拉拢,甚至将结亲、拜把兄弟等封建残余带到党内,对领导干部大搞“感情投资”,一旦时机成熟,再送上一份厚礼,开口要官,达到自己的谋官目的。三是利用色相买。个别干部甚至出卖肉体换取职位。如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蒋艳萍,用姿色谋得厅级干部职位,为其受贿、贪污打开了方便之门。

3、拉票贿选。近年来,伴随干部工作的民主化进程,少数人利用不正当的手段干扰民主推荐和选举工作,以达到被提拔的目的,拉票贿选现象成为一种新的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拉票贿选已由个别人的隐蔽行为,发展为有预谋、有组织的群体行为,手段五花八门、“高招”迭出,范围逐渐扩大,层次越来越高,耗资越来越大,影响越来越深,甚至出现了私营企业主为其利益帮助干部拉票贿选的情况。如2003年1月,湖南省计生委主任陈满生为竞选副省长,在省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前,组织了一个30多人的班子进行拉票活动,动用公款20余万元请客送礼。组织上要求其放弃竞选副省长后,他转而动员各地代表推选他为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湘潭市召开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期间,私营企业主、盘龙山庄大酒店董事长冯友根和总经理朱红斌等人,为帮助岳塘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王卫国当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出资2.28万元,贿赂人大代表,并多次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到盘龙山庄大酒店吃喝玩乐。在冯友根和朱红斌等人的帮助下,王卫国顺利当选。

4、非法谋官。一是造假骗官。原全国特产经济办公室主任曹忠武发迹之前利用关系,为自己编造了假干部、假党员、假高级经济师身份,这样一个“三假”干部,其官职随着造假过程不断升迁,在1995年至2001年的短短6年时间内,由一个国有公司的小职员“成长”为一名位高权重的副局级干部。二是暴力取官。为取得一定的官职,以暴力手段对领导干部本人或家属进行威胁。如辽宁省抚顺县司法局原副局长张永清为了高走一步,想尽办法与县委书记李显英拉关系,套近乎,遭到严辞拒绝和严肃批评后,多次打电话对李显英及其家属进行威胁和恐吓,最后竟雇凶将其杀害。三是害命夺官。为了搬去仕途上的绊脚石,直接或雇佣凶手杀害上级领导,以达到取而代之的目的。如江西省安义县原县委书记陈锦云在任该县县长时,由于权欲膨胀,想当书记,雇凶用汽车将书记撞伤,如愿当上县委书记。

另外,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一些其他主体也助长了不正之风的蔓延。如在民主选举、民主推荐中,部分人大代表和党员干部思想消极,不正确行使权利,不负责任随意投票,导致民意失真;在干部考察中,一些谈话对象出于种种考虑,不愿意反映真实情况,导致考察结果失实;一些干部出于个人恩怨,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诽谤、诋毁他人,搞非组织活动,干扰推荐和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少数地方,黑恶势力以各种手段获取领导干部的隐私和把柄,抓住其弱点,介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如浙江省瑞安市被称为“地下组织部长”的陈时松,通过跟踪、盯梢,搜集有关金钱女色等方面的隐私,揪住了原瑞安市委书记叶会巨的“短处”,把他变成了自己手中的棋子,与其结成政治与经济上的“利益共同体”,1997至1998年,二人沆瀣一气,帮助4名干部提职,陈为4名“受益人”转给叶贿赂款3.5万元,陈自己从中盈利4.2万元。

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干扰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其后果不仅使一批素质不好甚至有问题的人混进干部队伍,而且使力求通过正常途径争取进步的同志工作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形成“干的不如吹的,吹的不如跑的,跑的不如要的,要的不如买的”这种扭曲现象。更危险的是,一些干部把买官视为投资,一旦买到官职后,就会加倍地捞回来,形成“因腐败而升官,官升后更腐败”的恶性循环,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严重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败坏了党的作风,损害了党的形象,危害了党的执政地位。

二、用人上不正之风产生的原因分析

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本是封建社会的产物,从秦始皇建立封建中央集权国家起,就史不绝书。秦始皇本人便开卖官之先河,史载秦令“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东汉汉灵帝时卖官更是分级明码标价;即使是被称为“落日的辉煌”的“康乾盛世”,也出现过三年时间卖了500多顶乌纱帽的丑闻。而在社会主义社会,这一现象沉渣泛起,屡禁不绝,既说明了这一现象的顽固性,更说明了导致这一现象原因的复杂性。探讨这一现象的成因,应该从权力本身的特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政治体制改革进程、历史文化因素影响等多方面去寻求答案。

1、权力的双重性与少数干部思想滑坡交互作用。从客观上看,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用来为社会公众服务,也可能被掌权者当成谋私的工具。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政府职能尚未准确定位,权力运行过程缺乏相应的制约和监督,使极少数以权谋私的人有空子可钻。正是由于“官”能给人带来巨大的物质利益,才使一些人热衷于跑官、要官、买官。如张改萍卖官案中,有人愿意出38万元买教育局长,有人甚至贷款买官,就是看中了权力给个人带来的巨大“投资回报”。从主观上看,面对权力的诱惑,少数干部放松了思想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倾斜,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发生了错位,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慢慢滋生。同时,思想政治工作的苍白无力也加剧了正确荣辱观的缺失和社会道德水准的滑坡。一些人甚至把不正之风当成正常现象,认为被查处的人是“点子低”、运气差。一时间,“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等灰色小调大行其道,《厚黑学》等低俗理论登堂入室,湖北省天门市的“五毒干部”张二江,竟编写了一本《下级学》,对如何讨好上级津津乐道,把庸俗的官场哲学当作成功秘笈。由于理想信念的坍塌,少数干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摇钱树。于是卖官者以“官职”作筹码,索贿受贿;买官者以“官位”当投资,不择手段,用人上的权钱交易应运而生。

2、官本位思想的余毒与市场经济负面效应共同渗透。纵观中国几千年封建专制的历史,高官总与厚禄相连,升官常和发财并论。更不用说当官还可以光宗耀祖、福荫子孙。即使是正直的知识分子也坚信“学而优则仕”,把“读书做官”当成毕生追求的目标。社会发展到今天,“当官”仍被认为是最有脸面的职业,“级别”仍是区分人的经济待遇、社会地位的重要标准。即使在科研院所、学校、医院,人们的贡献、成就也常常被置换为“级别”来衡量。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等价交换的原则在一些人头脑中被严重泛化曲解,并被运用于党内生活。人们对官位的强烈需求与“金钱万能”的观念一拍即合,一些大权在握的领导干部和求官心切者受利益驱动,把党内关系商品化,不惜铤而走险,大搞买官卖官等权钱交易。

3、个人自我实现的需要与社会激励方式单一性相互矛盾。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人有生理、安全、爱、尊重和自我实现等多种需要,一般来说,在物质需要得到满足之后,精神需要就会凸显出来。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已经达到小康水平,但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人们的物质需要尚未充分满足,自我实现的精神需要又日益强烈。而社会所提供的激励方式却远远不能适应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要。从公务员队伍内部看,不同级别在住房、医疗、福利上的差别过大,同一级别的待遇在不同的地区、部门、行业、系统差别过大,升迁和调整到“好单位”成为最重要的,也是唯一的激励方式。从全社会范围看,机关是人才比较密集的地方,一些由于职数限制未得到重用的干部,完全有能力离开公务员队伍去干一番事业。但为什么人们还要去挤升迁的“独木桥”?这中间有观念上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些地方发展经济的环境不优,创业难度大、风险高,加之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相比而言,从政仍然是一个风险最小,社会地位最高的职业。这种现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社会激励方式的单一性加剧了部分干部价值观的扭曲和对“官位”的需要,而“官位”的供求矛盾,又加剧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蔓延。

4、体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与制度执行不力问题并存。第一,权力过于集中。在现有体制下,各种权力特别是用人权集中于“一把手”,干部工作透明度不高,群众很难知情,更难以监督。领导体制中存在的这种弊端,必然会损害民主集中制,助长家长制作风。分析一下那些卖官的,无一不是“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既不受限制,又不受监督,把官职当商品出售便成为必然。第二,干部任用方式简单。当前,委任制仍然是选用干部的主要形式,这种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方式存在着很大的主观性、狭隘性、随意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有很大自由裁量的空间,客观上给少数人搞不正之风提供了可能。第三,制度体系不健全。《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各级党委制定了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但现有的制度大多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应有的刚性和可操作性,系统化程度也不够,一些惩处性的规定分散于其他法规制度之中,难以发挥整体功能。如《干部任用条例》明文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署名的推荐材料。”但缺乏相应规定来保证其执行。在实际操作中,这一规定的落实往往取决于“一把手”本人的素质和觉悟。第四,制度执行不到位。从现实的情况看,用人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很多都与贯彻执行制度不彻底、不到位有关。有的领导干部法规意识淡漠,不习惯于用制度选人用人,使制度形同虚设;一些地方党组织对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力、执行不好,集体讨论走形式,票决走过场,干部的进退,基本上由“一把手”个人说了算;一些组织人事干部怕得罪领导,不敢坚持原则。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干部工作民主化趋势与社会民主基础脆弱彼此冲突。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方式和途径,干部工作民主化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民主的水平总是与经济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和人们的素质密切相关。在社会民主基础比较脆弱的情况下,一些地方的民主往往容易“变味”。在民主推荐过程中,由于“得票情况”成为干部提拔的重要条件,部分干部便将“拉票”视为“跑官”的另一条捷径,变讨好领导为讨好群众,在一些机关,拉拉扯扯之风盛行,好人主义大行其道,敢抓敢管的干部没有市场。由于民主推荐还是“由干部在干部中选干部”,在投票中,干部之间的感情因素往往起了主导作用,推荐结果不一定能真实体现被推荐者的德才素质。在选举过程中,由于一些基层代表和群众视野不够开阔,文化素质不够高,民主心理不够成熟、权利意识不够强,在投票中,易受家族意识的影响、小恩小惠的收买和外界环境的干扰,存在从众心理和趋利心理,行使民主权利比较盲目、随意。这突出表现为,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村委会选举、基层人代会选举、乡镇“两推一选”中贿选行为的“成功率”比较高。

6、权责失衡与监督缺位难题尚未破解。一方面,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权力与责任不对等。突出表现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没有建立,在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上,谁是责任主体,具有哪些权力,承担哪些责任,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如何处理,缺乏明确的规定。一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出了问题,“板子”打不到具体人身上。另一方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主体严重缺位。存在上级管得着却看不见,同级、下级看得见却不愿管、不敢管,群众既看不见又管不着的问题。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时间滞后、方式陈旧、力量分散、手段不足,致使少数干部缺乏监督观念,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马德在交代材料中说:“我在绥化是一把手,权力是至高无上的,我要定什么事情,没有定不来的,如果我没那么大的权力,或是有什么能对我实行点约束,我也不会有那么大的胆子,收那么多的钱,也就不会犯这么大的罪。”

三、全面防范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思路和对策

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也是一种腐败现象。全面防范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要求,狠抓教育,使人们不愿搞不正之风;完善机制,使人们不必搞不正之风;健全制度,使人们不能搞不正之风;强化监督,使人们不敢搞不正之风。真正从源头上斩断不正之风,从流程上剔除不正之风,从结果上卡住不正之风。

(一)全面防范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必须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思想教育工作

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必须坚持从源头抓起,始终不渝地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要针对新形势新任务,结合干部的思想实际,不断丰富教育的形式和载体,创新教育的方式方法,增强思想教育工作的实效,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促使其严格依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人用人。

1、突出重点内容。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强化宗旨意识,带头遵守党章,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加强权力观和民主集中制教育。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正确看待人民赋予的权力,行使好用人权,严格遵守集体议事和决策规则。三是加强干部工作法规教育。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等党内干部工作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依规选人的自觉性。四是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剖析用人上的反面典型案例,使领导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得到启示,增强对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免疫力”。

2、改进学习方式。一是要健全学习制度。进一步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党员政治学习等制度,保证学习的时间、内容、人员“三个到位”。二是要加大培训力度。认真落实《干部教育条例》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领导干部的培训,把《干部任用条例》等干部工作法规作为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举办的各类干部培训班的重要培训内容,使培训经常化、制度化。三是要强化日常教育。要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深化广大干部对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的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一种遵章守纪、依规用人的良好氛围,为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奠定坚实的舆论基础。

3、加强督促检查。一是要把领导干部学习掌握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述职述廉的同时,还要述学、评学。二是要定期和不定期对领导干部学习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过知识测试、谈话等形式,了解干部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提出意见和要求。三是要把干部学习的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拟提任干部理论和业务知识考试制度,并把干部学习和掌握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作为考试的重要内容。试行对党政“一把手”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拟任人选进行《干部任用条例》知识专项测试制度,促使其认真学好《干部任用条例》等干部工作法规。在考察中,也要注意了解干部学习掌握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的情况。

(二)全面防范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必须抓住关键环节,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要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真执行已有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重点是抓好《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贯彻落实。要对照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对现有的制度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对该废止的制度及时废止;对不够全面、具体和难以操作的制度,根据客观形势的变化,尽快加以修改、充实和完善;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尽快抓好调研和有关制度的起草。目前,要深化改革,强化规范,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1、规范推荐提名。特别是对组织推荐提名要加以规范,限定“个别特殊需要”的范围,明确组织推荐提名的程序,做到有章可循,避免随意性。探索实行重要领导岗位职务公开推荐、全委会提名与民主推荐相结合的制度。对一些直接服务群众、与群众接触较多的窗口部门的领导职位,可试行面向社会公开推荐。对县(市区)党政正职和管钱、管人、管项目的重要岗位负责人拟任人选,试行由全委会从符合条件的干部中进行推荐提名。要试行民主推荐结果通报制度,把民主推荐情况如实向群众进行通报,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防止“暗箱操作”。

2、改进考察方法。一是要认真落实《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抓紧建立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突出重点,因职因岗制定考察内容和考察指标体系,细化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领导干部考察评价标准,实行分类量化考察,更加真实、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二是适当扩大任前考察谈话的范围。既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人员范围进行谈话,又要注意到与考察对象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考察对象曾经工作过的地方了解其表现;既要认真考察干部的工作表现,又要深入了解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既要听取多数人的意见,又要重视“少数人”的意见。三是积极探索经常性考察与任前考察相结合的办法。为提高考察的准确性,避免和防止任前考察过于仓促,要改变“不提拔不考察”的现象,逐步做到以经常性考察为主,把任前考察作为经常性考察的印证。探索和试行考察与任用分离制度或“集中考察、分批使用”的方式。四是严肃考察纪律。实行考察人员对考察材料终身负责制度。考察时应对谈话对象提出明确的纪律要求,如事后经调查证实,谈话对象而未向组织据实反映情况,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五是积极推行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考察结果反馈制度,不断改进方法,细化措施,真正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3、扩大决策民主。要针对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副书记职数减少的情况,进一步规范酝酿工作,把征求意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把用人决策主体从常委会逐步扩大到全委会,进一步完善全委会、常委会票决制,对重要干部探索实行“差额上会、差额表决”制度。可以试行常委会讨论干部预告制,保证有充分的时间让班子成员发表意见。坚持逐人介绍,逐人表决,明确规定“一把手”未位表态。

4、创新选任方式。要不断扩大民主,在完善委任制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推行考任制,完善选举办法。一方面,大力推行考任制。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积极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从制度上打造各类人才公平参与竞争的平台。要形成定期公选制度,逐步提高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占新提拔同级干部的比例;要进一步改进考试内容,提高实践性、针对性,形成扎实工作的导向;要减少对公开选拔人员的条件限制,拓宽选人用人的视野;要完善考试程序,逐步降低考试成本;要逐步推行“公推公选”,变“少数人在少数中选人”为“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要改进后备干部队伍的选拔和管理办法,借鉴公开选拔的经验,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后备干部,并实行动态管理,搞好人才储备,从源头上提高干部选拔任用质量。另一方面,完善选举制度。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和范围,实现由低比例差额选举到较高比例的差额选举,部分差额选举到全差额选举的转变。要正视干部中存在的“拉票”现象,坚持疏堵结合,引进竞选机制,鼓励公开竞争,反对非组织活动。采取张贴告示、见面活动、竞选演讲、责任承诺、接受质询等形式,使选举人全面了解候选人的各方面情况。

(三)全面防范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必须淡化官本位意识,健全干部激励、退出机制

1、规范权力运行。要通过深化改革,缩小权力寻租的空间,从而使权力不再与金钱、利益密切相关,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让买官者失去“求官”的原动力。一是减少权力的“含金量”。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速政府职能的转变。由过去的微观统管转为宏观调控,不断完善其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使资源尽快地从权力的控制下解放出来。二是减少用权的“随意性”。要规范权力运行的过程,努力实现依法制权。推行政务公开,对重大项目审批,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实行公开、集体决策。对于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问题,决策前要通过专家论证,组织听证会等,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2、强化激励引导。要坚持以人为本,在加强对干部教育的同时,通过激励,使普通公务员在升迁之外,能够有实现自我价值的空间。一是改革现行的干部利益分配政策。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合理确定公务员待遇,不断缩小地区、系统、行业、部门之间公务员收入差距。同时,缩小干部“上”和“下”的落差,尽量减少权力的隐性收益,实行在职领导干部利益配置的显形化。对长期在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的干部,也可适当提高有关待遇,如实行贫困地区津贴,或通过提高工资档次等方式,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二是要结合《公务法》的颁布实施,积极探索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职级的激励作用,使基层公务员既可通过提拔职务晋升职级,也可以单独晋升职级,调动不同层次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三是要实行政治和精神激励。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对那些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经历多岗位锻炼、实践经验丰富的基层干部,结合工作需要大胆提拔使用。同时,在评先表彰时,要向基层倾斜,注重树立基层干部优秀典型,引导干部眼光向下,到基层和艰苦的地方经受锻炼,建功立业。

3、探索干部退出机制。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问题,是多年来困扰干部工作的一个难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蔓延。解决这一问题,要着力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构建以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为核心的优胜劣汰机制。主要是完善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制度,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和末位淘汰、弹劾罢免制度。二是建立以领导职务任期制为主体的正常更替机制。结合《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的实施,建立和完善领导职务任期制、领导干部到龄不提名制度。对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及提名年龄界限进行适当调整,使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限既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又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三是建立完善以聘任制为主体的“上”“下”联动机制。大力引进竞争机制,畅通干部入口,以“上”促“下”,以任定免,“上”“下”结合。对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实行聘任制。同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内部轮岗制。此外,还要优化创业环境,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形成“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社会氛围,缩小官民差距,鼓励机关干部向机关外流动,为人们实现自身价值提供更广阔的舞台。

(四)全面防范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必须预防与查处并重,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

监督是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的关键措施,是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保障。全面防范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必须健全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把监督有效地贯穿于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之中,从根本上改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被动、滞后、乏力的现象。

1、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制度。一是要抓住推荐提名、考察考核、酝酿决定等关键环节,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进行规范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机构初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大事项报告、提任干部征求纪委意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干部任前公示、上级党组织派人列席下级党组织讨论决定干部会议等制度,切实提高干部任前监督的质量。二是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突出检查的针对性,扩大检查的范围,如把干部平职(级)调整纳入检查范围,改进检查的方式方法,积极探索扩大群众参与检查工作的渠道和方式,着力在发现深层次问题特别是用人上不正之风方面下功夫。把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结合起来,把定性与定量结合起来,促进检查的经常化、规范化,增强检查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督促抓好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和要求,并切实加强督促,防止走过场,增强检查工作实效。三是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记实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原始资料进行规范化管理,客观真实反映领导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责任运行轨迹,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的有效执行。

2、建立完善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一是从组织部门担负的职责出发,研究组织部长、副部长的任职条件,完善管理办法。与同级领导干部相比,选配组织部长,标准要更高一些,条件要更严一些。可实行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管理为主、同级党委管理为辅的管理体制。加大交流力度,实行异地交流任职,任期一般不超过5年。二是在现有体制下改革组织部门内部机构设置。干部工作机构按照干部教育培训、推荐考试、考核考察、呈报任免、宏观管理、干部监督六大块重新组合,明确工作职责、运作方式和监督形式,形成组织部门内部统一领导、科学分工、相互配合、合理制约、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和干部监督工作水平。三是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建议将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在规格设置上高于其他内设机构,实行上下交叉双重领导,以上级组织部门垂直管理为主,使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且赋予其开展工作相应的权力。

3、要进一步拓宽干部监督信息渠道。要进一步扩大信息来源,建立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馈及时、信息共享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要加强组织部门群众举报工作,建立受理、查核、反馈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切实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促进干部监督信息沟通交流的经常化、制度化。要拓宽与新闻单位联系沟通的有效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加强组织系统内部举报信息的交流沟通,坚持和完善举报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对干部监督信息实行归口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举报信息的综合分析和运用,发现和总结倾向性、规律性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班子建设和正确选人用人提供决策参考。

4、加大对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查处力度。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原则,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坚决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要严格执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特别是搞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要坚持一查到底。探索组织部门与纪检机关对选人用人违规违纪问题联合调查的方式,依据问题的性质,把握好纪检机关介入的时机和方式。对反映问题线索不是很明确的,一般先由组织部门进行初查,待掌握重要线索后,再移送纪检机关查处;对纪检机关已经掌握了一些线索,出于教育和挽救干部,一般先采取组织部门与干部谈话,促其主动交待问题,争取党内宽大处理;对反映性质严重、情况复杂的问题,一般采取以组织部门的名义,由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联合调查,一旦违纪事实明晰后,移交纪检机关查办。要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查实的选人用人上的问题,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全面防范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必须紧紧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科学规范“一把手”用人行为

1、选好配强“一把手”。“一把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很大的主导权,选好“一把手”,对于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十分重要。选拔“一把手”,一定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切不可重才轻德。特别是要选拔政治素质高、民主作风好、自律意识强,既具有驾驭全局能力又有扎实工作作风的干部担任“一把手”。对那些虽有一定能力,但思想意识不好、民主作风差、胆子又很大的所谓“两头冒尖”的人,使用上要特别慎重,尤其是不能放到“一把手”的位置上。

2、科学规范“一把手”的用人权限。一是要明确“一把手”在选人用人中的权力和责任。既要对“一把手”用人权给予保证,赋予一定的权力,确保管人和管事的一致性,同时,又对“一把手”用人上的权力范围、行使方式以及所负的责任,加以科学规范,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防止和克服“一把手”在用人问题上的随意性。二是要在发挥“一把手”作用的同时坚持集体领导。抓好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明确规定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的程序、要求和纪律。三是重点规范动议权和提名权。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加强对“一把手”用人权的监督,要解决好调整干部的动议权和提名权问题。要明确动议的条件,界定动议的内容,限制动议调整干部的频率和数量,防止“一把手”为达到个人目的而画圈子、定框子或频繁调整干部。要切实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关于个人推荐干部的规定,严格执行署名推荐制度。组织部门要严格把关,对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的干部,不得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其中民主推荐中得不到多数群众认可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坚决不准假组织推荐之名,行个人推荐之实。

3、切实加大对“一把手”监督力度。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选人用人的监督,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当前,对“一把手”用人权的监督,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切实加强上级组织监督。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不按程序办事、搞临时动议、“一言堂”的领导干部,要及时通过谈话、诫勉等方式提醒批评,严重的要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二是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强化班子成员责任,试行常委会实名表决干部制度。对领导班子成员在选人用人方面承担的责任作出具体规定。班子成员对“一把手”和其他成员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知情不报的,要追究其失职责任。三是要加强群众监督。现在一些地方实行了“一述双评”制度,即“一把手”向干部群众报告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由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收到一定效果。要结合实践,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特别是要搞好评议、测评结果的反馈和运用,充分发挥群众对“一把手”用人权的监督作用。

四、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若干问题

要选准人、用好人,一方面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解决怎样选人的问题;另一方面,需要建立切实可行的问责机制进行有效的责任追究,解决对违规行为怎样处理的问题。目前,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行为、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选人用人的责任意识不强、责任主体不清、责任内容不明、责任追究不力。因此,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各环节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和法规意识,防止选人用人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惩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十分紧迫。近几年来,各地对这一课题作了一些研究和探索,取得了一定进展,有的还对调研成果进行转化,出台了相关制度。但由于在一些关键问题上没有取得大的突破,在实施的过程中效果差强人意。所以很有必要就此问题作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层面上,探索建立更为完善和更具有操作性的制度,真正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有效地落到实处。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难统一。一些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对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存在模糊认识。有的认为,建立责任制是自找麻烦,是对领导干部用人权的一种限制,弄不好反而会影响干部群众举贤荐能的积极性;有的认为,选拔任用干部是组织行为,个人难负责,建不建责任制差不多,意义不大;还有的认为,被提拔任用的干部出了问题是他自己的事,没有理由株连到用干部的人身上,存在消极、观望甚至抵触情绪;还有的领导干部担心责任追究会最终追究到自己和班子成员、甚至是上级领导头上,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因而反对实行责任追究。思想认识不统一,也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难以建立的原因之一。

2、责任范围不明确。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情况需要追究责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概念的外延,既有用人失察失误追究,也有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责任追究。从客观和主观上分析,有许多不同的情况,如果不认真区分,不明确对于哪些行为需要追究,哪些需要重点追究,就难以完成责任追究的制度设计。在客观上,有几种情况的责任追究需要研究。一是用者失察“不知人”。有的干部在任前就有问题,但问题比较隐蔽,形成“带病上岗”;有的干部任前没有违法违纪问题,但思想上存在不良倾向和苗头,提拔到重要岗位,很快“发病”;有的干部任前表现很好,在群众中威信也很高,随着职位的升迁,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逐步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这三种情况下的“不知人”在实践中有时难以追究任用者责任。二是用者失误“不善任”。即对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发展潜能在主观判断上存在失误。或是未用其所长而用其所短,或是班子配备不合理。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到底在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还是在被任用者本身,有时难以界定。三是违规用人。有的地方和单位提拔任用的干部没有明显的违法违纪或不称职问题,但主要领导确实违背了《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以人划线、任人唯亲,造成了不良影响。这种情况在客观上没有造成直接的后果,在处理时容易受到忽视。从主观上看,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包括用人者有过错的责任和用人者无过错的责任。用人者的过错,又要区分故意和过失。对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恶意违规行为或明显的过失,都比较好追究责任,但对于用人者无过错的情况,就难以把握。如有些情况下,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坚持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有关责任人也都认真履行了职责,没有发现干部的问题,但确实出现较大的用人失察失误,并且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在实践中不好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责任主体难划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各个环节相互关联,环环相扣,每一环节有不同主体参与其中,不同主体间相互作用,出现用人上的问题时,责任主体难以区分。一是集体责任不明确。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呈报单位党组织负什么责任,组织人事部门负什么责任,上级党委负什么责任,目前没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和责任界定,最后是层层负责、层层都不负责。在班子内部,“一把手”、分管领导、班子成员在决策中起什么作用,没有明确规定,对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最后是人人都负责,人人都不负责。二是个体责任不明确。干部选拔任用有一整套工作程序,每个程序都对应着不同的行为主体,党委书记、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组织部长及推荐人、考察人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起着主要作用,但他们各自的职责范围是什么,并非泾渭分明,需要承担责任时容易发生互相推诿的问题。这样,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往往被化整为零,最后以“法不责众”不了了之。三是隐蔽性责任难以确认。少数干部既要行使用人权,又不想承担相应的责任,于是利用其微妙的影响,采取授意、暗示、引导发言等方式,将个人责任隐藏于程序之中,将个人的作用隐藏于集体决策之中。用人上出了问题,或是以“集体决定”来推卸责任,或是则将责任推给组织部门。

4、追究主体不确定。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应当有明确的主体,也就是实施者。《干部任用条例》虽然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但对责任追究主体的规定还是不够明确。如果追究主体是同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无庸讳言,很可能会出现追究“真空”,即使实施了追究,也只能是做个样子,如果追究主体是上级,那么这个“上级”是上一级、上两级,还是更高的上级,是上级的组织部门,还是上级的纪检监察机关,需要明确的规定。另外,对责任追究的启动也应当作出规定。

5、责任内容不具体。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情节轻重,合理界定和追究责任。根据《干部任用条例》、《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纪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条款,对干部选拔任用的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大至概括为三类,即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在实际操作中,哪些违规行为适用组织处理,哪些适用纪律处分,哪些适用刑事处罚,很难把握。此外,组织处理的方式除“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外,到底还有哪几种?降免职是属于行政处分还是组织处理?对集体有没有组织处理的方式?这些在党内法规中缺乏明确的规定,在制定责任追究制中如何适用没有可参照的标准。

(二)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的几条建议

1、明确责任追究的重点。在责任追究的对象和范围的难以区分的情况下,建立责任追究制不可能面面俱到,必须突出追究重点,才能收到效果。一是在责任追究的对象上,要以个人为重点,特别是要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有重要影响的人物为重点。对党组织在选人用人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除应由集体负责外,还要强调追究“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干部选拔任用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违背程序、考察失误等,要追究组织部长和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及干部考察任免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在追究的层次上,要先领导,后一般干部;先主要责任人,后具体责任人。通过责任落实到人,使主要领导在选人用人问题上不敢懈怠,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在坚持履行程序上不敢“变通”,具体从事干部工作的同志在操作上不敢马虎,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二是在责任追究的范围上,要以主观上有故意,客观上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为重点。在责任追究制出台难度较大的情况下,建议先出台《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处理办法》。对于出于主观故意,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和纪律的,无论其提拔使用的干部是否称职,无论用人是否失误,都应追究违规者的责任,其中造成用人失察失误后果的,要从重进行责任追究;对于工作中有过失,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的,则应具体分析,如果后果不严重,一般应从轻追究;对于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人没有过错的,根据目前的情况,建议一般不予追究,但干部选用失察失误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或一个地区和单位在一段时期内发生多起用人失察失误的,不论是否有过错,都应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三是在责任追究的落实上,要以重大案件为重点,以群众反映强烈、“带病提拔”比较明显的较高级别干部选用失察失误案件为重点。在当前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屡禁不止的情况下,抓典型案件的查处,无疑会起到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2、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对干部选拔任用的责任追究主体,建议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对其管理的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同时规定,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工作,有督办权和复查权。纪委在办案中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责任过错线索,应提请组织部门参与有关问题的调查。组织部门查处选任责任过错,需对当事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责任过错构成犯罪时,应向司法机关移交。其他执纪执法机关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责任过错线索后,应向纪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移交。

3、明确责任追究程序的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只能经有关部门提出后才开始追究,因此,必须明确什么情况下启动责任追究的调查处理工作。建议规定以下四种情况下可以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一是组织部门和纪检机关受理干部群众举报提出责任追究;二是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发现问题提出责任追究;三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重大用人失误直接提出责任追究;四是执纪执法部门在查处有关案件过程中发现选人用人问题并移送组织部门提出责任追究。在规定启动责任追究的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到,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都存在一个“或然性”问题,有权提出追究的组织可启动追究程序,也可不启动追究程序。因此,还要规定什么情况下必须进行责任追究,如干部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多次举报,仍“带病提拔”的;严重违背《干部任用条例》,未经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程序直接任职的;对假干部、假党员和假文凭持有者予以提拔的等,都可规定为必须启动责任追究的情况。必要时,上级党组要督促下级党组织进行责任追究。

4、明确责任追究的形式。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必须落实到“追究”上。目前的追究方式主要有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对刑事处罚,《刑法》已有规定,应由司法部门把握;但对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必须在《责任追究办法》中具体化。一是明确三种形式如何衔接。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形式不同,其实施的主体也不同,而且有的追究是几种形式一并采用。因此在建立责任追究制时,要对纪检机关、组织部门、监察机构、司法机关的分工和配合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制定组织处理实施细则。组织处理从一定意义上讲能起到教育干部、帮助干部、挽救干部的作用。组织部门要发挥管理干部的优势,更好运用组织处理方式,使干部少犯错误,避免干部犯更大的错误,走上违法违纪道路。要完善组织处理的方式、程序,形成系统的、与纪律处分相衔接的处理办法。三是合理量纪。《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处理作了一些规定,但无法涵盖所有的选人用人违规违纪行为。因此,要由纪委和组织部门对照《干部任用条例》,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的精神,对干部选拔任用中应追究责任的具体行为及处理形式进行细化,使责任追究制度与党规党纪的基本精神相一致。

5、明确责任追究的时效。在调研中争论较多的是,干部提拔后多长时间内表现出不胜任或用人失察失误应追究责任。我们认为,从干部提拔到发现用人失误之间的时间长短不是是否追究责任的根据。如果在用人上确有违规行为,就应该依法依纪受到追究,如果干部使用失察,而在用人上,相关责任人没有过错,就不宜追究。但是,对用人失察、失误行为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理,却有一个法律上的时效问题,即违规行为发生后,在多长时间内应受到追究。我们认为,对时限的规定应与法律、纪律接轨。触犯刑律的,以刑法的溯及力为限;应受党纪处罚的,按《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不受时效限制;对问题不是十分严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等组织处理的,追溯的时间不宜过长,建议以两年为宜。

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是全面防范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这个系统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落实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还需要与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结合起来。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加强制度建设,实现抓教育、抓规范与抓监督、抓责任追究的有机结合,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体系。文章来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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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急诊科护理部纠正不正之风自查自纠报告

急诊科护理部纠正不正之风自查自纠报告

依照医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科于10月20日组织全科人员认真学习医院开展纠正医疗不正之风暨开展“庸懒散、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会议内容及精神。通过学习进步了对“九不准”要求和专项工作的熟悉,高度重视了医德医风建设,不断强化了行业自律,知晓了广泛开展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安全整治等活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亲身利益、关系到事业改革发展成败,关系到医疗卫生职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的重要性。

通过学习,结合我科的实际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和自查:

1、从事护理工作以来,没有违反“九不准”的行为。

2、一直是持证上岗,未擅自展开或参加执业范围之外的活动。

3、工作中展开“以病人为中心“服务,有责任意识,病人满意度高。

4、临床活动中未收取药品、医用设备、高资耗材的回扣或提成,也不存在收取病人或家属的送红包现象。

通过自查,强化了意识,虽没有上述违规现象,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九不准”,严格遵守《护士条例》和各项医德医风规章制度,认真执行首问、首接负责制,热忱服务,一切以病人为中心。

急诊科护理部 20

14、

11、27

第14篇:纠正不正之风总结

通江县什字小学

关于开展纠正教育不正之风和行风整顿工作的

根据教文局的安排,结合我校实际,从2005年11月至今认真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行风整顿工作,并时时采取“回头看,以巩固取得的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总结于后:

一、统一了思想,加强了领导。

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切实落实温家宝总理指示,把解决“上学难”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是保持先进性,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的实质就是不断改进作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我们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一切以人民群众赞不赞成。满不满意为标准,凡是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必须改,凡是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纠正。这些年来,我校在县教育文化体育局的正确领导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认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行业作风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事情也还不少。所以,我们必须站在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搞好这次纠风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支委、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导主任、工会主、办公室人员、少总部辅导员为成员的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

二、狠抓了纠风工作重点。

(一)教育收费。切实纠正少数学校违规收费行为:自立项目收费、提高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行或变相强行收取服务性费用、班费、课桌登费、饮水费、通校生住宿费蒸饭费、资料费、补习费等)。

(二)师德师风。切实纠正以下行为:教师思想素质不高,言行不洁;法纪意识淡薄,违法违规;搬弄是非,影响团结;重教书轻育人,方向不明;敬业心不强,意志衰退;教学“六认真”弱化,业绩低下;重报酬轻奉献,观念淡薄;安全教育不严,引发事故。

(三)教育管理。切实纠正了以下现象:管理较差,纪律松懈;制度不全,执行软弱;环境肮脏,缺乏治理;违反政策,乱收费用;依法治校不严,手段不硬;安全隐患明显,整改不力。

(四)工作作风。切实改进了以下工作作风:作风漂浮,执行力不强;政策水平较差,方法简单;我行我素,缺乏民主;政令不畅,阳奉阴违;不讲实际,追求显绩;不求进取,维持现状;不讲原则,好人主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求深入,走马观花。

三、纠风工作主要程序。

1、动员部署阶段。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纠风工作计划,召开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动员大会,广泛吸取群众、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各界代表参与,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全面部署纠风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认真学习了各种行业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一系列相关文件;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恳谈会和交心谈心会、座谈走访、问卷测评、暗访调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置征求意见投票箱、分发纠风民主测评表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归类分析研究。进一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认真查摆问题,对单位或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主动深入自我解剖,形成书面材料,并写出心得体会。

3、集中整改阶段。根据测评意见和自查自纠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逐项落实整改,写出整改报告;单位职工认真写出整改材料,提出整改措施并扎实进行整改。

4、经常性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

四、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抓好整改工作。整改贯穿纠风活动的始终,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搞好建章立制。将查、纠、建结合,以查促纠,以纠促建。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形成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逗硬实行责任追究。学校把纠风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纠风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同时,对存在的问题实施跟踪监督,问题比较严重的、纠风工作中走过场的教师当年不评先进,个人不晋升职务,对纠风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做到了“三个结合”。一是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二是与学校工作相结合,三是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

(五)强化了“四项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组织监督的作用,虚心接受意见和建议,切实抓好纠风工作。

2006年11月25日

第15篇:不正之风的危害

(一) 不正之风的危害

不正之风的实质是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以业谋私。它与‚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背道而驰,与‚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根本宗旨格格不入,与‚干部是人民群众公仆‛的职业道德大相径庭,对改革、发展、稳定具有破坏性,对干部职工队伍具有腐蚀性。

1、不正之风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不正之风侵害的对象非常广,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凡是部门和行业权限所及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被侵害对象,特别是普通群众、公司企业更容易受到侵害。有的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加重了群众和企业的负担;有的作风粗暴、漠视群众利益、执法不公,造成对人民群众的财产、精神甚至人身伤害。人民群众对此怨声载道,既怕又恨。怕的是这些巧立名目的乱收费使他们不堪重负,生活艰难;恨的是搞不正之风的单位和人员漠视群众利益,公然与民争利,有的甚至达到不择手段的地步。

2、不正之风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从某种意义上说,风气就是软环境。歪风邪气盛行,‚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问题突出,发展环境必然受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也无法在稳定中求发展。近些年,全国每年都发生因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所以,不正之风看上去似乎都是一件件不算太大的事情,但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却都是利益攸关。这一件件具体的事情汇聚起来,就可能形成蔓延之势,就会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起到损害和破坏作用。

3、不正之风腐蚀干部职工队伍,败坏社会风气 不正之风往往发生在掌握一定行政权力的政府部门和具有一定垄断性质的公共服务行业及其工作人员身上,使职权不再是为人民服务的职责,而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它诱导人们一切向‚钱‛看,把小团体和个人的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它腐蚀一部分干部职工的思想,扭曲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权力观和利益观,使其信仰动摇、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同时,不正之风的存在和蔓延,必然会影响到群众对社会的认知,误导一些人的思想和行为,错把不正确当作正确,或者即便认为不正确而为达到个人目的也不得不行之,进而形成争相‚效仿‛,社会风气因此而败坏。

5、不正之风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发展壮大的根本保证。这种血肉联系的基础,是党和政府时时刻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做到爱民、为民、安民、富民,这样人民群众才能拥护和支持我们。但是,不正之风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同时,也伤害了人民群众对党的感情,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群众不仅看政府说什么,更要看政府做什么。事实说明,不正之风只能使政府脱离群众,使群众与政府离心,其危害绝不能小视。

一、纠风办的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部署的纠风工作任务和同级政府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年度纠风工作要点,确定工作目标、任务、措施。

2、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与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自的纠风工作责任;协调共同承担纠风专项治理任务的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使其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完成任务。

3、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纠风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独自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

4、对纠风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帮助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查处不正之风案件。

5、向同级政府或上级纠风办及时反映纠风工作的进展情况,针对全局性、倾向性等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纠风办提出对策和建议。纠风工作是因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产生而提出的,随着反腐倡廉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纠风工作的内容必然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变化。最早提出纠风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概念是在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提出:要‚坚决刹住行业不正之风‛。同年3月20日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三次全会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廉政建设要抓好四件事,其中一件就是‘大力整顿和坚决纠正部分和行业的不正之风’。‛2004年1月,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把纠风工作界定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纠风工作内容,其指向性、针对性和时代性的特点一目了然。虽然提法有所变化,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所涉及的对象和范围没有变,始终是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对于不正之风(即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下同)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随着纠风工作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深化的过程。从目前纠风工作现状和认识的程度看,所谓不正之风,就是部门和行业中普遍存在的多发性的不良行政行为和不良服务行为。主要表现为一些国家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部门和行业的职权或工作之便,为本单位、小团体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其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不正之风的行为主体主要是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集中在政府部门中的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具有一定行业垄断性质的公共服务单位。不正之风的行为对象主要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群众、企事业单位、基层单位、社会组织等。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行为侵害公民、法人、社会团体等的合法权益,包括政治权益、经济权益、社会权益、人身权益等各个方面。不正之风是带有普遍性的、形成风气的消极腐败现象。对于某一部门、某一行业中少数人出现的问题,如果不是职业行为,只是偶然的、个别的现象,并没有在这个部门和行业中形成风气,就不应视为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就应该个别问题个别解决,个别教育和处理。但需要注意的是,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传染性、腐蚀性,如果对个别的、偶发的不良行为不及时制止和纠正,由于利益驱动等原因,会导致这种不良现象的传播和蔓延,最终形成某个领域普遍存在的不正之风。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主要指一些部门或行业存在的不良风气,至于部门和行业内部发生的个体的贪污、贪污、生活腐化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能列入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范畴。

一是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本单位、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益。如以职以权以业谋私,吃拿卡要等。

二是行政行为失当,不依法办事,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如不作为、乱作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

三是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工作作风问题。如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办事效率底下、慵懒散乱等。

此外,近年来,有些部门和行业为了部门利益,通过多种手段,将自己的不正当利益通过政府文件、部门规章等形式固定下来,强制执行,这种不正之风治理难度更大,机关及工作人员与中介机构相互勾结谋取私利具有恒强隐蔽性。

第16篇:治理不正之风长效机制

宜章三中治理不正之风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责任落实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不须管行风”的工作责任,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县直部门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工作责职,加强进度考核,形成行之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加强牵头部门,责任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为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提供组织保证。

二、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教育防范机制。一是抓好干部廉政教育。坚持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的干部职工进行理想信念、党的宗旨、职业道德和勤政廉政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二是结合部门和行业实际,按照“依法、文明、便民”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从业行为规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廉洁高效。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开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四是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实行24小时纠风举报制度。

三、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跟踪监督机制。一是加大行风监测力度,聘请一批行风监督员,定期巡视,定点监测,发现不正之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治理不正之风的对策和建议;二是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重点部门明查暗访,督促相关部门和行业有针对性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三是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舆论监督,督促部门及时改进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四、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考核评议机制。将纠风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的范畴,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时,充分发动群众,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直接行使监督权,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加强评议结果的运用,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真正形成“以评促纠,以评促健”的工作机制。

五、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问责惩处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纠风工作问责办法,使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得到及时遏制,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反弹。二是建立和完善纠风办案的程序规范,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结论,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整改措施,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三是建立和完善转办、督办制度,纠风办或相关部门调查处理,限期报结果,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或调查核实不认真,处理意见不具体的及时进行督办,对转办的问题或案件,一查到底,整改到位,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结果,让广大群众体验到纠风工作的效果。

第17篇:不正之风工作内容

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内容

一、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1.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大力推进医院廉洁文化建设,大力宣传表彰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的先进典型,促进广大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抵制不正之风的能力。

认真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结合贯彻落实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办法和标准。在青年人中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热心为患者服务,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医疗卫生行业服务“窗口”建设。

深化和完善院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医院办事公开、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开目录,规范公开载体,切实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群众投诉调查处理结果为重点的信息公开。要建立健全公开工作各项制度,加强对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医院内部重要事项要经职代会审议,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要及时向职工公开。

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切实改善服务态度。严禁“生、冷、硬、顶、推、拖”等现象,健全完善各项告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办理患者投诉。探索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将医疗纠纷调解纳入社会大调解的范畴,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畅通医患协商、行政调解等纠纷解决渠道,不断健全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化解医患矛盾。

加强对行业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宣传报道,宣传廉洁从政、廉洁从医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增强卫生廉政文化建设的效果。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发挥震慑作用,促进依法廉洁行医,依法诊疗。推进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法制教育经常化,务必使全体员工保持正确的服务理念和强烈的责任意识。

二、强化医疗管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1.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努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完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服务流程,促进医务人员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制度,不得使用药品商品名开具处方。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对医生不当处方在院内进行公示和点评。

2.认真执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加强我站药事管理及处方管理,深化处方点评工作,健全处方点评和不当处方公示制度,加强合理用药的内部管理,做好处方开具和药品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切实纠正为追求经济利益而滥用药物的问题。

三、落实收费责任,促进医疗收费规范。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等乱加价、乱收费违规行为。严格实行收费日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禁止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处方和医疗服务收入直接挂钩,坚决禁止开单提成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医药采购行为。

1.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医院要继续参加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加强对药品招标后采购、使用环节、让利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严格采购纪律,杜绝违规采购行为。严格执行加强医院信息系统管理的规定,防止“统方”。

2.落实改善民生政策措施,有效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新农合结算办法,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从严控制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药物和诊疗项目的费用比例。

五、加大治理大处方、大检查、乱收费、收受“红包”和药品“回扣”,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为了让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的服务理念和精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格增长,纠正乱用药、乱检查、乱收费行为。把查处违反医疗道德的大处方、大检查、乱收费以及“红包”和药品“回扣”问题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严格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加强医疗信息公开,提升公开的质量和水平。突出做好群众关心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耗材价格的公开,严格执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度。控制次均住院费用、次均门诊费用以及主要病种收费信息,对费用上升的科室,责成其分析原因,加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措施。对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

院长及科主任要认真履行纠风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和药品价格政策,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加强收费人员培训和收费各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坚决查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等违规收费行为。促进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

六、畅通投诉渠道,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加强对医院投诉工作的管理,对医院投诉工作执行不力的科室及个人,按照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深入开展创建“三好一满意”活动,有效缓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七、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广泛开展治贿宣传教育、完善各项相关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医药购销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公开、使用和奖惩制度。坚持对在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按上级规定年限)的医务人员必须轮岗交流的制度,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行贿受贿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行贿企业和受贿人员要严肃查处,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设和落实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力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巩固和深化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出现反弹。

八、完善监督管理,深化重点环节的治本根源。

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是当前医疗工作的重点,因此,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医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跟进,全程参与,严格监督,做到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相结合,认真整改发现的问题,为深化医改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人员安全。

西王智卫生站

2013.01.10

第18篇:不正之风自查报告【推荐】

不正之风自查报告【推荐】

以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为重点,确保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取得新成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收集的不正之风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不正之风自查报告范文(一) 20xx年卫生院纠风工作在乡党委、乡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乡政府纠风办的具体指导下,按照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齐抓共管,狠刹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大对全院使我乡医疗市场逐步进入规范化轨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纠风工作任务,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年工作总结

今年卫生院政治学习内容,始终围绕着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学习,增强了院的全院意识和创新意识。通过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不断改善医疗卫生单位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推进卫生体制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根据卫生行业特点,制定了卫生院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广大卫生医务人员以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卫生系统的主要职责是向患者提供满意的卫生保健服务,高尚的医德医风是每个医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情操,近几年来,我局通过狠抓医德医风教育,使本系统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卫生系统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把改善服务态度,整顿行业作风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目标。要求系统各单位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工作。

我院始终把纠风工作做为所有工作的基础工作来抓,年初都及时召开纠风工作会议,签定责任书,安排、布置全年的纠风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目标明确、责任到位。认真制定纠风工作计划,及时转发并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始终把纠风工作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去,全面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召开了“开展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和纠风工作动员会,在全卫生院开展了一场深入持久的求真务实、创新环境、加快发展、致富百姓的学习讨论。并召开了医德医风教育座谈会,使职工交流了思想,进一步提高了认识。通过以上的教育学习,提高了职工的思想认识,改变了职工的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积极性,改变了服务上出现的生、冷、硬等现象。

在开展“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中,针对性地完成了建章立制工作,根据卫生管理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有计划的分期分批修定医院各部门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制定各项诊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规范物品采购、使用、折旧、报废等制度,制定和完善了相应的管理规定。沟通医患关系,各临床科室对院病人进行了回访关注,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院科管理、病人满意测评中,进一步加强与病人的沟通与交流。开展护理操作大练兵活动。

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了对狠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的领导;二是结合卫生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另外,我院还建立了单位对社会、科室对单位、个人对科室“三级”内部承诺体制,层层签订责任目标,人人立下军令状,自上而下形成一个廉政络,营造出一种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氛围;四是在群众用药安全方面,我院提出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工作方针。今年我院还开展了文明科室创建活动,效果较好。

二、取得的成效

以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为重点,确保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取得新成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叁家乐县卫生局安排的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并于XX年6月1日起执行药品中标价格。在此过程中,

采购药品占全年销售量的100%,药品价格平均下降了5%。同时,加大了整顿医疗市场秩序和规范医疗服务的力度。对全乡的个体医疗市场进行了规范和整顿。

三、今后的工作计划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有关部门的各项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进一步加大纠风工作力度,为促进我院经济发展服好务。

二是继续做好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三是抓督办协调,努力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力争取得纠风工作新成效。四十家大努力,发挥党员干部及领导干部的带头模范作用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做到我院今后的工作跟好的局面。

四、存在的不足

一是规章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党性党风党纪的学习教育,不断强化公仆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和为民的意识和自觉性。

不正之风自查报告范文(二)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于学习贯彻省、市严肃换届纪律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关组通〔20**〕17号)文件精神,普利乡对开展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学习,广泛宣传。乡党委积极组织和动员领导班子成员、乡干部职工、村干部学习《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中纪委、中组部“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等政策知识,了解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原则和具体要求,号召大家参与到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监督工作中。进一步深入学习“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纪律要求,并将纪律要求汇编成册发放到乡干部职工、村干部、群众中进行宣传,同时广泛宣传营造风清气正用人环境活动的目的和深刻意义,营造“人人监督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人人参与营造风清气正用人环境”的优良氛围,不断提高领导和干部的思想认识,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在群众当中的公信度。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了保证提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纯洁性、严肃性,我乡首先围绕选好人、用好人,认真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进一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我乡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有效的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

三、坚持选拔任用程序,强化程序意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我乡按照《条例》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选拔任用程序,一丝不苟的执行民主推荐、民主评测、民主评议和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工作程序,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坚持群众路线与组织考察并举的原则,注意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做到了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

四、根据干部的能力合理调整岗位。干部长期工作在一个部门或一个岗位上,因为工作单

一、视野狭窄、经历不足等原因,很大程度限制和影响了他们的成长进步,从而容易导致其产生惰性、疲沓等消极思想,对工作缺乏干劲和激情。因此,乡党委领导对部分干部的岗位进行合理调整,让干部在不同的环境中和岗位上得到锻炼,丰富工作经验,提高能力素质。

五、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我们的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对《条例》学习、掌握还不够透彻,配套机制不够健全,选拔范围过窄等问题。今后,我们将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干部任用条例》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决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努力打造一支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执政能力强的干部队伍,为我乡的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不正之风自查报告范文(三) 根据《中共***国土厅党组关于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黔国土资党组〔20xx〕50号)文件精神,***国土局党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对我州干部选拔任用等情况进行自检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宣传情况

《干部任用条例》是总结我们党的干部工作几十年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形成的,对于防范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局党组历来高度重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全面提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我局采取集中学习、分发资料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中组发(XX)12号)、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组发(XX)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局领导班子带头学、干部职工广泛学、人事干部深入学,取得了明显成效,做到了领导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条例》,人事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干部职工了解《干部任用条例》。

二、贯彻落实情况

我局在整治工作中采取的具体措施,防止用人不正之风:一是对XX年以来全州国土系统干部提拔任用情况和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对违反规定选人用人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二是召开学习会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进行专题学习,单位领导、人事科及全局干部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例法规,促使他们带头执行、模范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三是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任有关制度,构建科学的干部选任机制,防止干部选任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四是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深入贯彻落实《**省省管干部任前公示暂行办法》《**省省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认真受理反映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实行责任追究倒查制度,坚决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三、资格条件把关情况

经自查,20xx年以来提拔任职的干部都具备《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在下一级岗位的任职时间、文化程度、接受培训等情况都符合规定;没有破格提拔、超过任职年龄需要留任的干部;没有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提拔干部的情况;没有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的干部。

四、民主推荐情况

始终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和依据,并不断完善民主推荐制度,民主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和程序进行。经自查,20xx年以来提拔的领导干部没有个人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情况;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符合相关规定;考察人选是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由党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不存在不尊重民意或简单以票取人现象。

五、组织考察情况

干部考察上,积极推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等制度。考察前,认真进行考察预告,公布考察对象、拟任职务、考察组成员、联系方式等内容,让群众知情;考察中,扩大考察面,使干部能最大程度地参与,自主选择。坚持干部考察责任制,按照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干部考察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认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考察结束后,将考察结果适时适度地公开,进一步扩大了干部考察工作的公开性。

经自查,20xx年以来干部考察工作坚持按规定程序进行,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范围符合要求;考察中认真调查核实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做到事实清楚;在考察前征求当地党委考察意见。

六、讨论决定任职情况

在讨论决定任职上,严格遵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酝酿,认真研究,集体讨论,投票表决。在提交局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职前,事先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任免事项守则》的各项要求;选拔任用的之外符合“三定”方案有关职务层次、职数、职务名称的规定;需要省厅备案的按程序报批备案;严格按程序进行任前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没有“带病提拔”现象;严格执行了任职试用期制度。

七、执行纪律规定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记录;认真落实严肃查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和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现象的各项措施;认真执行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没有出现违规用人行为。

八、自身建设情况

建立了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责任制、协调会议制度和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从而推动整治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坚持干部任用六项原则: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原则,努力推进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积极做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政务公开等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利的监督。对XX年以来干部任用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及时总结,避免在今后工作中出现同样问题。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完善。

第19篇:纠正不正之风方案

机关纠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开展纠正不正之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厅系统政风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把求真务实的精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开展纠风专项治理,解决好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机关作风活动,促使机关作风建设上台阶。

三、时间安排

8月1日—8月31日,进一步组织宣传动员,制订实施方案。

9月1日—10月31日,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11月1日—12月31日,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督查整改。

四、保障措施

进一步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厅系统各分管领导对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要进行责任分解,责任到人,保证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把纠风工作纳入部门、行业的业务管理和各项政策措施之中,制定纠风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做到业务工作延伸到哪里,纠风工作就开展到哪里,并对纠风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

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使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更贴近群众的要求;建立健全便利适用,有约束力的政务公开监督制约,确保政务公开落到实处;要在自查问题的基础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帮助查找问题和不足。

标本兼治,加大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的力度。要把行风政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创新教育载体和教育方式,深入开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观念教育,牢筑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定,逐步形成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动群众进行民主监

2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和明察暗访工作,形成畅通、快捷的纠风信息反馈系统;要紧密结合实际,不断探索用改革的思路解决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和办法。

加强领导,务求实效。要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纠正不正之风工作摆上各级党政组织重要的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纠风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改进作风,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拓宽工作领域,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发展,取得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效。

第20篇:纠正不正之风自查报告

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自

查报告

为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努力树立医院新形象,结合我院实际,在开展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我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多次召开专项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责任制,健全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各项任务分解到分管领导、科室。由院办公室具体负责我院治理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工作具体事宜。现就我科在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三中全会基本精神,紧紧围绕卫生工作目标,以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轻群众负担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决治理药品回扣、开单提成、收受红包、乱收费、滥检查等行为,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制度建设,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为卫生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1.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大力推进医院廉洁文化建设,大力宣传表彰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的先进典型,促进广大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抵制不正之风的能力。

认真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结合贯彻落实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办法和标准。在青年人中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热心为患者服务,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医疗卫生行业服务“窗口”建设。

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切实改善服务态度。严禁“生、冷、硬、顶、推、拖”等现象,健全完善各项告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办理患者投诉。探索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将医疗纠纷调解纳入社会大调解的范畴,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建立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畅通医患协商、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等纠纷解决渠道,不断健全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化解医患矛盾。

加强对行业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宣传报道,宣传廉洁从政、廉洁从医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增强卫生廉政文化建设的效果。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发挥震慑作用,促进依法廉洁行医,依法诊疗。推进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法制教育经常化,务必使全体员工保持正确的服务理念和强烈的责任意识。

(二)强化医疗管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1.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努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完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服务流程,促进医务人员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制度,不得使用药品商品名开具处方。

2.认真执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加强合理用药的内部管理,做好处方开具和药品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规范我科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切实纠正为追求经济利益而滥用药物的问题。

(三)落实收费责任,促进医疗收费规范。

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等乱加价、乱收费违规行为。严格实行收费日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禁止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处方和医疗服务收入直接挂钩,坚决禁止科室出租承包、开单提成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大治理大处方、大检查、乱收费、收受“红包”和药品“回扣”,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为了让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的服务理念和精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格增长,纠正乱用药、乱检

查、乱收费行为。把查处违反医疗道德的大处方、大检查、乱收费以及“红包”和药品“回扣”问题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严格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年内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科主任要认真履行纠风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和药品价格政策,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加强收费人员培训和收费各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坚决查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等违规收费行为。规范高值耗材、贵重药品和医学新技术的临床应用,推行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促进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

按照卫生部《临床路径试点工作方案》及有关文件,抓好临床路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积累经验,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各科室要在认真执行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按病种收费管理,控制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

(五)畅通投诉渠道,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加强对医院投诉工作的管理,对医院投诉工作执行不力的科室及个人,按照院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深入开展创建“三好一满意”活动,有效缓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六)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严格规范医药广告发布,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广泛开展治贿宣传教育、完善各项相关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医药购销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公开、使用和奖惩制度。坚持对在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岗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按上级规定年限)的医务人员必须轮岗交流的制度,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行贿受贿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行贿企业和受贿人员要严肃查处,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设和落实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力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巩固和深化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出现反弹。

(七)完善监督管理,深化重点环节的治本根源。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是当前医疗工作的重点,因此,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医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跟进,全程参与,严格监督,做到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相结合,认真整改发现的问题,为深化医改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人员安全。

三、工作要求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医院及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行风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院领导和各职能科室要结合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医院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督导督查机制,通过督促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推动工作的落实。

我科通过专项治理和自查自纠,使广大医务人员受到了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了诚信服务、廉洁从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强化了医务人员的自律和自我管理意识,但仍存在很多问题,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我科将逐步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及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确保我院各项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

不正之风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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